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7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危险作业中的事故事故和伤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危险作业的岗位,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那些可能对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产生危害的现场作业,如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破碎机作业等。
第四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本单位对危险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范和要求,是员工从事危险作业的依据和规范。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第五条危险作业必须经过指定的负责人进行安全评估和制定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通风排气、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等。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负责人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风险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明示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区域。
第八条危险作业现场应当配备急救设备,负责人必须熟悉急救措施并定期进行急救培训。
第九条危险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第三章个人防护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第十一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从事危险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在工作中如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四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严重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危险作业资格。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如发生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于危险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本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能源介质作业: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大型吊装作业: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
3.8交叉作业:3.9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10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11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3.12其他危险作业:4职责划分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严格审批、确保安全。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类第五条危险作业分为以下几类:(一)化学危险作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二)放射性危险作业:涉及放射性物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毁等作业;(三)电气危险作业:涉及电气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四)机械危险作业:涉及机械设备运行、检修、试验、改造等作业;(五)高处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六)其他危险作业:指上述类别以外的危险作业。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类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明确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第七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危险作业前应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申请危险作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危险作业审批表;(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危险作业应急预案;(四)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危险作业审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危险作业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第四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作业范围、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人员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
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高处作业的定义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功课为高处功课。
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功课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功课。
2.1.1一般高处功课分级: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篇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一、危险作业范围: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2、带电作业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4、有限空间作业(包括有危险和有中毒、窒息危险作业)5、设备(构件)吊装拆卸作业6、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二、审批手续与安全措施: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公司安保科审查和现场检查后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
3、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统一指挥。
4、公司安保科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布置安全专(兼)职人员做好现场监督,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各部门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三、作业人员条件与要求: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并持有本工种作业有效期内的专业操作证。
4、作业前、作业中不准喝酒,否则不准上岗。
5、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6、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设备、辅件、用具要完好可靠,符合安全要求。
7、要严格遵守各类危险作业的专业安全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8、作业区域内要整洁,道路要通畅,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9、作业完成后,要按规定做好现场整理和清点工作,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10、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11、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一、引言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护等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作业活动。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三、职责分工(一)安全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和备案,组织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3、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作业部门1、负责提出危险作业申请,制定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确保其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3、为危险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组织危险作业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三)作业人员1、严格遵守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现场监护人员或作业负责人。
四、危险作业的分类和定义(一)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2 米至 5 米之间。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5 米至 15 米之间。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15 米至 30 米之间。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 30 米以上。
(二)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称为动火作业。
危险作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

危险作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作业和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对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保障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危险作业、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第七条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因素的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应按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危险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危险作业过程中,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机械对重物进行吊装、搬运的作业。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应按照《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
第十六条从事吊装作业的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作业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吊装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合格,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应对措施。
第十八条吊装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危险作业的公司员工和外来承包商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作业是指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发伤害、事故或疾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温作业、有毒有害作业等。
第二章危险作业管理机构第四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危险作业管理机构,负责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等。
第五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危险作业管理经验,能够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第六条危险作业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危险作业的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第七条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评估、安全措施、职责分工、培训等内容。
第八条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危险作业的操作流程、安全要求、紧急处理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危险作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根据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确定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条安全措施是保障危险作业安全的关键,应严格执行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十一条公司应明确危险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各岗位人员能够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协同合作,提高危险作业管理的效果。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其能够正确、规范地进行危险作业。
第四章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和管控第十三条危险作业的风险评估应考虑作业环境、作业对象、作业方式等因素,综合评估危险作业的危险程度和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结果应根据危险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等级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作业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制度1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 一般安全要求5.1.1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必须坚持“先审批、后作业;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作业,谁监护;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未经审批合格或落实不到位,不得擅自开工作业。
5.1.2作业前,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针对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源辨识,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自救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签字存档备查。
5.1.3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安全确认单的数据检测值为准许作业的初始检测数值,作业过程中应连续不间断地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中断超过0.5小时的应重新检测。
作业中断过程中必须悬挂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误入。
作业空间氧含量一般为18%~21%,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严禁使用氧气进行置换作业。
5.1.4作业过程中,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叉车等不安全的方式运送人员,应使用架设固定牢靠、临时安全防护合格的梯子运送作业人员。
5.1.5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危险性作业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1.6每项危险作业全过程必须至少安排1名专职监护人员,不得一人监护二个以上危险作业,严禁无人监护进行危险作业。
5.1.7 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点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确认无误后,分别在安全确认许可作业证上签字,留存备查。
5.2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5.2.1公司内的危险区域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煤气作业制度。
5.2.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a)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b)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综合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c)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
5.2.3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公司审批,二级动火作业必须经所在单位审批。
5.2.4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2.5动火时,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焊工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和有效的“动火许可证”,两证必须齐全,严禁无证作业。
5.2.6电焊作业的地线必须随焊钳搭接在焊件上,禁止利用金属物作地线,焊线不能裸露,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焊线接头不得超过三处,接头包扎良好,二次线必须使用接线端子。
气割时火星不得乱飞溅,切割的红铁不准掉在易燃物上。
动火作业完工清除火种,确认无误后方能离开现场。
5.2.7动火作业的部件、地点附近的易燃物必须清除干净。
动火点附近的下水道、油沟、油池、电缆沟的易燃物清除干净,并采取陶瓷纤维布、铁板盖住封死,盖住封死的范围要符合规定。
5.2.8高空动火作业,应搭有防止火花飞溅的隔离墙,地面的地沟、油沟、油池清扫干净,并用铁板、陶瓷纤维布封盖,易燃物清扫干净。
5.2.9容器内动火作业,经彻底清扫,无可燃物,并经可燃气体检测在允许动火含量标准内,并检测含氧量不低于18%,不超过22%,保持空气流通并进行机械通风。
5.2.10盛装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化工的废水槽、罐未作彻底清扫、确认、人孔未启开、未加设有效盲板,禁止动火作业。
5.2.11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塔、槽、罐、密闭容器,禁止动火作业。
5.2.12动火的防火措施不落实,灭火器材数量不足,动火地点无监护人,动火部位与动火证不符,禁止动火作业。
5.2.13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10m以上,两瓶间距大于5m,不准安放在动力管道、架空电源线下。
5.2.14六级大风(含六级),禁止高处和室外动火作业。
5.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3.2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并切实做好工艺处理,确保受限空间安全隔绝、清洗置换、作业条件、通风、监测、电气设备与照明、个体防护、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区域警戒与消防和监护合格;作业单位必须与生产单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作业单位领导、作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会同生产单位领导、专业技术人员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
5.3.3作业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与生产单位现场安全人员对作业全过程实施监督。
5.3.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
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5.3.5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或停工期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防止人员误入。
5.3.6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3.7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器具、物料必须逐项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工器具、物品进入或者丢入受限空间。
5.3.8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5.3.9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5.3.10受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1%,有毒有害、可燃气体含量应符合其规定。
作业过程中,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5.3.11作业前0.5小时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做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作业期间每2小时采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5.3.12受限空间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当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管道等)或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手持行灯应有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准外露。
5.3.13发生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
发生有人中毒、窒息时,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安全区域做联络工作。
5.3.14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清点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清理材料、工器具等,经确认无误,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负责人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确认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5.4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5.4.1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制度,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5.4.2 盲板抽堵作业过程中,涉及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必须另外单独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4.3堵、抽煤气盲板作业应搭设操作平台。
5.4.4堵、抽煤气盲板提前松动螺栓时,应取得设备部门同意配合,现场指导。
螺栓需要更换,应交错松动更换并进行煤气含量检测,当间隔松动取下时,复测泄漏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泄漏煤气,否则不得提前松动间隔取螺栓。
5.4.5堵、抽盲板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许可确认后,方可拆螺栓,操作人员必须站在侧面。
拆下螺栓以管道中心线为界,上半部分螺栓全部拆除取下。
下半部分螺栓将螺栓松到位,能满足取出垫圈,插入盲板的缝口。
螺栓拆下应妥善保管或装入筐内,不准乱丢。
5.4.6螺栓拆除后,应紧固伸缩器上的调节螺栓,四周均匀收紧,保证能顶开10mm的位置,使垫圈顺利取出,盲板能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