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与柏拉图美学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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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娟

[作者简介]高娟(1980-),女,山东威海人,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文艺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

庄子与柏拉图美学思想之比较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山东济南250000)

【摘要】庄子与柏拉图作为中国与西方思想文化的源头,分别体现了中西文化各自独特的心理构成、思维模式与文化积淀。近乎同时代的他们,不约而同地都对美学问题进行了独特的阐述,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回首这两人的美学思想,我们既会惊讶于他们的共同之处,也会体察到二者细微的区别。

【关键词】庄子;柏拉图;美在理念;大美

德国哲学家亚斯贝尔斯指出:“公元前五世纪前后,中国出

现了孔子、老子和孟庄,印度出现了《奥义书》和吠陀,希腊出现

了荷马、柏拉图。”“轴心时代(the Axial period)产生了直至今天

仍是我们思考范围的基本范畴”。在同为动荡的社会时代,柏

拉图(前427-前347)和庄子(前369-前286),以各自的思想

深度分别闪耀在爱琴海畔和黄河之滨,他们穷其一生思考着各

自的人生哲学,也都对“美”的问题有过独到的阐述,今天,我们

不妨将二人的美学思想进行深入的比较,去寻找文学艺术的共

同特征和各自不同的光芒。

柏拉图在《大希比阿斯篇》的讨论中,并没有讨论出美的本

质到底是什么,而在《会饮篇》中则可以看出:他认为“美”是统

摄一切美的事物的最高的美,是统一永恒的绝对美,即“美在理

念”;而在庄子看来,“道法自然”、“与天合者,为之天乐”乃人生

最高境界,并由此提出“大美说”。细较柏拉图的“美在理念”与

庄子的“大美说”,这两种观点有着极其相似之处:

“理念”与“大美”都是形而上的本体,是第一存在与终极意

义上的东西,两人的美学观点分别都是他们哲学思想的演变:

在柏拉图看来,世间万物有一个“理念”或“理式”,这是事物的

终极本质,“床之所以为床”的那个理式,是事物的“本然”。理

念是独立于客观事物与大脑之外的客观实体,是看不到摸不着

的。柏拉图认为,所谓的“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

不增不减”,“有了它那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

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但它却毫不因此有所增、有所减。”这里

的美其实乃是美本身,这美本身是形而上的特征,它附着在事

物或者人的身上才让事物或人成为美的,但脱离了事物或者

人,它却是无法存在的,或者说,它可以存在,我们却无法看到、

摸到;而庄子所提出的“大美”也是建立在“忘形”的基础上的,

《天道》中:“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

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

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在庄子看

来,具体个别的事物算不得大美,单从感官的形色名声捕捉不

到美的真谛,自然而素朴,是“大美”的“存在”,因此它不拘泥于

形式,正所谓“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在庄子心目中,艺术的至

境是“大美”,最好的艺术是“天籁”、“天乐”,这些都远非形、声、

色所能表达,是感官无法捕捉到的。由此可见,柏拉图与庄子心

中的“美”都是一种形而上的特征,具体事物都是表现“美”的载

体。

虽然二者有如此相同之处,但细较起来,这两种美学观点

实则有着各自不同的内容取向:

1.大美精神,是一种自然朴素本真之美。《渔父》:“真者,精

诚之至也。真者,所以授于天也,自然不可易也。”只有本真天合

的姿态才是“大美”的,在《天地篇》指出:“百年之木,破为牺尊,

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犠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

其于失性一也。”百年之木被认为砍伐,择其所用或被做成酒

具,或被弃于沟渠,致使二者都失去了固有的天性,失去了自然

淳朴美,庄子最贵“天真”二字,极端厌弃伪饰的东西。“朴素而

天下莫能与之争美”(《天道》)“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刻

意》),因此,庄子的“大美”强调的是真,是美真的统一;而柏拉

图强调的“美在理念”的观点却认为“美的东西同时也是善的,”

“用于善的方面、产生好的效果的,”美于是成为善的原因,这一

观点是与柏拉图“文艺为社会现实服务”的观点是相一致的,是

一种比较功用的观点。

2.柏拉图看到了“美”就是使事物之所以为美的那个东西,

即“绝对美”,但对它的来源却无法给予科学的解释,而将其归

纳为“神”所赋予的,在今天看来,这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观点,而

庄子的“大美”则建立再“与天合者,谓之天乐”基础上,这里的

“天”代表着“自然”,可见,这里的“天”并不神灵,而是一种冥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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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刊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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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中规定着我们行为的“自然规律”,违背了“天”,无论如何也不能美的,这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在当今,他的这一美学思想仍有着积极的意义。

3.“大美”说更强调的是精神之美,而外形之美反而可以忽视,甚至用外形之丑反衬精神之美,《德充符》等篇中撰出几位体残形畸而德行超众之人,同形全德亏之士作一番对照,他指出就人类的形体与德行来说,后者绝对占重要位置的,“绝对的精神超越相对的实体”。庄子用形体的“亏”衬托出精神之高超,形体被放在与精神相对立的位置;而柏拉图“美在理念”的观点并没有如此,他只将“美”分为几个阶段:先从人世间个别“美的形体”到“美的行为、制度”,再到“美的学问知识”,最后到“美本身”即“美的本体”。在这个系统中,柏拉图是有所侧重的:首先认识到“心灵的美比形体的美更珍贵”,而进一步“行为和制度的美也是贯通的,把形体的美看得比较微末”,再进一步,“进到各种知识,看出它们的美”,于是放眼一看已经走过的广大的美的领域,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

收获。如此精力弥漫之后,他终于一旦豁然贯通唯一的涵盖一切的学问,以美为对象的学问,最终会探求到一种奇妙无比的美,即“绝对美”,而这种美本身的关照是一个最值得过的生活境界,比其他一切都强。形体的、制度的甚至知识的美都是幻相的,只有这“绝对美”才是真实的本体。在这整个过程中,柏拉图没有用形体或者制度、

知识去衬托“绝对美”,而是将这一系列的过程认为是层层递进的关系,缺一不可。

简而言之,庄子的“大美说”是建立在道家自然哲学基础上,追求真美统一,主张超越功利欲望的束缚、进入一种物我两忘的精神境界中;而柏拉图的“美在理念”则是建立在他的“理念论”的基础上,主张因善生美、标榜道德教化、讲究实效与功用,以构建理想的城邦。【参考文献】

[1]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M].华夏出版社,1989:9.[2]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录[M].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272-273.[3]蔡熙.庄子与柏拉图诗学比较[DB/OL].中国文学网.[4]曹顺庆.中西比较诗学[M].北京出版社,1988.

[5]王柯平.《理想国》的诗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或者更逻辑地说,“这可以被推断,即其间必有一个语言专家们在此中起了非常理性的规范作用的过程。”因为,在此句中,“我们可以推断”中的“我们”,在此思维判断中,并不处在最重要的位置,是不明确而可以忽略的部分,因此它不应该成为此句的主语,即此思维判断的主项。)

三、汉语表达“疏”“陋”的解决办法

那么,用什么办法来解决汉语“疏”“陋”问题呢?首先,我们应该严格地依傍逻辑来建立汉语语法(指“教学语法”),与此同时,改进汉语表达,并将改进后的汉语应用于中小学语文课本中,以从小培养严谨精确合理的语言表达习惯,有意识地加强思维的逻辑性。

例如,对汉语判断句普遍缺少联项情况,我们应该积极补上它。在开始时,也许,我们会觉得这样做会有些别扭,但这样做多了后,我们很快就会习惯并觉得自然进而产生美感。

而对于“这就可以了”之类的句子,如果我们不想加“是”,即

“这就是可以了”,那我们就在词典中规定“就”有“系词”的义项(?);对于汉语表达中相当普遍的无主句现象,我们也要对之有更理性的认识,目的还是努力去追求合乎逻辑的表达方式,即更多地意识到“没有主语是不成其为判断的”。我们就应该多说“天下雨了”、“光被射出来了”,而少说“下雨了”、“射出光来了”;而对于“我不介意做这工作”,如果“做”这个动作与谓语动词是同时的或已经进行了的,则它不必有虚词“去”,如果“做”表示尚未实现的动作,则该句要有“去”,即“我不介意去做这工作”

等等。其次,借鉴外国语言各方面的长处。王力先生说:“英语语法出自于拉丁语法,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脱离它的窼臼呢。”

[10]如在英语里,有可数和不可数名词之分并且这两种名词被规定用不同的词或词组来修饰。这种严谨精确的认知态度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区分可数和不可数名词可以加强我们鉴别词义的意

识,培养严格划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习惯。严谨精确合理的表达有助于去培养理性思维。不严谨精密合理的思维,在其运行过程中,是易于去导致概念不清,偷换概念等特定的思维中出现偏差的现象。笔者建议,“很多”只被用于修饰可数名词,“太多”用于修饰不可数名词,而“许多”于可数和不可数名词并仅被用于日常口语上。

当然还有很多别的词汇可以让我们来做好这项工作。等等。以上这些改动看起来是细微的,但细节往往能决定我们所做之事的成败。

创新需要智慧,智慧离不开思维,而思维和语言是密不可分的。

因此,智力后天因素之语言能力的开发培养,就是思维能力开发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智力培养作用。

因为,当严谨精密合理的语言表达形成习惯后,它会促进我们的逻辑性的思维习惯,而这种习惯,通过世代传承,可以演化成为先天的智力。【参考文献】

[1]张志公.现代汉语[M].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

[2]王大伟.现场汉英口译———技巧与评析[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

[3]吕叔湘.吕叔湘自选集[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9.[4]高名凯.高名凯语言学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90.[5]方光焘.方光焘语言学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97.[6]王力.中国语法理论[M].商务印书馆,1955.[7]张斌.现代汉语[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8]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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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商务印书馆,

19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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