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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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小区租住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区管理,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秩序,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租住人员及其家属。

三、租住人员的基本要求1. 租住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犯罪记录。

2. 租住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德。

3. 租住人员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

4. 租住人员应保持租住房屋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5. 租住人员应主动配合小区管理,遵守小区各项规章制度。

四、租住人员的登记与管理1. 租住人员入住时,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物业管理处应在收到租住人员资料后,及时进行登记,建立租住人员档案。

3. 租住人员变更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时,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处报告,并更新档案信息。

4. 物业管理处应定期对租住人员进行走访,了解租住人员的居住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租住人员的行为规范1. 租住人员应遵守小区作息时间,不得噪音扰民。

2.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饲养宠物扰民。

3.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乱扔垃圾、乱涂乱画,应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

4. 租住人员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5. 租住人员不得在小区内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设置广告牌。

六、租住人员的退出与清退1. 租住人员因故需退出时,应提前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结清相关费用。

2. 租住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劝阻无效的,物业管理处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清退。

3. 租住人员清退时,应将房屋及公共设施恢复原状,不得损坏。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需修改,由物业管理处提出,经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小区 租户 管理制度

小区 租户 管理制度

小区租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小区租户的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增强小区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保障小区住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小区租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小区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第三条租户包括长期租户和短期租户,长期租户指租期在半年及以上,短期租户指租期在半年以下。

第四条租户应当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遵守小区内公共秩序,不得干扰其他住户生活、危害小区安全。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租户进行管理,对严重违规的租户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租户入住及管理第六条租户在入住小区前,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提供身份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

第七条租户入住后,应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登记个人信息,并定期更新信息。

第八条租户应当遵守小区物业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扰乱小区居民生活秩序。

第九条租户应当保持租赁房屋的卫生清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条租户如需办理停车证、办理快递取件等事务,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租户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租户享有小区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但不得私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租户有权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对租赁房屋进行线路改造,装修等。

第十三条租户有义务保护小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得破坏小区的绿化、影响小区的清洁。

第十四条租户应当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规使用明火。

第十五条租户如有需要续租或解约,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并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小区租户如有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2.干扰他人生活,扰乱小区秩序;3.私自占用公共设施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小区租户,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2.适当处罚,赔偿造成损失;3.拒绝续租申请,解除租赁合同;4.报警处理,移交有关部门。

社区工作人员出租屋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出租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出租屋的管理,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内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商铺、办公场所等。

三、管理职责1. 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出租屋的日常管理,包括宣传、登记、巡查、举报处理等工作。

2.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出租屋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3. 居民和出租人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四、管理措施1. 出租屋登记(1)出租人应当在出租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社区工作人员申报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③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房屋租赁登记表。

(2)社区工作人员在收到出租人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登记,并发放《出租屋登记证》。

2. 出租屋巡查(1)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巡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①出租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②出租屋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③出租屋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活动。

(2)对发现的问题,社区工作人员应立即告知出租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3.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1)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①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③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出租屋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 出租屋治安管理(1)出租人应当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确保承租人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巡查,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举报处理1. 社区居民发现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可以向社区工作人员举报。

2. 社区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六、奖励与处罚1. 对积极举报出租屋违法犯罪活动,为维护社区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社区可以给予奖励。

出租房内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出租房内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确保出租房内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出租房内所有居住人员,包括租客、访客及其他临时居住者。

三、管理制度1. 入住登记(1)租客入住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填写《出租房入住登记表》。

(2)租客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居住管理(1)租客应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及公共设施。

(2)租客应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3)租客不得在室内从事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安全管理(1)租客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室内违规使用电器,不得乱拉电线。

(2)租客应保持楼道、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租客应配合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 社区管理(1)租客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乱扔垃圾。

(2)租客应尊重邻里,和睦相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流程1. 入住申请(1)租客向出租方提出入住申请,提供相关证件。

(2)出租方对租客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入住条件。

2. 签订合同(1)出租方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合同签订后,出租方收取押金及租金。

3. 入住手续(1)租客按照要求填写《出租房入住登记表》。

(2)租客领取钥匙,入住房屋。

4. 居住期间管理(1)租客遵守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房屋及公共设施。

(2)租客配合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5. 退房手续(1)租客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退房申请。

(2)租客缴纳清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3)租客归还钥匙,清理室内垃圾。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管理制度、维护出租房秩序的租客,出租方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租客,出租方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3. 对严重违反管理制度的租客,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

出租屋暂住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规程1.基本原则①依法办事的原则。

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管理、办事。

②文明服务的原则。

在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要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③时效性原则。

在对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①出租屋和暂住人员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a. 在小区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办理两证;a. 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审批;a. 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d. 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 天内办好《暂住证》;a. 《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种。

②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年审或补办。

③管理:a. 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a. 经批准,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a. 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d. 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a. 对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①申请办理程序:a. 在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通知其办证;a. 核实《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a. 当天办好证,并作登记存档。

出租房屋重点和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出租房屋重点和流动人口管理方案

出租房屋重点和流动人口管理方案一、背景:我们生活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社会,在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人们的住房需求也随之增加。

在这个过程中,出租房屋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既可以解决自住问题,也可以创造经济效益。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重点管理:1、严格审批:为了规范出租房屋的管理,应当在出租房屋的审批过程中,加强对业主的审查和把关,尤其是对个人和企业,在拥有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基础上,才能拥有出租房屋的权利。

2、房屋整治:出租房屋的整治必须放在首要位置,因为只有房屋在合理整治后,才能保证租户的生命安全与居住质量,并从源头上控制出租房屋存在的问题。

完备的房屋基础建设,包括防盗门、防火门、煤气管道、电线、排污管道、采光和通风等基础设施的先进化。

3、管理服务:在重点整治房屋基础设施的同时,全力以赴推行层层管控,加强业主的管理意识,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摒弃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推进审核制度的标准化,建立租房人员的档案,实时跟踪租客的境况,加强动态管理的力度,提升对居民的服务水平。

三、流动人口管理:1、落实各项制度: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应当落实一系列制度,包括居住登记制度、流动人口接收制度、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居住安全制度等,一定程度上解决流动人口的管理难题。

2、宣传教育: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对流动人员的旅游、购物、餐饮等方面详尽介绍,使他们了解当地安全和环境等问题,从而为流动人员的活动提供便利服务。

3、落实居住登记制度:在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要求流动人员在到达新的城市后,先行到当地的居住登记机构中进行登记,避免流动人口的无序流动,有时也可以起到一些安全保障的作用。

四、建议:1、加大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投入,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整治,重点在房屋安全方面进行管理与监控。

2、单独建立针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制度,包括出租房屋审批制度、房屋管理制度、出租人员管理制度等。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子管理制度一、私有房子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子全部权证或许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子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子全部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子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查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署责任保证书。

二、禁止将房子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署租借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该率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付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许主要经济根源、服务地方等基本状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子常常进行安全检查,实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子停止租借的,应该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子出租单位或个人拜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一定恪守有关规定,肩负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子转租或转借别人的,应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存案。

九、发现出租房子有不安全隐患,实时见告出租人予以除去。

十、出租房子禁止用于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件。

十一、集体承租或许单位承租房子的,应该成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子使用者应常常检查房子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样现象要立刻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实时维修;十三、不得擅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十四、不得以任何原因损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保证房子安全和使用寿命;十五、出租房子内全部人员一定依据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法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十六、凡因未仔细贯彻履行本制度,所造成的损害事故,将严苛追查有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

流感人口管理制度一、搞好流感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感人口,不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敦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余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暂时居停手续。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居住房屋租赁活动。

第三条居住房屋租赁的定义:自然人或者单位通过租赁合同的形式,将自己拥有或者经营的居住房屋提供给他人居住使用,以获取租金等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居住房屋租赁应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合同自愿原则,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章规范租赁合同第五条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一)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名称)、住所(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租赁房屋的地址、用途、建造面积、结构、配置及有关设施和装修等具体内容;(三)租赁期限、租金、交租方式、押金、租赁期满续租或者解除等有关租赁条款;(四)应当具备的安全、卫生条件要求;(五)物业服务和维修保养有关条款;(六)其他有关协议或者约定。

第六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对租赁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阅读,如有疑问应当及时提出。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应当对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查看及了解,并对租赁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调阅和修改。

第八条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金及其他费用第九条租金应当符合市场价格,出租方应当在合同中注明租金的收取方式,如有优惠或者滞纳条款,也应当在合同中注明。

第十条租赁合同约定的押金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并明确在合同中,承租方应当及时支付押金并取得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清未付清的租金、水电费等费用,并退还出租方所交的租金、押金等。

第十二条当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交付租赁房屋时,承租方可以要求出租方向其支付相应租金的两倍,同时有权取销合同并要求退还支付的租金及押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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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提要:暂住在户主家的保姆以及超过十五日的亲友,应请户主携带其亲友或保姆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管理处办理非常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
物业论文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服务区出租屋及人员的管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维护小区住户的安全,杜绝因出租屋居住人员而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商铺违法事件。

2.范围
适用于**项目住宅小区。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租赁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经理汇报
租赁业务和人员居住情况。

3.2租赁管理员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报派出所处理。

3.3安全员具体负责出租屋居住人员的现场管理工作,熟悉小区出租屋的具体楼栋和房间号,留意该房屋进出人员是否经常变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租赁管理员或派出所处理。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出租屋管理规定
4.1.1业主自行出租房屋的需到治安办办理有关房屋出租情况并登记出租人员的详细资料备案。

租赁管理员负责定期对出租房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掌握租住人员的流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1.2通过公司出租房屋时,租赁管理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把房屋租给无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三无人员。

承租人员必须提供其本人及其合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资料,用于办公性及商用出租房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员工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1.3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行为。

利用出租方从事违反犯罪活动的行为,发现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1.4对业主自己出租的房屋,提示业主到公司进行登记手续,带承租人及其有关资料(身份证、暂住证的原件、复印件、相片等)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4.1.5业主必须经常了解其承租人的活动情况,发现有不轨行为,及时报告公司或派出所。

4.1.6安全管理员需掌握所服务区域内的出租户情况清单,在日常巡逻中应给予重点关注,并随时对区域内变更的出租户进行更新。

安全管理员对出租屋的物资搬运应特别留意并严格控制。

4.1.7管理处应有本小区出租屋情况清单、空置房清单,并保存在管理处或中心。

4.1.8安全员应熟知小区内的出租房和空置房,作为控制的重点。

4.1.9安全员必须督促小区内的租住人员,遵守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遵纪守法。

4.1.10安全员要注意观察,租住人不得利用出租房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发现有其他租住人或小区业主有违法违纪现象时,应立即向小区管理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4.1.11安全员必须留意进入小区的可疑人员,尤其是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

对租住人或商铺经营人员搬物资出小区应特别留意、严格控制。

搬出物资前必须到小区管理处指定的部门开具《物资搬运放行条》,并时刻留意其搬运物资的情况。

如存在撤离的可能情况,必须立即通知中心或管理处,并应请其到管理交清各种相关的费用后方可离开小区。

4.2对于搬入的控制
4.2.1小区各出入口当值管理员发现有搬家进入小区的车辆时,应询问车主将家私搬至何处(具体楼栋、房间号),是常住还是租住。

4.2.2如果是租住人员,应立即联系该区域当值安全管理员到场确认,由安全班长到场通知业主(或租住户)尽快到辖区治安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同时,通知指挥中心在小区出租物档案内进行备案记录,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员也应作好相应的记录。

4.2.3若是住户搬入(已办理过入住手续的),应通知指挥中心登记备案,辖区客户助理定期更新。

4.3对于迁出的出租户控制:
4.3.1当值安全管理员发现有人搬家时,应立即上前询问具体情况,并核实是租户还是小区业主,提示办理物资搬运手续。

4.3.2若是出租户搬家,当值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由指挥中心向业主进行证实,当小区内租户到公司指挥中心或客户中心办理物资搬运放行手续时,联系该房业主确认后,按照物资放行程序,开据《物资搬运放行条》,核实没有其他拖欠费用,无误后方可放行;同时,指挥中心及现场安全管理员都应及时更新出租户的资料。

4.3.3若是住户搬家出小区,应按照制度要求操作严格执行,避免出现费用拖欠、丢失东西等情况出现。

4.3.4由指挥中心或当值安全管理员将该房可能需要出租的信息及时向公司经租赁管理员汇报。

4.4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4.4.1暂住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尽可能到辖区治安办或派出所申报临时户口。

4.4.2在本市工作的暂住人员,需持有本辖区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4.4.3本市工作的港、澳、台和外国人士须持有居住证。

4.4.4投靠亲友的暂住人员,暂住时间超过十五天以上的,应尽可能到辖区治安办申报临时户口或暂住证。

同时提示住户其携带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到公司办理暂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4.4.5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

4.4.6暂住人员不得在本辖区内从事非法活动。

4.5保姆、家教、钟点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
4.5.1暂住在户主家的保姆以及超过十五日的亲友,应请户主携带其亲友或保姆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管理处办理非常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

4.5.2管理处工作人员应请其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规定内容,并将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

4.5.3对经常出入小区较固定的钟点工或家教人员,安全员应请其携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复印件到管理处办理临时进出凭证。

4.5.4
住宅小区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管理程序提要:暂住在户主家的保姆以及超过十五日的亲友,应请户主携带其亲友或保姆一张一寸近照、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管理处办理非常住人员情况登记手续
物业论文
施工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应请填写人如实填写《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暂住证粘贴在登记表的背面,工作人员方可给其办理临时《出入卡》,并加盖管理处公章,临时《出入卡》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4.5.5钟点工、家教等服务人员进出小区时,安全员应请其出示《出入卡》,并在《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上做记录。

4.5.6安全员对所辖区域的保姆、钟点工、施工人员、家教等工作人员严格管理,以上人员如有变动或发现有可疑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人员汇报,有关人员应立即在其个人资料上做变更注销手续。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5.1《暂住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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