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面出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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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门面租赁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门面租赁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为了规范门面租赁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商业街道形象,特制定以下门面租赁管理规章制度。

一、门面租赁管理范围1.1 本规定适用于商业街道上的门面房屋租赁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商铺、店面、广告牌等。

1.2 商业街道指商业集中区域内的街道,以商业经营为主要活动内容的地段。

1.3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商业街道沿线的门面租赁活动,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租赁活动。

二、门面租赁管理责任主体2.1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责任主体为商业街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门面租赁管理规章制度,监督门面租赁活动的执行。

2.2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责任主体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门面租赁活动的监管和协调,确保门面租赁活动的顺利开展。

2.3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责任主体应对门面租赁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门面租赁管理规定3.1 门面租赁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3.2 门面租赁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租赁义务。

3.3 门面租赁房屋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贴乱画,不得堆放杂物。

3.4 门面租赁广告牌应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商业街道形象。

3.5 门面租赁双方应保护门面房屋设施,防止损坏和浪费。

3.6 门面租赁双方应共同维护商业街道的安全和秩序。

四、门面租赁管理措施4.1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门面租赁档案,记录门面租赁情况和问题,及时处理。

4.2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门面租赁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门面租赁问题。

4.3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门面租赁投诉渠道,接受和处理门面租赁相关投诉。

4.4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门面租赁检查制度,定期对门面租赁活动进行检查。

五、门面租赁管理奖惩制度5.1 对于租赁行为良好,遵守规章制度的门面租赁双方,将受到表扬和奖励。

5.2 对于违法违规,损害商业街道形象的门面租赁行为,将受到处罚和惩罚。

5.3 商业街道门面租赁管理部门应建立门面租赁信用评定制度,对门面租赁双方进行信用评定。

外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外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外租商铺的安全管理,保障商铺租赁双方及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责任1. 租赁双方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商铺租赁方负责商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3. 商铺承租方负责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安全规定,确保承租期间商铺的安全。

4.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商铺的安全秩序。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商铺租赁方应确保商铺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商铺租赁方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3. 商铺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商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用电安全管理1. 商铺租赁方应确保商铺用电设施安全,定期对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商铺承租方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设施,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3.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定期进行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设备安全管理1. 商铺租赁方应确保商铺内的设备安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商铺承租方应遵守设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设备,不得违规操作。

3.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定期进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设施安全管理1. 商铺租赁方应确保商铺内的设施安全,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商铺承租方应遵守设施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设施,不得违规操作。

3.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定期进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环境卫生管理1. 商铺租赁方应确保商铺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扫、消毒。

2. 商铺承租方应遵守环境卫生规定,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

3. 商铺租赁方和承租方应共同维护商铺环境卫生,确保商铺整洁。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租赁店铺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店铺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租赁店铺,包括商铺、门店、摊位等。

第三条租赁店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店铺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安全负有全面责任。

第五条租赁店铺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是租赁店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租赁店铺的日常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业主、承租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责任,确保租赁店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业主应当对租赁店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租赁店铺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业主应当制定租赁店铺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租赁店铺内的各项操作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用电安全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食品卫生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建立健全租赁店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租赁店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器材第十四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池等。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用电安全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包括消毒设施、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确保消防设施、用电安全设施、食品卫生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八条业主应当定期对租赁店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九条业主应当组织租赁店铺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门面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签订、房屋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

第三条出租门面安全管理实行“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出租方应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租户应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出租门面的安全。

第二章出租方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出租方应确保出租门面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房屋结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应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

第五条出租方应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合同中应包含安全管理条款。

第六条出租方应定期对出租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用电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出租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九条出租方应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确保租户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租户安全管理责任第十条租户应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管理条款,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租户应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不得从事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十二条租户应定期检查用电、燃气设施,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租户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第十四条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门面内违规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租户应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出租方。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出租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出租门面安全。

第十七条出租方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商铺租赁规定全文

商铺租赁规定全文

商铺租赁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商铺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铺的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原则商铺租赁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双方第四条出租人条件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商铺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五条承租人条件承租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六条合同内容商铺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租赁双方的基本情况;2. 商铺的坐落、面积、用途、设施等;3. 租赁期限;4. 租金及支付方式;5. 押金;6.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7.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9. 其他约定。

第七条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商铺租赁合同,并报送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租赁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和解除手续。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九条出租人责任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保证商铺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使用安全标准;2. 如实告知承租人商铺的使用条件和限制;3. 协助承租人办理商铺使用权转移手续;4. 按照约定提供商铺及相关设施;5.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承租人责任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按照约定使用商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2. 支付租金和押金;3. 妥善保管商铺,维护商铺设施;4. 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行为处理违反本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以下罚款:1.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2. 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3. 未报送租赁合同备案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铺位租赁管理制度

铺位租赁管理制度

铺位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铺位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铺位租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铺位租赁管理工作。

第三条铺位租赁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铺位租赁应按照市场租金水平进行定价,严禁以低价或高价非法租赁铺位。

第五条铺位租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管理,不得违规变更铺位用途或出租对象。

第六条铺位租赁管理工作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为租赁双方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二章铺位租赁的程序第七条铺位租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招租公告、接受租赁申请、审核资格、签订租赁合同等环节。

第八条发布招租公告应公开透明,包括铺位位置、面积、租金等信息,吸引各方租赁者竞租。

第九条接受租赁申请应依法依规进行,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能够公平竞争。

第十条审核资格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租赁者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签订租赁合同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铺位租赁的价格第十二条铺位租金的标准应根据市场价格制定,不得低于或高于市场租金水平。

第十三条铺位租金的支付方式应规范,租赁者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十四条铺位租金的调整应按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租金标准。

第四章铺位租赁的管理第十五条铺位租赁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为租赁双方提供周到的服务。

第十六条铺位租赁管理应建立健全租赁档案,对租赁者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七条铺位租赁管理应加强对租赁商户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铺位租赁管理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对租赁者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投诉进行认真处理。

第五章铺位租赁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铺位租赁的监督检查应加强对铺位租赁的监管力度,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十条铺位租赁的监督检查应定期开展,对租赁商户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铺位租赁的监督检查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商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商铺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员工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商铺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出租商铺的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治安管理等安全工作。

2. 租户(以下简称乙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配合甲方做好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乙方在使用商铺期间,应确保商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

三、消防安全管理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乙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铺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乙方应定期对商铺内的电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器设备安全使用。

4. 乙方应熟悉商铺内的消防设施,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四、用电安全管理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的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 乙方应合理使用用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3. 乙方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

五、食品安全管理1. 甲方应对商铺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进行审核。

2. 乙方应确保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

3. 乙方应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保持商铺内环境整洁。

六、治安管理1. 甲方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商铺的治安管理工作。

2. 乙方应遵守治安管理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铺内的财物,防止盗窃、抢劫等治安事件发生。

七、应急处置1. 甲方应制定商铺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

2. 乙方应熟悉应急预案,配合甲方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发生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检查1. 甲方应定期对商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甲方负责解释。

门面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门面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门面租赁的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乙方(承租方)应将门面用于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改变门面结构和使用性质。

3. 甲方(出租方)应确保门面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整改。

4.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定期对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措施1. 门面消防安全管理(1)门面内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禁止在门面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门面内吸烟。

(3)乙方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2. 门面用电安全管理(1)门面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2)禁止在门面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热水器、空调等。

(3)乙方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3. 门面食品安全管理(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

(2)门面内应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如消毒柜、洗碗池等。

(3)乙方应定期对食品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 门面治安安全管理(1)乙方应加强门面内治安管理,确保门面内秩序井然。

(2)禁止在门面内进行赌博、吸毒、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3)乙方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

四、安全检查与整改1. 甲方应定期对门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乙方在整改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安全。

五、奖励与处罚1. 租赁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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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出租管理规定
学院的门面包括新、老校区校区内的所有可出租的房屋及商铺、场地。

学院的铺面由后勤处归口进行管理,下设物业管理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物业管理科指定房改专干负责铺面的日常管理工作。

为使铺面的管理能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铺面的出租(含合同签订)的办法及程序
1、学院的所有铺面都公开对外招租,欢迎有意向者前来租赁经营。

2、意向承租人应向后勤处物业管理科提交“租赁铺面申请书”。

申请书需写明:经营项目、初步的经营计划、铺面员工人数以及人员基本情况等。

3、物业管理科审核通过后(具体审核其经营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会将申请人的“租赁铺面申请书”上传至学校网站后勤处板块进行公示。

4、经过7天的公示期后,如此申请无反对意见,将初步确立其申请成功;如有反对意见,后勤处将联合监审处、财务处、工会共同协商处理办法。

如有多个申请人同时竞争租赁同一铺面,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人。

5、签订铺面租赁合同时,首先由后勤处提出初步的铺面租赁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甲方:湖南工业职院后勤处;乙方:承租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

目前所有铺面租赁期暂定二年(2+2),铺面每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清(如有特殊金额较大者可分两次或分季度交)。

二、铺面管理细则
1、铺面合同签订前,应上报部门主管领导,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铺面租赁合同签订时必须要求承租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承租人为流动人口还应要求其提供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并告知如承租人将招聘人员在所租赁的铺面工作也应提供相关证件。

2、铺面合同签订后,铺面正式经营时应前往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经营项目是否与合同签订的经营项目相符;有无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铺面内及铺面周边
的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情况。

如出现违反合同条款或经营不规范的情况,应向承租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其限期整改。

3、合同期内每天检查铺面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出现问题及时向承租人提出,要求其妥善解决,如问题一时难以解决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4、定期清理合同,即时发现即将到期的合同,及时与承租人联系办理续租或退租手续,定期催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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