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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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交通便捷性的需求不断增加,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运营在城市及农村地区的交通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特许经营协议书应运而生。

1. 协议目的本特许经营协议旨在明确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的权责、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能够安全、高效地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交通服务。

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特许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所有相关方,包括特许经营企业、相关政府部门等。

3. 协议内容3.1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企业在特定区域内获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包括线路的规划、运营、维护等权益。

3.2 运营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运营要求制定具体的运营管理方案,包括线路的发车频率、车辆维护等,并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营。

3.3 安全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加强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车辆和乘客的安全。

3.4 服务质量特许经营企业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车辆的舒适性、服务态度等方面,确保乘客的出行体验。

3.5 票价管理特许经营企业应合理确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票价,并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商确定票价调整机制。

3.6 备案机制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备案信息,并接受监管。

4. 协议执行4.1 监管机构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将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监管机构负责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违约责任如特许经营企业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取消特许经营权等。

4.3 协议期限本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期为[m]年,特许经营企业需在协议到期前[m]个月向监管机构申请续约,相关政府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5. 协议变更与解除5.1 协议变更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变更,双方应在协议生效情况下经过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7)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7)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城乡公交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电话:(公司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特许经营者名称)地址:(住所地址)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甲方具有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特许经营的资格,拥有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之权利,并愿意将该经营权利特许给乙方经营;为确立特许经营关系,制定本协议书。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特许经营路线甲方特许给乙方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为:(路线名称)。

第二条特许经营权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时间),特许经营权期限为(时间),期满后需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期。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要求,独立承担特许经营路线的全部经营活动。

2.乙方应按照行车图、班次表、票价表等规定行驶、停靠站点,必须提供安全、便捷、准时、诚信的服务。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使用经营路线的品牌、名称、标志及乘车人承认的名称和标志(如车号、班次等),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规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5.乙方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规范的营运人员(包括驾驶员、售票员、安全员等),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违反规章制度、侵犯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保证经营活动的收入与支出之间的合理比例,并按照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乙方必须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和质量评估,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改进和整改,保证乘车人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出具有效的特许经营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特许经营权真实、合法。

2.甲方应当做好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工作,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路线的正常运营,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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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地址: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方”)地址: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本信息1.特许经营方赋予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在本协议项下授权,并同意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指定乙方为本线路特许经营运营方。

3.协议生效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身份信息1.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是中国政府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城市公共交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特许经营方是一家经合法注册的企业。

2.特许经营方必须持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特许经营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规定。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特许经营方拥有按照规定经营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权利,并负有相应应履行义务。

2.特许经营方应按要求制定运行时间、路线、站点、票价和服务质量标准,并向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提交报告。

3.特许经营方负责购买公共汽电车辆和处理车辆维护保养的相关费用。

4.特许经营方应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安全驾驶技能和提供服务的技能5.城市公交管理机构有权制定并调整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方根据城市公交管理机构的要求执行;城市公交管理机构和特许经营方应共同维护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完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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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1. 引言
2. 特许经营的定义
特许经营是指政府机构授予特定企业在一定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权。

3. 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特许经营协议包含主要内容:
3.1 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特许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范围,包括线路起止点、途径站点、运营时间等。

同时,还需规定特许经营的期限和终止条件。

3.2 经营权的转让和继承
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经营权的转让和继承规定,以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3.3 运营管理要求
特许经营协议应明确运营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维护保养、线路运营质量监督、乘客服务质量等。

协议还可规定相关政府机构的监督和处罚措施,以保证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和便利。

3.4 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
特许经营协议需明确经营者的经济补偿和收益分配方案,以保证特许经营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3.5 其他条款
特许经营协议可以包含其他相关条款,如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协议解释和争议解决等。

4. 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和管理
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经过政府机构的批准。

协议签订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5. 结语。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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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城市)交通局乙方:(公司名称)鉴于甲方是市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运输规划和管理工作;鉴于乙方是一家专业从事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的公司,具备相关运营经验和资质;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线路范围1.1 甲方授予乙方经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范围包括城市及周边城乡地区;1.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线路范围提供相应的公共汽电车服务。

第二条经营权益2.1 乙方获得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益,包括发行电子车票、设置售票点、经营维修等权益;2.2 乙方须按照规定要求保证线路的公共汽电车正常运营,并负责运营期间的设备维护和修复。

第三条经营期限3.1 经营期限为10年,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算;3.2 经营期限满后,甲方有权选择是否延长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0年;3.3 如甲方选择延长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收费标准4.1 乙方有权制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票价标准,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 乙方制定的票价标准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管理责任5.1 甲方负责制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规划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监督和考核;5.2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5.3 乙方有义务对城乡公共汽电车进行定期维护,并及时处理线路上出现的故障和问题。

第六条经营权转让6.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公司或个人;6.2 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特许经营权,须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解除特许经营权,收回经营权益;7.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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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方):__________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特许经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权,乙方有意利用甲方特许经营权从事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的运营。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为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方,拥有相应线路的特许经营权。

乙方为特许经营方,有意利用甲方特许经营权从事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

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方,具有法律特权。

2.甲方的权利:享有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独占特许经营权。

3.甲方的义务:(1)按照国家规定,在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范围内统一制定经营计划,保证线路运营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经济合理性。

(2)按照国家规定,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线路运营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遵守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成本、收费标准。

(4)配合乙方进行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4.乙方的身份: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特许经营方之一。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概述近年来,城乡公共汽电车发展迅速,成为城乡交通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为了规范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加强监管,保障乘客利益,政府和企业之间可以签订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设定合理的经营与监管机制,保障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和乘客的安全出行。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1. 线路规划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设定详细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口流动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线路规划。

协议应当规定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经过的站点、服务范围和运营时间等信息,以便乘客选择合适的路线和出行时间。

2. 运营条件政府应当设定严格的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条件,如运营车辆标准、驾驶员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设备要求等。

企业应当在满足政府制定的运营条件的前提下,具备相应的经营实力和技术水平,在经营中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特许经营协议也应当规定企业违反运营条件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3. 经营权期限特许经营协议应当规定企业的经营权期限,以明确公共汽电车线路的经营范围和商业目标。

企业应当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按规定的线路和服务标准,开展城乡公共汽电车的运营和管理。

4. 经营费用政府应当按照市场价值标准收取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经营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使用公路、车站和设备的租金、保险费、服务费等。

政府应当制定合理的让利政策,鼓励企业发展城乡公共汽电车,提高城乡公共汽电车的服务质量。

5. 监督管理政府应当建立城乡公共汽电车的监督管理机制,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

政府应当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制定惩罚措施,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按规定运营。

企业应当配合政府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经营费用,保障公共汽电车的正常运营。

结论特许经营协议是城乡公共汽电车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政府和企业应当共同合作,制定合理的规划和机制,努力推进城乡公共汽电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城乡公共汽电车的发展不仅可以改善交通状况,促进城乡发展,还可以提高乘客的出行效率,提升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4)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 (4)

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书甲方(特许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特许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在合法、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汽电车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并履行各自义务。

一、特许经营的内容和范围甲方特许乙方在特许经营区域内经营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并保证在特许范围内具备城乡公共汽电车运营的能力和资质。

特许经营区域具体如下:二、特许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利在特许经营区域内安排车辆路线、停靠站点、运行时间及票价等经营管理事项,并向本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若需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

2.乙方需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及时缴纳公路费、市区路桥费、停车费、税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乙方应保证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运营安全,及时维修保养车辆设备,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转。

4.乙方应制定并履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证行驶车辆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应确保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的正常运营。

若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因素未能按合同约定保证正常运营,应立即通知甲方,且不得随意停驶、取消或改变线路。

6.乙方应为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活动购买适当保险进行风险保障。

7.乙方应定期向甲方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报告、财务报表、工作计划及各项指标等。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对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乙方所运营的城乡公共汽电车线路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及协调服务,并及时处理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问题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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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AGANDA ALBUM 资料首页范本Lorem ipsum dolor sit amet, consectetuer adipiscing elit. Maecenas 2020porttitor congue***公共汽电车道路旅客运输特许经营协议甲方:***交通运输局乙方:*****有限公司为了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社会改革、发展成果,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委政府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要求和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37号和〔2019〕2号决定,经招标确定*****有限公司为***道路旅客运输独家经营单位(中标等相关文件附后),负责我县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造和经营工作。

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如下:第一条特许经营内容及有效期限1、县域内原有126台农村客运车辆及经营权由乙方进行收购,所需资金由乙方负责。

2、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许可乙方相关经营范围、期限,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验。

许可经营期限届满前一年,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延长许可经营期限。

3、乙方在被授予特许经营权,且完成所有车辆收购后,作为***唯一的道路运输企业,享有在***独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及相关业务,以获取合法利润的权利。

第二条政策保障1、甲方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各种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扶持政策及优惠政策,建立健全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

对投入运营的车辆给予每年每车5万元运营补贴或按实际运输成本和车辆数予以补贴。

2、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和补助补贴。

争取的资金做为企业再发展和投入,不能因争取到了而取消和减少县政府的经营补贴资金。

第三条特许经营服务的质量标准、安全管理、行业规范1、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2、安全管理及行业规范: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和《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改造计划及运营方案1、车辆投放及线路开通。

乙方投入运营后,首批投入20辆纯电动公交车辆,开通***—邢襄古镇、抗大路***—浆水公交线路;按照***交通发展规划如期投入所需的全部纯电动的公交车辆,依次开通邢左线***—路罗、邢和线***—将军墓、***—宋家庄、邢昔线***—宋家庄等主线,实行公交运营模式。

现有的农村班线实行农村班车运营模式,实现县域内公交和班车并行经营;公交车、班车配置空调、语音报站、刷卡器、全智能支付、北斗动态监控、视频监控等设施。

2、首末班:冬季首班运营时间6:30,末班运行时间17:00;夏季首班运营时间6:00,末班运行时间18:00。

运营时间由乙方根据县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季节与运营实际适时调整。

3、发车间隔:公交发车间隔20—40分钟/班,高峰时段、节假日及春节期间,根据需要增加班次。

4、公交票制:公交票价执行阶梯式票价,遵守***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的票价。

5、建立智能公交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动态地获取实时交通信息,实现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调度。

方便公众出行、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水平,缓解目前城乡交通拥堵状况。

6、运营管理:专业化管理,精细化服务。

乙方将各线路运营质量每日上报甲方,对运营趟次完成率、首末班准点率、发车准点率、安全事故、有责事故等每日形成数据报表。

公交车刷卡器实现银联卡联网。

7、协调***市公交公司退出西部山区经营线路,以便更好调整服务力度,更好的方便旅客便利出行。

第五条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建设1、由乙方垫资建设纯电动公交车停放处、保养处、充电处、职工办公楼、司乘公寓等的建设。

公用设施建成后,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待第三方评估完成后进行回购。

2、乙方负责站亭等客运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确保其能够满足交通运输发展需要。

甲方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公用设施建设提供审批手续和上级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资金补贴和投入。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1、监督乙方履行法定义务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对乙方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3、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

4、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

5、加强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营运、包车等无审批程序擅自运营车辆,规范公交服务市场行为。

第七条乙方应当履行的责任1、在政府公共资源配置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实施企业年度客运经营计划。

2、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

3、为社会提供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优质服务。

4、执行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5、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按规定的时间将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等报主管部门备案。

7、加强对营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车辆、设施完好并符合城乡公交发展要求。

8、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合理的服务建议。

第八条乙方的服务承诺及承担的社会义务承诺1、乙方的服务承诺:把***公交打造成政府满意的公交服务的样板工程。

2、乙方承担社会义务的承诺:离休干部、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和三级(含三级)以上残疾人凭证享受免费乘车;现役军人、伤残军人享受免费乘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优惠乘车政策。

第九条紧急调用权和处置权1、在社会发生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合理的限度内,根据需要调用乙方的车辆、人员、公交设施及物资;决定临时调整乙方线路和采取其他必要且合理的紧急措施,对不服从调用和紧急处置的,甲方可以强制实施。

2、依照前款规定调用车辆、公交设施及物资的,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应及时归还,由此发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承担政府其他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本条“紧急情况”是指:(1)发生骚乱、暴动、上访、静坐、游行、示威、集会等群体性事件,或举行大型会议、赛事、演出、纪念等团体活动、迅速疏散、运送人群。

(2)抢险救灾,避免公共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变更、延续、提前收回、临时接管、终止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若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一年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

在甲方同意解除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服务。

3、甲方根据发展需要调整规划和本协议时,应充分保障乙方的合理利益。

4、乙方须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前一年,按照规定申请延长特许权期限,否则视为乙方放弃延长特许经营优先权。

甲方应在考虑保证乙方人员、资产及服务连续性的前提下,给予乙方延长特许经营权的优先性。

5、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1)服务质量不符合标准,并未按照公交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的。

(2)擅自转让、出租或变更特许经营权的。

(3)未经公交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停业、歇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秩序和安全的。

(4)疏于管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6、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调整规划,造成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甲方对乙方资产按第三方评估或协议进行合理处置、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安置,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在特许经营权变更或终止程序完成前,乙方应保证公交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第十一条履约担保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日,向甲方出具一份由甲方认可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担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提出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风险分担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在特许经营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罚款、经济赔偿、诉讼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包括因政府管辖权变更调整),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已无任何保障或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4、本协议约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的。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不因政府和相关部门撤并及管辖权的变更归属而发生变化,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和本协议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接上页,此页无正文)授予方(甲方):接受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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