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建设用地的分类标准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异,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正确、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正确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订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订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它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土地分为: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二、什么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市 道 路 交通 规 划设 计 规 范 ( GB 5 0 2 2 0 — 9 5)》 、 《 城 市 绿化 规 划 建 设 指 标 的规 定 》 ( 1 9 93) 以及 国 家 生 态 园 林 城 市 标 准 ( 暂
十 个 专 题 .包括 ” 国 外 城镇 建 设 用 地分 类 与 标 准 比较 ” 、 “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分 类研 究 ” 、 ” 工业 仓 储 用地 分 类 研 究 ” 、 “ 用 地 兼 容 性研 究 ” 、 城 市 规 划 建设 用地 标 准研 究 ” 、 “ 城 市 用地 分 类 与 规 划建 设 用 地标 准 问卷 统计 ” 、 基 于城 乡统 筹 视 角 的城 市 用 地
进 .人 们对 住 房 、绿地 、公 共 空 间 、社 区 服务 等 人 居 环 境 条件 提 出了更 高 的要 求 ,规 划用 地标 准 要 为小 康 目标服 务 。
二 、项 目简 介
201 2年 1 月 1日开 始 实 施 的 《 城 市 用 地 分 类 与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标准 ( GB 5 O1 37 — 2 01 1)》 是 《城 乡规 划 法 》 颁 布 实 施 后 第 一
向 工业 、服 务 、创 意 产 业 等 多元 驱 动 ,规 划 用 地分 类 需 要 拓 展 , 为 新 的发展 提 供保 障 。此 外 ,未 来 1 0 年我 国将 向 中等 收 入 国家 迈
分 类研 究 、 基 于 城 乡统 筹视 角的 规 划建 设 用 地 标准 研 究 、 “ 北 京市 城 市 用地 专项 分析 ”、 “ 浙江 省城 市 用地 专 项分 析 。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的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的分类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是指某一时期内土地利用结构和特征的总体描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17)标准,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细致的分类与代码编制。
根据该标准,土地利用现状主要包括三级分类,分别是一级分类、二级分类和三级分类。
在此基础上,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的分类依据进行详细介绍,以及对各级分类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一级分类一级分类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最大分类单位,按照土地利用的基本功能和利用方式划分。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代码》(GB/T21010-2017)标准,一级分类分为十大类,分别是: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水域、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和其他土地。
1.耕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人工种植的果树、蔬菜、经济作物和草种等的土地。
耕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地,具有重要的食品安全和农业生产功能。
2.林地林地是指有树木或竹木植被的土地。
林地可以分为天然林地和人工林地,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和木材资源功能。
3.草地草地是指适宜生长牧草或其他禾本科植物的土地。
草地是畜牧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也具有重要的生态保护功能。
4.园地园地是指人工种植的果树、蔬菜、花卉等的土地。
园地是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特色农业和观赏功能。
5.水域水域是指江河、湖泊、水库、河口及其岸线、湖滨地、滩涂以及海岸带等水域空间。
水域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水产养殖和生态保护功能。
6.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等,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
7.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公路、铁路、民航、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和运输用地,是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8.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河流改道、堤防、堰闸、水库等水利工程设施和水资源利用的土地,是水资源管理和利用的基础。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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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
设
用
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
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1
商服
用地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用地。
212
金融保险
用 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手、期贷、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
业 用 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
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4
其他商服
用 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
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
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
、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
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工矿
仓储
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
22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22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
及尾矿堆放地。
22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公用
设施
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
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
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
维修、环卫等用地。
232
瞻仰景观
休闲用地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
等。
24
公共
建筑
用地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
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241
机关团体
用 地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
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
地。
242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
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
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
接用一教育的用地。
243
科研设计
用 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
、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文体用地
指为公从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
包括博物
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
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
用 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
药检、血库等用地。
246慈善用地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建
设
用
地
25
住宅
用地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
落)。
251
城镇单一
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
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生产或商业等混合
用地。
253
农村宅基
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和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
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6
交通
运输
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
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
附属设施用地。
261铁路用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
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62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
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263民用机场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
用 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
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
用 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
面积用地。
266街 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27
水利
设施
用地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271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
积。
272
水工建筑
用 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
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
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特殊
用地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
用 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
营房等。
282
使领馆用
地
指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用地。
283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
自用地。
284
监教场所
用 地
指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用地。
285墓葬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