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收入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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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二篇)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的工资管理,保护职工的权益,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工资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资管理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工资管理。

第三条【工资管理原则】工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工资管理目标】工资管理的目标是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激励职工积极工作,提高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

第五条【工资管理的基本原则】工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实行岗位工资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二)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支付权益;(三)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核算制度;(四)建立有效的工资调整和升级机制;(五)加强工资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工资核算第六条【工资核算的依据】工资核算的依据包括职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额外收入等。

第七条【工资核算对象】工资核算对象包括国有企业所招募和聘用的职工、劳务工等。

第八条【工资核算标准】工资核算应按照岗位和绩效进行工资计算,并根据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

第九条【岗位工资计算办法】岗位工资的计算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岗位的薪酬结构和市场行情;(二)工作的难度和专业要求;(三)工作的风险和责任等。

第十条【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绩效工资的计算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二)工作效率和质量;(三)个人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第十一条【津贴补贴的核定办法】津贴补贴的核定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二)特殊岗位的津贴;(三)专业技能的津贴等。

第十二条【奖金的分配办法】奖金的分配办法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个人和团队的工作绩效;(二)企业的经济效益;(三)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等。

第十三条【其他额外收入的计算办法】其他额外收入的计算办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十四条【工资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工资应按月支付,并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规范国有企业工资管理,提高工资管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员工的工资管理。

3. 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工资管理办法和流程。

二、工资标准1. 国有企业工资标准应该合法合规,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经济情况制定。

2. 工资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享有平等的工资待遇,不得存在任何歧视性。

三、工资结构1. 国有企业的工资结构应该合理合法,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组成部分。

2. 各项工资组成部分的比例应当根据员工职责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四、工资核算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工资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工资核算应根据员工考勤记录、绩效评估、岗位职责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五、工资支付1. 国有企业应按照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2.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确保工资支付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六、工资调整1. 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经济状况,合理确定工资调整幅度和周期。

2. 工资调整应公平公正,确保员工的权益和积极性。

七、工资保障1. 国有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工资支付和权益,不得存在拖欠工资等问题。

2. 如员工发现工资问题,可以向企业相关部门投诉,企业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解释和补救。

八、违规处理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违规处理制度,对违反工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工资、私分工资、挪用工资等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九、监督检查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工资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检查应由企业内部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果应及时向员工公示。

十、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并完善相应工资管理办法和流程。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

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工资管理,规范工资发放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在劳动关系中的工资支付、调整和发放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确保工资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时间和方法,并向员工进行公示。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对工资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员工的工资疑议和申诉。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工资支付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提供有关工资管理的咨询服务,保障员工的知情权。

第二章工资标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

第九条国有企业的工资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职位工资等级。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工作内容、绩效评价和员工个人能力,合理确定员工的职位工资等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过合法程序和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工资发放时间表,明确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和流程。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工资发放方式,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形式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性,防止工资被冒领、盗窃等行为。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提供工资支付凭证和公示工资发放情况,以保障员工权益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员工如对工资支付发生疑议,应当及时向企业提出申诉,并由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复核和解决。

第四章工资管理档案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工资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基本情况、工资变动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应当保障员工工资管理档案的机密性和安全性,不得将其用于其他非工资管理相关的用途。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规范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资金收入管理2.1 国有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和核算资金收入,确保资金入账及时。

2.2 国有企业应合理确定资金收入使用权,建立科学的资金分配机制。

2.3 国有企业应落实资金收入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2.4 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入账来源的核查和审计,防范和排查各类资金风险。

2.5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收入管理制度,保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支出管理3.1 国有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评估结果和项目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支出计划。

3.2 国有企业应建立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3 国有企业应加强财务决策的风险控制,防范资金支出风险。

3.4 国有企业应做好资金支付的准备工作,确保支付及时准确。

3.5 国有企业应落实资金支出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四、资金监督管理4.1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可靠。

4.2 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风险。

4.3 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4.4 国有企业应加强外部监督与合作,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

五、法律责任5.1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依法履行资金管理职责,不得有挪用、滥用、截留、私分资金等行为。

5.2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保持资金管理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3 国有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6.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6.2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细则。

七、附表: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责任分工表以上为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模板,旨在规范国有企业的资金管理行为,保障国有企业资金安全和效益的提高。

国资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国资公司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资公司的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资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财经政策。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透明度原则:财务收支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司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来源:(一)主营业务收入;(二)投资收益;(三)其他收入。

第五条公司收入应当依法确认,及时、准确地入账。

收入确认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

第六条公司收入应当纳入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账,确保收入真实、完整。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以下原则:(一)必要性原则: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二)合理性原则:支出标准合理,不得超出预算;(三)节约性原则: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条公司支出分为以下类别:(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二)项目支出: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三)其他支出:包括捐赠、赞助、广告宣传等。

第九条公司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第四章预决算管理制度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

第十一条公司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实施;(二)量入为出原则:根据公司收入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三)科学合理原则:预算编制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公司决算编制应当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全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章内部控制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收支活动规范、有序。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三条
国有资产的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
国有资产收益应按中央、地方产权关系和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列入同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第五条
国有资产收益分别下列情况收缴入库。 一、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由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情况核定收缴方案后下达执行。 二、股份有限公司分配现金股利时,应坚持同股同利的原则,国家股的持股单位不得放弃国家股的收益权。 国家股股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三、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红利时,国家按出资比例分取的红利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后及时上缴。 四、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收入(包括配股权转让收入)以及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转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认后上缴。 五、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应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的比例上缴。 六、其他应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按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上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精神,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制订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及时足额上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
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采用按月预缴、全年清算的办法,其他国有资产收益(第二条二至九款)在确定 后十日内入库。
第十一条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部门应按月(季、年)编报国有资产收益 汇总表,报送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模板

企业收入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企业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流程和人员。

二、收入确认原则1. 收入确认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即在收入实现时进行确认。

2. 所有收入必须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作为依据,并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三、收入分类1. 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所获得的收入。

2. 服务收入:指企业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收入、投资收益等。

四、收入核算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对各类收入进行准确核算。

2. 所有收入应按照国家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五、收入管理流程1. 销售部门负责收入的确认和合同的签订。

2. 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的核算、记录和报告。

3. 审计部门负责对收入的合规性进行定期审计。

六、收入收款管理1.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收款制度,确保收入及时、足额收回。

2. 收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支票等。

七、发票管理1. 企业在确认收入后,应及时开具发票,并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发票应妥善保管,并按照税务要求进行归档。

八、收入分析与报告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收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收入结构和趋势。

2. 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收入情况,包括收入总额、分类收入等。

九、内部控制与审计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防止收入的错报、漏报和舞弊。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收入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十、违规处理1. 对违反收入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企业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特定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有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管理,包括收入的核算、认定、预测、监督、分配等方面。

第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合法地获取营业收入,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收入的合理核算和分配,防止收入的漏报、错报和失误。

第五条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市场竞争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增加经营收入,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营业收入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纪律,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二章收入的核算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合理、准确地核算营业收入。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流程和责任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地记录和确认。

第十条国有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应当对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进行明细记录,并及时进行调整和结转。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在核算收入时,应当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当定期发布营业收入的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收入的认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活动的发生,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价格,认定营业收入。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虚假宣传或者欺诈手段获取收入。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应当对收入的认定进行合理论证和审查,确保收入的来源合法,金额准确。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和资料库,定期进行客户分类和分析,制定营销策略,增加收入来源。

第四章收入的预测第十八条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制定营业收入的预测计划,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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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收入 (1)
3.1.1 主营业务收入 (1)
3.1.2 其他业务收入 (1)
3.1.3 营业外收入 (2)
3.2 收入财务管理 (2)
4 职责 (2)
4.1 财务部门 (2)
4.2 营销部门 (2)
4.3 相关业务部门 (3)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3)
5.1 管理原则 (3)
5.1.1 预算管理原则 (3)
5.1.2 全过程管理原则 (3)
5.1.3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3)
5.1.4 安全性原则 (3)
5.1.5 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3)
5.2 收入的确认 (4)
5.2.1 收入确认基础与原则 (4)
5.2.2 收入的确认见流程收入确认——公司系统(Q/CSG216014-2013/L1)。

(4)
5.3 收入的会计核算 (4)
5.4 收款与对账 (4)
5.4.1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4)
5.4.2 非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4)
5.5 收入的分析 (4)
5.6 监督和检查 (4)
6 附则 (5)
附录A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确认业务流程汇编 (5)
2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收入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安全、足额进行回收确认入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修订,2000年施行)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财会字19号[1996])
《企业会计准则》(财政令33号[2006])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财会[2001]41号)
《关于强化依法经营确保经济活动合规合法的规定》(x令)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x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收入
本办法所称的收入包括: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主要构成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3.1.1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供电单位的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包含电费收入和各项基金及附加等)、电网辅助收入(频率控制、备用容量、无功支持、黑启动、高可靠性供电服务收入等);非电力行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收入等。

3.1.2 其他业务收入
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
1
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主要包括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销售材料收入、对外提供运输收入、技术转让收入、代建用户工程收入、劳务收入及手续费收入等。

3.1.3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违约金收入、滞纳金收入、罚款净收入等。

3.2 收入财务管理
是指对公司各项收入实现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包括收入的预算管理、确认与核算、收款与对账、分析、监督检查等主要环节。

4 职责
4.1 财务部门
是公司收入管理的归口部门。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收入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公司收入预算;负责组织公司收入的会计核算及报表编制要求的制定;负责牵头组织收入分析工作;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收入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牵头组织编制本单位收入预算;负责组织本单位收入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及本单位收入分析工作;负责营销部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各项收入对账工作。

4.2 营销部门
是公司电费收入抄核收的归口管理部门。

公司总部营销部门:负责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负责公司电力市场形势、营销情况、电量、电价执行以及跨省区供购电情况的分析;负责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电费抄核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公司所属各单位营销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负责组织本单位电费资金(包括电费、电网辅助收入、滞纳金、违约金、预收电费等与售电相关的收入)回收2
工作;负责做好与售电相关的收入预算、收入分析工作;负责提供本单位售电电量和电费的相关结算资料。

4.3 相关业务部门
负责其他各项收入业务的管理(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和车辆等资产出租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及手续费收入等);负责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各项收入的相关资料;负责各项收入的及时、安全、足额回收。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管理原则
5.1.1 预算管理原则
各单位所有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按照《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收入预算,做好收入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调整和考核等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

5.1.2 全过程管理原则
各单位应当加强收入的过程管理,将收入确认、核算、收款、对账、分析和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防范差错和舞弊,防止收入流失。

5.1.3 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
各单位应当明确各部门和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收入业务的全过程,电费抄核收业务应由不同人员完成,其他收入的经办人与收款人必须分开,确保销售业务与收款业务分离。

5.1.4 安全性原则
各单位应当加强各项收入的回收管理,及时、足额回收各项收入,存入财务部门规定的银行账户,逐级向上归集,保证资金安全。

5.1.5 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和归集到规定的收入账户,相关的成本支出由公司另行拨付,不准坐支或直接从收入中列支成本。

3
5.2 收入的确认
5.2.1 收入确认基础与原则
各单位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及时将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资料提供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

5.2.2 收入的确认见流程收入确认——公司系统(Q/CSG216014-2013/L1)。

5.3 收入的会计核算
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收入的会计核算。

5.4 收款与对账
5.4.1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各单位应当对各项收入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台账至少应当包括对方单位名称、交易类型、合同金额(应收金额)、实收金额、欠收金额、经办人等内容。

电费资金收入台账由市场部门通过营销系统建立,每日与财务部门核对实收情况,每月与财务部门核对电费等数据。

其他收入台账由经办业务部门登记相关情况,财务部门牵头组织每季度与各部门进行核对。

5.4.2 非供电单位收入收款与对账
业务部门负责经办的收入款项的催收,根据收入台账每季度与财务部门对账。

5.5 收入的分析
按照《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管理办法》(Q/CSG216020-2013)规定,财务部是经济活动分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收入的分析工作,为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5.6 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财务部门对收入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负责对收入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收入内部审计工作,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收入管理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出问题涉及法律诉讼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
6 附则
6.1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录A xx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收入确认业务流程汇编
编号流程名称
Q/CSG216014-2013/L1 收入确认-公司系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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