中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战略思考_余晖
浅谈对中国行政监督的思考

目录一、行政监督的涵义 (2)(一)行政监督的概念 (2)(二)行政监督的对象 (2)(三)行政监督的特征 (2)二、我国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 (2)(一)行政监察机关 (2)(二)审计机关 (3)三、加强行政监督的意义 (4)(一)加强公务员的素质建设 (4)(二)预防腐败,提高行政效率 (4)(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4)(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4)四、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对策 (4)(一)我国行政监察、审计机关的现状 (5)(二)加强行政监督的方法与措施 (5)五、小结 (6)参考文献 (6)内容提要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有利于预防腐败,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建设。
但是,当前我国进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却面临着法律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低下、领导体制需改革、经费不足等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去完善。
做到以上几点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一定会有质的转变,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也一定会落到实处。
关键词行政机关行政监督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浅谈对中国行政监督的思考国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可以尽可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探究,去思考。
本文就我国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的现状及改进措施进行了初步探讨。
一、行政监督的涵义(一)行政监督的概念在对行政监督进行讨论时,必须先搞清行政监督的概念,理论界对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监督。
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行政监督。
(二)行政监督的对象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设立的、享有且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机关。
政府监管辩论辩题

政府监管辩论辩题正方,政府监管的必要性。
首先,政府监管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往往会为了谋取利润而忽视产品质量和安全,这就需要政府来进行监管,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例如,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的监管,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食品和药品流入市场,保障公众健康。
其次,政府监管可以促进公平竞争。
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垄断现象,政府监管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打破垄断,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比如,中国政府对电信行业的监管,促使了电信市场的竞争,降低了通讯费用,提高了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监管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往往会对整个经济造成严重影响,政府监管可以通过制定监管政策,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例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时,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进行金融市场的监管和干预,避免了金融市场的崩溃。
综上所述,政府监管是必要的,可以保护公众利益,促进公平竞争,防范金融风险,对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反方,政府监管的局限性。
首先,政府监管往往会导致行政成本的增加,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
政府监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监管机构往往会出现腐败现象,导致监管失效。
例如,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曾经发生过多起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了监管失灵的问题。
其次,政府监管可能会限制市场的活力和创新。
政府监管往往会制定一些过于严苛的法规,限制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导致市场僵化,影响经济的发展。
比如,欧洲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过于严格,导致了互联网创新的滞后。
最后,政府监管可能会导致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影响市场的自由发展。
政府干预市场往往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影响市场的效率。
例如,苏联时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过度干预市场,导致了经济的低效率和资源浪费。
综上所述,政府监管虽然有其必要性,但也存在着局限性,需要权衡利弊,寻求更加合理的监管方式。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现实思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政监督体制的完善成为了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行政监督的核心是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合规,并有效地解决民众在政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受损问题。
本文将从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现实思考出发,探讨行政监督体制的创新与路径。
首先,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需要强调法治化。
要建立健全起草制定法律法规的程序,明确政府的边界与权限,以及行政行为的权限和责任,使其不只是单纯的组织监督,而是法律监督。
此外,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职权和执行机关以法律为基础,受法律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其次,要强化行政监督的实际执行力。
行政监督不仅仅是解决纠纷和投诉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防患于未然,防止和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体系至关重要。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人员配置,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进行监督。
同时,要鼓励并依法保护各类监督平台和举报渠道的建立和运作,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提高行政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第三,推动信息技术在行政监督中的应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已成为行政监督的新方式。
通过建立电子政务平台,提供在线投诉受理、线上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功能,实现行政监督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此外,要加强公开透明,主动公布各级政府机构的工作情况、决策过程和结果,接受各类信息监督和舆论监督。
最后,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之间的行政监督是互相借鉴和学习的。
我们应该与国际社会加强沟通和交流,吸取先进经验和做法,适应国际行政监督的发展趋势。
总之,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
只有通过坚持法治化、强化执行力、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加强力量建设和培养、加强国际合作等措施的综合运用,才能够为我国的行政监督提供更加科学合理和高效可行的路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 问题; 完善对策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
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
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
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
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
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目录一、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3 (一)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3 (二)行政监督形式与内容单一化,缺乏有效的全程监督.... 4 (三)行政监督体系设置不合理.......................... 4 (四)行政监督主缺乏体独立性.......................... 4 (五)人员的意识和素质修养还不够高.................... 5二、我国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5 (一)目前我国的法治和民主实现的程度仍然不够高........ 5 (二)对政治体制的提高重视不够,对行政监督体系产生不利的影响.................................................. 6 “议行合一”的权力配置方式使决策、执行、监督权缺乏既(三)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制衡机制.......................... 6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 7 (一)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7 (二)重视和加强行政监督立法,推进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8 (三)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 8 (四)加强各监督主体的整体协调,增强行政监督的整合力.. 8 (五)最大程度的提高人员的素质和意识.................. 9四、结论................................................10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内容摘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对提高行政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精)

对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几点思考摘要 :在关键字:供应链企业物流研究一、引言1、研究背景进入 20世纪以后,随着各国政治体系的变革,政治系统中越来越强调行政权力的地位,这既有利于政府处理日益增加的事物,也有利于加强行政集权化。
在这种变化趋势下,行政机关开始集自由裁量权、行政司法权和立法权于一身, 集权化的形式越来越明显。
行政权在与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较量中, 其地位越来越突出, 呈现出逐渐膨胀的趋势, 即使以三权分立闻名的美国, 也不能逃脱这种变化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的无节制扩张必然引起民主的倒退, 因此, 当前世界的主流思想都要求对行政权进行制约,使政府行为规范化,减少对公民权益的侵犯, 保护公民的自主地位不受干涉, 在这样一种背景下, 将政府的行政权纳入法律体系的监管下, 建立健全的行政监督体制, 对掌握并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限制和约束,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理念,也是各国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我国, 党和政府在行驶权力时, 也非常重视民主的建设, 决不允许官员滥用行政权力, 因此历史非常重视行政监督工作, 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之时, 我国就认识到行政监督的重要性, 并着手进行行政监督体制的建设,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人民民主观念的不断加强, 人们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 我国政府在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时, 十分注重来自民间的监督力量, 尤其是在信息科技非常发达的今天, 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参加到对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中去, 而政府也非常愿意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 因为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此外, 我国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内部自体监督体制的建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地方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是这种建设的成果。
目前,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来自行政组织的内部自体监督和来自外部的异体监督相辅相成的行政监督体制, 这是行政监督体制的一大创新,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加强了行政机关抵御风险的能力, 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 侵害民众权利的行为形成了有效的制约。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思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行政监督的重要
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一
步完善。
本文将就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做出以下思考:
一、增强行政监督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行政监督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政府和公检法等权力
机构进行监督。
而这些机构的监察范围和方法比较受限,难以达到全
面监督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建立起行政监督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公正性和及时性。
二、加强行政监督的透明度
行政监督的透明度是其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为此,我们需要从制度层
面上推进行政监督的透明化,以便公众监督。
同时,也要加大对于行
政监督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于监察机制的认知度。
三、完善行政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
制定完善的法规法律是落实行政监督的关键措施之一。
未来我们需要
借助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力量,建立标准统一、制度完备、法律有
力的监督机制。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四、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
只有有素质过硬的监察队伍,才能把握行政监督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因此,加强对行政监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
健全的监督体制,完善监督机制,是必须过程。
以上思考只是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一些基础,我们需要在落实这些基础的同时,不断深入探讨行政监督的具体实践和创新,不断推动政府的管理更加科学、公正、高效。
简议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解决策略

简议我国行政监督的问题和解决策略摘要行政监督是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运行的必要手段。
经过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系,发挥了较为全面有效的监督功能。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完善。
关键词行政监督存在问题解决策略行政监督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政治权威或行政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层级节制关系, 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在行政过程中采取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遵纪守法的情况实施全面系统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行政监督是政府职能实现的有力保证, 是防止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力异化的重要手段, 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协调和高效运转的主要条件。
因此, 制约公共行政权力, 强化行政监督效能是当今世界各国历来普遍关心的问题[1]。
当前,虽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渠道不畅,信息不灵;行政监督主体设置于同级政府之中,难以形成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行政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加以完善。
1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及存在的问题1.1行政监督体系改革开放30 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监督得以飞跃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成网状格局的行政监督体制,该体制主要由行政组织外部的异体监督和行政组织内部的同体监督两部分组成。
“外部监督主要是来自与行政机关以外的权利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第一,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设立的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全部行政活动所实施的监督,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是最具有法律效率的监督。
第二,社会监督,这是由群众团体、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人民代表、信访部门或者直接向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申诉等方式所进行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介、社会舆论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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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期(总第289期) 2007年12月财经问题研究R e s e a r c ho nF i n a n c i a l a n dE c o n o m i c I s s u e s N u m b e r12(G e n e r a l S e r i a l N o.289)D e c e m b e r,2007·产业组织·中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战略思考余 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摘 要:监管在政府行政治理结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至关重要。
伴随着监管体制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需要从全局高度来思考整个政府监管体制问题,重新明确监管体制建立的基本原则,反思现行监管体制的不足,提出下一步完善我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战略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政府监管;独立性;监管体制;行政体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7)12-0030-06一、对我国现行监管体制的审视如果从1993—1994年度算起,大规模的监管制度建设在中国只有短短13年的历史,客观而言,其效果是很不理想的。
更为尖锐的评价应该是,政府监管不但未能有效治理“市场失灵”,反而因监管权力的滥用和虚设而导致了更严重的“市场失灵”。
因为监管的普遍失效,不仅抑制了市场和社会自律治理的有效性,甚至导致了市场秩序恶化,被监管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因而承担了过多的成本。
我们不妨从经济性监管和社会性监管两个领域分别简要地来说明这一判断。
在经济性监管领域,我们看到的是一种监管机构“傍大款”的现象。
首先,以行政性国有垄断企业为主的“被监管者”(如石油天然气企业、电网企业、国家铁路、国家邮政、四大商业银行、中航油以及城市公用企业等)滥用垄断行为(垄断定价、纵向控制、阻碍互联互通)长期得不到遏制,工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权益因而受到损害。
其次,建立在行政性垄断基础之上的严重的行业准入歧视性监管,限止了民营企业的竞争,导致某些瓶颈产业难以更快发展。
再次,许多竞争性行业存在市场秩序混乱(如证券市场黑幕交易、药品交易腐败丛生、房地产业暴利)等。
但在这些垄断事件的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监管者往往站在垄断者一边的怪象。
在社会性监管领域,我们看到的则是“问题都出在地方”的现象。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增长的加快,社会性监管的行政执法效果反而日趋恶化。
首先,消费者权益难于实现。
很显然,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程度远落后于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程度。
消费者为得到被侵害的权益而付出的代价(如自我举证、自行申请质量检测过程所支付的钱财、时间)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
其次,居民的健康、安全正受到日益下降的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威胁。
大到建筑物,小到电源开关无处不在。
药品、食品等产品的假冒伪劣现象让人震惊,医疗事故曝光频繁。
再次,职业安全与卫生水平下降。
十多年来,恶性及重大生产事故逐年小步递增(尤其是煤矿和交通运输行业),死伤①收稿日期:2007-09-20作者简介:余 晖(1963-),男,江西铅山人,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成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政府监管。
人员也不断增加,职业性疾病患者的发生及死亡数也一直居高不下。
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外资企业存在大量不遵守劳动安全与卫生标准的现象。
此外,环境状况在恶化。
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随处可见。
现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迅速向农村蔓延,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
一旦上述各领域事故发生,我们发现往往是地方政府官员(而非中央或地方相关监管机构)在承担行政责任。
一般来讲,监管体制应遵循独立性、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可问责性、专业性和执法能力、高效性和可信性等八项原则。
笔者不妨对照监管八原则来一一检查中国监管体制的现状。
1.独立性无论在经济性监管领域(垄断产业)还是在社会性监管领域(居民安全和健康),中国目前的行政监管机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资不分和政社不分的事实。
一些机构存在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三项职能或其中两项职能为一体的现象,不但使其本身的市场监管难以做到公正公平,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其他专业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使后者难以完全发挥其监管职能。
如国家发改委,除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还具有投资审批和价格监管的职能,而实际证明,它的后两项监管职能的效果较差,但由于没有法律约束,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不改变这种状况,行政监管机构就很难具备独立性,很难摆脱部门偏好,从而难以在中立立场上公正执法,或者难以有效利用有限的行政资源,从源头上遏制寻租和腐败的机会主义倾向。
2.合理性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和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逐步加大,有些机构设置所立基其上的行政职能实际上在逐步减少,他们的存在反而有碍经济社会体制的深化改革。
如信息产业部,除了对无线电频谱和几大基础电信运营商进行互联互通监管外,其他的职能几乎完全可以由市场和协会组织去承担。
再如体育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化部、教育部、卫生部,其下属的事业性单位基本走上了企业化运作的轨道,随着这些领域民营经济的逐步壮大,这些机构的存在很难为这一新生的市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因此,应该逐步弱化这些机构的行政职能。
虽然行政审批改革依据《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合理性原则对现有行政(监管)机构的审批性职能进行了一些废除,但大量实质的行政性审批职能却因为“合法”而被保留下来,这些被保留下来的审批职能又通过新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被再次合法化。
3.合法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缺乏完善的法律环境。
在发达国家,进行一项行政改革,必须进行相当长时间的立法工作。
比如说要成立或者撤销一个机构,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规定。
而我们的机构改革不是这么做的,通常是采取“三定方案”(定机构、定职能和定编制),这样做出现过很多问题,一些行政机构并没有合法的地位,也没有一部法律来授权他管理这个行业。
比如说《药品管理法》是1984年颁布的,当时的行政管理部门是卫生部,1998年机构改革以后,成立药品监督管理局,但对这部法律一直没有修改,行政主体还是在卫生部,而“三定方案”实际上把药品管理的权力给了药监局。
直到新的《药品管理法》于2003年9月1日才通过,这中间存在这么长时间的法律真空,这会影响到现行执法机构执法的权威性。
而成立药品食品监管局后,却又依然没有对食品法进行修改,食品执法实际上依然属卫生部的职能。
4.透明性由于至今尚未颁布一部政务公开的法律或法规,因此,监管机构的透明性与其他行政部门一样参差不齐。
监管政策或规则产生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度之低自不必说,就连最需要透明的听证会也是如此:听证材料、听证代表的选择、听证程序、听证记录等不但很不完全地向公众公开,甚至听证代表也只能在极短的时间(一般是半月以内)内来消化专业性较强的听证材料。
因此,听证会被公众贬为“安民告示”和“黑箱操作”也就不足为奇了。
5.可问责性可问责性的问题尤为严重。
第一,许多具有监管权力的部门(如发改委)本来就没有相关的法31中国政府监管体制的战略思考32财经问题研究 2007年第12期 总第289期律来约束其行为,可谓问责无凭。
第二,一些新成立的监管机构(如电监会和药品食品监督局)因为其有一些权力并非法律授予,而是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这就为遭遇问责时推诿责任留下了余地。
第三,即便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如证券会),但由于《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不涉及抽象性行政行为,因此,由抽象性行政行为引发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诉,同样得以逃避司法的审查。
第四,即便司法审查可以介入,却由于司法的不够独立,对行政机构的问责也大打折扣。
第五,公民行政诉讼的成本过高,以至因可能获得的行政赔偿过低不足以弥补成本而最终放弃问责。
6.专业性和执法能力专业性不足是现有公务员制度的缺陷造成的。
一方面,忽略经验和缺乏竞争性的官员选择机制难以真正吸引到一个监管机构所必备的专业性人才。
另一方面,政府官员名义收入过低也难以吸引懂监管技术和熟知监管细节的高水准的人力资源。
因此,进入行政监管机构的很可能是二三流的人才,而且进入后也不可能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监管业务学习中,反而会使他们对有助于改善自身经济利益的潜规则更感兴趣。
不仅如此,由于行政资源大部分用以维持机构的正常运作和官员的工资和福利,大多数监管机构都存在硬件性执法能力欠缺,监管信息收集和处理所必需支出(如调研、仪器设备、外购咨询服务)、快速执法所需的实物工具(如车辆、库房等)等无法完全满足,甚至还不如被监管者的水平,因此,监管的效果可想而知。
7.高效性在中国,同一领域存在若干行政机构交叉重叠管理,但职责不明,最终难以问责的现象甚为普遍。
如医疗和药品领域,即有发改委、财政部、卫生部、劳动社会保障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人事部、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个部门插手,而它们之间却严重缺乏互相协调的有效机制。
面对公共医疗严重短缺、医药费用高涨不下、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泛滥、医患纠纷频出的现实问题时,往往是面面相觑,束手无策。
同时,在若干领域采取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效果也不佳。
因此,在我国的监管机构之间,同一项监管权,无论纵向的还是横向的分配,都存在混乱的状况。
加上预算内行政资源的稀缺,政府监管机构的效率低下就可想而知了。
8.可信性监管机构可信度不高也是普遍存在的。
第一,中央监管机构制定的监管政策或法规往往在地方层次上失效,使得其政策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第二,政府机构往往不是由单项法律来产生,间歇性的机构改革使一个政府部门的去留变得很随意,由此可能造成政府职能的真空以及政府交接时会存在权责不对等的情况,必然使政府的信誉受到打击。
第三,监管机构的领导人往往是非专业化人才,领导人的频繁变动必然导致政策的不稳定和不一贯。
第四,由于缺乏独立性,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往往受到其他政府机构的干扰和强势利益集团的“俘获”,由此导致其在公众心目中公信度的下降。
第五,监管机构处理应急事故的能力低下(如生产事故、假劣药品和食品、环保事故等),也同样严重削弱其可信度。
二、监管体制在中国为何水土不服19世纪末在美国肇始的政府监管,是为了克服法院在处理小企业和消费者遭大企业侵权时的低效率和腐败,进步主义运动和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以经济性监管为主的独立性监管体制基本成形。
但在20世纪70和80年代,一方面是社会性监管运动的兴起,另一方面却是经济性监管的全面收缩,直到目前进入到对监管者进行监管的成本—效益分析阶段,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同时受到削弱。
相比之下,欧洲国家在二战之前基本通过司法体系(包括行政司法)在维持经济秩序,而二战之后广泛的国有化运动使经济性监管一直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