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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合同内的经济签证篇一:经济签证管理办法20XX1211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特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即工程师指示)。

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

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存档;2、0.5万元<金额≤5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3、5万元<金额≤100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复核,项目总经理决策会审批通过;4、金额>100万元,设计院及咨询公司提供书面意见,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核,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通过。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由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存档备案。

第四章办理程序(流程)第九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顺序办理1、承包(供应)商:提出经济签证申请。

提交《工程师指示》审批流程文件,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预算书。

2、项目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理要求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三、审批权限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四、签证内容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五、办理流程经济签证审批表经济签证单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经济签证审批单经济签证单编号:注: 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准确合理地控制开发资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经济签证是本公司和承包单位为处理项目现场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经济活动所签订的经济文件,其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二)内容
1.预算内经济签证
(1)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增减费用
(2)凡预算及费用标准内没有包括而施工中又必须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其技术措施应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同意
(3)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4)其他属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2.预算外的经济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停机费用。

(2)建设单位工料多余积压或不足造成的损失费用。

(3)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经济签证的分工职责和程序要求
(一)分工职责
1.经济签证由工程管理员、预算员经办审核。

2.经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管理员及预算人员合计费用,报分管经理批准。

(二)程序要求
1.经济签证由分包单位填报,签证单应盖分包单位项目章。

2.项目组接到签证单,必须三天内签办,经济签证必须一件一签,随发生随签,后补无效。

3.经济签证单应做到栏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经济签证一式四份,工程处、项目组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预算人员和分包单位各一份,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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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事业部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房地产事业战略发展的需要,有效管控房地产项目,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及各房地产成员企业所有开发项目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

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1、金额≤0.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审批;2、0.5万元<金额≤2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审批;3、2万元<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成本部审核,管理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批;4、金额>5万元,成员公司管理部门、成本部、分管副总审核,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复核,成员公司总经理审定,事业部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报房地产事业部成本管理中心备案.第四章办理程序(流程)第九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顺序办理1、承包(供应)商:提出经济签证申请。

填制《经济签证审批表》,就签证理由、数量、金额提出申请,并附预算书.2、项目公司管理部门:审核,或在权限内批准。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

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

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3—5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

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

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

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

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

房地产公司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和意义为加强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签证流程,保障签证质量,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特制订这一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工程建设签证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保障工程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组织建设的各类房地产工程项目的签证管理。

其中,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措施签证、拟建方案签证等。

三、签证管理流程1.签证申报阶段(1)项目部门提出签证申请,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成立签证审核小组。

(2)签证审核小组负责对签证项目的可实施性、经济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并通过会议形式决定是否通过。

(3)签证审核小组负责将签证申请材料的审核结果,书面通知项目部门。

2.设计阶段(1)项目部门开始对已经通过审核的签证申请进行具体设计。

(2)设计院或项目部门对签证前后的设计内容和变更对工程造价和设计效果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和测算。

(3)设计院或项目部门要将签证前后的效果进行对比,注重工程质量和工程经济的平衡,保证工程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签证变更阶段(1)签证变更应由项目部门负责,同时要组织设计院或其他相关单位对签证变更施工图纸进行审核。

(2)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签证应在工程加速度阶段之前完成,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签证、变更计划应与项目经理面进行沟通、讨论后最终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四、签证管理内容1.签证申报资料要完整、合规、准确,申报理由必须充分,数据必须真实。

2.设计变更方案应当科学、可靠,变更前后的差异应当被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签证需求应当获得更好的满足。

3.签证管理应当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在实施中采取保证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的措施。

4.工程变更管理应当定期评估,对变更后的工程设计、投入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

五、签证管理措施1.项目经理应当按要求做好签证审核申请,确保签证申请的准确、规范和完整。

2.签证审核小组应当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计划合理、需求满足、切合实际,同时对签证前后的设计结果进行对比分析,保证工程经济的最大化。

基建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后勤基建处基建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在学校承建基建工程的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之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经济签证。

现场经济签证在实施前,学校基建管理部门(后勤基建处)项目主管科室须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并会同技术管理科相关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签证事由,保留相关原始记录和影像资料。

第二条根据签证额度,签认流程如下:用工在10个工日以内或直接费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后勤基建处项目主管科室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确认,报项目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有效。

用工在11至20个工日或直接费在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内的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后勤基建处项目主管科室专业负责人、技术管理科室专业负责人现场确认,报项目主管办公室负责人、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有效。

用工在21至50个工日或直接费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内的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后勤基建处专业负责人、技术管理科专业负责人、项目主管办公室负责人、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现场确认,报分管处领导、处长审批后有效。

用工超过50个工日或直接费超过5000元的重大经济签证,必须经后勤基建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总费用超过100000元的签证,须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三条施工现场经济签证须按照以上四种情况,在签证发生的14个日历天内报至后勤基建处,由后勤基建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建设项目经济签证书》上共同签字,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其内容方可列入工程决算。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济签证书的,不做补签。

第四条经济签证应写明工程名称、编号、日期、内容和签证原因,必须写清准确的工程量计算式,计算出直接费总金额(如表内填写不下,可另做附页)。

第五条凡定额、合同及有关文件中已有规定或约定的项目,不再另行签证。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经济签证及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签证及变更范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是公司总工办签发的有关通知。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减变更。

三、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合同范围外增、减项目,对于需要签证的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的要求,并根据工作内容,工程量规格、尺寸,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对施工内容的现场勘测和计量。

2.变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或单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签证表格上填写被签证已完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结果,并按单位工程编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

签证单一式叁份,施工方壹份,建设单位贰份。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方填报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修改、纠正、否决、要求重办等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

4.现场主管工程师承担质量和计量的责任,预算员承担监督签证的责任,工程部经理负责安排、审核和协调的责任。

5.上述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保留贰份,其余壹份交给施工单位,至此签证程序全部完成,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和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只能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四、经济签证及变更执行原则1.多级复核原则:经济签证及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多级复核规定,对缺少相应人员签字的签证一律无效。

壹万元以内的签证需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预算员共同签字确认;壹万元以上的签证除上述人员共同签字外,还需建设单位主管指挥长签字确认;伍万元以上或合同范围不太明确上述人员不能确定的,需上报董事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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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O K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设计变更、现场原因等正常因素及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施工需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须经经济签证予以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结算。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受理和验证。

第四条投资控制部负责现场经济签证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章签证
第五条凡发生经济签证,事先须经监理方和工程项目部确认,并由投资控制部现场人员认定,并填写《工程签证确认单》。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签证工程量完成后3天内,填报《工程签证单》,签证单要求依据充分,工程量准确唯一,字体工整,简图详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方。

第七条监理人员接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报请工程项目部经理和现场工程师一同进行现场实测实量、审核验收;不合格的签证退回施工单位,合格的经济签证,签署明确意见后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对各项目部报来的《工程签证单》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连同《工程签证确认单》,一并于每周三下午统一送投资控制部。

第九条投资控制部对工程管理部报送的《工程签证单》组织合同、预算人员集中进行审查,有异议的进行现场核验,项目部积极配合;审查无误的签字盖章确认,按项目类别统一编号备案,周五下午完成,自留一份,返还工程项目部三份,项目部返还监理方、施工方各一份。

第十条经工程管理部盖章、投资控制部确认、编号的《工程签证单》方可进入工程结算,具体结算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经济签证即时发生,即时办理,过期不补。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发生工作变动,须办理好工作交接,自工作变动之日起,原项目经理签证无效。

第十三条办理经济签证的质量,纳入月度考核,有签证失实或重大过失着,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

附:《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确认单》
经济签证流程
FHC.JL.024
工程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年月日第号
此表一式4份
FHC.JL.025
工程签证确认单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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