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节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作为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电量巨大,因此对煤矿的用电管理非常重要。
煤矿用电管理不仅关系到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益等方面,也直接影响到国家的能源消耗。
为了使煤矿用电管理更加科学、高效、安全,以下提出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一、煤矿电力设备的统一管理
对于煤矿的电力设备,应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不同的生产需求和安全要求,合理配置电力设备的数量和性能,确保电力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煤矿的用电计划
为了避免煤矿电力需求量过大或过小,造成不必要的电力浪费或电力不足的情况,应对煤矿进行用电计划的编制。
该计划需要考虑煤矿生产的用电需求、电力设备的性能和电力供应的情况等。
三、煤矿的用电节约措施
为了节约煤矿的用电成本,应实施以下措施:
1. 优化煤矿电力系统,尽可能降低电力消耗
2. 采用先进高效的设备,减少用电量
3. 使用高效的照明设备,降低能耗
4. 加强电力设备的维护,减少电力浪费
四、煤矿的用电安全
1。
2023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3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用电行为,确保煤矿用电安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煤矿的用电行为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能源政策,合理安排用电计划,确保用电供应安全。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台账和数据管理系统,对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第五条煤矿应当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二章用电计划第八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需要、电力供应情况和国家能源政策,制定用电计划。
第九条煤矿用电计划应当合理安排,确保用电供应安全,并且尽量减少用电峰值。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更新用电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用电安全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制定用电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备,防止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章能源利用效率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加强能源管理,制定能源利用方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节能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合理利用用电设备,减少用电损耗,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废气、废水等排放的监测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环保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煤矿用电行为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煤矿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范文一、煤矿用电管理的重要性煤矿是我国能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电管理关系到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科学的煤矿用电管理办法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煤矿用电管理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煤矿用电管理必须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采取预防措施,防范电气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2. 经济合理,节约用电。
在保证煤矿生产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要合理控制用电量,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
3. 环保可持续,降低能耗。
煤矿用电管理应注重节能减排,采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煤矿用电管理的具体措施1. 用电设备的合理配置和管理煤矿应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合理配置和管理用电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2. 强化用电安全管理煤矿应制定详细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实施和监督。
要加强对用电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电气安全设备,如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确保用电安全。
3. 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耗煤矿应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优化用电系统,提高用电效率,降低能耗。
要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时段,避免产生电压跳动和供电不稳定等问题。
4. 加强用电数据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用电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和分析用电数据,掌握用电趋势和变化,为科学用电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要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监测和数据采集,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提前预防和排除故障。
5. 提倡清洁能源使用煤矿应积极推广和应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煤炭等传统能源的依赖。
通过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6. 加强用电管理宣传煤矿应加强用电管理宣传,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和节能意识。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醒员工注意用电安全,倡导低碳节能的生活方式。
七、煤矿用电管理的效益和持续改进合理的煤矿用电管理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性和生产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用电行为,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确保煤矿用电安全有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的电力供应与用电管理。
第三条煤矿用电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管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用电设备档案,并定期进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用电设备的选型和布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备结构合理,运行稳定。
第七条煤矿应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更新和改造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加强电气火灾防治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煤矿应设立专职电气工程师,负责用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用电效率管理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用电计划,合理预估用电量,做好用电安排。
第十四条煤矿应采用节能型设备,推广节能技术,降低用电能耗。
第十五条煤矿应对用电设备进行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避免设备闲置浪费。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用电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第五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应制定环保用电措施,减少用电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煤矿应采用清洁能源,降低用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减少电子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用电管理办法的人员,将予以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煤矿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用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的采掘、辅助、地面生产等单位。
第三条煤矿节约用电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二)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三)坚持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四)坚持全员参与,形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明确节约用电的责任,确保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约用电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节约用电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电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企业节约用电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开展节约用电宣传教育活动;(四)监督、检查节约用电措施的实施情况;(五)提出节约用电改进措施和建议;(六)组织节约用电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节约用电责任,建立健全节约用电责任制。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八条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一)合理配置电力设备,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二)加强电力线路维护,降低线路损耗;(三)加强电力调度,优化电力负荷,提高供电质量。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力设备运行规程,降低电力损耗。
(一)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合理调整电力设备运行参数,降低电力损耗;(三)对电力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设备能效。
第十条加强用电设备管理,提高用电设备效率。
(一)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用电设备,淘汰落后用电设备;(二)加强用电设备运行管理,降低设备损耗;(三)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电力消耗。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随着煤矿负荷不断地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部门节电降耗的积极性,完成各项节能降耗目标,有效控制电力消耗,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节约用电管理内容(一)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时段:8:00—12:00平均时段:12:00—18:00,22:00—0:00低估时段:0:00—8:00(二)煤棚选煤厂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值班操作工要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和生产出煤情况。
2、联合生产、销售确定并规划出煤时间及停工检修时间,尽量集中出煤。
3、严禁皮带、破碎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对大型固定设备,做到避免峰期时段用电,严格遵守避峰填谷、分时用电管理制度。
5、合理利用生产时间段对皮带等运输设备进行巡查,减少检修时间设备空运行时间。
4、(其他内容)(三)调度室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统计监控屏、监控、电脑、机房等智能化设备用电消耗,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控制电耗。
2、(其他内容)(四)矿部及各施工队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矿部办公楼、宿舍楼(3处)、食堂、冷库、浴室、门卫室、矿部二楼会议室、宿舍一楼电教室、一标矿部办公室(1个)、宿舍(6个)、等用电消耗统计。
2、对有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按实际走码、倍率计量进行费用合计。
对无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以及往年每月用电损耗大小,计算合理区间进行费用核算,并逐步增加安装电度表,分类计算。
3、对工业广场照明灯、磅房、停车场、采坑排水泵等用电设备合理规划,分类统计用电消耗。
4、(其他内容)二、被考核部门及责任划分(一)煤棚:考核范围为煤棚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风筒、喷雾机、皮带、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前院宿舍的用电管理。
(二)选煤厂:考核范围为选煤厂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皮带、机房、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办公室、宿舍的用电管理。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节约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责任人,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七条优化供电系统,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路损耗。
1. 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减少线路损耗;2.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提高变压器效率。
第八条提高电气设备效率,降低设备损耗。
1. 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故障。
第九条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减少用电需求。
1. 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缩短送电、送气、运输距离;2. 优化开采工艺,减少设备能耗;3.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1.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合理分配用电指标;2.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3. 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第四章节约用电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建立节约用电考核制度,将节约用电指标纳入各部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煤矿节约用电目标。
煤矿节水节电管理制度

煤矿节水节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节水节电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节水节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节水节电管理机制,确保节水节电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的节水节电目标,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和考核。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节水节电意识。
第二章节水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明确水资源使用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水资源节约利用工作,优化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节水管理岗位,负责制定并执行节水措施,监测水资源使用情况。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管网检修和更新,确保管网畅通,减少漏水和浪费现象。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用水监测系统,定期对用水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节电管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规范能源使用行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节电目标,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途径,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及时清洗和调整设备,以减少能源浪费。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能源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节电措施。
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通过员工培训、技术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节电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第十六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的节水节电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七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制度、取得显著节水节电成效的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规定、浪费资源的企业给予警告、处罚。
第十八条煤矿节水节电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节水节电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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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节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用电管理,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资源,提高全员的节电意识,从而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节电管理
1、加强能源管理,建立专职管理部门。
公司成立节电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生产矿长
副组长:经营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矿领导其它成员及各科室、各区队负责人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动力科,负责节电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机电科电管人员。
公司用电由专职电工对公司所有生产、非生产和生活用电进行巡视操控。
由机运队、机修队队长和机电工长进行日常监督,并依据《韩家湾煤炭有限公司电力成本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切实做到节电表扬、浪费受罚。
2、实行负荷调整,计划供电,提高电能的利用率。
为节约电能,公司用电分为生活用电和施工用电两大回路。
其中生活用电分为宿舍区用电、办公区用电和食堂用电;施工用电采用树干式分区、分设备供电。
生活、办公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由各办公室人员及宿舍楼值班人员进行监控,杜绝出现人走灯亮的情景,
生产用电应根据实际生产计划,根据不同的用电规律,合理地、有计划地安排、组织生产,以降低负荷高峰。
做到均衡用电,减少电能损耗,提高电气线路的使用率和电能的利用率。
3、加强运行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
①经常对动力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减少设备漏油、漏水和磨损。
对电动机轴承磨损严重的要及时更换,减少转子的转动磨擦。
对新修的电动机、潜水泵等,要求提高修理质量,以减少电能损耗。
对于电焊机等用电不规则、不均匀的大无功负荷设备,采取空载时断开,以节约电能。
②加强供电线路巡视,对接头处接触不良、受热严重的及时维修,合理选择高效节能的设备和线材,尽量减少和杜绝使用电热设备,以降低线损。
4、全矿供用电设备设计选型必须符合《电力工程设计规范》和矿山供电有关规定。
克服设备容量过大,大马拉小车和容量过小,长期过载的现象。
对技术淘汰在用设备逐步更新,用节能设备取代。
5、供用电线路力争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矿井输电线路和矿内高压配电线路要根据负荷变动情况同步进行经济电流密度校验,确保安全供电。
井上下低压供电线路设计合理,经济运行,保证供电质量(电压上下波动限制在±5%之内)。
6、井下供电以安全为主,兼顾经济性。
中央变电所、移动变压器及采区各配电点应装设在负荷中心,力争减少线损。
井下供电应具备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示意图等图纸资料。
7、生产环节应根据负荷等级、容量、环境及设备技术特征确定电压等级。
容量在200kw以上的电动机选用高压,250kw以上电动机在负荷比较稳定时应选用同步电动机。
8、采用技术措施,提高全矿自然功率因数,所有单相负荷应均匀接在三相电网上,同时在35KV变电站10KV高压侧装设无功补偿电容器,通过补偿,全矿总力率必须在0.9以上。
9、提高变压器及各用电设备的效率。
根据实际运行负荷,
正确选择和确定变压器容量,台数及分列或并列运行方式。
变压器负荷率不得少于30%,整流设备效率不得低于90%,所有电机负荷效率不得低于40%,主扇风机、压风机等容量在150kw以上的电机效率不得低于70%,各级排水用电机效率不得低于60%。
10、抓好供电调荷避峰工作。
调整各用电设备开停时间,尽量减少高峰电量。
平衡负荷,做到均衡用电,提高全矿负荷率。
11、完善供电系统计量仪表,一般设备做到单独计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等计量仪表要求齐全,地面变电所总开关柜内的计量仪表精度达到1~0.5级,并应定期校验。
12、做好计划用电和节能用电工作,全矿供电系统用电量由矿机电科根据情况提前制定用电申请和计划用电量,上报公司机电物资部,减少超计划用电现象。
吨煤单耗,力率及负荷率等各项指标不得突破上级下达指数。
同时采取节能措施,实行空载自停,控制动力电能。
二、用电节超奖罚规定:
1、各用电单位建立电力消耗台帐,按月记录用电量。
对用电量有异常情况的月份要组织人员查清用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控制用电量。
2、地面工业区、生产系统、生活区以及其它工业照明和路灯、楼道灯违反停送电时间者每次给予100—500元处罚。
3、地面用电严禁私自乱接线、乱搭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炉、电炒锅之类进行烤火、烧水、做饭,发现一次按公司有关进行处罚。
4、发现人走灯不关、水不停、机不停的现象,给予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
5、在当月吨煤成本预算与分析中,对因用电异常的情况,
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对因人为原因而造成的用电浪费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超出部分的20%—30%给予处罚。
6、新申请用电必须向机电动力科提交书面用电申请,申请必须对用电地点、用电性质、用电负荷、电压等级等做出详细说明,动力科批准后方可实施供电。
对未经批准私自乱拉乱接线者,给予500—1000元处罚。
7、移动变电站尽量靠近负荷中心以减少低压供电半径,减少线损。
低压供电半径一般不超过1000米。
对超出供电半径用电的单位给予1000—2000元处罚。
8、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计量设施的正确使用和计量准确,不得随意改变计量装置的接线,破坏计量设施,不得私自接线或绕过计量装置用电,否则,按装机容量的五倍加收电费,并处罚款单位负责人100—500元。
9、井下各区队使用的水泵无特殊情况不清理集水坑或无集水坑,使水泵未进行集中排水者每次给予用电单位负责人100—500元处罚。
10、对节电管理小组管理人员按全矿用电指标进行考核,实行月考核,季兑现,按节超电费的30%执行。
三、附则
1、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2、本办法由机电动力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