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核赔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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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管理规定(3篇)

核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保管理,确保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以下简称“核保机构”)在核保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核保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核保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

(二)公平公正原则:核保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投保人。

(三)风险可控原则:核保活动应当确保保险业务风险可控,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客户至上原则:核保活动应当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核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核保管理制度,明确核保职责,规范核保流程,提高核保效率。

第二章核保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核保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拥有专门的核保部门或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具备完善的核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确保核保活动合规、透明。

第六条核保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二)熟悉保险法律法规、核保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的核保专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核保流程第七条核保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保受理:核保机构对投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三)风险评估:核保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健康风险、职业风险、道德风险等。

(四)核保决策:核保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核保意见。

(五)核保审批:核保机构对核保意见进行审批,确定核保结果。

(六)核保通知:核保机构将核保结果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核保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审查:(一)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单内容。

(四)投保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业务流程规则(契约、核保、保全、理赔)

业务流程规则(契约、核保、保全、理赔)

业务流程规则(契约、核保、保全、理赔)总则/前⾔为提升业务同仁对团险各项管理规则的认知度,降低前后线的沟通成本,提⾼团险后台作业时效和服务质量,促进团险业务管理品质的提升,特根据总公司和分公司相关制度和作业规则,编制本管理⼿册,作为团险业务同仁的销售辅助⼯具使⽤。

本⼿册将随公司政策、规则、流程和业务同仁需求的变化作及时修订和补充。

1契约部分1.1 承保流程简介1.1.1作业流程1.1.1.1 团险新契约作业流程图1.2 投保要点1.2.1投保资料1.2.1.1 投保必备资料1.2.1.2 资料提供注意事项:1)投保单必需有投保单位盖公章及单位负责⼈签章或签名;2)被保险⼈清单必需有投保单位盖章;3)含门诊险和补充住院医疗险的业务及其他⾮标业务必须上询价系统并上报业务签报;4)中介业务需具备:A.在投保单上必须填写中介机构名称、⼿续费⽐例,业务来源;B.必须有审批完备的⼿续费审批表;如果为专项⼿续费,须提供专项⼿续费⽴项审批表(签报);C.兼业代理业务必需提供盖有代理单位公章及经办⼈签章或签名,并加盖保险公司财务出纳保费收讫章的保险费结算清单;若使⽤有价单证的还必需提供经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员复核通过的单证使⽤情况登记表;D.专业代理业务必需有中介业务确认书。

5)建⼯险必需有建筑⼯程承包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1.2.2填写规范1.2.2.1 团体保险投保单的填写要求:1)投保单由业务员指导投保⼈⽤⿊⾊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对于⽤铅笔、圆珠笔或蓝⾊钢笔填写的投保单则要求业务员重新填写;2)投保单必须严格按照“投保须知”的要求填写:3)投保单的填写栏⽬必须齐全、规范、正确,不得空项,凡打上“﹡”号的栏⽬必须如实填写,若确⽆内容应写上“⽆”;4)投保单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整、易于辩认,不得折叠、涂改,若有难以辩认或不认识的字,初审员应请业务员在边上标注标准字体;5)投保单填写的特别注意事项:A.“投保单位全称”填写必须与单位公章⼀致;B.“⾏业类别”必须按照本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规定的投保单位所属的⾏业类别,写上⾏业的具体内容及类别编码,具体参见团险职业分类表;C.“投保⽇期”必须填写为保单⽣效⽇期的前⼀天;D.“业务来源”必须明确填写直销/综拓/中介(含兼业代理、专业代理、经纪业务),若为中介业务,必须写出中介代理机构及⼿续费⽐例;E.“险种代码”“险种(责任)名称”“等级明细”“各险种保额”“保险期限”必须正确填写,“保费合计”计算填写准确;F.“单位性质”“经营区域”“现在资产”根据单位情况如实填写,“被保险⼈健康告知”栏须分项详细填写,“其它告知事项”须如实填写;G.“特别约定”必须严格按各险种特别约定填写。

保险行业的核保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核保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核保管理制度保险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核保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费率。

本文将从核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核保流程和核保评估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核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和完善核保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核保管理制度可以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避免员工主观随意的承保决策,提高核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其次,核保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承保不良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此外,核保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核保流程核保流程是指保险公司从接收投保申请到最终核保结果的整个操作过程。

一般来说,核保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投保申请接收:保险公司接收投保人提交的保险申请书,检查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风险评估:根据核保指南和相关规定,对投保人的个人背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

3. 资料核实:核保人员与投保人进行沟通,核实相关资料,确认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保费计算:根据核保评估结果和保险公司的费率表,计算出保险合同的保费。

5. 批核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核保人员对保险申请进行批准、拒绝或要求修改。

6. 出具承保通知书: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承保通知书,确认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核保评估内容核保评估内容是指在核保流程中需要考虑和评估的相关内容。

核保评估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的: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所申请保险的对象,例如车辆、房屋、人身等。

2. 风险状况: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的风险状况,包括年龄、职业、健康状况、驾驶记录等。

3. 投保金额: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的投保金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保险运营核保核赔方案

保险运营核保核赔方案

保险运营核保核赔方案保险运营核保核赔方案保险运营核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以决定是否接受投保或修改保险条款。

保险核赔是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的过程。

保险运营的核保和核赔方案是保证保险公司高效运营的重要环节。

一、建立高效的核保机制为了提高核保工作的效率,保险公司应建立高效的核保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核保规则和流程,包括核保操作规范、核保指引和核保手册等,以确保核保人员操作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其次,采用信息化系统对核保进行支持,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投保人信息进行分析和核验,提高核保效率和准确性。

再次,建立健全的核保人员培训和评估机制,确保核保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核保审核质量。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防控措施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投保人风险的评估和防控措施。

首先,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收集投保人的个人和家庭情况等信息,评估其风险等级。

针对高风险客户,可以采取提高保费、收取保证金等防控措施。

其次,加强对投保人信息的核实和查验工作,避免不实信息的提供。

再次,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快速、准确的评估,提高核保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三、提高核赔效率和服务质量核赔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进行理赔的过程,保险公司应提高核赔效率和服务质量。

首先,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对于金额较小、调查简单的案件,可以采取自动理赔,提高理赔的速度和效率。

其次,加强核赔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能力提升,提高核赔人员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的熟悉度,减少核赔错误和争议。

再次,优化核赔流程,简化繁琐的核赔手续和文件要求,提高核赔申请的办理速度。

四、加强核保和核赔的监管和控制为了确保核保和核赔工作的规范和合规性,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核保和核赔的监管和控制。

首先,建立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定期对核保和核赔的操作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对核保和核赔的操作进行规范和限制,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保险核保与理赔

保险核保与理赔

保险核保与理赔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在风险发生时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和支持。

而保险核保和理赔是保险合同的两个重要环节,分别对应着保险公司在投保和索赔时的审核和理赔处理流程。

本文将介绍保险核保和理赔的概念、流程以及相关事项。

一、保险核保保险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后,对风险进行评估、审核与决策的过程。

核保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保险人是否接受投保、保险费率如何确定,以及是否需要附加特别约定等。

保险核保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投保信息收集与审核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首先需要收集投保人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的基本情况、风险暴露情况等。

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核对与验证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风险评估与决策在了解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后,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评估与决策。

通过对风险的评估,保险公司可以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并决定是否接受投保。

3. 特别约定特别约定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某些重要事项进行额外的说明与约定。

例如,对职业风险较高的投保人可能需要增加额外的保险费率或限制保险责任范围。

特别约定在核保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有效地限制保险风险和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

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对投保人提供赔偿和协助的过程。

保险理赔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它保证了保险的实施和有效性。

保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报案与齐全资料当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与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保险单、事故证明、医疗证明等,用于证明保险事故的发生和损失的程度。

2. 理赔审核与决策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和相关资料后,会对投保人的理赔请求进行审核与决策。

保险公司将核实保险事故的真实性和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然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决策。

3. 赔付与协助如果投保人的理赔申请被认可,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进行赔付,并在必要时提供协助,例如为投保人提供紧急救援或法律援助等服务。

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保险理赔服务规范

保险理赔服务规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逐渐增加。

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具有极大的保障作用。

然而,保险理赔服务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服务不规范、速度慢等,给客户带来不便和困扰。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保险理赔服务规程和标准,是提高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的重要举措。

一、保险理赔服务准则1. 公平公正原则保险公司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受损客户给予平等、公正的赔偿。

在理赔过程中,不因熟悉、亲近关系或其他非正当原因而偏袒某一方。

2. 迅速高效原则保险公司应尽量提高理赔速度,减少理赔周期。

对于简单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给出理赔答复或赔偿决定。

对于复杂的理赔案件,保险公司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调查核实后,尽快办理赔付手续。

3. 保密原则保险公司应对客户的隐私信息保密,不得将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给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

同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4. 简便贴心原则保险公司应通过合理的流程和方式,简化理赔申请手续,提高申请者的便利度。

同时,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关注客户需求,给予专业的理赔指导和解答,确保客户能够顺利办理理赔手续。

5. 公开透明原则保险公司应将保险理赔的流程和标准及时公示,并向客户提供完整、准确的理赔信息。

对于理赔结果,保险公司应及时通知客户,并对理赔结果及相关解释进行解答,确保客户对理赔结果有清晰的认知。

二、保险理赔服务流程1. 理赔申请客户发生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保险公司应设立方便快捷的申请通道,接收申请材料。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应对客户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告知客户是否通过审核。

保险公司应建立科学、透明的审核机制,确保审核结果公正准确。

3. 理赔核定保险公司应根据审核结果对理赔金额进行核定,确保赔偿金额与客户的损失相符合。

核保、理赔实务

核保、理赔实务
1、申请人 2、理赔申请书的填写 3、索赔时效
(三)索赔时应备的资料
– 1、共同资料 、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除 终止合同情形外可以只收复印件) (3)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3 ( ) (4)死亡给付案件,提供受益人的身份证或户 籍证明(复印件) (5)被保险人、受益人如委托他人时,应出肯 理赔委托书 (6)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四)特殊人群承保规定
1、无正常稳定职业/无稳定收入者。 2、未成年人:
(1)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投保人仅限于被 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2)根据保监发[1999]43号文的要求,父母为其 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总 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
3、孕、产妇
(1)怀孕6个月[指“孕月”(28个自然日)]以 下且产前检查正常的可以投保。 (2)产后2个月(含)以上且无产后合并症的可 以投保。 (3)边远地区、农村适当限制保额。
Hale Waihona Puke 3、一般投保规则 、(1)职业 (2)投保年龄 (3)驾驶 (4)业余爱好和运动 (5)生存调查 (6)高额件投保规则 (7)常见谢绝承保规定
A、凡从事下列职者,本公司一般谢绝承保: a、特种兵种,如试飞员、歼击机飞行员、潜水员等。
b、爆破工人、火药爆竹制造工人。 c、乡镇及私营煤矿井下工人。 d、残疾人生活虽能自理,但不能正常工作,无稳定收 入者。 e、已高残人士。
(4)住院医疗、意外医疗住院、 住院生活津贴: 诊断证明、出院证、 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 或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收据、 或出院小结、住院医药费收据、 费用明细清单或附方。 费用明细清单或附方。 (5)意外医疗门诊 门诊诊断证明、门诊医药费收 据、费用明细清单或附方

理赔管理中的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

理赔管理中的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

理赔管理中的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在保险理赔管理中,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索赔审核是指保险公司对客户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核赔流程则是指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进行赔款核定和支付的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理赔管理中的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影响。

一、索赔审核流程1. 收集索赔材料:客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需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索赔材料,如保单、事故报告、医疗证明等。

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和事故性质,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文件。

2. 资料初审: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核。

初审的主要目的是核对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准确,并初步判断保险责任的履行情况。

如果发现不完整或存在疑点,会通知客户补充相关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解释。

3. 资料审核:在初审通过后,保险公司会进行更加详细的资料审核。

这一步骤需要专业的理赔审核人员进行,他们会仔细审查每个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核对索赔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

4. 信息核实:除了对材料的审核外,保险公司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例如,如果客户提交的是医疗保险索赔,保险公司可能会联系医疗机构核实相关的就诊情况或医疗费用。

5. 审核结果通知:一旦审核完毕,保险公司会向客户发送索赔审核结果通知。

如果审核通过,将会进行下一步的核赔流程;如果审核不通过,会告知客户具体的理由,并解释相关的保险条款。

二、核赔流程1. 核赔准备:在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需要准备相关的核赔文件,包括核赔报告、赔款计算表等。

这些文件用于记录核赔的过程和结果。

2. 核赔审批:核赔流程中的审批环节非常重要。

保险公司的核赔部门会仔细审查审核结果和相关文件,确保核赔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只有当审批通过后,赔款才能最终支付。

3. 赔款支付:核赔审批通过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核赔金额和赔款方式,将款项支付给客户。

支付方式可能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

三、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的重要性1. 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索赔审核与核赔流程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有效控制风险,减少虚假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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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核保核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
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各险种核保核赔管理,具体包括权限管理及人员管理方面的内容。

3.术语和定义
3.1核保:指根据公司承保能力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对标的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识别和风险选择,并最终做出承保结论的过程。

3.2核赔:指依据相关法规、保险合同条款,在对保险事故的原因及其演变
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最终做出理赔结论的过程。

3.3核保核赔人员:指公司内部从事核保核赔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
车险等特定险种的定损、核损人员。

3.4核保核赔权限:指各级核保核赔人员所能独立出具结论的核保核赔事务
范围。

4.职责
4.1核保核赔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核保核赔相关政策,对全司的核保核赔
工作有最高决策权。

4.2核保人:
4.2.1依据公司现行的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权限内的核保事务,对
所管辖业务质量实施管控;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上报审批。

4.2.2在权限范围内,向销售团队、销售人员,以及其他机构或人员解释公司
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3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承保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2.4负责指导下级核保人开展工作。

4.2.5负责所管辖产品条款、核保指引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4.2.6参与制订核保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

4.2.7收集、整理市场信息,提交新产品开发、原有产品的改造需求和初步设
计方案。

4.3核赔人:
4.3.1依据公司现行制度,处理权限内的核赔事务,超权限业务按公司的相关
规定上报审批。

4.3.2负责所管辖业务的统计、分析,监控理赔工作质量,向所在机构负责人
提供决策支持。

4.3.3负责指导、培训和监督本级机构其他理赔人员。

4.3.4负责指导下级核赔人员开展工作。

4.3.5参与制订理赔制度。

4.4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
4.4.1制订所管辖险种的核保核赔技术指引及其他相关的管理规定。

4.4.2设计并组织建设各个险种的核保核赔体系,及监控评价其运转状况。

4.4.3核保核赔人员系统权限的日常维护工作。

4.4.4根据核保核赔委员会的指示,处理具体的核保(核赔)事务。

4.4.5参与核保核赔人员的招录、定级和考核工作,向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
核保核赔人员需求、考核指标、考核办法等方面的建议。

4.4.6参与核保核赔人员的培训活动。

4.5人力资源部:
4.5.1根据公司现行的人事制度以及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的建议,制订核保
核赔人员的录用、定级标准,以及考核方案;负责核保核赔人员的招录、定级和考核工作。

4.5.2制订核保核赔人员的津贴方案,负责具体发放津贴。

4.5.3负责组织核保核赔人员的培训活动。

4.6分支机构:
4.6.1负责本机构核保核赔人员的日常管理。

4.6.2对核保核赔工作有监督和建议权。

5.原则
依法合规、垂直管理、分级授权、管控到位、效益优先、服务至上。

6.体系
核保核赔体系依托公司的行政体系架设。

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设置核保核赔职能。

因管控需要,总公司可以进一步上收核保核赔权限。

7.人员管理
7.1配备数量
7.1.1各级机构核保核赔人员的配备数量由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管控
能力、管控要求、工作量等因素提出书面建议,人力资源部在制订人员编制时统筹安排。

7.1.2有核保核赔职能的分支机构,车险、财产险、综合险每一业务线至少配
备核保核赔人员各一人。

7.1.3同一险种的核保、核赔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兼岗。

7.2招录
7.2.1核保核赔人员全部由总公司聘任,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7.2.2分支机构可以向总公司推荐本机构拟任核保核赔人员。

7.2.3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业务管理部门招录核保核赔人员。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
录活动的组织以及人员综合素质的评价,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员技术能力的评定。

7.3定级
7.3.1核保核赔人员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

总公司各业务管理
部门可以根据险种特点分别对高、中、初三个级别进行具体细分,或在初级权限之下加设核保核赔级别。

7.3.2核保核赔人员的定级分为入司定级和晋升定级两种。

1)入司定级在核保核赔人员入司当时进行;
2)晋升定级每一年进行一次,原有核保核赔人员均可参加;
3)入司定级可以与晋升定级合并进行。

7.3.3定级程序
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业务管理部门采用考试、综合评定等方式对所招录的核保核赔人员进行评审;
2)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核保核赔人员的评审结果,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拟定核保核赔人员的权限级别。

核保核赔人员的定级结果须报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
3)核保核赔人员的定级结果经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之后,由总公司人力资
源部以公文形式发布。

7.4考核
7.4.1核保核赔人员每年考核一次。

7.4.2考核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所在分支
机构、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下级核保核赔人员参与测评,具体考核方案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各业务管理部门制订。

7.4.3考核结果与核保核赔人员的级别变迁挂钩。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
不合格三档。

考核不合格的,下调一级;考核合格的,维持原级别;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可上调一级核保核赔权限。

8.权限管理
8.1权限设置
8.1.1各险种核保核赔权限体系由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承保能力、风险管控要求、险种具体特点、人员技能水平等因素划定,以《核保核赔权限表》的形式提交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

8.1.2核赔权限须包括定(核)损权限、核赔权限、注销赔案权限、拒赔权限、
预付赔款权限、重开赔案权限等内容。

8.1.3经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之后的《核保核赔权限表》在核保核赔系统当中
做具体配置,由系统实施自动管控。

8.1.4核保核赔委员会处理的核保(核赔)事务,由其授权专人在核保核赔系
统当中进行相应操作。

8.1.5核保核赔权限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

更新程序与设置程序相同。

9.授权
9.1核保核赔人员定级之后,由总公司根据相应的《核保核赔权限表》直接
授予具体的核保核赔权限。

9.2授权的依据是被授权人的核保核赔级别,所处机构的业务发展情况,以
及具体险种的风险管控要求。

9.3授权程序
9.3.1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分别制订授权方案,提交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

9.3.2授权方案经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

9.3.3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之后的授权方案,按照
《业务系统用户权限管理工作指引》要求填报《核保核赔或再保用户系统岗位权限申请表》《普通用户系统岗位权限申请表》,并由系统管理人员在核保核赔系统当中进行具体配置。

9.4授权变更
9.4.1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核保核赔体系的运转情况进行评
估,并可根据评估结果变更核保核赔人员的原有授权。

9.4.2发生下列情况时,总公司将调低或撤销相应核保核赔人员的授权:
1)被授权人岗位变动;
2)被授权人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3)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从事未经授权的业务;
4)由于被授权人的失职造成公司经营风险和损失;
5)被授权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需要调整权限的情况。

9.4.3核保核赔人员通过晋升定级的,总公司将调升其授权。

9.4.4授权变更的程序
1)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制订变更方案,并提交核保核赔委员会审批;2)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根据审批之后的变更方案填具《核保核赔或再保用户系统岗位权限申请表》《普通用户系统岗位权限申请表》,并由系统管理人员在核心业务系统当中进行相应配置。

10.罚则
违反本规范有关规定的,总公司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相应的处罚。

11.附则
总公司各业务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规定,制订适用于其管辖业务的实施细则。

12.相关记录
《各险种核保核赔权限表》
13.支持性文件
13.1《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管理规范》
13.2《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业务管理规范》
13.3《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健险业务管理规范》
14.附加说明
本规范编写人:李蔚
本规范审核人:陈刚
本规范批准人:董事会
本规范解释部门:财产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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