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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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是指对从事新闻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机构制定,并且在国家、地方或公司层面上实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 资质要求:规定新闻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

例如,要求记者必须具有新闻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并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获得资质证书。

2. 遵守职业道德:规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包括真实、准确和客观地报道事实,尊重个人隐私和人权,避免编造或散布虚假信息等。

3. 匿名保护:规定从业人员在报道敏感话题或涉及重大事件时,可以选择匿名报道,以保护其个人安全。

4. 工作时间和休假: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工作和长时间连续工作。

5. 纠错和申诉机制:规定被报道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要求纠正错误或不当报道。

6. 奖惩制度:规定对违反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合规行为和惩罚违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新闻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当地的法律和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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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

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

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闻工作者工作的管理,规范新闻工作者行为,提高新闻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工作者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揭露社会现象,传播正能量,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新闻工作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保持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公正、准确,提高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第四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投身新闻事业,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推动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二、新闻工作者行为规范第五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新闻工作者应尊重采访对象,遵守采访纪律,不得侵犯采访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新闻工作者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得发表带有个人偏见或倾向性的言论。

第八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循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不得编造、篡改、夸大或隐瞒事实。

第九条新闻工作者应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确保新闻信息的及时、准确传播。

第十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新闻工作者应遵守新闻行业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行业的形象和声誉。

三、新闻工作者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新闻工作者在进行新闻采访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采访对象和采访主题,制定合理的采访计划。

第十三条新闻工作者应认真对待新闻稿件的撰写,确保稿件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符合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新闻工作者在新闻稿件发布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稿件不存在事实错误、偏见和违规内容。

第十五条新闻工作者应积极参与新闻业务的讨论和研究,不断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

四、新闻工作者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表现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素养、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表现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激励其更好地为新闻事业贡献力量。

第十八条对违反新闻工作者工作制度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严重者依法予以处理。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真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新闻机构从事新闻报道、编辑、采访等工作的新闻从业人员。

第三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新闻职业道德,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履行新闻职责,传递真实、客观的信息。

第四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新闻理论知识、新闻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不得以不符合实际的方式制造、编辑、报道新闻。

第五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身的新闻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适应和引领信息变革。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保护新闻消息来源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消息来源的身份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

第七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台等媒体的管理制度,尊重媒体职业道德准则,维护新闻媒体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保守职业秘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发布、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违法、违禁信息。

第二章新闻信息采集第九条新闻从业人员采集新闻信息应当依法、客观、公正地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

第十条新闻从业人员对所采集的新闻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和编辑,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消息来源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判断和核实,不得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

第十二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新闻事件中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隐私、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新闻从业人员在采访过程中应当注意个人言行,不得以不当方式干扰、侵入他人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新闻事实的客观性和时间顺序,不得故意歪曲、扭曲新闻事实。

第十五条新闻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新闻受众的知情权,对涉及敏感、低俗、暴力等信息应当进行合理的处理和限制。

第三章新闻报道第十六条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中应当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不得以主观判断代替客观事实。

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闻行业也在不断壮大和发展。

作为一个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新闻行业的从业人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新闻行业也在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因此,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新闻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除了一般的职业素养外,还需要有独特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新闻从业人员在报道新闻时需要有严谨的态度和独立的思维,同时对于新闻伦理和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

因此,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管理制度需要更为严格和细致。

首先,对于新闻从业人员的准入应该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般情况下,应该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专业背景,比如新闻、传播学、文学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此外,需具备基本的新闻写作和采访技能,并且要有一定的新闻实习经验。

这些条件可以帮助筛选掉一些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素质。

其次,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应该有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

这个机制可以包括笔试、面试、实践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以全面评估新闻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这种考核方式可以帮助筛选出真正具备新闻素养和实践能力的人员,提高整个行业的整体水平。

除此之外,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还应该包括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通过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可以帮助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和需求。

同时,通过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可以有效约束其行为,防止出现不负责任的行为。

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帮助提升整个新闻行业的信誉和形象,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新闻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因此,有必要对新闻行业的从业人员准入进行更为严格和规范的管理。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已经开始尝试建立和完善新闻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管理,规范新闻传播秩序,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劳动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是指新闻单位的记者、编辑、播音员、主持人等新闻采编人员及提供技术支持等辅助活动的其他新闻从业人员,在从事采访、参加会议、听取传达、阅读文件等职务活动中,获取的各类信息、素材以及所采制的新闻作品,其中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等。

第三条新闻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趋利避害、善管善用、可管可控的原则,加强职务行为信息管理,确保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使用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四条新闻单位应健全保密制度,对新闻从业人员在职务行为中接触的国家秘密信息,应明确知悉范围和保密期限,健全国家秘密载体的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和销毁制度,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新闻从业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

第五条新闻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新闻从业人员就职务行为信息中的商业秘密、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职务作品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签订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建立职务行为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保密协议须分类明确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的权利归属、使用规范、离岗离职后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境内外媒体、网站提供职务行为信息,或者担任境外媒体的“特约记者”、“特约通讯员”、“特约撰稿人”或专栏作者等。

第六条新闻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行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博客、微博、微信等,须经所在新闻单位批准备案,所在单位负有日常监管职责。

新闻从业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通过博客、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或个人账号等任何渠道,以及论坛、讲座等任何场所,透露、发布职务行为信息。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

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奠定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临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辩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1、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实行派遣制,在发现新闻线索时,必须报告新闻中心主任或分管副台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

2、记者采写的稿件中出现领导名字、职务、排位、遗漏等政治错误的,罚50元/条,全年累计出现3次(含三次)以上的,罚100元/条,并予以通报批评;因后期合成人员、播音员失误或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审片时未发现问题而导致出现以上错误的,处罚同上。

本人发现并改正的不予处罚。

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采访现场,拍摄过程中,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同等对待,常委以上的领导必须给特写。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4、在有三脚架的情况下,会议新闻必须使用三脚架。

拍摄部门新闻时一定要拍摄外景,杜绝纯会议新闻.采访必须做好笔记,没有笔记造成新闻事实不清,领导讲话没有记住要点的,罚50元/次。

5、写稿件要根据新闻事实编写,叙述清楚、逻辑合理,严禁拍甲写乙,说东拍西等,出现一次,罚20元/次。

6、分管副台长在审片时未发现政治错误,而最终酿成新闻政治事件的,在区、台领导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罚100元/次。

7、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周一、三、五新闻播出当天,分管副台长以及新闻中心、总编室(专题部借用期间有事除外)工作人员必须一起下班,特殊情况须按规定请假。

未按规定执行的罚20元/次。

8、稿件实行截稿制,先天拍摄的新闻必须在第二天上午8:30之前交稿,先天晚上拍摄的新闻延长至第二天上午10:00交稿;每周一、三、五上午拍摄的新闻,必须在当天下午3:00前交稿,下午拍摄的新闻视情况按上级要求时间交稿,原则上区主要领导的稿件当天必须发.如无正当理由、因工作拖拉而未按时完成的,罚20元/条。

9、稿件必须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反正有人改,自己写得好不好无所谓”的依赖思想;新闻中心主任或总编室主任在改稿时,如遇到稿件质量确实比较差的,让其返回重写,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

《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2005-3-29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新闻采编人员行为,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促进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采编人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批准设立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内的记者、编辑、制片人、主持人、播音员、评论员、翻译等从事新闻采访、编辑、制作、刊播等新闻报道业务的人员。

第一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支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二条新闻采编人员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的新闻宣传纪律,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报道违纪违法案件,要自觉遵守案件报道的纪律,注意报道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采编涉外新闻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和我国已加入的国际条约,贯彻我国对外政策。

采编民族宗教报道,要遵守我国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要依法维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依法维护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

采编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获得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一般不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肖像等能够辨别和推断其真实身份的信息和音像资料。

第三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要认真核实消息来源,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新闻报道在新闻媒体刊发时要实行实名制,即署作者的真名实姓。

不得干预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的调解,不得干预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

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要充分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对事实,准确把握分寸。

第四条新闻采编人员要发扬实事求是、敬业奉献的精神,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不断创新报道内容、形式和手段,使新闻报道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新闻报道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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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1、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规定,实行派遣制,在发现新闻线索时,必须报告新闻中心主任或分管副台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报道。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

2、记者采写的稿件中出现领导名字、职务、排位、遗漏等政治错误的,罚50元/条,全年累计出现3次(含三次)以上的,罚100元/条,并予以通报批评;因后期合成人员、播音员失误或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审片时未发现问题而导致出现以上错误的,处罚同上。

本人发现并改正的不予处罚。

3、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新闻记者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采访现场,拍摄过程中,同级别的领导必须同等对待,常委以上的领导必须给特写。

如未按规定执行,罚50元/次。

4、在有三脚架的情况下,会议新闻必须使用三脚架。

拍摄部门新闻时一定要拍摄外景,杜绝纯会议新闻。

采访必须做好笔记,没有笔记造成新闻事实不清,领导讲话没有记住要点的,罚50元/次。

5、写稿件要根据新闻事实编写,叙述清楚、逻辑合理,严禁拍甲写乙,说东拍西等,出现一次,罚20元/次。

6、分管副台长在审片时未发现政治错误,而最终酿成新闻政治事件的,在区、台领导没有发现的情况下,罚100元/次。

7、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每周一、三、五新闻播出当天,分管副台长以及新闻中心、总编室(专题部借用期间有事除外)工作人员必须一起下班,特殊情况须按规定请假。

未按规定执行的罚20元/次。

8、稿件实行截稿制,先天拍摄的新闻必须在第二天上午8:30之前交稿,先天晚上拍摄的新闻延长至第二天上午10:00交稿;每周一、三、五上午拍摄的新闻,必须在当天下午3:00前交稿,下午拍摄的新闻视情况按上级要求时间交稿,原则上区主要领导的稿件当天必须发。

如无正当理由、因工作拖拉而未按时完成的,罚20元/条。

9、稿件必须确保质量,坚决杜绝“反正有人改,自己写得好不好无所谓”的依赖思想;新闻中心主任或总编室主任在改稿时,如遇到稿件质量确实比较差的,让其返回重写,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0、在时间不是太紧的情况下,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在改完稿子后,要当面告知采写人员为何要这样改,使其在以后采写稿件时注意,以进一步提高稿件质量。

11、台里每月拿出600元对各项工作综合排名前三的新闻从业人员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获奖人员尽量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

为确保公平、公正,每月底由分管副台长、新闻中心主任、总编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共
同拟定获奖人员名单,然后报台长、书记确定,并当即兑现奖金。

12、如当月稿件中出现政治问题的,当月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全年累计出现3次(含三次)以上的,全年奖励实行一票否决,已发放的奖励不予追回。

13、处罚措施由新闻中心主任执行,罚款交由新闻中心管理,年底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14、2016年,新闻从业人员分别到上级新闻媒体轮训一周,2016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训。

15、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南岳电视台
2016年1月7日
在班子会上的建议
赵书记:
建议台里根据区财政局文件规定,按要求给新闻从业人员发放下乡补助。

邓灵杰:
1、为关心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体现台里对职工的关怀,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建议台里在每周一、三、五给加班的新闻从业人员安排12元/人的工作餐。

2、为提高新闻稿件质量,确保不出现新闻政治事件,建议台里每月拿出600元对各项工作综合排名前三的新闻从业人员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新闻从业人员处罚措施按《南岳电视台新闻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3、建议台里在2016年安排新闻中心、总编室所有工作人员分别到上级媒体轮训一周,轮训期间,工作人员住宿费、生活费等按台里统一规定(台里以前是怎样规定的)凭发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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