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理学原理期末考试试题

法理学原理期末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
1. 法理学
2. 法律规范
3. 法律效力
4. 法律关系
5. 法律解释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2. 法律效力的分类有哪些?
3. 论述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及其特点。
4. 简述法律解释的功能和重要性。
三、论述题
1. 论述法理学在现代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和意义。
2. 论述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
四、案例分析题
案例: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请根据法理学原理,分析司机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五、材料分析题
阅读以下材料,结合法理学原理,分析材料中所反映的法律问题及其
解决途径。
材料:某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不得损害他人的
名誉权。
然而,近年来网络上出现了一些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引起
了社会广泛关注。
请分析如何平衡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关系。
六、综合应用题
1. 假设你是某公司法律顾问,公司面临一项法律纠纷。
请根据法理学原理,提出解决该纠纷的策略。
2. 假设你是一名法官,面对一起复杂的民事案件,如何运用法理学原理进行案件审理?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考试题目可能会有所不同。
考生在准备考试时应以教材和课程内容为准。
法理学期末复习提纲(全,背诵)

法理学(二)期末复习一、题型:全部是主观题理解了就能答出来。
自我救济:不会就凑字数。
给别人机会其实是给自己机会。
(一)问答题18*5=901、要说理由,而不是第一点第二点。
需要法理分析,讲究理由。
例:xxx与司法独立是否有冲突?答:是。
因为……2、可以和老师的观点不一样,但必须讲道理出来。
需要法言法语!不同于大街上吵架的讲理,需要专业性!3、道理既可以来自讲课内容,也可以来自教材内容,也可以来自自己分析出来的内容。
因此,教材和讲课内容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从教材获得启发!(二)论述题1*10=10像小作文,字数是基本,多多益善。
是必要条件!大家用电风扇阅卷!无限接近10但不可以等于10,也会大于0分。
拉开分值的地方。
二、关于给分周老师注重正态分布。
在比较中突出自己的优势。
法理分析严格上无法达到满分,但是比较可以获得高分。
三、构成比例一考定终身。
重点论文1、“先信”与“先疑”2、集体利益何以正当3、涉诉舆论的面相与本相4、司法与舆论的纠结与分隔5、舆论挟持司法的6、大数法则学会用欧拉图表示所学的一些知识!期末考试重点内容没说的地方都不考!从头到尾复习一遍!大家自己来判断。
第一章法律程序一、法律程序1、程序与实体的方面,程序与实体的区分是不是绝对的?有些看起来是程序,但实际上是实体。
二者的区分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2、法律程序和非法律程序。
考点1: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前者涉及到人的纠纷,纠纷的处理通过法律程序所导致的结果,法律程序导致的结论的正当性来自于哪里?是程序还是实体?罗尔斯的三个程序,赌博只关心程序,和实体无关。
愿者服输,这个结果是否具有正当性?实体上评价是不正当,但是愿者服输说明参与者是认可的,有正当性,因为两个人都同意了这个程序。
买彩票也是。
实体上是不公平的,凭什么你拿500万?但我们承认这个程序所导致的结果具有正当性,因为程序是正当的,程序之所以正当是因为大家都同意。
公安说不正当是从实体出发,但是参与者从程序本身出发。
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体、简答题、论述题)

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体、简答题、论述题)本科法理学复习题(只含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名词解释法学(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理学、法、法律、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法的汇编、法的编纂、法的效⼒、法的实效、法的溯及⼒、法的要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关系、权利能⼒、⾏为能⼒、法律事实、法律责任、法律制裁、法律程序、法的历史类型、法系、⼤陆法系、英美法系、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法体制、守法、执法(法的执⾏)、司法(法的适⽤)、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治、法的作⽤(规范作⽤与社会作⽤)、法律意识⼆、辨析题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与法系、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理论法学与应⽤法学、法学与法理学、法与法律、法的制定与法的认可、法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法的渊源与法的起源、正式渊源与⾮正式渊源、习惯与习惯法、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政法规与⾏政法(部门)、规范性法律⽂件与⾮规范性法律⽂件、法的清理、法的汇编与法的编纂、国内法与国际法、成⽂法与不成⽂法、根本法与普通法、⼀般法与特别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法的效⼒与法的实效、法律概念与法的概念、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规范性规则与标准新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强⾏性规则与指导性规则、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法律形式与法律部门、《刑法》法典与刑法部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权利与职权、权利能⼒与⾏为能⼒、法律事件与法律⾏为、故意与过失、违法⾏为与违约⾏为、法的历史类型与法系、⼤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典与法规、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正式解释(法定解释、有权解释)与⾮正式解释(学理解释、⽆权解释)、⽴法解释与⾏政解释与司法解释、法治与法制、法治与⼈治与德治、法的规范作⽤与法的社会作⽤、三、简答题1、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有何特点?2、为什么说法律是⼀种特殊的社会规范?3、简述法的⼀般性和概括性。
法理学简答和论述复习资料

简答1.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的两个层次:(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从本质上看,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特征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规范。
(2)法是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规范。
(3)法是以权利义务规定为调整机制的规范。
(4)法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从现象上看,法是特色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2.违法行为及构成要件构成要件:(1)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行为违反法律,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否定,是对现行法律秩序的破坏,因此要通过追究法律责任,施加法律制裁否定违法,恢复法律秩序。
(2)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确定违法必须以人的行为作为客观依据。
(3)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4)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3.法律关系的构成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
主体:即法律关系参加者。
内容:法律关系参加者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客体:即法律关系参加者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这四个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
从动态上看,上述四者间逻辑关系构成法的“微观运行”,在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的共同作用下产生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通过法律责任的归结和追究使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得到恢复。
法律制裁是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法的国家强制性也要通过法律制裁来体现的。
从静态上看,法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有规定了法律事实;法律关系,乃法构建或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为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当出现先咎行为,(即违法、违约行为或法定事由)责任人应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所以说法律规定是法的微观运行的起点。
5.执法、司法各自的特征(1)执法的特征:a.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的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和强制性。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试题及答案法理学试题及答案一、论述题题目:什么是法治原则?为什么法治原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答案:法治原则是指社会规范在制定、执行和适用过程中,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实行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法治原则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全面和公平性,是一种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
首先,法治原则为国家提供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法治的框架下,每个人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遵守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义务,这有助于减少社会冲突和不安定因素,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基础。
其次,法治原则保证了权力的合法性和限制。
权力在法治原则下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无论是国家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
这意味着法治原则可以防止权力滥用、腐败和不公正行为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国家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此外,法治原则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治原则要求每个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而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权力大小。
这有助于消除不平等、尊重人权,促进社会公正和福利的实现。
公平正义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了创新与发展的活力。
综上所述,法治原则对一个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
它为国家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保护了权力的合法性,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一个国家才能实现长期的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二、应用题题目:某国立法机构拟制定一部新的劳动法,你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参与起草工作,请结合法律理论,列举三个原则或条款,可作为新劳动法的基础和保证。
答案:作为法律专家,我认为在制定新劳动法时可以依据以下原则或条款:1. 平等权利原则:新劳动法应确保所有工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其中包括平等的薪酬待遇、平等的就业机会、平等的晋升权利等。
平等权利原则的核心是消除任何形式的歧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例如,劳动法可以明确规定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在职场中的权益。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

法理学简答题和论述题复习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1)客观性。
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
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
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著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一、简答题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明白,易考挑选题)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不调整逐步进展到规范性调整,即别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普通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适应演变为适应法再进展到成文法。
(2分)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别同社会规范。
(2分)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2、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1.5分)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答:1、指引作用。
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挑选的指引。
(2分)2、评价作用。
(1分)3、教育作用。
(1分)4、预测作用。
(1分)5、强制作用。
(1分)6、怎么明白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明白,易考挑选题)答:1、法并别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5分)2、徒善别脚认为政,徒法别脚以自行。
(1.5分)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1.5分)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1.5分)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1.5分)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5分)4、善于挑选最佳方案。
(1.5分)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缘故(明白即可)答:1、经济缘故: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后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2分)2、阶级缘故: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个儿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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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法学不同于其他法学的基本特色:
1)客观性。
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法所体现的是由物质社会生活所决定的。
2)历史性。
坚持辩证发展的观点,认为法具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阶级性。
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认为法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近代法学体系为什么由分支学科构成?
1)社会关系复杂,所以调整社会关系的部门法不得不复杂,每一个重要的部门
法需要一个法学分支学科来研究,因而形成了众多的法学分支学科。
2)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研究法律问题的学问,不仅需要不同的部门法,还要从不
同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综合地研究各种法律问题,于是出现了具有一般
理论特制或具有综合特质的法学分支学科。
3.西方法学派对法学研究对象的主要观点:
1)法学要以“应然法”或“理想法”为研究对象。
2)法学的研究对象因为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在实际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法。
3)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与社会的院系。
4)法学的研究对象应为法的价值、形式和事实,或法学的主要任务是注释各种
法律和法规。
5)法学应把如何以法治国和寻求治国之道作为研究对象。
4.法哲学的含义:
1)用来指称那些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
专门学问,与法理学并行的一种学问。
2)作为法理学的同义语来理解和使用的法哲学,其内涵和法理学大致相同,是
法理学的另一种说法。
3)指称法理学中那些更注重理论抽象或更注重以哲学方法研究问题的法理学,
是较为纯粹的或更高层次的法理学。
5.近代法理学诞生的标识:
1)有了自己的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围。
2)有了专门的学者和专门的着作。
3)本身已形成了理论体系。
4)既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同其他法学分支学科有明晰的界限。
6.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位置。
1)研究范围广阔,涉及法学体系中其他各门分支学科。
2)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学领域中重要的、基本的、根本的主题,它的成果对法
学的其他分支学科有重要的理论基础作用。
3)法理学还研究法、法的现象同其他种种社会现象的关系。
通过研究这些关系
来深刻地理解各种法、法的现象和法的发展规律的精神实质。
4)法理学在同法学其他学科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对这些法学分支学科具有普遍
的知道意义。
7.法理学流派思潮形成的条件:
1)有自成法理学理论学会所体系并对法理学的发展或进退产生影响的人物。
2)代表人物有较为集中和系统表述其法理学理论学说的代表性着作。
3)这些人物和作品所阐述的法理学理论学说,在目的上较为明确的追求和主旨,
自成风格,同其他作为体系的法理学理论学说有明晰的界限。
8.简述法理学理论学说、流派思潮和人物作品的关联:
法理学理论学说和流派思潮的产生、发展和发挥作用,需要借助于法理学的历史性的人物作品出现,需要这些人物作品放射出他们光亮。
一部法理学发展史,往往也是法理学理论学说和流派思潮发展兴衰的历史。
这种境况,是法理学人物作品出现的自然结果,也是法理学人人物作品孕育生长或衰落于其间的环境或语境。
研究法理学,必须认真研究法理学人物作品、流派思潮。
9.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的意义:
1)法是一种规范,取制度形态,而不是观念,不取意识形态,尽管法不能不反
映一定得观念和意识。
2)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为主题的行为提供标准和指明方向的,它只解决观
念问题或道德问题,尽管法不可避免地会反映一定的社会观念和社会道德要求。
3)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它的规范功能只针对发生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或
只针对与社会关系有关的行为,而不干预与社会无涉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10.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1)法是由国家政权产生和变动的。
由国家政权这种公权力机构所产生和变动的
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真全的强制力为后盾来保证实施的。
11.法认可的具体方式:
1)由立法者将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些零碎的社会规范加以改造制作,使其条文
化和系统化,整合为规范化的法律文本。
2)由立法者在法律、法规中确认社会上某些社会规范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
力。
3)有些国家司法机关通过确认某些判例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方式,使其确认的判
例为判例法。
12.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存在的特殊的强制力的特征:
1)法的强制力是以国家政权的名义表现出来的,是同法庭、监狱、警察以至军
队的强制力相贯通的。
2)法的强制力的实现不以被强制者的意志为转移。
3)法的强制力的实现,需要通过法定程序。
13.法的普遍有效性:
1)法适用的对象具有普遍性。
法是有概括性的,通常是为一般人、抽象的人而
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
2)法在适用空间上和时间上具有普遍性,法在一定的国家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
约束力,只要法为失效可以反复适用。
3)法具有普遍有效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
法在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14.法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
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
法是执政阶级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机关制定、认可、变动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它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
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从来的执政阶级,都注意使本阶级的某些意志通过国家政权上升为法,用以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对自己有利的经济、政治和其他各项制度。
法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也只能是指体现阶级对抗社会统治阶级整个阶级的共同意志或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或人民中的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更不是个别人的意志。
15.法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
阶级性:法随着阶级的发生、发展和消亡而产生、发展和消亡。
法的阶级性是其本质属性。
社会性:法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是适应者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需要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
法是一种普遍性的社会规范,约束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同全社会成员打交道。
法具有广泛的社会价值和做哟个,既要服务于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执行政治只能,又要吹社会公共事物,执行社会职能,往往反映全社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