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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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精选五篇

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制度「篇一」招投标管理细则1、目的: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

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5.1招标要求及流程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

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

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等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高效进行。

第二章招投标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公司应当设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招投标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发展部,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答疑;(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负责招标投标资料的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事务。

第七条招投标办公室应当在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活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时间、招标地点等;(二)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评标办法等;(三)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向社会公开征集投标人;(四)发售招标文件,同时公布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五)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六)组织开标,公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七)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八)组织定标,确定中标人;(九)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十)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招投标办公室备案。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篇一」一、起草招标申请书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按URS要求,起草《招标申请书》,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招标公告报批与公示招标申请书审批通过后,经办部门会同需求部门、技术部门、法务律师共同起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公告报招标小组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

如投标邀请书则不需。

公司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如需要);如委托其他机构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三、资格预审有意投标的单位应按要求在十日内向经办部门提供准确、真实、详细的企业资质等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产品名目、技术、质量标准(含规格、型号、参数、颜色、功能等);6.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复印件);7.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8.使用说明、安装指导、调试及服务承诺;9.供货保障措施;10.近期销售客户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1.报价及清单。

经办部门应汇总意向单位的资质资料,按照招标申请书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资格初步审查。

投标人应该为生产厂家,原则上不包括代理商或经销商(特殊情况除外)。

对拟通过资质初审的重点企业要一一进行用户访谈(电话或现场)或实地调研,出具《资质初审意见书》(见附件),报法务专员复核。

法务专员对《资质初审意见书》中通过单位的资质先进行内容复核,再采用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抽查,将《资质初审复核意见》报审监部审查。

资格预审通过后,需要备案的,经办部门将评审结果向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备案三日内国家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经办部门向资格预审通过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xx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一、总则1. 为了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保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服务采购、工程项目等。

二、招投标管理组织结构1. 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招投标相关工作。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开进行,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公平进行,确保所有参与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3. 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透明进行,确保所有活动信息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投标范围1. 公司所有采购或出售的资产、物品和服务均应纳入招投标范围。

2. 重要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或出售,以及技术咨询服务等的招投标,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五、招投标程序1. 制定招投标计划:根据公司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计划,明确招投标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范围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3. 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4. 开标评标:招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六、招投标监督与审计1. 招投标活动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

2.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或举报。

公司应对投诉或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投标纪律或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公司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公司招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招投标部门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投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投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二)负责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发布和备案;(三)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四)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五)负责招投标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第三章招投标程序第六条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五)开标:公开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信息;(六)评标: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七)中标公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八)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规性。

第四章招投标文件管理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

第九条招投标文件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完整;(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有利于提高招投标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招投标文件审查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第五章评标与中标第十一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公司招标部门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招标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类招标。

第三条招标部门负责公司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招标部门应设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标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其职责如下:(一)确定招标项目范围、规模和标准;(二)审批招标方案;(三)确定招标方式;(四)审批招标文件;(五)监督招标过程;(六)处理招标异议和投诉。

第六条招标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管理制度,包括招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评标办法、中标通知等。

第七条招标部门应按照招标法规定,确定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第八条招标部门应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九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二)投标人资格预审;(三)发售招标文件;(四)投标;(五)开标;(六)评标;(七)中标;(八)合同签订。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在国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一条投标人资格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时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招投标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招标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权益,控制项目成本,保*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属相关各部门。

第二节招标范围第三条以下事项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一、公司对外一次*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二、公司对外所有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的工程(包含项目劳务);三、公司对外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公司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四、公司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

第四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对未达到以上标准不须招标的事项,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

第三节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执行机构,也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小组成员包括:成本管理部部长、采购专员、使用部门分管副总、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重大项目的招标增加法律顾问)。

招标工作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成本管理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任命,总经理直接负责对招标工作的监管。

第七条职能划分一、招标项目申请部门:由使用单位对招标项目进行申请。

二、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三、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能:制作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合格投标单位数据库,编制、修订招标文件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评标,控制整个招标工作进度,负责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的会务;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能:审批制作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主要条款,参与答疑、开标、议标、评标、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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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标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投资效益和成本管理水平,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中标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招标原则2.1. 客观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客观公正,有充分的透明度,所有招标决策应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2.2. 科学合理原则: 选择合作单位时,在技术方面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以合理低价中标(低于成本除外),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2.3. 实事求是原则: 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资质预审及项目考察,对于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坚决不用;2.4. 择优定标原则: 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鼓励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2.5. 廉洁奉公原则:与招标工作相关的所有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投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2.6. 保密信誉原则:投标资料,评标过程等在定标前,都是公司的重要机密,任何人不得泄露,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和形象;2.7. 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答疑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等)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3.1 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招标领导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招标、评标、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

3.2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3.3领导小组职责:3.3.1批准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3.3.2批准合约规划;3.3.3确定参加投标的单位及对其资质等级的要求;3.3.4审批招标文件、标底、评标办法;3.3.5确定合同形式;3.3.6确定合同商务条款中的主要原则;3.3.7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单位;3.3.8决策招标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3.4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执行小组,招标执行小组是招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编写(或组织编写)招标文件及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和技术考察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3.4.1招标执行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白秀姝成员:王福元、张红涛、庄金生、西伟、其他相关专业人员招标执行小组办公室设在合同预算部,办公室主任由合约部经理担任。

3.5招标执行小组职责:1、起草招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2、负责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3、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申请登记、招标通告,代表招标人联系、安排外部招标事宜,并办理各政府招标主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手续;4、收集投标单位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库;5、组织标前会、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6、协同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如果有);7、及时向招标领导小组汇报与招标有关的情况;8、组织开标,根据领导小组的批复,组织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

四、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4.1.原则上金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及设备采购等业务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禁止将应统一招标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4.2. 金额大于20万元但属下述情况时可采用直接委托或议标确定合作单位,当合作单位有不止一家可供选择时,优先采用议标。

a、政府垄断工程;b、因技术、市场原因造成实质性垄断,投标单位不足3家,且标的物无替代性的工程;4.3. 小于20万元的工程是否招标不作强制要求,可采用议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合作单位:4.3.1 议标应按如下要求执行:参与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2家,常规工程应选择至少3家参与;议标的谈判必须有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人员同时参与,并按约谈结果填写《工程评标定标审批表》,约谈记录作为附件同时报批。

4.3.2. 直接委托时应按如下要求执行:标的金额较小的零星工程、设备采购等项目至少选择三家单位进行价格比选;经办人填写《询价备忘录》报总经理审批。

五、工作流程5.1 招标前期工作5.1.1 项目合约规划项目招标工作实施前,由合约部进行合约规划,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并备案。

招标方式及合同行式:各类施工工程招标应尽量采用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方式。

编制“项目开发计划”时,应给工程量清单招标安排合理的时间,因工期紧急而无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可以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即包干单价的招标方式。

主体工程不允许采用费率招标,特殊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时,需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执行。

下述工程项目应采用两阶段招标法:招标项目的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差异程度大且难以量化,如幕墙、门窗、精装修;投标产品存在较大差异,比较的重点是性价比而不单纯是价格,如智能化、机电产品。

两阶段招标法即先进行方案招标(可要求投标方初步报价),统一技术标准或设备型号后再进行第二阶段招标。

5.1.2. 招标计划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编写招标计划。

招标执行小组将汇总的招标计划及时通报招标领导小组。

招标计划由招标领导小组集体进行会审,使其切实可行。

5.1.3. 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的编写:由项目发起人(牵头部门)编制或填写,由工程部对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把关,合同预算部对招标文件的经济内容进行把关,其中项目发起人是指招标项目的主要关联或主控部门即:项目的方案策划、设计、销售代理、物业委托管理等招标由营销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勘察、拆迁等招标由工程部牵头主控,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涉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招标由合同预算部或审计部牵头主控。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包括评标方法和标准、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有效期;合同主要条款及协议书格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投标函及附件、履约担保证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说明;投标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法;技术条款:包括招标项目范围、性质、规模、数量、标准和主要技术要求及交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图纸或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其它应当说明的问题;完成招标文件草稿后,应送交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及时反馈给编制单位,由编制单位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修改和完善的招标文件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核。

招标文件应完整、系统,全文表述准确,对于涉及双方利益的经济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表述清晰,避免事后发生纠纷。

(10) 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单位及时回标,并将技术标、经济标分开封装,以方便我方评标。

5.2 招标实施过程5.2.1 投标单位的选择①在了解具备承接本招标工程的单位情况、市场价格、供求现状的前提下,结合我公司目前的工程管理水平、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必须有3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多标段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投标单位,同一单位原则上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的标段投标。

③投标的单位的选择: 合同预算部、工程部、营销部等相关部门均可以推荐2-3家单位参与投标,公司其他员工也可推荐投标人参加投标;④对拟参加投标但未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中的单位,由项目发起人组织招标执行小组及相关部门考察,考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分属不同部门,考察结束后填写《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准予投标。

⑤入围投标单位的最终选择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确定。

选择入围投标单位应注意保证其间有充分的竞争,避免相互之间有关联关系、避免十分熟悉的同类承包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竟标。

总包工程招标必须保证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分包工程力求每次招标均有新入围的投标单位参与。

⑥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建立长期伙伴关系并在公司“承包商名录”中资质评级较高、具有良好合作记录的合格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合作记录评价包括:工程质量、现场管理、经济结算、历次投标记录等;在公司投标记录中,经常投出最高价或接近最高价的队伍,一般情况下,不再选择其入围投标;反之,经常投出最低价或次低价的队伍,可优先选择其作为入围投标单位,但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单位除外。

⑦应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企业信息库,对承包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级别高及长期合作良好的承包商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中标权。

⑧合格承包商应符合以下要求: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满足相应投标工程的需求;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与我公司无诉讼,无舞弊、贿赂、串标等行为。

⑨招标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合格承包商资格进行评审,评审依据包括履约情况、合作情况、技术能力和经济能力变化状况等,对不合适的承包商应及时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删除。

10、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少于5家。

5.2.2. 发标与招标答疑招标文件的发放由合同预算部招标岗位发放给投标单位,为保证投标单位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应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答疑会由项目发起人(主控部门)组织工程部、合同预算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应注意把招标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及招标中的非常规做法向所有的投标方进行交底,避免理解差异,使投标在回标分析时更具可比性。

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整理好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发给所有投标单位,包括投标期间招标方认为需要回答的投标方的其它疑问。

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工程部统一安排,负责现场组织、回答施工单位现场提出的疑问,并将书面记录统一发送至合同预算部及其他相关部门。

5.2.3. 开标1、开标由招标执行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可随时参加开标工作,当次招标的执行小组成员必须参加开标,开标后由执行小组有关成员和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开标记录并签字确认;2、开标日期应为递送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起之后收到的投标书将不予考虑,并将投标书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

5.2.4. 清标开标以后的清标工作的质量是做好招标工作的重要保证,必须为清标工作留出足够的时间。

所谓清标工作是指对各家投标单位报送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和整理,特别是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一致、是否存在算术计算错误、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主要项目的工程量和价格、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投标价格的构成、措施项目的报价是否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责任和义务相一致、对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主要合同条款或其他条件是否充分理解并将其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等等。

通过清标工作发现的疑问,应以书面形式由招标执行小组进行书面答疑,并整理出清标疑问卷发给各相关投标人,要求他们做出书面澄清和答复。

通过这种多轮次的质疑、澄清和回复,将各家投标人的报价口径完全统一到招标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在合同签约之前消除任何疑问或差异,避免签约后发生纠纷或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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