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建立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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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起一套有序、科学、公正的问责机制。

该制度旨在明确学校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以及对其工作绩效的评估和问责方式,从而推动学校整体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

二、问责制度的目的1.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建立问责制度,可以促使学校各职能部门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激励工作动力:问责制度可以激励教职员工积极工作,推动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3. 保障学生权益: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问责制度的内容1. 职责明确: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各职能部门知晓自己的职责范围和任务。

2. 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质量、学生满意度、教职员工工作表现等。

3. 问责方式:根据绩效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问责方式,包括奖励、激励和惩罚等措施,以激励积极工作和改进不足。

4. 资源保障: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5. 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学校内外部人员公布学校的工作进展、成果和问题。

四、问责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问责制度:学校应成立问责制度编制小组,制定问责制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岗位职责明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确保职责清晰。

3. 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包括设定评估指标、采集评估数据和进行评估分析等。

4. 问责方式确定: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相应的问责方式,包括奖励、激励和惩罚等。

5. 资源支持保障: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确保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6. 信息公开和反馈: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学校内外部人员公布学校的工作进展、成果和问题,并接受各方的反馈和建议。

五、问责制度的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对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质量的提升、学生满意度的改善、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增强等。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问责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问责制度能够增加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问责机制,能够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员工在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同时,也能够认识到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形成安全文化。

其次,问责制度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通过建立问责制度,能够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与此同时,问责制度还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提高现有设备和技术的安全性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再次,问责制度能够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安全生产的问责制度中,除了对管理者和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外,还应该关注对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任何对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应该引起问责,从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问责制度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和企业的长期发展。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信任,而安全生产问题是企业是否能够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通过建立完善的问责制度,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企业的长期发展。

其次,关于企业安全生产问责制度的实施方法如下。

首先,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政府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宏观调控,完善政策法规,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企业自身管理。

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

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问责管理制度范文

问责管理制度范文

问责管理制度范文问责管理制度是指建立在科学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职责、加强监督、落实责任、严肃问责的体制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违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并追究相应责任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转,推动公共事务的规范管理,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围绕问责管理制度的意义、要素和建设目标进行探讨,并对如何有效实施问责管理制度进行相应建议。

一、问责管理制度的意义问责管理制度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提升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水平。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防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合法行为的发生,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滋生,推动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工作。

2. 增强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效能。

问责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推动工作落实、问题解决和效果达成。

3. 增加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为公众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4. 构建法治化的政府治理模式。

问责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推进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从简单强制和行政命令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增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问责管理制度的要素建立和完善问责管理制度需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1. 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基于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责边界和行为规范,确保问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建立责任体系。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各级组织、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等,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范围和权限。

3. 健全监督与评估机制。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

4. 规定问责程序和方式。

建立问责管理制度应规定明确的问责程序和方式,包括问题查找、责任追究、处罚决定等流程,确保问责的程序合规、方式合理。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近年来,社会问题的频繁发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成为了当务之急。

问责机制能够确保公正、透明的社会治理,增强政府和各级机构的责任感,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问责机制的必要性、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步骤以及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问责机制能够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规范行为准则,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

通过问责机制,政府和各级机构将更加自觉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同时,问责机制也可以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需要经过一系列重要步骤。

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其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愿。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也是不可忽视的。

问责机制的建立能够有效改善政府和各级机构的工作作风,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问责机制也能够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通过问责机制,政府和各级机构将更加注重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各级机构的积极配合和主动作为。

有些机构可能存在惰性和抵触情绪,对问责机制的建立持观望态度。

其次,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有些利益集团可能会对问责机制的建立产生反对声音,甚至采取阻挠行动。

最后,问责机制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这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地区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

问责机制的建立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包括建立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机制和处罚制度。

问责机制的实施效果也是显著的,能够改善政府和各级机构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问责机制的建立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需要各方的积极配合和资源投入。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在现代社会中,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组织或一个团体来说都至关重要。

问责机制能够保证公正、透明的运作,促使各方遵守规则和承担责任,从而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必要性、实施方法以及可能遇到的挑战进行探讨。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是确保社会公正的基础。

一个没有问责机制的社会容易出现腐败、权力滥用和不公平现象。

通过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可以对行为者进行监督和追责,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维护社会公正。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有助于提高效率和效果。

问责机制能够迫使行为者承担责任,确保他们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错误和失误的发生,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

那么,如何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呢?首先,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是建立问责机制的基础。

这些规章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并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行为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还需要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

信息公开可以使公众了解行为者的行为,促使行为者更加谨慎和规范地行事。

舆论监督则可以通过舆论压力和社会监督来追责,进一步强化问责机制的效果。

然而,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存在权力滥用和监督不力的问题。

如果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或者行为者之间存在勾结和保护,那么问责机制就很难发挥作用。

因此,需要加强监督机构的建设,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问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公众的监督和支持,问责机制就难以实施。

因此,需要加强公众的法制意识和参与能力,增强公众对问责机制的认同和支持。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需要改变行为者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要想让问责机制发挥作用,需要改变行为者对权力和责任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这需要进行教育和宣传,培养行为者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

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追责问责机制是保证管理、政策执行的重要手段,目的是促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行政决策的正确性、公正性、合法性,促进透明公开、依法治理。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并建立有效的执行机构和相应的管理流程。

2.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包括指定责任部门、制定方案、实施监督等等,同时还要具体指定所需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式。

3.建立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严格制定处罚措施,通过有效的监督手段,如实施巡查、定期检查等等,确保追责问责机制的有力执行。

4.强调制度运行应设定科学的指标和评估制度,以反馈自身机制运作的质量。

追责问责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实现稳定、有序的运行和公开透明的管理模式的前提是建立健全的追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推动工作落实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问责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机制,它能够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有效地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本文将从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实施问责的原则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建立问责制度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问责制度能够倒逼责任意识的形成。

在没有问责制度的情况下,工作责任往往难以明确,相关人员可能会对工作敷衍塞责,导致工作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而当问责制度建立起来后,工作责任将明确化,并能够通过明确的问责制度来检验和评价工作绩效,从而形成责任意识,促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真正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其次,问责制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在问责制度的约束下,每个工作环节都将被追求高效、高质的结果所要求。

相关人员不仅要为完成工作负责,还要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责。

这将推动工作人员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再次,问责制度可以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问责制度的核心目标是监督和追责,对于一些腐败行为,通过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问责制度也能够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效果。

二、建立问责制度的基本要素建立问责制度需要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明确责任主体。

要建立起有效的问责制度,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

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应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工作任务。

2.明确责任标准。

问责制度需要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因此需要明确责任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定性的,如是否按时完成任务;也可以是定量的,如是否达到一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3.建立问责机制。

问责机制是将责任落实到个人或单位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程序。

问责机制需要有明确的程序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以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

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

行政问责制度建设与监督机制行政问责制度建设和监督机制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众利益、提高行政效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问责制度的意义、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等方面进行论述。

行政问责制度的意义在于加强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政府行政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问责制度能够使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更加规范,有效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行政问责还能够加强政府的信任度和透明度,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与沟通,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在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方面,首先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政府机构在承担行政职能时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建立相关的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清晰的问责流程。

行政问责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事前告知、听证和申诉等环节,确保公正公平。

要建立健全问责的标准和评价体系,明确问责的依据和标准,以确保问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还需要重视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

监督是行政问责的前提和基础,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内部监督主要是指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包括内部审计、检查评估和纪律检查等。

外部监督则是指社会公众、媒体和监察机构等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有效地促使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众利益。

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首先是问责标准的不清晰。

因为行政问责涉及多个领域和层面,往往存在模糊和不明确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问责标准和规定。

其次是问责主体的不统一。

政府机构多,各具不同职能和权责,需要明确各级政府和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问责工作。

问责机制的执行力度也需要加强,要有明确的问责程序和规定,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提高问责的实效性。

总之,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与监督机制的建立对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众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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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建立问责制度
篇一:公司责任问责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
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
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
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第十二条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重大级”;
(三)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7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严重级”;
(四)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3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一般级”。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违反国家法规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重大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性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发生严重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辞退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部分赔偿甚至全额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发生一般级事故的:
责令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的处分。

并分别处以罚款、一次赔偿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

参照第十二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八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发生失窃偷盗现象的。

责令单位第一责任人书面检查,给予行政警告直
至记大过处分。

对当事人处立即辞退。

并处偷盗物品5至10倍价格的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对设备、材料、辅料等管理不严,在各分管辖区内,出现乱扔、乱放造成损失的,按价值参照以上规定级别处理。

第二十条所有责任问责事件,在责任问责查处终结以后,都将书面通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监督检察,并做好日常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况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人社党委字20xx18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促使我局领导干部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为什么建立问责制度)权限,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和一般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四条本单位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
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分管科(室)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重要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问责内容
第五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一)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二)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规定的;
(四)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臵之不理,不停止、不纠正的;
(五)违反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不认真贯彻执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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