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管理办法

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荆理工字【2012】12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关于推进“中国特色基层型大学”创新实践,深化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意见》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旨在训练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
一、学生和指导教师1.学生是科技创新训练活动的主体,是计划研究课题的实践者。
参加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活动的学生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为主,五年制以二、三、四年级为主,鼓励学生跨学院、跨学科组建团队;对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有浓厚兴趣,并具备全程参与计划的时间和精力。
2.指导教师为愿意承担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
二、课题来源、经费、研究周期与成果1.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研究课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方面:(1)学生自己设定的研究课题(为项目的主要来源)。
(2)教师的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不同领域中的研究课题,经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研究课题。
(3)基层社会现象、社会问题调查与研究课题。
(4)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过程中急需解决的课题。
(5)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2.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的研究经费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学校设立的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项经费;(2)有关学院及教师提供的资助;(3)各种赞助。
3.项目经费资助标准,一般课题上限为800元,重点课题上限为1500元。
4. 学校对列为省级以上的科技创新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5.研究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重点课题不超过两年。
6.项目组可围绕课题进行多种形式的研究与探讨,要求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研究成果可以是调查报告、论文、软件、设计、硬件研制、专利等形式。
三、工作流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采用项目管理机制,具体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为:1.每年三月,学院成立科技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做好宣传工作。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

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科技创新项目是学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既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学生科技水平提升与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规定。
一、项目课题选择创新项目的课题选择应根据学生的兴趣和专业背景,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科技创新性。
同时,要鼓励多学科交叉和团队合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进行独立研发的能力。
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时,学生需准备详细的研究方案、进度计划及预算。
还需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分析和成果评价标准,并明确研究过程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三、导师指导每个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有一名专业导师进行指导。
导师需对学生进行科研方法和仪器设备的培训,提供项目所需的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同时监督学生的工作进展,及时进行指导和反馈。
四、项目经费管理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经费一般由学校提供,应合理使用和经过预算审核。
项目相关的经费支出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如需超出预算,需申请并经过审批。
五、研究过程监督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过程应定期召开研讨会或项目报告会,学生需向导师和评审专家汇报项目的研究进展和成果。
同时,可以邀请专业学者和行业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和评议活动,提升学生科研水平。
六、知识产权保护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成果应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项目产生了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护。
七、项目成果评价项目完成后,学生需提交相关的成果报告和研究论文,并进行项目成果的评价和验收。
评审机构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由多名专家组成,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学术价值进行评估。
八、项目展示与推广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完成后,可以在学校、企业或相关机构举办的科技展览会、学术研讨会等场合进行展示和宣传,增加项目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九、成果奖励与表彰学校应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学生参与科技创新项目。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证科技创新工作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具体实践,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领导体系1. 学校科技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评价和验收;•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相关操作和实施过程;•组织开展学术课题研究,推动教师与学生合作双创。
2. 学院科研办公室负责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协调指导学生课题的申报和操作;•及时与学生沟通,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实验室、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推广与学生科技创新相关的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升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3. 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科技创新工作导师,负责对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帮助学生确立课题研究方向和目标,并提供学科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指导学生科研实践过程中的合理操作与方法,协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学生执行实验室安全规定,保障学生安全和工作效率;•在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评价、验收,提供可行性建议和参考。
4. 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主体,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团队成员具有较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具备相对稳定的科技创新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具备独立策划、实施、评价和验收能力;•具备一定的竞争力和合作意识。
三、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流程1. 课题申报学生应根据个人学习和科研方向,形成科技创新课题并提交课题申报书。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课题的基本信息和研究计划,明确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课题的预期效果和意义,明确研究结果的预期应用和市场效益;•课题的预算和申请经费,明确所需设备、材料、人员和其他资源的费用和来源。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则总第一章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办法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团浙联〔2010〕1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科技局、团委、财政局:现将《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技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三月十五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培养我省高校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实施提供人才支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与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高等学校联合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
一、建设目标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培育和发现优秀的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
二、管理机构为加强管理,省成立实施办公室、项目专家委员会,学校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一)实施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等四家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简称“实施办公室”)。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协调与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团省委负责具体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项目专家委员会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分别成立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院所、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
(三)学校管理机构各高校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及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指导工作,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综合资源支持。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科技创新是推动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推手。
作为高等教育的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大学应该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识和能力,培养高素质的科技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的科技创新优势,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就是在此背景下,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的现状分析1. 项目主体不明确。
目前大学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没有一个能够统一管理和协调的主体机构,因此各项目之间互相独立,没有有效的联系和协调。
2. 计划管理不足。
大学科技创新项目的规划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缺少长期远景和战略目标,缺乏约束力和指导性。
3. 资金缺乏和管理混乱。
由于资金缺乏,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往往面临困难。
同时,缺乏规范的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的构建1. 项目主体建设大学应该成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统筹协调、计划规划、进度监督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同时,各学院应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 计划管理大学应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的长期远景和战略目标,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制定科技创新项目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同时,每个项目都应有详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和评估。
3. 资金管理大学应制定科技创新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平台。
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资金,资金使用需要有详细的流程和审批环节,并配合会计部门进行定期审核。
四、总体实施方案与保障1. 人员培养。
大学应该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
2. 绩效考核。
科技创新项目是大学科技创新能力的体现,因此应该加强对科技创新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评估,对科技创新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成预期成果。
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活动管理办法一、总则大学生科技活动是指学校为培养大学生的科技意识、科研精神,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而开展的一切活动,是学校创新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形式有科技项目研究、社会调查与研究、科技作品评审、科技作品展示、科技竞赛、科研讲座、科技论坛、科技参观、科普宣传展览等。
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校园科技、学术研究氛围和创建良好校风、学风,引导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知识创新和开展科技活动。
二、组织领导为保证大学生科技活动的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活动领导小组。
同时,成立大学生科技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
有关部门及下属学院的职责如下:1.教务处:负责实施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组织开展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科技活动经费的管理,大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的认定工作,大学生科技活动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评估与奖励,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含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结题验收等。
2.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结题验收(鉴定)及成果鉴定和评审工作,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3.学生处:负责指导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负责开展大学生科技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
4.团委(大学生科技活动办公室):负责做好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宣传发动,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结题等日常管理工作,“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等。
并为学院大学生科技活动做好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5.各下属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各系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大学生科技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本院大学生科技活动方案,实施本学院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并在开展院级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校级项目的推荐工作,加强科研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健全大学生科研导师制,全面指导大学生科技活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批与管理,对学生、指导教师等人员及班级的评价考核;具体的日常工作由学院学生会学习科研部负责。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大学生崇尚科学、锐意创新的精神,将创新教育纳入到学生素质教育体系之中,团委特设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和“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小组”、“创新基金”),用以管理和资助我校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小组”组织形式各单位成立共青团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各团总支(分团委),办公室主任由各单位团总支(分团委)负责人担任,可设1到2名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以各自学生总数为基础,每200人中至少组建一支创新小组(不足200人的单位需至少组建一支)。
创新小组每小组人数不超过5人,每小组需配备2名指导教师,1名咨询专家。
2名指导教师中至少1名为青年教师,1名咨询专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教师和咨询专家由各单位自行配备。
第三条“创新小组”运行方式创新小组成立后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并要将活动日常化、规律化。
各创新小组每年至少自行设计或承担一项“挑战杯”项目。
项目可参考每年的“挑战杯”全区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挑战杯”全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选题,并按时完成比赛。
创新小组工作运行需常态化。
各院部系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逐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小组成员的遴选方面应考虑届次化,创新小组实行年报备制度,每年10月报备。
加强对小组成员的管理、培训和指导;在实验室等硬件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第四条“创新基金”来源团委每年从活动经费中划拨专款建立“包头医学院共青团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各院部系团组织需从各自活动经费中划拨各单位专项“创新基金”。
本基金同时接受个人、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赠,该基金的运行范围仅限于包头医学院。
第五条“创新基金”的资助范围为我校共青团科技创新小组专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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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调整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措施,审查项目经费资助使用情况,评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第五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设在团委。
由院团委主持负责项目的日常综合管理,部署每年大学生科技工作安排。
1、院团委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如“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相关大学生科技活动项目),营造优良的大学生科技活动氛围。
负责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总结工作。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并将活动成果作为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3、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学生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及项目验收结题、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等大学生活动项目。
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
4、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协调开放各级各类实训实验室等。
5、科技处负责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科研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
协助院团委进行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结题验收。
负责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专利申报工作、日常大学生科技活动专家咨询指导。
6、院科协负责组织科技报告会、指导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六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的氛围、组织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推荐和选派指导老师、进行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等。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实施与验收第七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申报,面向我院在册学生,采取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相关系部推荐,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立项。
项目可由学生确定并组织团队,聘请指导教师。
项目也可由指导教师确定,选择相关学生成员。
项目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
第八条申报“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学生,须在规定申报时期内(每年十月)向所在系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一)。
各系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给出评价,由系部主任(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择优推荐。
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每年十一月),确定立项目名单,并签定项目合同(附件二),明确项目完成的目标及专项经费资助额度。
第九条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定期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对取得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项目的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学生)要及时撰写项目结题表和总结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提供相关研究论文、调研报告等成果的支撑材料(附件三)。
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与院科技处组织专家具体负责项目结题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运行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第十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评审立项后,在一个运行周期内,除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外,并完成以下七项任务中的1-2项:1、参加一项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并获奖;2、以学生为第一发明人,申请获得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或完成一项科技成果推广及取得的相关经济效益);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撰写出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并通过专家组答辩;6、申报并完成省级及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一个;7、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团队项目);8、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
第十三条学院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参照项目申报书及合同书进行验收。
验收结果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三章项目的团队成员第十四条根据项目的特点与要求,可以是系部联合组队、系部独立组队、社团组队、学生自主组队,积极鼓励项目成员跨系部、跨专业联合交叉组建创新团队,进行系列或复杂、高水平项目的研究、开发。
学院在立项时优先考虑该类项目,并在经费支持上给予优先保证。
第十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应注重学生的层次递进与团队项目的延续性,高年级、低年级组合,并鼓励高年级同学承担低年级同学相应科技活动与创新实践的指导,学院可根据其相应工作量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六条同一个学生只可作为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团队成员,同时参加另一个相关项目的研究。
每一个团队学生总人数3-5人。
第四章项目的指导教师第十七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学生和教师的双边活动,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每位教师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所配备的指导教师:个人项目,可配一位指导教师。
团队项目,可配指导教师2位。
一个指导教师最多同时指导二个项目。
第十九条指导教师在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要对学生进行知识传授、科研方法训练、科研能力锻炼、为人治学教育和科学精神培养,并认真指导学生按时完成项目合同要求的相关任务。
第二十条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
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建设第二十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是我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和培训而构建的综合实践平台。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依托工程中心、研究所、开放的教学实验中心(室)、各级重点实训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第二十二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应具有开放性,能满足大学生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的基本需求,并能及时为参赛大学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基地由相关系部及工程中心负责具体建设及管理,并结合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项目配备能力和责任心强、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指导教师队伍。
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事务等。
第六章经费资助与管理第二十四条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结算由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二十五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管理方法。
包括: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论文资料费、材料费、差旅费及其它确因研究需要的支出。
根据项目合同目标所确定的要求,申请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院相关批准部门负责。
获奖的项目,按学院《科研及质量工程项目奖励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性资金扶持,由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专项经费支出,资助额度平均为每项1000元(文)2000元(工)。
第二十七条经评审通过立项的目,签定项目合同后,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准,科技处发放《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经费使用记录卡》,财务处编号后使用。
学生可根据资助金额以及项目需要,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合理使用。
(特殊情况由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研究批准资助)。
第二十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奖励(500元)。
结果为合格的颁发合格证书。
指导教师也将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组指导教师及全体成员连续申请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在申请立项时按项目完成的年度申报计划,一个指导教师年度工作量为20-30科研分/项目/年。
由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办公室(院团委)核定,科技处按年度实施。
第三十条学生科技立项经费专款专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终止或收回拨款等处罚,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的,立项部门及指导教师在年度部门、教师业务考核中将降档一级。
1、无客观原因,擅自中止项目工作的;2、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的;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3、科研成果有明显剽窃他人成果或明显抄袭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其他违反国家法规和学院制度的。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附件二: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申报书附件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合同书附件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验收材料目录附件一: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学院决定成立“南化院科技兴趣小组”,这是同学们加强专业学习、技能培养、科技创新的平台也是进一步激发我院全体学生对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与参与热情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