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01、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阳光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等政策法规,制定本《管理规约》。
第二条《管理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 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四条业主可以请求辖区街道撤销或责令限期改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或者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定。
02、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如下:物业管理区域名称:阳光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1路;南至2路;西至3路;北至4路。
本物业管理区域目前采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模式管理。
业主提议变更物业管理模式,由业主大会会议确定。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下:(一)共用部位: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
(二)共用设施: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游泳池、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窖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八条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条业主应当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放杂物,不得在阳台、窗户外晾晒衣物,不得在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如有拖欠,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措施催缴。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第十三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第十四条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的维修养护工作,不得阻挠或干扰。
第十五条业主如发现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告,由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第十六条业主应当共同维护物业的共同利益,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共同部位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用途。
第十七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宜。
第十八条业主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扰乱社会治安。
第六章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1、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3、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企业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4、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正确使用物业,不得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业主规约》的规定,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活动;3、爱护物业,维护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缆;4、按照规定缴纳物业费用,不得拖欠物业费用。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法规。
下面是一个业主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供业主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1.2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2.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业主应当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卫生死角,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3.1 业主应当爱惜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3.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业主应当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
4.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和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社区和谐管理5.1 业主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3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6.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3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结语本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本法规,希望业主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

物业业主管理规约为了维护小区内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居民之间的和谐互动,特制定《物业业主管理规约》,以规范业主在小区内的行为举止。
请所有业主积极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公共区域使用规定1. 为了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请业主爱护公共设施,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
2. 公共区域禁止擅自堆放杂物,损坏公共设施,如有发现需及时报修或移除。
3. 如有特殊需要使用公共区域或设施,请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二条住户安全及责任1. 业主需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和个人财产安全,出门请检查是否关闭门窗,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2. 严禁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请及时报警。
3. 责任清单:各业主需定期检查自家水电设施安全性,定期维修检查煤气管道,定期检查楼道灯、防火门、车辆通道等,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三条噪音管控1. 居住区内需维持安静的环境,业主在家中进行噪音大的活动需尽量避免影响邻居。
2. 禁止高音量音乐、乐器演奏、大声喧哗、装修噪音等行为,尤其在夜间时段需特别注意。
3. 若邻居存在噪音扰民行为,请根据情况友好提醒或向物业管理处投诉,维护整个小区的宁静与安宁。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1. 按照规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无特殊情况禁止借用他人车位。
2. 车辆出入需遵循交通规则,保持车速适中,严禁闯红灯和不礼让行人。
3. 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车辆行驶过程中请注意安全,不超速、不打电话、不玩手机。
第五条小区绿化及环境保护1. 爱护小区内的绿化和花草植物,不得随意破坏、乱摘花草。
2. 禁止乱倒垃圾,应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3. 扔垃圾时务必将垃圾袋扎紧,以避免蚊蝇滋生,确保环境卫生。
第六条社区活动参与1. 小区将定期组织各种有益的社区活动,业主应积极参与,共同营造融洽的邻里关系。
2. 可以提议并组织小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共同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
3. 举办各类文艺展览、座谈会等,促进邻里之间的交流和共同成长。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一、总则1.本规约是为了规范业主之间的行为,确保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全、和谐和有序,保障业主权益,并促进小区的良好发展而制定的。
2.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业主应当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
3.业主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约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二、权利和义务1.业主有权享受与其住宅相关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参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管理委员会等。
2.业主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
3.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积极参与小区维修和绿化等公共事务。
4.业主有义务保护和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
5.业主有义务保持小区内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小区公共设施使用规定1.业主可以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使用公共设施。
2.使用公共设施时,业主应当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损坏设施。
3.使用公共设施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
四、停车管理规定1.业主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场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停放。
2.车辆停放时应当设置好车位号码,便于管理和查找。
3.不得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绿化带等禁止停车的区域。
五、噪音污染管理规定1.业主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噪音,特别是在晚上和清晨应当保持安静。
2.不得在小区内高声喧哗、放音乐、施工噪音等扰乱他人生活的行为。
3.若有必要进行施工或其他噪音产生活动,应当提前通知并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
六、宠物管理规定1.养宠物的业主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宠物不对他人和小区环境造成危害。
2.养宠物的业主应当责任清理宠物排泄物,不得随地乱扔。
3.对于有攻击性的宠物,业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宠物不对他人构成威胁。
七、纠纷解决1.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业主管理委员会的调解。
2.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3.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主动进行纠纷调解和解决,确保业主权益得到维护。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更好地管理小区,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们特制定了以下业主管理规约,希望所有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权益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享有平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对小区管理的参与权以及对自己房屋产权的保障权。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公共费用,并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所有业主有权利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的管理和维护提出不同的建议和意见,并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第四条所有业主享有隐私权,其他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窥探或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第二章居住环境第一条所有业主在使用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发生噪音污染、乱扔垃圾等现象,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二条所有业主不得在小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以免造成安全隐患。
第三条所有业主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严禁违规搭建阳台、阻挡消防通道等行为。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不得随意损坏花草树木,同时也要遵守小区对绿化环境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一条所有业主应当加强对自己房屋的安全防范措施,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发生盗窃或其他安全事故。
第二条所有业主应当定期检查燃气管线、电线电器等设施,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第三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尊重消防安全规定,不得随意堆放易燃物品,不得阻挡消防通道,同时要参加小区组织的消防演练活动。
第四条所有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投乱放烟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一条对于违反业主管理规约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规业主进行相应的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水停电、清退等措施。
第二条对于情节严重、给小区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干扰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报案,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业主管理规约
业主管理规约业主管理规约是指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的针对小区业主的管理规定。
业主们需要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
下面是一份基本的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业主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业主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保持团结友爱的精神,建设和谐社区,共同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安宁。
第四条业主应当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按时交纳。
第二章物业管理第五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巡查、保洁、绿化、安全等工作。
如发现小区问题,应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配合解决。
第六条业主应当依法使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损坏或占用。
第七条对于固定资产、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应当享有使用权,但不得转借、出租或变卖。
第八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电梯、消防通道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在走廊或窗口晾衣服和物品,不得乱拉乱挂乱贴。
第三章生活环境第九条业主应当自觉维护小区的卫生环境,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小区内乱涂乱画,不得随地吐痰。
第十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噪音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在楼道、走廊、公共区域播放大音量音乐或电影等。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自觉遵守小区的停车规定,不得在道路、通道等占用车位或随意停放,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缆,不得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章纠纷解决第十二条业主之间的纠纷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业主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反映。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
第五章监督和惩处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有权对违反本规约的业主进行批评、警告、责令整改等纪律处分。
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业主管理规约的修改和解释,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全体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重庆市最新范本)第一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业主权利与义务1. 业主有权享受公共设施,并享有合理的使用时间和场所。
2. 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并遵守小区公共秩序。
3. 业主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自有房产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整洁卫生。
4. 业主有权参与业主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小区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物业及设施管理要求1. 对小区的公共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功能完好。
2. 维护小区的绿化环境,及时修剪草坪和修整花草树木。
3. 建立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并及时使用于相关维护和修缮项目。
4. 对小区内的保洁人员进行培训,保障小区的卫生状况。
三: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外来车辆非法驻留。
3. 开展防火演习和消防设备的定期检验,保障小区内的消防安全。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小区的电力安全。
四:争议解决机制1. 对于业主间的纠纷,先由业主委员会协助解决,如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业主间的纠纷应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侮辱他人的方式。
五:其他规定1. 禁止在小区内饲养宠物,以免对他人造成侵扰或危险。
2. 禁止在小区内擅自搭建阳台、增加建筑物的高度等行为。
附件:1. 业主大会议程模板2. 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3. 安全巡逻记录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管理费:指业主按照一定比例及时缴纳的管理小区所需经费。
2. 业主大会:指小区业主定期召开的会议,用于讨论和决策小区管理事宜。
3.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负责协助处理小区内的管理事宜。
第二篇范本:业主管理规约一:小区安全管理1. 建立小区安保措施,加强巡逻和监控设备的使用,提升小区的居民安全感。
2. 对小区内的车辆进行登记管理,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小区。
3. 定期检查和维修小区内的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精心整理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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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小区业主管理规约
第十七条(业主提交通讯联系方式的义务)
各业主应当直接或者通过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新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业主不提供或未及时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的,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资料按原预留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投入物业所在地的该户业主信报箱、房屋内为有效送达方式。
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
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一般规范)
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的相关事宜。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应当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选聘方式、具体实施者、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等进行表决。
主大会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与其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加盖业主大会印章。
第十九条(选聘程序的启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宜,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三个月;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条(选聘方案的制定和表决)
业主委员会应当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规模、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制定具体选聘方案。
选聘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理实绩要求;
(二)物业服务标准;收费内容及标准;计费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三)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四)选聘方式;
(五)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
该方案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内公示15日,听取业主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告栏、每幢房屋门栋内公告。
第二十一条(选聘工作的实施)
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依照业主大会决议,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工作,并代表业主大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其中,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继续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管理服务并符合续聘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的,且业主大会讨论决定采用续聘方式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
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采用续聘方式的,业主大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授权业主委员会提前三个月通知原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移交和撤离工作。
选聘工作完成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选聘结果和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查询。
第二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
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调整物业服务费;协商不成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指定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其出具的书面评估意见调整物业服务费∶
一、政策规定的劳动力成本上调,客观造成物业服务企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费用按如下约定承担∶
(一)经评估物业服务企业主张合理的,评估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并在__中列支。
(二)经评估业主委员会主张合理的,评估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三)经评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主张均有合理部分的,评估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按______比例分别承担。
第二十三条(无法及时选聘的处理)
经各业主、使用人共同约定∶因物业服务企业突然撤离等原因,业主大会无法及时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在另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二方式∶
一)临时自行管理;
二)请求xxxx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于推荐专业服务单位临时代管,业主委员会与代管的专业服务单位签订临时代管协议,明确临时代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业主按临时代管协议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
发生前款约定情形的3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本规约约定,启动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程序,落实本住宅小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部分共用部分收益
第二十四条(共用部分收益的来源)
本住宅小区内物业共用部分收益一般包括∶占用业主共用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停放车辆所得的收益;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外墙和公共场地户外广告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游泳池等文体设施经营收益;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二十五条(共有部分收益归属和分配)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收益归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业主对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本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收益,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六条(共用部分收益的使用规范)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经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后,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经营,其经营收入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后,其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并存入业主大会维修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并按照下列范围使用∶_%的收益补充相应的专项维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_%的收益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用不足。
第二十七条(物业共有部分的公众责任保险)本住宅小区内物业共有部分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承担投保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投保的,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部分附则
第二十八条(矛盾纠纷的调处)
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产生矛盾纠纷时,本着原则,同意由____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间调解处理。
在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换届改选过程中遇有矛盾冲突时,各业主同意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第二十九条(违约处理)
(一)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约定,业主委员会有权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
违法、违约行为构成相邻妨害的,相邻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排除相邻妨害,维护自身权益。
(二)业主、使用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禁止施工人员、施工工具、装修材料、家具物品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第三十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业主已经采取积极措施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生效和修改)
本规约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修改。
修改后的规约,自业主大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规约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规约的决定为本规约的组成部分。
Xxx小区业委会
Xxxx年x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