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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 界量确定。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着“集中划分,便于管理”的原则,凡是同一危 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 ,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表1根据统计数据规定了6大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78 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分成爆炸品、易燃气体、 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9小 类。 • 表2规定了未在表1中的6大类9小类中的其它物质对 应的临界量。
目前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乙炔:1T;氨: 10T ; 氢 气 : 5T ; 汽 油 : 200T ; 柴 油 5000T 等 。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 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完成评估15日内 县级安监部门 每季度 市级安监部门 每半年 省级安监部门
2010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 液化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吉林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 20人;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海因里希的警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防可控

海因里希的警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防可控

文/本刊记者 陈晓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2012年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正在运行的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

承压设备在国民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因泄漏、爆炸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数据:2008年-2012年这五年间,国内共发生因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的事故计48000多起,平均一年一万多起。

作为致力于专门为工业领域泄漏事故提供工程救援服务的江达扬升公司,每年处置的工业泄漏事故高达一万多起。

“安全事故的直接祸根就是违章。

”胡忆沩教授如是说。

胡忆沩教授,吉林化工学院化学事故抢险救援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吉林省首批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消防专家组成员,国家标准《承压设备带压密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防可控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带压密封技术规范》、国家职业标准《带温带堵漏工》主要制订人之一。

自1984年起胡忆沩教授一直工作在工业领域泄漏事故应急抢险堵漏第一线,他针对不同的泄漏事故,设计堵漏方案2000多项,成功安全处置泄漏事故3000多起,曾荣获丙烯槽车特大泄漏事故应急堵漏抢险个人二等功。

根据近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多发的情况,胡忆沩教授谈到了上个世纪美国最著名的安全工程专家海因里希提出的安全法则。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示警美国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inrich )在1931年出版的著作《安全事故预防:一个科学的方法》中提出了其著名的“海因里希安全法则”。

这个法则的依据是55万件安全事故的数理统计,其中死亡及重伤占1666件,轻伤占48334件,其余则为无伤害事故。

因此得出:在一起重大伤害事故的背后,有29起轻伤害事故,在29起轻伤害事故背后,有300起有惊无险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行为存在。

人们也称这个法则为“1:29:300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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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单选题
1.对胸壁有破口、肺部漏气的开放性气胸,以下方法中,( C )急救方法是正确的。

A.保持原状
B.对破口进行消毒
C.用灭菌纱布趁胸腔内气体排出伤口时,迅速覆盖伤口,
并包扎
2.(b)50毫安
3.在密闭的船舱内工作,最危险的是下列哪一项?
(p) 空间不足,容易扭伤
(q) 存有毒气或缺氧
(r) 黑暗环境下容易跌倒
答案:b
4.安全鞋的鞋底夹层装上钢片,其主要功用是下列哪一项?
(a) 防静电
(b) 防滑
(c) 防被尖锐硬物刺穿
答案:c
5.在货柜顶进行货柜搬运工作时,较常见到工友使用全身式安全吊带及何种防堕装置?
(a) 绳索夹头
(b) 伸缩式防堕装置
(c) 导向式防堕装置
答案:b
以下哪种口罩不适合用来阻隔油性空气悬浮粒子?
(d) P100
(e) R99
(f) N95
答案:c
6.下列哪一项是当汽车以时速80 公里行驶时所需的煞车距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安委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3年9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全面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部分企业和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

二是一些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区域采用的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整改不到位,快速冻结装置区域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部分企业在项目审批、布局规划、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消防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方面手续缺失,整改进度较慢。

四是部分地区有关部门没有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五是部分地区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取缔关闭的企业执法不到位。

为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继续按照安委〔2013〕6号文件的要求,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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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钣紧安全事故案例篇一: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汇编(201X年)生产安全亊敀具型案例汇编(201X年)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编印201X年5月— 1 —前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兲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坓持科学収展、安全収展理念,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双降”、“双控”、“一杜绝”为目标,以强化措施,落实责仸,创新监管为丽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远”、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安全文化示范创建、隐患排查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基础创建、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着力觃范安全生产经营建设秩序,着力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积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严栺亊敀挂牌督办查处,着力强化目标管理责仸。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亊敀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实现“双下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是,由于我县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収展的转型期,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生产安全亊敀时有収生的状冴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只有牢牢守住収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迚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仸,加强监管,吸叐亊敀教训,安全生产形势才能保持持续好转的情态。

古人讲:“前亊不忘,后亊乊师”、“前亊昭昭,足为明戒”,正是此理。

为迚一步吸叐亊敀教训,防范生产安全亊敀,值201X年度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乊际,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这本《具型生产安全亊敀案例汇编》,收彔了201X年全国及我县収生的具型亊敀案例,作为全县广大干群及企业仍业人员开展生产安全亊敀反思大讨论警示教育活动的素材。

这些具型亊敀案例,其有较高的参考借鉴价值。

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亊业单位认真组织对亊敀案例迚行学习剖析,广泛开展亊敀反思大讨论活动,让发教育者看到安全监管责仸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企业员工个人行为不安全、机器设备状态不安全等给安全生产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要能够通过这些血的教训,丽一反三,警钟长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安全和谐的沭阳而不懈努力。

2013年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

2013年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

2013年5月份以来的重特大事故1、诚力供气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焦炭、煤焦油、粗苯,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事发设施为2011年11月开工建设的120万吨/年焦化装臵的5万立方米稀油密封干式煤气柜。

2013年9月下旬,该企业现场操作人员发现气柜内部的密封油液位下降,气柜上部可燃气体报警装臵报警。

10月5日对气柜进行停产维修,对气柜内部进行了检查,发现密封油存在泄漏现象;下午3点维修后重新开车,但可燃气体报警仍报警,之后监控运行。

10月8日部分密封油监控显示出现0液位,17点57分气柜发生爆炸(爆炸前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臵一直报警),并引发大火, 起火区域在1000平方米左右,30多辆消防车参与救援,造成数十人受伤入院治疗。

经初步统计,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气柜密封油失效,造成气柜活塞下部的煤气由密封处泄漏至活塞上部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着火爆炸。

滨州市已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等做进一步调查。

2、2013年6月2日14时28分,中石油第七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工程七队在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一联合车间三苯罐区进行更换仪表平台踏板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4人死亡,4个罐体坍塌。

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2名施工人员在罐顶气焊切割作业时,掉落的焊渣引起泡沫发生器处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闪爆后,通过泡沫发生器与罐体之间的缝隙或管线,引发罐内可燃气体爆炸。

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大连石化公司承包商管理不严格、风险辨识缺失、检维修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不规范等问题。

3、2013年5月20日10时51分许,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乳化震源药柱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600余万元。

事故发生的原因:(1)保利民爆济南公司法制和安全意识极其淡薄,安全管理混乱且长期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2)保利集团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对保利民爆济南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力。

2019最新精编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考核题库300题(标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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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单选题
1.工场内使用易燃物料时,应怎样处理?
(hh) 禁止雇用有吸烟习惯的工友
(ii) 严禁吸烟和控制其它火种
(jj) 关闭所有窗门
答案:b
2.办公室中大量使用复印机,会产生下列哪一种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a) 乙烷
(b) 臭氧
(c) 氯
答案:b
3.以下( A )出血最具危险性,如不及时处理将造成生命危险。

A.动脉出血
B.毛细血管出血
C.静脉出血
4.当身上的衣服烧着后,以下灭火方法中,( A )做法是正确的。

A.快速奔跑呼救
B.就地打滚,压灭火焰
C.用手扑打火焰
5.对胸壁有破口、肺部漏气的开放性气胸,以下方法中,( C )急救方法是正确的。

A.保持原状
B.对破口进行消毒
C.用灭菌纱布趁胸腔内气体排出伤口时,迅速覆盖伤口,
并包扎
6.以下( C )急救措施对解救休克病人有作用。

A.心脏按摩
B.人工呼吸
C.掐"人中"穴(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3]35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定于2013年9月29日(星期日)15时,召开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视频会并举办专题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教训,就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源头预防作出工作部署,并讲解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人,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中央企业负责人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劳动保护》杂志社、《中国安全生产》杂志社、《现代职业安全》杂志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单位记者到会采访。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工商管理、质监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处室人员;有关涉氨制冷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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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
氨泄漏事故
2013年8月31日10时50分左右,位于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内(丰翔路1258号)的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氨泄漏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事故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8月31日8时左右,翁牌公司员工陆续进入加工车间作业。

至10时40分,约24人在单冻机生产线区域作业,38人在水产加工整理车间作业。

约10时45分,氨压缩机房操作工潘泽旭在氨调节站进行热氨融霜作业。

10时48分20秒起,单冻机生产线区域内的监控录像显示现场陆续发生约7次轻微震动,单次震动持续时间约1至6秒不等。

10时50分15秒,正在进行融霜作业的单冻机回气集管北端管帽脱落,导致氨泄漏。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翁牌公司员工立即拨打119、120、110,同时展开自救、互救。

10时51分,苏训怀等5名工人先后从事发区域撤离;在单冻机生产线区域北侧的工人仲伟芹,经包装区域翻窗撤离,打开事发区北门,协助救出3名伤者。

同时,厂区其他工人也向事故区域喷水稀释开展救援。

市和区消防、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监、环保等部门赶至现场后,立即展开现场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采取喷水稀释、破拆部分构筑物、加强空气流通等措施,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大气监测。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7人重伤,18人轻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10万元。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严重违规采用热氨融霜方式,导致发生液锤现象,压力瞬间升高,致使存有严重焊接缺陷的单冻机回气集管管帽脱落,造成氨泄漏。

(二)间接原因
1、翁牌公司:
(1)违规设计、违规施工和违规生产。

在主体建筑的南、西、北侧,建设违法构筑物,并将设备设施移至西侧构筑物内组织生产。

(2)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

将原单冻机生产线区域、预留的水产精深加工区域及部分水产加工整理车间改为冷库等。

(3)水融霜设备缺失,无法按规程进行水融霜作业;无单冻机热氨融霜的操作规程,违规进行热氨融霜。

(4)氨调节站布局不合理。

操作人员在热氨融霜控制阀门时,无法同时对融霜的关键计量设备进行监测。

(5)氨制冷设备及其管道附近,设置加工车间组织生产。

(6)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7)公司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证上岗,未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擅自安排临时用工,未对临时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2、*监管部门
宝山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区质量技监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规土局以及区公安消防支队履职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翁牌公司人员
(1)翁文斌,翁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主体建筑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功能布局,
违法建设构筑物,将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未组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缪柏强,翁牌公司安全经理。

未健全并落实安全技术规程及操作规程,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3)孙晋快,技术工程师。

在明知企业负责人违法改建加工车间、本人无设计制冷系统压力管道专业资质的情况下,违法设计单冻机生产线。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4)潘泽旭,氨压缩机操作工。

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对加工车间的单冻机进行热氨融霜作业,致使氨泄漏,引发事故。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陈永标,承接翁牌公司业务的个人。

违法承接单冻机生产线管线施工建设,单冻机生产线管线焊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公安机关已对上述五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司法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陈倍利,翁牌公司加工车间实际负责人。

擅自安排临时用工,未对临时招用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违法组织生产。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陈倍利在事故中重伤,建议治疗结束后,视情追究相应的责任。

(7)乐素英,翁牌公司加工车间主任。

作为企业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对招用的临时用工进行上岗教育,未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鉴于乐素英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8)虞和鸣,翁牌公司顾问。

在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期间,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9)潘家云,翁牌公司氨机房主管。

不具备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资格,无证上岗。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翁牌公司分别给予虞和鸣、潘家云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

2、*部门人员
(1)袁兴虎,宝山区规土局城市工业园区规土所所长助理(主持工作)。

对翁牌公司长期存在的多处违法建筑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制止。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王忠民,宝山区规土局副局长,分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联系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未能指导、督促园区规土所建立违法建筑发现和查处机制,致使翁牌公司的违法建筑长期得不到整治。

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段海东,宝山区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未有效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职责,对检查发现翁牌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力,对企业违规改建压力管道的问题失察。

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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