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发展及协调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当今数字时代,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热门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传递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隐私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以及新兴领域可能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第一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中广泛流动。
从社交媒体上的点赞和评论,到在线购物和银行交易记录,个人隐私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曝光风险之中。
此外,随着智能手机和物联网的兴起,个人隐私受到了更大的挑战。
智能设备可以收集和分析我们的日常活动数据,如健康数据、位置信息等,这引发了个人隐私泄露的担忧。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政府和组织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立法禁止未经允许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
同时,一些组织推出了隐私保护工具和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管理和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
此外,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也促使了公众更加谨慎地使用互联网和科技产品。
第二部分: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随着技术的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变化。
以下是个人隐私保护的未来趋势:1. 强化法律法规:随着隐私问题的不断浮出水面,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
这将包括更加严格的数据使用和共享规定,以及对违反隐私规定的严厉处罚。
2. 隐私技术的创新: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隐私威胁,隐私保护技术也将继续创新发展。
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提供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身份验证,保护个人隐私不受第三方的侵扰。
3. 规范数据收集和使用:组织和科技公司将会更加重视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合规性。
他们将采取更严格的措施,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4. 个人数据的自主控制:未来,个人将拥有更多的权力和控制权来管理自己的数据。
他们可以选择是否共享他们的个人信息,以及选择与哪些组织共享。
这将进一步增强个人隐私保护的有效性。
第三部分:新兴领域的挑战和机遇虽然个人隐私保护面临着很多挑战,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机遇。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在数字化时代的浪潮中,个人隐私保护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越来越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一、现状分析1.信息收集与利用当今社会,信息收集已成为许多企业和政府机构的重要工作。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量数据,如购物记录、社交媒体活动和健康数据等,往往被用于商业推广和个人分析。
然而,这种信息收集行为也引发了个人隐私保护的担忧。
2.数据泄露与滥用尽管企业和政府机构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加强了措施,但数据泄露事件仍时有发生。
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滥用权限等因素,使得个人信息易受到攻击和滥用。
这些泄露事件进一步加剧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3.法律与法规保护为了应对隐私保护的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和法规。
例如,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要求企业在收集和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获得用户明确的同意,并提供保护措施。
类似地,很多国家也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以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益。
二、未来趋势展望1.技术进步与个人权益平衡未来,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技术将在个人隐私保护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例如,人工智能算法可以分析个人数据,识别潜在风险,并提供个性化的隐私保护建议。
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从根本上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
2.个人隐私权益的强化随着社会对个人隐私保护意识的提高,人们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也将得到更大的重视。
未来,个人可能会有更多的权力来管理和控制他们的个人信息。
例如,他们可以选择是否与企业共享个人数据,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
这种个人权益的强化将创造一个更为开放和透明的数字化环境。
3.全球合作与标准化由于个人隐私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之间的合作和标准化也变得尤为重要。
未来,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将加强合作,共同制定个人隐私保护的标准和准则。
这将有助于建立一个全球性的隐私保护框架,促进个人隐私权益的跨境保护。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

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研究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保险消费者作为信息的提供者和保护对象,在保险交易中享有隐私权保护的需求和权益。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确保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本文旨在探讨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和改进措施。
一、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尤为重要。
保险涉及个人财产、健康等敏感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或被滥用,将给消费者带来重大经济和心理损失。
因此,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不仅仅是法律义务,更是保持良好商业信誉和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二、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虽然现行法律法规对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有所涵盖,但实际执行和效果尚不理想。
一方面,一些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采取不规范的收集和使用方式。
另一方面,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危机。
相关监管措施对于保险公司的惩罚力度和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
三、改进措施为了加强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以下是一些改进措施的建议: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保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并增加相应的制裁措施。
同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督执法的力度,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和实施。
2. 优化信息收集和使用流程保险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流程,明确信息的收集目的和范围,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示同意。
避免采取强制性的信息收集方式,减少信息收集的过度和无必要性。
3. 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水平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网络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同时,对于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通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加强消费者教育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广泛开展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知识水平。
消费者应了解自己的隐私权,学会对保险公司的隐私政策进行审查,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智能设备的普及,个人隐私保护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被获取和利用,因此保护个人隐私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个人隐私保护的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现状分析1.1 数据泄露事件频发近年来,大量的数据泄露事件频繁发生,引发了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关注。
无论是社交媒体平台、电子商务网站还是政府机构,都曾发生过用户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
这些事件不仅对个人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也对社会信任和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1.2 法律法规逐渐完善为了应对个人隐私保护的挑战,各国纷纷加强立法,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
例如,欧洲联盟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明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和保护标准。
此外,一些国家还在立法中加入了对跨境数据传输和云计算等新兴技术的监管。
1.3 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随着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频发,公众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也在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数据被如何使用和保护。
一些人选择停用某些应用程序或平台,以减少个人信息的暴露。
同时,一些组织和个人也开始提供隐私保护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二、发展趋势展望2.1 加强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个人隐私保护将会借助各种新技术得到进一步加强。
例如,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提高数据的透明性和安全性。
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可以用于个人隐私的自动识别和保护,提供更智能化的隐私保护解决方案。
2.2 强化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在法律层面,随着对个人隐私保护的重视度提升,个人隐私权益保护将会得到更加强化。
法律法规将进一步规范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加强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
同时,对于个人隐私泄露事件的追责和处罚也将更加严格,以起到震慑作用。
2.3 提升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个人隐私保护不仅仅依赖于技术手段和法律法规,也需要公众的主动参与和提升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
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doc

浅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完善-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交易形式的不断更新、变化,使得《消法》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呼唤与时俱进的探索与完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存在的不足权利范围: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
《消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消费者受到的损害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保护的范围,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急需细化和扩展。
行政保护体制: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现行《消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
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甚至相互推委;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维权途径: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
现行《消法》第三十四条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达协议、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
在我国,仲裁程序复杂,收费不低,面且消费争议标的小的,有的仲裁机构不愿受理,由于这些原因,最后弄得消费者奉陪不起,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举证责任: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有的商品(手机)的检测部门又是生产销售部门,形成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局面;有的商品的指定检测部门又路途遥远,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交易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们在网上购物、支付、社交等行为日益频繁。
与此消费者的隐私权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担忧。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泄露、侵犯等问题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和损失。
加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网络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仍然不够健全,立法不够完善,执行力度有限,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隐私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权益保障。
对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水平,对于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旨在探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隐私权保护难题,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为提升消费者隐私权在网络交易中的保护水平提供参考和指导。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系统分析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现状,剖析消费者隐私权在实际交易中的具体问题和挑战。
2. 探讨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建设情况,指出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空间,提出完善措施。
3. 分析网络交易中常见的消费者隐私权侵权行为,揭示其原因和影响,探讨有效的防范方法。
4. 探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为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思路和建议。
5. 提出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政策与建议,为相关法规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参考意见。
通过以上研究目的的达成,将有助于加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促进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网络交易环境的健康发展。
1.3 研究意义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和发展,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的流动和交换变得越来越频繁,而这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风险。
研究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的意义在于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交易的健康发展。
消费者网络隐私权浅议

消费者网络隐私权浅议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享受到信息、娱乐、社交等多种功能,也可以进行网购、支付账单等各种便捷的操作。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应用的扩大,网络隐私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从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提供一些参考。
一、网络隐私权的基本概念网络隐私权是指个人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受到合法保护的权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个人在网络上的广泛信息活动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态势。
无论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个人信息,还是在网上购物支付,个人的隐私信息都可能成为他人获取和利用的对象。
网络隐私权不仅仅是针对个人的虚拟信息,更是与个人的真实生活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
网络隐私权的合理保护,对于个人的权益保护、社会稳定和信息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高。
在网络上,消费者必须要提供大量的个人信息,比如注册时需要提供姓名、电话号码、地址等,网上支付时需要提供信用卡信息等。
这些个人信息如果被非法获取,可能导致个人财产损失和隐私泄露,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困扰。
2. 数据滥用现象严重。
在网络上,很多平台和公司为了获取更多的用户数据,会借助各种手段搜集用户的信息,比如通过用户的浏览记录、搜索记录、社交媒体信息等。
这些数据被用来进行用户画像和精准营销,但也可能被滥用,影响个人的隐私和权益。
3. 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对于网络隐私权的侵犯缺乏明确的法律制裁措施,导致很多企业和个人在获取和利用个人信息时缺乏必要的约束。
三、保护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措施1.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消费者在网络上要时刻警惕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密码、信用卡信息等重要信息,同时要谨慎对待各种向用户索取个人信息的行为,避免过度提供个人信息。
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

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随着科技的日益发展,人们的隐私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在数字时代,我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互联网和智能设备,同时也意识到个人数据的重要性和敏感性。
因此,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变得至关重要,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一、隐私保护技术的现状1. 数据加密数据加密技术是当前最常见和广泛应用的隐私保护技术之一。
通过使用加密算法,我们可以将个人数据转化为密文,只有掌握私钥的人才能解密数据。
这种技术确保了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匿名化匿名化技术通过删除或隐藏个人身份信息,仅保留数据的统计特征,以达到隐私保护的目的。
例如,医疗研究中常用的偏执性加噪技术,能够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同时保持数据的有效性。
3. 隐私保护设置很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智能设备制造商提供了隐私保护设置,让用户能够控制个人信息的使用和共享。
用户可以选择分享的数据和目标受众,从而确保他们的隐私得到尊重。
二、隐私保护技术的未来趋势1. 多方参与的数据共享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数据共享是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未来的隐私保护技术将更加关注多方参与和数据共享方面,以促进数据的合理利用。
例如,安全多方计算技术可以在不暴露个人数据的情况下,对多方数据进行计算和分析。
2. 可追溯性和数据主权隐私保护技术将不仅仅着眼于数据的安全传输和存储,还会强调数据的可追溯性和数据主权的问题。
用户有权了解自己的数据被谁访问和使用,并有权决定是否分享数据。
3. 混合智能算法传统的隐私保护技术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往往对算法的性能和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未来的隐私保护技术将会探索混合智能算法,使得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依然能够保持高效性和准确性。
三、隐私保护技术的挑战1. 法规和政策隐私保护技术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法律和政策的框架。
制定合适的法规和政策,明确隐私保护的权责和限制,是推动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基础。
2. 数据共享与数据保护的平衡隐私保护技术需要在数据共享和数据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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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谈谈有关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及途径探究作者莫小春摘要:消费者隐私权不断被侵犯的事实使得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备受关注。
但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使得在实践中消费者隐私权无法得到有效地保护。
保护消费者隐私权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和体现,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法治进步的体现,可以尽快实现与国际接轨,加速我国经济信息技术发展的步伐。
其措施主要是完善立法、增强消费者防X意识。
关键词:消费者;隐私权;网络隐私权Abstract: consumer privacy has been infringed the fact that consumer privacy protection to people's attention. But in no privacy laws in China will be as a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make consumer privacy in practice cannot be effectively protected. To protect consumers' privacy is people-oriented scientific development view and reflect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is a national civilization and progress of the rule of law as soon as possible, can achieve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nd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main measures to perfect the law, strengthen the consumer is on guard consciousness.Keywords: consumer;Privacy;Network privacy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环境下,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事件都日益增多,特别是2008年XX“资料门”事件的发生,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思考和慨叹:谁来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1]并且,随着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网络上势必还将出现更多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现象。
用美国学者的话来说就是“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社会里”,“社会中每个人所拥有的个人隐私正在消失”。
[2]因此,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己经成为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不及时关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加以规制,对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会造成极大的阻碍,甚至会使我国在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大潮中错失发展的良机。
一、消费者隐私权概述目前学界一般认为,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产生于十九世纪末的美国,以189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萨谬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在当年第四期的《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一篇具有开拓性意义的论文—《隐私权》为标志。
[3](P171)该论文发表后在美国侵权法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此后,美国法学家发表了大量关于隐私权理论研究的文章。
与此同时,隐私权应受法律保护的观念也得到了美国大多数法院的支持。
历史发展到1974年时,美国联邦议会正式制定了《隐私权法》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保护,随后,又陆续出台了《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电子通讯隐私法》、《财务隐私法》等针对具体事项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使美国成为目前隐私权立法最发达的国家。
世界上其他国家也随着美国隐私权概念的提出,陆续认可并立法保护隐私权。
但关于什么隐私权,目前世界各国尚无统一的定义。
如《牛津法律大词典》将隐私权解释为“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他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X新宝教授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4](P41)王利明教授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众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5](P487)笔者赞同王利明教授的观点,因为隐私主要是指个人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私有领域。
而其核心主要是个人信息。
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也主要表现为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
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9项消费者权益中,并没有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相关规定。
因此,“消费者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它是学者们从学理角度在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
消费者隐私权是指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可以自由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消费者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是隐私权在消费者这个特殊群体上的具体体现,是对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扩展和重要补充。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消费者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隐私隐瞒权。
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隐瞒,使其不为人所知;个人有权对个人信件、日记、电报、、传真及谈话的内容加以XX,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公开、利用;有权对身高、体重、收入、生活经历、家庭,病患经历等个人信息加以XX,不受非法公开和扩大知晓X围[6](P181);二是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依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是否公开自己的隐私、向谁公开、在何种程度和场合公开,也可以自主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隐私;三是隐私收益权。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具有广泛的财产价值,是经营者希望获得的潜在商机。
因此,消费者隐私权也具有一定的财产性,消费者对其提供的个人数据有权要求收集或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对价。
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不合理强求消费者让渡其隐私的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财产赔偿;四是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知悉、了解与自己相关的经营者收集个人隐私的权限X围、收集的目的、用途等情况,有权获知其所提供的隐私被使用的目的和情况;五是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以保障个人隐私的安全性,防止不当泄漏或恶意使用。
六是隐私救济权。
消费者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的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二、我国法律层面和实践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现状在当今电子通讯、网络等飞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消费者私人生活面临的威胁与侵害变得愈加严重,消费者隐私权也越来越受到各国立法的普遍承认和保护,甚至可以说,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及司法保护已成为大多数文明国家的共识。
(一)我国法律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1、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等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中。
我国宪法和作为我国最基本的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的法律的《民法通则》都没有把公民的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保护。
也就是说,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方式采取的间接保护方式,即法律不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当公民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只能将这种损害附从于其他诉因,请求法律保护与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将隐私权当作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对待,只是在第139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这两种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侵权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宜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一编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此外,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虽已形成草案,但至今为止尚未出台。
2、在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专门针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只有地方性法规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作了些专门规定,《XX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最先对消费者隐私权保护进行规定的地方性法规,它在第29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经营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向第三人披露”。
其中列入保护X围的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XX、性别、职业、学历、联系方式、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指纹、血型、病史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根据这一规定,经营者必须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予以XX,一旦遇到个人隐私权受侵害,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7]近年来,已有几个省如XX、、XX、XX等省市、自治区都先后对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作出了规定。
还有已于2008年10月1日实施生效的《XX省信息化条例》也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将有权向开发利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对不实的信息,将有权要求修改或者清除”。
但是由于上述规定毕竟是地方性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影响面也不够广泛。
3、关于消费者网络隐私权的保护方面。
我国对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只是处于探讨阶段,只有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l0月8日通过的《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12条对消费者的网络隐私权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XX,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隐私权还没有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独立人格权,在隐私权的保护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仅在司法实践上确认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下加以保护或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内容之一。
可以说,关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别是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实践层面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由于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隐私权,因此,对隐私权的含义、主体、客体、内容等均无详细、具体地规定,而对所谓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规定也过于抽象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司法实践中法官适用法律时无所适从,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
在网络消费环境下,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后,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更加举步维艰。
因为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经营者与消费者是面对面的接触,那么消费者比较容易界定诉讼的主体,举证也相对容易,但进入互联网时代后,在网络的虚拟环境里,取证、侦察、诉讼都是相当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