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的通知
政风行风存在的问题

※※卫生局不正之风工作总结上半年,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取得较好的成绩和效果,但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探讨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1、纠风工作发展不平衡上规模医院的纠风工作开展比较规范,基层医院和农村卫生院的纠风工作措施不够得力、力度不够。
相对来讲,基层医院和农村卫生院的纠风机制尚未健全、有一部分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尚未健全,出现薄弱环节和漏洞也较多。
下半年纠风工作中要把基层医院和农村卫生院作为重要的内容来抓,力求总体推进、稳步发展。
2、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进行多年,虽然不断深化,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供应厂家和配送企业履约不够到位,供应厂家和配送企业未能按合同供货、造成临床部分品种缺药现象等;二是有个别单位仍然在使用非中标品种,在全市督查时发现并及时制止;三是省厅规定的实施电子商务网上采购,经检查还有个别单位执行不够到位、网上采购的比例偏低等等,这些问题有待于在今年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3、纠风查处的手段和措施不够有效有力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查处起来难度较大。
4、医疗执业行为还须进一步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不规范是导致不正之风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检查督查,发现还有存在开大处方、滥用抗菌素、乱检查等现象。
必须严格处方管理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使用抗菌素等规定,结合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从制度上、源头上纠正不正之风。
5、医疗市场秩序整顿力度还须进一步加强通过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医疗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净化,但是还不尽人意、非法行医的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农村和偏辟地区更加严重,尤其的无证牙科行医屡禁不止。
由于非法行医行为的隐蔽性、流动性,查处有一定难度。
卫生执法队伍人员不足,设备不全也是其中原因之一,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坚持不懈抓好医疗市场整顿,净化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健康安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计划生育技术管理【发文字号】晋卫指导发[2015]1号【发布部门】中共山西省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1.21【实施日期】2015.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意见(晋卫指导发〔2015〕1号)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卫生计生委(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选拔任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以及上列机关、单位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时,组织、人社部门要将其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作为一项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程序。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及其以下干部,任(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录(聘)用、调入公务员或工作人员时的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采取“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终身负责制,坚持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的原则。
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秦通海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暨开展“三好一满意”

省纪委常委、省政府纠风办主任秦通海同志在全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1年5月10日)同志们:在全省收受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刚结束不久,今天我们紧接着对今年全省卫生系统开展行风评议和“三好一满意”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这个会议很及时,充分体现了省卫生厅党组、厅领导对抓行风建设的高度重视。
刚才,廖新波、钟利娟同志分别就两项工作作了部署,陈元胜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明确要求,讲得很好,我都赞同,请大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借此机会,我讲两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在全省医疗机构开展行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各地在加强作风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好做法,是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效形式和重要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从实践来看,哪些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哪些行业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这些部门和行业就是我们评议的重点。
今年在卫生系统特别是各级医疗机构部署开展行风评议,是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在深刻把握当前医疗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情况下,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省对医疗系统行风建设的高度关注,体现了对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高度重视。
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这次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是“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省医疗机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周密部署重大流感疫情防控,出台了一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得到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
当前,我省医疗机构承担任务繁重,特别是要深入推进医改各项任务。
陈竺部长深刻指出,随着医改逐步进入“深水区”,卫生资源结构、利益分配格局等都会发生很大调整,各种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也会逐步显现,在一定时期内表现还会很突出。
在这关键时期,医疗机构作为医改的主力军,为了更好履行职责,有必要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通过行评收集各界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以更加清晰的思路、更加扎实的作风和更加有力举措,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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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工作的通知(晋卫办医政〔2013〕57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根据6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工作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监管。
近期,要在各辖区医院内开展安全大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限期整改,并公布检查结果。
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基础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实行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医疗执业行为。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医疗管理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完善医疗救治措施,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重特大交通、火灾等事故的紧急救援准备,加强全员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各项紧急救援工作。
对危重症患者要实行先抢救后挂号的绿色通道及时收治入院;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治安事件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三、各市卫生局和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重开展医疗危险风险评估,要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妥善解决因医疗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医院政风行风评议意见

医院政风行风评议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原则,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正确履行职责为核心,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支持,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各部门、各行业的作风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进一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提升各部门、各行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西投资发展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二、评议对象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重点评议对象是学校和医院。
按照国务院纠风办重点评议和全面评议相结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对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各市(区)在重点抓好学校和医院评议的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的部门和行业,选择增加新的部门和行业作为重点评议的对象。
三、学校评议工作(一)学校评议的范围。
包括高等院校(含民办院校、大专和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企事业单位子校和附中、职业中学)。
(二)高等院校评议的主要内容。
有无擅自设立国家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行为;有无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行为;有无搞“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现象;有无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从中牟取利益的行为;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民办学校落实“四独立一分离”政策情况;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等。
(三)中小学校评议的主要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情况;有无自立项目收费和超标准收费行为;有无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办理保险,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现象;有无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现象;城镇公办高中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情况;学校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情况;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情况;学校依法治校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民办学校落实“四独立一分离”政策情况;对群众投诉问题解决和答复情况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调整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调整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晋政办函[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调整名单的通知(晋政办函[2000]55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根据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探索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分工,现将分工之前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的调整名单及有关情况说明(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机构改革“三定”确定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应承担的相关事宜。
二000年六月三十日附件1: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名单调整后有关情况的说明鉴于机构改革,部门或单位职能调整,为有利于工作的相互衔接,保证非常设议事协调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0]22号)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各部门、各单位的“三定方案”,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及省长助理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00]13号)文件,现将分工之前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的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领导组组长、副组长调整后的名单印发给你们(需继续保留、不需作调整的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以后新成立的各种领导组不包括在内),请按照机构改革后所确定的职能,认真负责地办理属于本部门、本单位所承担的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
各种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不再另行发文。
有关领导组下设有办公室随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并入有关部门或单位。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现将《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起草第三章合法性审核第四章决定与印发第五章备案与公布第六章清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文件质量,确保文件效力,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委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三条下列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一)直接转发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简单整理、汇编形成的文件,但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除外;(二)本委内部执行的人事、公文流转、财务、保密、安全、宣传、调研、外事、档案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管理制度和任务分工的文件;(三)会议纪要;(四)以本委名义或牵头印发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五)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出的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工作部署、工作通知、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六)各类请示、报告、意见和建议以及不涉及法律适用的具体事项的通知、通报、答复、批复、决定等;(七)其他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且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的文件。
医院关于调整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如有侵权,请于作者联系)
***关于调整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
病人满意为目标,增强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现
调整我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具体负责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医院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医院行风建设的统筹领导;
(二)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行业作风建设的文件要求;
(三)研究制定医院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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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指导、监督检查医院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情况;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时优化调整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
(五)实行定期自查自律制度,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行业作风工作总结;
(六)研究决定医院行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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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1.09
•【字号】晋卫[2013]3号
•【施行日期】2013.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的通知
(晋卫〔2013〕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6号)第六章第二十六条“各参评部门要成立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一般设在本单位的办公室”之规定,结合我厅领导班子变化情况,现对省卫生厅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作出如下调整:领导组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组长:高国顺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李书凯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李双才省卫生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常务副组长)
成员:李凤岐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明虎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峻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光国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谢红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贵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李和平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本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日常事务。
主任:郭跃铭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李福恩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吉建生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李国峰监察室副主任
成员:高云征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苑静省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章启虎省卫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冯智省卫生厅应急办主任
阴彦祥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侯冬梅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
郭湛英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刘洋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处长
张波省卫生厅中医局局长
陈利民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
冯立忠省卫生厅监督处处长
李秀红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
袁曙平省卫生厅科教处处长
吴国强省卫生厅外事处处长
山西省卫生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