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
财政体制

建国以来实行的财政体制一、计划经济时期1950-1979在计划经济下,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只是经济管理的行政性分权,而且是在“放权让利”和“调动积极性”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的一、1950-1952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二、一五时期实行收入分类分成、分级管理体制(1953-1956实行收入分类分成办法1957总额控制。
总趋势是逐步加大地方财政管理权限)1958年第一次财政体制改革,在大跃进中进行的,权利下放过度三、1959到1970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61-1965年调整时期1966-1976十年动乱时期财政体制变化1968收支两条线1971收支大包干1973收入固定比例留成1976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四、1971-1975定收定支分级包干五、1976-1979收支挂钩总额分成;收支挂钩增长分成1977固定比例包干试点1978增收分成,收支挂钩1979收支挂钩,超收分成1979年起企业利润留成,财政拨款变银行贷款1959“ 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各地的财政收支相抵后,收不抵支的部分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收大于支的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缴中央财政1969 -1978 年的12年间,中央共出台了六种不同的体制安排1959 年到1970年,以及1976年到1979年,实行的“总额分成”的管理体制存续了 16 年2.两步“ 利改税” 与分权包干体制在利润留成制度实行的 1978 -1982 年间1980-1984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分灶吃饭体制1983、1984两步实现利改税1985 -1987“ 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实际上是财政包干1988-1993 “财政大包干”分收入递增包干、上解递增包干6种形式。
1992 -1993 年期间,中国通货膨胀率迅速上升1998 年,我国政府正式提出了“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并以此确立为今后财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1994 年分税制改革“三分一返一转移”,政府间财政关系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从“对称性分权” 走向“非对称性分权”。
论建国以来的财政赤字问题

论建国以来的财政赤字问题财政赤字,这个在国家经济运行中时常出现的概念,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是经济领域中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它不仅反映了国家财政收支的状况,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走向和政策制定。
建国初期,我国面临着百废待兴的局面。
长期的战争破坏使得经济基础极为薄弱,国家财政收入有限,而恢复和发展经济的各项支出巨大。
在这个阶段,财政赤字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为了迅速重建工业体系、改善基础设施,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资金。
这一时期的财政赤字,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来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然而,财政赤字并非总是无害的。
如果控制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比如,过度的财政赤字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当政府通过增发货币来弥补赤字时,货币供应量增加,物价可能会上涨,从而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经济的稳定运行。
此外,长期的大规模财政赤字还可能增加国家的债务负担,影响国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用评级,进而增加融资成本。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财政赤字问题相对较为复杂。
由于经济体制的特点,资源配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也使得财政赤字的管理面临诸多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财政赤字与以往有所不同。
一方面,政府对于财政赤字的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能够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财政政策。
另一方面,财政赤字的用途更加注重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
例如,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冲击时,适度扩大财政赤字规模,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领域,有效地拉动了经济增长,稳定了就业。
进入 21 世纪,我国经济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科技创新的日新月异,都对国家的财政政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同时,要更加注重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赤字处于可控范围内。
为了有效管理财政赤字,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建国后中国的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

建国后中国的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建国后的中国经历了几十年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从五十年代初期的“大跃进”运动到八十年代的改革开放,中国一直试图寻找一种适合自己的政治和经济模式。
尽管改革过程中遇到过许多挑战和障碍,但中国的改革还是让这个国家走向了一个全新的时代。
经济体制改革在建国初期,中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行业、财政、教育、医疗和社会福利均由国家计划指导。
在这个集中管理的大环境下,国家掌握着经济大权。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国家与国际社会的接触,计划经济体制在一些方面显得不太可行。
特别是在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期的“大跃进”运动中,国家过分推崇工业和钢铁生产,忽略了人民对衣食住行的需求,导致了经济的崩溃。
于是在七十年代后期,中国开始进行转型期,逐渐放弃计划经济体制。
改革初期,政府陆续启动了一系列的经济扩展和开放政策。
从1978年到1984年,中国政府先是引入了以集体土地承包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
接下来,1984年至1992年间,改革重点转向城市部门,推行各种政策吸引外资,刺激出口,促进私营企业的发展,并相对独立地发展了股票交易和证券投资市场。
这一改革总体上带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同时着重发展了国家的科教等高科技产业。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一直注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但当80年代后期开始注重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后,政府又调动了一些资金,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土地,引进国际投资,努力把中国变为以城市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系。
此外,改革开放期间还实现了很多城乡建设和土地排除、结构调整、税收创收等方面的改革,从而推动了整个中国经济的转型和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类似,中国的政治体制在近40年的时间里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
改革时期国家创建了许多政府机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构,并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民主改革和权力下放。
具体而言,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政治体制变得更加透明、规范和民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及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变迁及基本经验新中国成立70年来,财税体制改革始终是国家发展的核心领域之一。
财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起合理、高效、公正的财政体制,从而更好地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本文将从财税体制改革的历程、变迁以及基本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
1. 财税体制改革的历程新中国成立初期,财税制度基本上延续了旧中国的制度,财政集中、税收多样、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不少弊端。
到了195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深入,财税体制改革迈出了第一步。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决算暂行条例》,实行了国家财政决算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财政制度的基本框架。
到了19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1980年,国务院发文进行了财税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税体制。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若干决定》,提出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
在此后的几十年中,财税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和完善。
特别是在1994年,全面推进税制改革,建立了现代税收制度。
财税体制改革从建国初期到今天,经历了多次变迁。
这些变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财政权力下放。
财政体制改革中,最重要的一项变革就是财政权力的下放和分割。
建国初期,财政集中的体制模式存在一些缺陷,财政权力下放的要求日益提高。
1980年代以后,地方财政逐步成为稳定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
此后,中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一直致力于实现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协调发展,推动财政权力下放和分割,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多的自主权。
2.2 税制改革。
税制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税收主要依靠各种各样的征收费,税制比较复杂,同时也存在不少弊端。
1984年,全国统一出台了“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开始正式实行税收制度。
自此以后,税制改革经历了多次调整和完善。
尤其是1994年实行增值税制,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进入现代化阶段,为国家提供了更为稳定和可靠的财政来源。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分权与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发表时间:2019-09-17T16:53:54.447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3期作者:李俊显[导读]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深化改革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菏泽市东明县小井镇人民政府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性的阶段,深化改革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为了对财政体制改革进行更好的研究和评价,在本文中我觉得我们有必要首先回顾一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历史发展阶段;其次指出财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障碍;最后就存在的问题给出建议。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体制的演变财政体制改革的起点可以追溯至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体制。
早在这一时期,财政体制就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广泛关注。
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中,集权是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在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集权越来越被分权所取代,我国的政制体制也逐步向着分权式发展。
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可以说是分成了两个阶段来进行:第一个阶段的时间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初(1950―1978、1979年),这一阶段的主导形式是中央集权式财政体制,但期间也多次出现过分权化的调整;第二个阶段是改革开放之后一直到现在,这一阶段的财政体制改革体现出分权化的特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大致被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财政包干”财政体制;二是分税制财政体制。
1. 分税制财政体制每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转变都伴随着相应的财政体制的改变,我国在1992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的财政体制也要调整。
自此,财政体制改革进入了以分税制改革为核心的阶段。
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制改革为分税制奠定基础。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的。
在体制调整过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流转税制;完善了其他税种的调整。
二是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支出划分。
中央财政负责国家整体宏观把握,而地方财政则负责本地区相关事务运行,负责更为具体,集中在微观层面。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新中国成立六十年,经历了从贫穷落后走向繁荣昌盛的艰辛历程,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转变。
财政体制改革作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和核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谱写了经济体制改革中最为华彩的一章,为经济体制改革攻坚克难,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在新中国六十华诞之际,回顾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的风雨历程,总结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的经验得失,展望财政体制改革发展的未来,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财政体制改革六十年的基本历程我国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演变是理解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与动力的重要背景和条件。
归纳起来,我国经济体制的演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基本历程。
(一)新中国前三十年: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以“统收统支”为基本特征的财政体制(1949—197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迅速恢复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财政体制主要采用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为了调动地方积极性,也进行了适度分权、分级管理方面的探索,但总体上仍呈现变动频繁、集分交替的特征,集中财力办大事、平衡财政收支仍是当时财政体制的最主要出发点与立足点。
年,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困难,财政收入分散情况也比较严重,中央财政背负着巨大的财政赤字压力。
据统计,1949年财政收入只相当于303亿斤小米,而赤字却达264亿斤小米;1949年底,全国十三大城市批发物价指数比1948年底上涨50余倍。
因此,中央政府迫切需要统一财政管理,1950年3月中央作出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将财政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一切财政收支项目、收支程序、税收制度、供给标准以及人员编制等都由中央制定,全国总预算与决算要由中央政府批转执行;在财政体制上,实行“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国家建设型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集中绝大部分财政收入,一切支出皆由中央拨付。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经济出现过热现象,财政赤字规模迅速增加 从紧的财政政策
1982-1988
1981年GDP增长率出现下滑 扩张的财政政策
1988-1993
1984年后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经济过热 从紧的财政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3) 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3)
t-Statistic Augmented Dickey-Fuller test statistic Test critical values: 1% level 5% level 10% level -3.602000 -4.323979 -3.580623 -3.225334
Prob.* 0.0479
建国以来我国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文章结构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
建立新中国财政及经济恢复时期的财政 “一五”计划时期的财政 “大跃进””文革”时期的财政 对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的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的财政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财政体制变革 财政体制变革体现出的特征 1978年至2010年的财政政策历史沿革 1978年至2010年财政政策的实证分析 实证结果与政府实行政策的对比 实证结果总结与讨论
成就:
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经济结构全面改善,效益得 到提高;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得到很好的协调;财政经济 状况基本好转;财政还大力支持了科学技术的发展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5)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5)
“大跃进”、“文革”时期的财政(1958~1978)(3) 十年“文革”造成经济财政上的严重破坏 相关举措: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6)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6)
对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的总结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财政政策,但从某种 意义上来说,这一时期采取了从紧的财政政策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变迁自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总的趋势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实行各种形式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体制。
尽管分级管理的形式有许多种,集中和分散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多数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变化的需要相适应的。
(一)、建国初期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着生产停顿、职工失业、通货膨胀等残破不堪的经济局面,只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
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把国家收入和支出的支配权集中在中央,即“统收统支”制度。
(二)、“一五时期”我国从恢复国民经济开始转向有计划进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财政下放了权限,实行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财政。
把地方收人划分为:地方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收入,支出大体上按照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划分各级财政支出范围。
(三)、1958年~1959年这一时期,经济管理体制作了较大的改革,中心是扩大地方的权限。
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作了重大的改革,即中央企业下放给地方,收入归地方,支出也相应地下放,实行以收定支,确定收支比例、五年不变,但只执行了一年,而后改“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做法。
(四)、1961年~1966年1961年中央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
与国民经济调整相适应,财政管理体制作了必要的改进,主要采取集中财政,加强财政管理,强调“全国一盘棋”、上下一本账。
(五)、“十年动乱”时期国家的经济管理、财政管理处于半计划、半无政府状态。
1971年开始实行企业下放,财政收支实行大包干。
企业大幅度下放后,中央各部几乎没有直属企业,而地方又没办法把这些大企业管好。
(六)、1980年~1984年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
这个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中央所属企业的收入、关税收入和中央其他收入作为中央财政的固定收入;中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企业的流动资金、国防费、中央级的事业费等由中央支出;地方所属企业的收入、盐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其他收入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流动资金、地方各项事业费及行政费等,由地方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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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摘要】财政管理是政府为了履行职能对所需的物质资源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活动,是国家对财政分配过程进行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
建国以来,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虽然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不够科学规范、税收管理权限划分不够合理、税种划分不够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和科学、税收征管乏力税款流失严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够完善等诸多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还需要采取很多措施来对财政管理体制加以完善。
【关键词】建国以来财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规范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和财力或同级政府各财政职能机构之间职责分工的根本制度。
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
财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经济宏观调控作用中的核心机制,起着核心和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又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必须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
尽管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己经进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但仍然很不完善,存在诸多缺陷,需要进一步来改革、完善。
一、建国以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自建国以来,伴随各时期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经历过多次变动,但总的趋势是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过渡到实行各种形式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的体制。
尽管分级管理的形式有多种,集中和分散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总的说来,各个时期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多数是同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其发展变化的需要相适应的。
总的来说,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50~1979年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时期:建国初期1949~1952年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一五时期”1953~1957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分类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58~1960年前期实行“以收定支,五年不变”的办法,后期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管理体制;1961~1966年实行比较集中的、收益分成上继续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十年文革”时期变动不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1.建国初期,国家实行了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建国初期,国民经济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民生凋敝、通货膨胀、生产停顿、人民政府面临着一系列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国家财政遇到严重的困难。
为发展生产,恢复经济,克服财政困难,只能实行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政府集中掌握国家收入与支出的支配权,统一管理收入,统一安排支出,即所谓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收入全部上交中央,财政支出由中央统一分配,财权和财力主要集中于中央、省、地区,县的财权很小。
2.“一五”时期,国家实行了偏于集中的分级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1953年,我国开始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此时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已经根本好转,国家的财政任务已发生了战略性的转变。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和县(市)三级管理财政。
在收入方面,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中央调剂收入。
在支出方面,仍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业务范围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3.“大跃进”时期从1958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
这时国家的经济体制有较大改革,着力于扩大地方权限,财政也相应的做了改革。
中央部分企业下放地方,收入归地方,支出也随之下放,实行“以收定支”确定收支比例,五年不变。
但由于大跃进的干扰破坏,这一改革只实行了一年即告中止。
从1959年起,实行了“总额分成,一年一变”财政管理体制。
另外1959年财政管理体制把地方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列入地方预算,不再由中央专案拨款,这也是与当时地方财政权力增大相一致的。
4.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又实行集中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大跃进”的错误,加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再加上苏联政府的背信弃义撕毁合同撤走专家使我国的国民经济发生了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受了重大损失。
国家对经济进行调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
财政管理实行集中方式,强调“全国一盘棋”,要“上下一本帐”,要求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必须逐级落实,坚持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不打赤字预算”,整顿预算外资金。
这一时期,国家政局动乱,为应付局面、解决当时存在的突出问题,财政管理体制也变动频繁。
“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和1967年财政管理体制基本上实行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
1968年,生产停滞,收入下降,有的省、自治区连正常的经费也保证不了,因此被迫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办法。
1969年政局相对稳定,又恢复了“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办法。
1970年中央开始对企事业单位适当权力下放,实行中央领导下的中央、省、县三级管理。
1971~1973年,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了“收支大包干”形式,1973~1975年改变为“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
1976年,又恢复了以往的“收支挂钩,总额分成”的体制。
(二)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财政管理体制为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自1980年起,在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和地方财权的同时,实行了“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管理体制。
这一阶段又分为以下三个时期:1980-1984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①;1985-1987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1988-1993年实行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分配体制。
1.国民经济第二次调整时期(1980~1984年)这一时期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贯彻落实“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适应逐步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从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经济管理体制规定的隶属关系,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
2.“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时期(1985~1987年)从1985年起,根据第二步利改税已经推行的状况,在总结“分灶吃饭”体制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对“分灶吃饭”体制进行了调整,在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
该体制基本上按照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的税种设置,划分各级财政收入。
为了适应近两年经济体制改革中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有利于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在1985和1986两年内,除了中央财政固定收入不参与分成以外,可以把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加在一起,同地方财政支出挂钩,确定一个分成比例,实行总额分成。
除广东、福建两省仍实行财政大包干体制外,对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视同民族自治区待遇的省,确定中央定额补助后,五年内继续实行每年递增10%的办法。
3.地方财政包干制时期(1988-1993年)1986年以后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快收入上解比例大的地区财政收入出现了滑坡现象。
为了制止财政收入滑坡现象,调动地方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1988年7月国务院决定①,从1988到1990年期间,在原定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对包干办法作如下改进,全国3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除广州、西安两市财政关系仍分别与广东、陕西两省联系外,对其余37个地区分别实行不同形式的包干办法。
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了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包干、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包干、上解额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包干和定额补助包干六种包干形式。
(三)1994至今的“分税制”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国务院决定②,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决定》指出,近期财税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把现行地方财政包干制改为在合理划分为中央与地方事权基础上的分税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此后,又逐步调整了证券交易印花税在中央与地方分享的比例,调整了金融保险营业税收入划分比例。
从2000年开始, 中央决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
2002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运行,在基本具备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我国政府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的做法,实行按①1988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实行财政包干办法的决定》。
比例分享①,建立了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
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
2008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两部法律法规统一成一部所得税法,在税率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在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后,中央财政又出台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办法②。
2009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开始实施。
另外,近几年为了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实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③;理顺县乡财政关系,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推进“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等。
二、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我国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就是1994年以来实施的分税制分级财政管理体制。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检验,证明这一管理体制对增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分税制通过大量的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强化了中央在上下级财政分配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对收入增量的调整,形成了有利于中央财政收入适度增长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中央财政的实力,使中央财政建立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有效的横向和纵向的经济调节成为可能。
但现行的并不是彻底分税制,它本身还不完善,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一)事权与支出范围划分还不够科学和规范分税制改革基本维持了原来的支出范围,这样的划分格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存在差距,既有中央事务要求地方政府负担支出或部分负担支出的现象,又有地方事务由中央安排支出的情况,此外,中央政府在为委托性事务或共同负担事务提供资金方面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方法,拨款的确定存在随意性,对其使用效果也没有监督机制,资金的使用效益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