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案例
权责发生制实例

五.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应用比 较举例,
(续前)
权责发生制实例
根据某企业9月发生的下列经济业务确定本月收入、费用: ①销售产品收到现款120元 ②销售产品120元,购买单位A交来现款50元,余款暂欠 ③收到购买单位A前欠货款120元 ④收到购买单位B预交货款120元 ⑤收到C单位交来9—12月份仓库租金120元 ⑥本月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100元 ⑦本月应交所得税100元,未交 ⑧本月交纳上月所欠办公电话费100元 ⑨本月财产保险费100元,已交50元,余款暂欠 ⑩支付管理部门10--12月份报纸订阅费100元 收 入 ①120+②50+③120+④ 120+⑤120=530(元) 收付实现制 费用 ⑥100+ ⑧100+ ⑨50 +⑩ 100=350(元)
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举例 【例】同前,注意与收付实现制比较。
4.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的特点 (1)考虑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以及 应计收入和应计费用。 (2)日常账簿记录不能完整反映本期 收入与费用,应于会计期末进行账项调整。 (3)核算手续复杂,反映不同会计期 间的的收入和费用比较合理,可正确计算 经营成果。 (4)适用范围#43; ⑤120÷4=270(元) ⑥100+ ⑦100+ ⑨100=300(元)
权责发生制
课堂练习
乐华公司5月发生下列有关经济业务,要求分别采用权责发生 制和收付实现制计算本月收入、费用和利润。 • 1、本月现金销售收入80 000元; • 2、本月赊销收入60 000元,其中本月已收到现金40 000元; • 3、上月赊销本月收到现金22 000元; • 4、本月预收货款18 000元,尚未发出产品; • 5、上月预收货款60 000元,本月发出产品; • 6、本月发生现金支付款项80 000元; • 7、本月发生欠付货款20 000元,月末仍未支付; • 8、应由本月负担,上月已经付现的货款4000元; • 9、应由上月负担,本月付现的利息支出10 000元; • 10、应由以后年度负担,本月已经付现的支出30 000元。
权责发生制举例

权责发生制举例
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核算方法,它将会计科目的记账和确认时间与实际发生时间进行匹配。
下面是权责发生制的一些举例:
1. 租赁费用:假设一家公司在1月份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但是实际上租赁服务是在2月份开始的,那么根据权责发生制,租赁费用应该在2月份记账。
2. 预付保险费:一些公司可能会在一年内支付多次保险费用,但是实际上,这些保险费用是要分摊到每个月的。
因此,根据权责发生制,每个月应该都要计提一部分的保险费用。
3. 销售收入:假设一家公司在10月份销售了一批货物,但是客户是在11月份才支付货款,那么根据权责发生制,销售收入应该在10月份记账,而收款则应该在11月份记账。
4. 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是指公司已经收到了客户的钱,但是还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
这时候,公司需要将这些收到的钱视为递延收益,并在服务提供后才将其转化为收入。
这些都是权责发生制的一些举例,它们都体现了会计核算方法与实际发生时间进行匹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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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的例子

权责发生制的例子.
政府部门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即预算编制时确定的支出项目和收入项目,需要在实际发生时进行核算和记账,而不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
企业的销售和采购:企业在销售和采购过程中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即销售和采购发生时需要进行核算和记账,而不是根据收款和付款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
医院的医疗服务: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医疗服务提供时需要进行核算和记账,而不是根据患者付款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
学校的教育服务:学校在提供教育服务时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即教育服务提供时需要进行核算和记账,而不是根据学生学费收取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
银行的贷款和存款:银行在提供贷款和存款服务时也采用权责发生制,即贷款和存款发生时需要进行核算和记账,而不是根据客户还款和存款情况进行核算和记账。
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支出扣除案例分析

.据实扣除 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根据相关资料证明利率、融资条件等的合理性)的或该企 业(资金实际使用方)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防止进行税负转移力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实际支付给关联 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强调必须是实际支付的利息)
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2χl000χ6%=120(万元)(虽然母公司出借了2200万,但是根据关联企业债资比限 制,权益性投资I。oo万,债资比为2:1,税前计算扣除限额本金为2000万)
注1:根据相关资料及案例分析,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符合L据实扣除的两种情形之一,则不受债资比 限制,就是因为交易不独立或者涉嫌利润转移才需要受债资比限制。
(此处仅为个人观点)
注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二(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注3:每次权益性投资金额,在〃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三者中取最大金额。
税务机关判定:A公司相应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关联方母公司B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当按照关联方债资比 例计算利息费用,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模式二:向员工进行有偿资金拆借
通常借款的利率设置较高,企业在税前扣除时不仅受"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限制,还受扣除时点限制。
■案例3:某企业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应付员工的个人借款利息尚未支付。企业认为本期实际发生的个人借 款利息无论是否支付,均可以扣除,但税务局认为比照工资的规定,对于未付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跨年成本费用扣除问题

企业所得税跨年成本费用扣除问题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三、工资薪金跨年支付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四、跨年发票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我公司租赁房屋,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租金。
请问,我公司计提但尚未支付,并且尚未取得发票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是否进行税前扣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并没有另行规定,所以,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你公司计提的租赁费属于当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至于没有取得发票的问题,应当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的发票。
如果属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税收筹划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数量逐年增加,税收问题成为企业关注的焦点。
合理避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能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维护国家税收秩序。
本文以某企业利用政策合理避税的成功案例,探讨税收筹划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某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公司成立初期,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盈利能力较弱。
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甲公司决定利用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企业税负。
甲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充分考虑了国家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甲公司了解到,自己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于是将研发费用列入成本,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其次,甲公司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合理确定土地成本,降低土地增值税税负;二是优化土地使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增值税;三是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三、案例分析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甲公司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具体操作如下:(1)合理归集研发费用。
甲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将研发费用归集到研发部门,确保研发费用真实、准确。
(2)合规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甲公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国家规定,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纳入应纳税所得额。
2. 土地增值税政策甲公司针对土地增值税政策,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确定土地成本。
甲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充分考虑土地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土地成本。
(2)优化土地使用方案。
甲公司在开发项目过程中,优化土地使用方案,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土地增值税。
(3)利用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甲公司关注国家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合理享受税收减免。
四、结论本案中,甲公司通过合理利用税收筹划策略,降低了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企业应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合理利用政策优势。
论企业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在 计 算 不 得 扣 除 利 息 支 出 时 , 准 比 例按 《 政部 国家 税 务 标 财 总局 关 于 企 业 关 联 方 利 息 支 出税 前 扣 除 标 准 有 关 税 收政 策 问题
的 通 知 》 财税 [0 8 1 1号 ) 定 的 比例 。 在 ( 税 [08 1 1 ( 20 ]2 规 财 2 0 ]2
三 、 准 比例 标
在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例 第 一 百 零 九 条 及 征 管 法 实施 细则 第 五 十 一 条所 称 关 联 关 系 , 主要 是 指 企 业 与其 他 企 业 、 织 或个 人 具 组
有下 列 之 一 关 系 :
( )一 方 直 接 或 间接 持 有 另一 方 的 股 份 总 和 达 到 2%以 一 5 上 ,或 者双 方 直 接 或 间接 同 为 第三 方所 持 有 的 股 份 达 到 2%以 5 上 。若一 方 通 过 中 间方 对 另 一 方 间接 持 有股 份 , 只要 一 方 对 中间
( ) 方 半 数 以上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四 一 包括 董 事会 成 员 和 经
理) 同时担 任 另一 方 的 高级 管理 人 员 ( 包括 董 事会 成 员和 经 理 ) ,
对 超 过标 准 的利 息 支 出 ,按 实 际 支 付 给各 关 联 方 利 息 占关 联 方 利 息 总 额 的 比例 , 在各 关 联 方 之 间进 行 分 配 , 于 分 配 给境 对 内关 联 方 的利 息 支 出部 分 ,如 果 企 业 的 实 际税 负 不 高 于 境 内关 联 方 的税 负 , 符 合 独 立性 原则 , 予税 前扣 除 。但 在 计 算 应纳 且 准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准 备 、 存 、 按 税 务 机 关 要 求 提 供 以 下 同 应 保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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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
企业将一次性支付若干年的费用一次性税前扣除。
如企业一次性支付3年的租金,取得租赁费发票,在当期全额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企业一次性支付的跨年费用,不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应当在受益期内分期扣除。
同理,有不少企业装修费等在支付时一次性税前扣除。
若企业支付以前年度公积金、补充保险等费用,也不能在支付当年税前扣除,应追溯到费用所属年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