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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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2021年我省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募计划(一)招募名额:2000人。

(二)服务岗位:全省各县(市、区)、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支农、支医、帮扶乡村振兴、青年事务、人社、水利、残联、文旅、供销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三)服务期限: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一)招募对象:2019年至2021年毕业(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的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支医岗位不限毕业年限)。

(二)招募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2、年龄28周岁以下(199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3、符合招募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已参加过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不能再次报名。

三、招募程序2021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查询岗位考生从即日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各地各服务岗位的具体招募计划及岗位要求等详见《2021年度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选派计划表》。

需要咨询的可直接与相关市州“三支一扶”办联系(联系方式附后)。

(二)网络报名1、本次招募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6.27•【文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号)要求,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制作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式样。

现就《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证书》是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凭证,也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是“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荣誉与切身利益,各级“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管理。

三、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工作,要将相关信息录入“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库,并于2008年10月前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证书》管理与发放的问题,请与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证书》式样可登录人事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http://)查询下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封皮标准制图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内页标准制图(略)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说明现就《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填写相关内容说明如下:1、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常规如实填写。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川人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2006年省和部分市已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应募的高校毕业生逐步上岗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形成畅通有序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流动机制,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一)生活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

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山东省人事厅文件鲁人发【2007】52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开展“三支一扶”工作的实际情况,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各地在具体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

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保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根据“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第三条各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通过考试或考核,确定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初选名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一般安排在市级医院进行。

第四条各市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报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 )上进行公示。

公示合格后,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发放《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通知书》。

第五条入选“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前需进行培训,培训工作根据全省统一规划,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组织。

培训主要内容:基层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服务地区工作现状、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服务地的风土人情文化等。

第六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户口保留在毕业高校进行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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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4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2012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1届、2012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咨询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

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1、发布公告。

6月中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

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20日前自愿报名。

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2)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到相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1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名地址详见附件3)。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

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医院组织体检。

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

选拔招募工作7月1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

2012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发展入党的,必须在服务所在乡镇履行入党程序;是党员的,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培训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

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署《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本科生1600元、专科生150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

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服务期满后当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各项政策。

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二)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国家公务员相关政策组织志愿者参加党政机关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大学生。

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三)支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对有发展前景、还贷及时、增加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可给予二次贷款。

(四)扶助“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择业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

各地要把“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

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五)促进“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面向基层就业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医计划的,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聘,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

(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2010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到今年7月底服务期满,其生活补贴发放至7月底止。

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在7月中旬前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7月底前欢送志愿者期满离岗。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偿助学贷款,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

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建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

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明确专人负责,要专机专用,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上报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二)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日常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精心服务,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成长成才搭建平台。

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和“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志愿者的工作岗位、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落实到位。

有关高校要及时跟踪毕业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

严格按照《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

对大学生擅离服务岗位、冒名顶替或出现安全健康情况的,服务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后逐级上报。

对不按规定擅自处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处分。

(三)加强“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评议考核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从6月中旬开始,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和服务单位对其服务期内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志愿者服务队人数的15%。

考核时需填写《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年度(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4), 此表存入本人档案,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将《河北省____年度“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7月10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志愿服务协议。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四)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我省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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