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费用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的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价格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收费工作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享受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我院收费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政策,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收费标准的合规性。
第四条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收费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二章收费项目管理第五条我院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的规定,合理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六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七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应根据市场行情、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提出调整方案,报物价部门审批。
第八条取消或暂停医疗服务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
第三章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第九条我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第十条收费标准应包括门诊、住院、急诊等各类医疗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收费方式应包括现金、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患者选择。
第十二条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需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或使用特殊药品,医生应向患者说明相关费用,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第四章收费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我院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管理部门,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收费标准的合规性。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收费工作的财务监管,确保收费收入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收费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
第十八条涉及违规收费的,应依法予以退还,并赔偿患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九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完整。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财务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总监、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组成。
第五条财务总监负责领导财务部工作,对财务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财务主管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的财务工作,监督财务核算工作。
第七条会计负责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八条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医院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检查检验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条医疗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严禁违规收费。
第十一条药品收入、检查检验收入等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十二条其他收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收取。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三条医院支出包括药品支出、检查检验支出、工资福利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十四条药品支出、检查检验支出等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十五条工资福利支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按照预算和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医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十八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存货等。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第六章负债管理第二十一条医院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第二十二条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第二十三条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财务活动,包括财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分析等。
(三)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理财,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二、财务机构设置与人员职责(一)医院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和执行医院的财务预算,进行财务核算和财务分析。
2、管理医院的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筹集、使用和安全。
3、制定和完善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参与医院的经济决策,提供财务方面的建议和支持。
(三)财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法律法规。
三、预算管理(一)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包括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
(二)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预算目标。
(三)预算的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四、收入管理(一)医院的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等。
(二)各项收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确保收入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流程,杜绝乱收费、漏收费现象。
(四)及时入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五、支出管理(一)医院的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
(二)支出应遵循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三)加强对重大支出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规范支出报销流程,报销凭证应真实、合法、有效,经审批后方可报销。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免费

民营医院财务制度免费一、总则为规范民营医院的财务管理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益,提高民营医院经济运作效率,树立良好的经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
2.财务部门应当配备有经济学、财会等相关专业的财务人员,保证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收支管理1.收入来源包括医疗服务费、药品销售费、医疗设备使用费等。
2.支出项目包括医护人员薪酬、设备维护费用、药品采购费用等。
3.医院应当建立合理的收支核算制度,确保收支平衡,避免资金错位使用。
四、资金管理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授权和审批权限。
2.医院应当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和浪费。
3.医院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五、固定资产管理1.医院的固定资产应当有明确的登记簿册,做到清楚、准确。
2.医院应当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领用、使用、维护、报废等程序。
3.医院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财务报告1.医院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2.医院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七、审计制度1.医院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医院应当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3.医院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八、违规处理1.医院财务违规行为包括挪用资金、私分利润、虚报账目等,一经查实,应当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2.医院领导和责任部门应当对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医院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民营医院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可向董事会提出,以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持续改善。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民营医院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医院稳定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医院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而成。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各级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以及在医院预算、管理、审核、监督等方面具有职能的其他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工作原则在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时,应该严格信守以下几点工作原则:(1)全面规范。
确保医院各项财务管理工作按规章制度行事,不偏失公正。
(2)严格监督。
保障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财务管理不受非法干扰及腐败行为的影响。
(3)精益求精。
不断革除不完善的部分、改进财务管理的方式,精简财务程序及流程,提高医院经济效益。
(4)积极稳妥。
在保证医院经济运营基础上,保障市场竞争能力,为医院的长期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费用管理第四条费用分类医院费用分人员费用、公用费用和杂费等。
其中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和津贴等。
公用费用包括水、电、燃气、物业的费用等。
杂费包括通信、邮寄、保险、旅游等其他费用。
第五条费用核算医院应该每个月定期对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并记录在册,核算的内容应该包括:人员费用、公用费用及杂费。
对核算结果中发现的异动支付,应立即核查并及时纠正。
第六条费用报销医院规定员工在报销费用时必须出具有效票据,并填写报销手续,出现的金额需符合财务规定标准,以便核算。
一旦发现恶意报销行为,应当严格处理。
第七条投资管理医院进行投资时,须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安全,投资项目也必须合法、安全并收益能够稳定。
投资项目的决策以及日常管理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医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编制医院各部门应每年决定新一年预算,并参照上一年的计划指标进行评估。
预算编制前,必须通盘考虑医院的经济状况以及资源量的实际情况,尽量减少短期开支,保障医院资产与财务安全。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民营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条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第四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第五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置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置。
第七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第八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 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民营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
二、物价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下设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物价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价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的价格审核、审批及备案工作;(三)定期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四)监督医院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物价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物价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医院物价管理内容包括:(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保价格合理、透明;(二)药品价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对药品采购、销售价格进行严格监管;(三)医疗器械价格管理:规范医疗器械采购、销售价格,确保价格合理;(四)其他价格管理:对其他涉及患者利益的收费项目,如检查、检验、护理等,进行价格管理。
第八条物价管理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确保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价格合理;(二)定期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价格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三)加强内部价格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四)提高物价管理透明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产品价格。
四、监督检查与奖惩第九条医院设立物价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对物价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民营医院门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营医院门诊的财务行为,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高效性,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民营医院门诊的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门诊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
第三条民营医院门诊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财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漏报、篡改;(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项,确保财务信息及时反映实际情况;(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五)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范围第四条门诊财务管理范围包括:(一)门诊收入管理:包括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二)门诊支出管理:包括人员工资、药品耗材、设备折旧、水电费、维修费等;(三)门诊资产管理:包括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等;(四)门诊负债管理:包括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等;(五)门诊成本管理: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等;(六)门诊费用管理:包括行政费用、业务费用、福利费用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门诊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二)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流程,确保收费及时、准确;(三)设立收费窗口,对收费情况进行登记和汇总,确保收费透明;(四)定期进行收入核算,确保收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门诊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支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二)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流程,确保支出合规;(三)加强支出凭证管理,确保支出凭证真实、完整;(四)定期进行支出核算,确保支出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门诊资产管理(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确保资产安全;(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确保资产高效利用;(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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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XX医院财务管理监督,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经济业务的常规有序进行。
使费用开支做到使用得当,避免不规范费用报销,做到报销有凭有据,职工个人应做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
特制定以下本制度。
第二条出差费用规定及开支标准
一、因公出差人员应事先征得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出差。
二、省外地区出差:
1、出差人员原则上以火车硬席或长途汽车为标准。
如火车连续乘坐5小时以上或夜间行车(跨入晚20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可购买硬席卧铺票;如确因工作需要急乘飞机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超过标准部分费用自理,院领导外出办事如需开车情况,需具备有医院派车单方可报销。
2、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市内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原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3、住宿费标准:医院领导住宿标准为200元/天;总经理260元/天以内(上海、广州、北京三个城市350元/天以内),(住宿发票应填写具体姓名、天数、每天价格)。
4、出差人员如需伙食补贴,标准为早10元/午晚各20元。
5、出差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
三、交通费包干为每月500元,(接送病人除外),应严格控制,能省则省,每天支出车费必有去向用途(经审查确为事实支出,方可报销)。
第三条食堂标准规定
一、每人每天按10元计算(包括日常用品),月末结算生活费时须提供员工人数及具体情况。
二、食堂采购人员购物,数量、金额必须在厨师、总务科科长及财务部主管监督下方可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用标准
1、医院招待费用不得超过上月毛收入的1%,(春节和中秋节除外)单笔费用在300元以下(含300元)。
由经营院长签字,单笔费用在300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
2、医院发生审批的业务费、公关费、广告费,耗材费,超过必须事先由申请人以书面申请为准。
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以电话请示医院领导,事后再补书面报告。
写书面报告应当及时,最迟不得超过三日,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四条广告费用规定
一、广告投放规定:医院每个月必须预先制定次月广告投放计划(媒体名称、规格、时间、金额等),并于当月25日之前传真报医院总经理,按医院总经理指示进行次月广告投放。
二、广告报销标准:当月广告投放费(应注明刊登时间、标题、规格、金额),以企划主任和经营院长及总经理签字为准。
在出账时,经营院长需要上报医院财务部当月广告监播证明单以及签订的广告合同。
第五条电话费开支标准
院长手机费每月限制在200元以内。
各门诊手机、电话等其他通讯费用实行每月200元包干使用,中层及总务人员每人100元,(不超过的凭票据实报实销、超支部分由本人自己承担),咨询电话除外。
第六条购物标准
一、用于医院的财产应做好购物清册,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新添置医疗器械设备或药品应由公司总部进行统一采购,医院不得擅自购买(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部主管领导审批)。
当地有医疗器械,需将当地价格汇报给公司总部采购主管后由公司总部采购主管决定是否在当地采购,否则后果自负。
二、凡在500元以上的财产都要造册入账。
第七条工资发放标准
一、医院工作人员工资每月15日与医护人员一起发放。
在发放之前应造册,管理人员和医护人要逐人按月造册在工资报表上,并注明上班天数、工资标准、提成、奖金,每月10日之前一律传给公司
总部财务总监签字审核后方可发放,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医院工作人员的工资一般情况下比较稳定,如有调薪情况,必经医院总经理核准之下方可施行。
三、调整员工工资必须经医院经营院长核准,并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存档,如未经审批擅自调整的情况,应追查责任。
对不付责任的相关人员(经营院长、会计、出纳) 分别按对该员工的调整工资额加倍罚款。
四、经营院长的经营提成由公司统一核算,具体发放另行规定。
第八条药品管理
一、认真做好药品保管贮藏工作,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有计划调配(绝对防止出现积压药品和过期药品的现象),专科药品统一由公司总部药品采购部采购,任何人不得在外私自购药,同时要按期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
二、购进所有药品必须具备“三证”齐全。
三、做好每日消耗登记,每月盘点一次,药品盘点表应准确无误,送达医院财务部待查。
四、每月需填与每日消耗登记表、每月盘点库存表。
五、有破损药品及有效期在6个月内的药品,要及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
六、购药单据、付款票据由财务主管妥善保管,可留原件备用,复印件寄往公司总部财务部。
报销购药报销单时必须有公司药品部对账单才能报销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