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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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问题与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的、传承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现象和实体,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手工艺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和保护。

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一、法律问题1.法律保护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

一方面,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保护工作的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另一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导致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利用日益增多。

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滥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失去了原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

同时,商业化利用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侵权问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一些非法经营者和侵权者往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噱头,进行非法经营和侵权行为。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也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二、对策1.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管执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利用的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商家的违法行为。

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孙 月 华 , 周 晓 军2
( 1 . 宁夏 财经 职业技 术学 院 , 宁夏 银川 7 5 0 0 2 1 ; 2 . 中共 宁夏 区委党校 , 宁夏 银川 7 5 0 0 2 1 )
摘 要 : 我们 党和 国家历 来高度重视 少数 民族 非物 质 文化 遗 产 的保 护 工作 , 并取 得 了显 著成 绩 。
久、 统一 的多 民族 国家 , 丰 富多 彩 的 少数 民族 非 物
谓少 数 民族 非物 质文 化遗产 , 就是 指各 少数 民族在
长期 的历 史发展 进 程 中 , 世 代相 传 、 与其 生 产 生 活
质 文化 遗 产 是 其 文 化 多 样性 的 集 中体 现 ” _ 2 J 。 特
显 特征 : ( 一) 民族性和 地域 性相 结合
产, 这 就极 大 地 丰 富 了我 国 民族 民 间传 统 文 化 宝 库 。非 物质 文化遗 产 , 是人类 社会在 对传 统文 化遗
产认识 的过 程 中提 出的 一个 概 念 。联 合 国教 科 文 组织 于 2 0 0 3年 l O月 1 7 日在第 3 2届 大 会 闭幕 前
别 是我 国 5 5个 少数 民族都 创造 了富有 差异 性并 带 有 浓厚 民族 特色 和 明显 地 域特 色 的非 物质 文 化 遗
有着 密切 关系并 能 够 全 面体 现 本 民族 传 统 文 化 的 知识 、 表演 、 技 能 以及 与 此 相关 的各种 实 物 、 工具 、 工 艺 品和各类 文化 场所 , 等等 。其具 有 以下 三个 明
作 出了必要 规定 。另外 , 这 一公 约 还将 非物 质 文化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5—2 8
作者简介 : 孙 月华 ( 1 9 7 1 一) , 女, 宁夏灵武人, 宁夏 财经职业技 术学院招 生就业处处 长, 副教授 , 研究方 向为非物质 文化遗产 保护 ; 周 晓军 ( 1 9 7 3一) , 男, 宁夏 固原人 , 中共宁夏区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 主任, 教授 , 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保护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看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看法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的宝贵财富,代表了民族的文化传承和独特的生活方式。

随着时代的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丧失、衰退甚至消失的危险。

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关措施。

本文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评价,并探讨其重要性、挑战以及可持续发展。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1.1 保护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中国的京剧、法国的巴黎大教堂建筑工艺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了国家独特的文化传统,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塑造国家形象和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

1.2 促进文化多样性和跨文化交流世界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千差万别,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手工艺品、节日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促进文化多样性,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理解。

这有助于增强各国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1.3 传承人类智慧和创造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传承着人类世世代代积累的智慧和知识。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使这些智慧和创造力得以传承和发展,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有着重要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挑战2.1 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随着全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世界正变得越来越同质化,许多传统文化正在面临衰退和消失。

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文化的冲击也严重威胁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2.2 传承人员流失和衰退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特定的技能和知识来传承。

然而,由于社会变革和经济发展,许多传承人员正在流失或老去。

这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面临严重的挑战,并可能导致文化传统的断裂。

2.3 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压力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和市场化的推动,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商业化的压力。

商业化可能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味和失真,破坏其原始的意义和价值。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可持续发展3.1 加强政策和法律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国家重视和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法律措施。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中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独特的艺术风格。

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以保障其权益和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探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情况,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立法保护的基础我国的宪法和民法典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根据宪法第36条的规定,我国保护少数民族的自主权、传统习惯和风俗。

民法典中的民族风俗的保护规定也确保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得以保存。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族地区自治法》、《国家民委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二、立法措施为了保护我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国采取了多种立法措施。

首先,针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明确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的义务和权益。

此外,还设立了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专项基金,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

其次,我国还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该法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机制,明确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同时,该法还设立了非遗名录和非遗传承人制度,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弘扬。

另外,我国还通过《民族地区自治法》明确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和自治范围。

这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能够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本地区的传统文化。

三、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针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还存在一些空白和笼统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的冲突问题仍然存在。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中逐渐被边缘化和遗忘。

少数民族面临的现代化冲击,使得传统文化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

试论云南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以哈尼族棕扇舞的传承和发展为例

试论云南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以哈尼族棕扇舞的传承和发展为例

试论云南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以哈尼族棕扇舞的传承和发展为例云南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聚居地之一,拥有丰富多样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这些独特的文化遗产,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代表着云南少数民族的传统艺术、手工技艺、音乐舞蹈等。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文化交流的加深,云南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面临着丧失和消亡的威胁。

因此,保护和传承云南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显得尤为重要。

以哈尼族的棕扇舞为例,探讨云南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加强非遗文化的保护意识。

保护一个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更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与尊重。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云南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传承和发展。

其次,加强非遗文化的传承教育。

非遗文化的传承离不开后代的学习和传承。

对于哈尼族的棕扇舞而言,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等形式,使年轻一代对这种文化形式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并通过实践和演练,传承这项宝贵的文化遗产。

第三,加强非遗文化的推广与展示。

云南作为一个独特的地域,拥有众多的非遗文化,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外界展示和推广。

对于哈尼族的棕扇舞而言,可以通过文化节庆、展览会、演出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喜爱这个独特的舞蹈形式。

第四,加强非遗文化的时代创新。

保护非遗文化不意味着停留在过去,而是要在保护的基础上与时俱进。

对于棕扇舞而言,可以借鉴现代舞蹈的一些表现形式和创新技巧,注入新的元素和内涵,使其更符合当代观众的审美需求,从而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最后,注重非遗文化的经济价值。

非遗文化不仅仅是一种文化形式,还是一个创造就业和带动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

通过将哈尼族的棕扇舞与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相结合,可以为当地创造就业机会,同时推动经济的发展。

总之,云南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保护是一项重大的文化使命。

借助以哈尼族棕扇舞为例,我们应加强非遗文化的保护意识,加强传承教育和推广展示,注重时代创新和经济价值,以确保云南少数民族的非遗文化得到长远的传承和发展。

《2024年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范文

《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基因库,也是其文化多样性和创造力的体现。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少数民族非遗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少数民族非遗面临着消失的危险。

因此,研究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对于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我国少数民族非遗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包括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等。

这些非遗不仅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还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然而,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多种原因,许多少数民族非遗正面临着传承困难、资金短缺、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

三、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研究为了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遗,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保障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非遗保护提供法律保障。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明确了非遗的定义、保护原则、保护措施等,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资金支持政策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等方式,为非遗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遗保护,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投入的机制。

3. 传承人制度政府通过认定和保护非遗传承人,确保非遗的传承和发展。

同时,还鼓励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非遗传承教育,培养更多的非遗传承人才。

4. 宣传推广政策政府通过举办非遗展览、文化节等活动,加强对非遗的宣传推广,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此外,还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手段,扩大非遗的传播范围。

四、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分析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许多非遗项目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传承,非遗传承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改善,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也得到了提高。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等。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的保护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知识产权法作为维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律体系之一,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非遗的概念入手,阐述知识产权法对非遗保护的意义和方式。

一、非遗的概念非遗是指通过传统的口头、行为或实践等文化体现形式创造的各种文化传统,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礼仪、知识与实践与自然环境等方面的遗产。

它们维系着各民族和社区的认同感、凝聚力和创造力,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世界上各国都加强了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对非遗的保护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保护等四种方式。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者的权益。

在非遗方面,著作权主要涉及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

如在中国,昆曲、评弹等文艺表演作品都可以申请著作权。

当然,对于非遗的保护来讲,仅仅依靠著作权的保护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这主要是因为对于非遗的传承,往往需要在不同的民间艺术家之间交流和借鉴,因此,应注重非遗的文化基础和民间传承。

(二)商标权商标是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商标则可以如同寻宝一样为寻找符合于非遗价值体系的商业主体,可以很好地保护和推动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例如,在中国,景德镇陶瓷、川绣等传统工艺品都能够通过商标保护。

(三)专利权专利权机制可以使具有发明和创造新颖性的非遗技艺受到保护。

例如,中国的鼓浪屿木雕已经获得了国家专利保护。

(四)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是地理区域名称或标志,进而与该名称或标志所代表的所产生的商品或服务相关联。

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是一种地理区域经济特色,其适用于农业品、工艺品、特种食品、药材等领域。

同时,地理标志有助于维护地区文化遗产,并提高它们的知名度和价值。

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方式为非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和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苗族蜡染为例

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苗族蜡染为例万雪莲(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摘要:苗族蜡染最早是巫术礼仪,古人用树脂模仿蝴蝶涂于女人的背和腹,以预示繁衍后代,这是从巫术到艺术的启蒙。

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对艺术价值的审美也发生着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保护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成为了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

本文以苗族蜡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结合目前国际法对非物质遗产化的保护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苗族蜡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01-0086-020 前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苗族蜡染,随着苗族的迁徙被传播到了贵州。

当前,因受众多因素影响,苗族蜡染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消亡的危险,亟待进行法律保护。

因此我们要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思想,参照国际与艺术文学作品有关的立法现状,深入分析国内通过法律对苗族蜡染进行保护的可能性,进而完善国内的相关法律规范,协调公法与私法对苗族蜡染的保护。

1 苗族蜡染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活中创造的无形文化遗产,十分注重审美精神和道德思想的传达,非物质文化遗产见证了时代的变迁,也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当前苗族蜡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传承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往往是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进行,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传承技艺面临着困难,古人的智慧往往也难以被现代人的审美所接受;同时市场上存在大量做工粗糙、没有想象力和生命力的仿造品,因此一些收藏品并不能被人们欣赏,代代相传的传承方式不足以进一步推动民族艺术的发展。

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来说,其自身受民族与地域性的限制,其艺术价值并不能完全被其他地域的人民接受。

以苗族蜡染为例,其传承技艺与其所展现的艺术价值往往会受到地域限制,虽然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给文化遗产的传播提供了有效的传播途径,但是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的立法仍在逐步完善中,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否仅仅保护其表现形式、公法能否行之有效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归属于公权还是私权等问题都需要我们更加深入的探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少数民族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少数民族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文化的关注也越来越多。

而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中国,少数民族是非常重要的文化群体,他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他们的瑰宝,也是整个国家文化的宝贵财富。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少数民族的发展至关重要。

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他们的根,是他们历史和文化的见证。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语言、音乐、舞蹈、手工艺等,它们不仅反映了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也是他们与其他文化群体交流和融合的桥梁。

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帮助少数民族保持自身的特色和独特性,增强他们的文化自信心,促进他们的文化传承和发展。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入,建设专门的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同时,社会也应该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

只有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保护好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少数民族的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传承人的努力和付出。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和传递者,他们承载着文化的责任和使命。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研究自己的文化,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传承人更多的支持和保护,鼓励他们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只有传承人的努力和社会的支持,才能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仅是少数民族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国家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的瑰宝。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政府应该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法律。

社会应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重视。

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刘 振 宇
( 央 民族 大 学 中 法 学 院 ,北 京 10 8 ) 0 0 1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少数民族重要的文化权利之一,但长期以来并未引起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在具体的
知 识产权 法律保护 方面则更显 欠缺 。厘 清少数 民族 非物质 文化 遗产 的定义和特征 , 阐述对 其进行知识 产权保护 的重要 性 ,分析我 国少数 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 护不力的现 状及其原 因,并在此基础上 ,有针对性地提 出加 强我 国少 数 民族非物质 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 4点建议。
第1 3卷
第 5期
衡 水 学 院 学报
J u na fH e gs ui n v r i o r lo n h i e st U y
V0 . 3 NO 5 I1 . .
0c . O1 t2 1
21 0 1年 1 0月
论 少数 民族 非 物质 文 化 遗产 知 识产 权 保 护
是 与 本 民 族 传 统 、 民俗 生 活 相 互 交 织 , 与 特 定 的 自 文 化 遗 产 对 于 促 进 民族 非 物 质 文 化 传 承 群 体 文 化权 利 然 、人 文 环 境 互 相 作 用 生 成 的 独 具 特 色 的 文化 现 象 , 它 是 民族 内涵 的 文 化 成 品 , 积 淀 了 民族 文 化 的精 华 ,
收 稿 日期 :2 1-5 1 0 1 —0 0 作 者简 介 :刘 振 宇 (9 2 ) 男, 1 8 一 , 山西霍 州人, 中央 民族大学 法学 院 2 0 级在 读 博士生 09
第 5 期
刘振 宇
论 少 数 民族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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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作者:王雅丹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0期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体现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一种突出表现形式,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囊括范围非常广泛、表达形式多种多样、权利主体和保护对象不确定性等种种因素,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仅还处在摸索、学习阶段。

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备受各国关注,以法律形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成为国际热议话题,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并对其行政干预。

行政保护固然重要,但以经济利益为目地而过分干预,这不仅保护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反而容易破坏它赖以生存的自然土壤,因此力度的把握至关重要。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56-01
作者简介:王雅丹(1992-),女,汉族,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2013级法制史硕士研究生。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况
(一)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上位概念是文化遗产,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国内法律文件,至今对其仍未做出最完整的界定,但均认可如下描述:文化遗产本质属性是指在一个特定区域的人群,常年生活于此,渐渐形成某种被世代相传的独特生活表达方式。

(二)文化遗产的分类
文化遗产包括人类所创造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以及某一组群世代相传、能够反映其特殊生活方式的知识或实践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虽然纷繁多样,但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物质文化遗产,另一类是本文强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细化包括如下六方面: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相关载体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实例
2005年张艺谋导演拍摄了一部影片《千里走单骑》,讲述一位年事已高的日本父亲为消除与病危儿子之间的隔阂,只身前往云南丽江拍摄面具戏。

2003年11月,剧组邀请八位民间艺人到丽江表演《千里走单骑》和《战潼关》这两场安顺屯堡地戏。

影片热映后,许多游客纷
纷慕名到丽江看地戏,却均失望而归。

究其原因,张艺谋导演的《千里走单骑》,没有介绍面具戏的真实身份,导致观众误认为这个戏的起源地和传承地就在云南。

为给安顺地戏正名,2010年1月21日,安顺市文化局以非物质遗产保护部门名义作为原告,将张艺谋、张伟平和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讨要署名权。

该起案件立案后,受到外界广泛关注,被称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一案。

然而,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5月24日判决安顺市文化局败诉。

法院认为,影片中傩戏只是故事的一个引子,并不是影片的重心,被告对配器及舞台形式等方面做了创作改动,这是合理的,并不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安顺市文化局的诉讼请求。

在安顺地戏一案中,感到最不公平的其实是那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本着保护家乡文化不被外界非法干涉的初衷,却给屯堡百姓带来了始料未及的不安和担忧,令人痛心疾首。

从权利管理层面来看,只有在知识产权立法上确认社区和群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无形成果享有特殊权利,群体的意愿才能真正得到尊重,非商业化和商业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者们才会遵循事先知情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征求社区授权并达成惠益分享协议。

如今,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完好地传承下来,不仅需要内部传承者发挥带头作用,还需要一定外界干预,比如政府行政管理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保护、商业机构或社团组织以盈利或非盈利目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人能够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一些基础问题
从安顺地戏正名案中很容易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还能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经济利益。

倘若没有合理公正的法律作为基本分配原则,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很容易让双方陷入僵局。

因此,如何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是创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之关键所在,有利益(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益包含财产利益和人格利益)分配的地方,就应有法律权利存在的依据。

传统社群居民与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人构成了法律双方主体,为达到当事人之间利益衡平,应该注意以下三点:1.承认传统社群和原住民的精神权利;2.适当确认传统社群和原住民的经济利益;3.努力保证传统社群和原住民的非经济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带来巨大经济利益,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被法律保护形成法律权利的一个大前提,创设相关法律是衡平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基本途径。

此外,道德规范以及国家行政手段干预也非常重要,但力度的把握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因传统、地域、民族特色等因素干扰社会进步。

反之,第三人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的经济利益不能伤害传统文化社区群众利益。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经济发展应在某种程度上达到相互妥协、共同前进的平和状态。

[ 参考文献 ]
[1]王云霞.文化遗产的概念与分类探析[J].理论月刊,2010(11).
[2]王云霞.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与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197.
[3]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06(05).
[4]李秀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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