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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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6011
利息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下设置 “同业存单投资”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核算基金持有的同业存单的利息 收入。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
在 “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科目下进行核算。
核算同业存单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6111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下设置 “同业存单投资”科目进行 明细核算。
核算买卖同业存单差价的收益。
2
二、会计核算原则 基金投资同业存单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以“债券投资—同业存单投资”项目列报。基金因买卖同 业存单产生的价差收入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同业存单投资”项目 列报。基金因每日估值价格波动产生的浮动盈亏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债券投资”项目列报。
三、估值原则 (一) 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 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货币市场基金按照摊余成本法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并采用上述估值价格 计算“影子定价”。 (二) 基金管理人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 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 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一、总则 (一)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同业存单交 易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 第 20 号《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 本指引所称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 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 具。 (三) 基金投资同业存单,需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其会计核算可参照本指引办理。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本指引设置和使用与同 业存单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 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 (五) 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财政部及中国 证监会有关报表列报和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和披露 基金财务报表、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 (六) 基金管理人可参照本指引进行账务处理。若财政部等有 关部门对同业存单的会计核算和估值另有新的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私募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参考 本指引执行估值核算。

押题宝典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通关题库(附答案)

押题宝典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通关题库(附答案)

押题宝典基金从业资格证之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下列属于基金持有人发展趋势的是()。

A.机构多元化和结构个人化B.机构专一化和个人多样化C.机构个人同一发展D.机构个人单一发展【答案】 A2、利率上行导致的债券价格下跌风险属于基金管理公司所面临的()。

A.道德风险B.市场风险C.操作风险D.业务持续风险【答案】 B3、基金公司内部控制是指()。

A.只需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形成的系统B.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C.内部管理人员实施监督的程序D.为防范和化解风险而制定的制度【答案】 B4、(2017年真题)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中诚实守信要求的是()。

A.Ⅰ、Ⅱ、ⅢB.Ⅰ、Ⅱ、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A5、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基金代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共同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后,在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B.由基金管理人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之后,在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C.由基金管理人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后,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D.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募集规模依法决定是否需要验资【答案】 B6、(2016年)关于ETF,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均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ETF套利B.投资者向基金公司赎回ETF,获得现金C.ETF申购时可使用一篮子股票D.折价套利会增加ETF的总份额【答案】 C7、QDII基金的净值在估值日后()工作日内披露A.1~2个B.1~3个C.3~5个D.2~5个【答案】 A8、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试行)》,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至少分为()个类型。

A.3B.4C.5D.10【答案】 C9、(2016年真题)当媒体报道或市场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时,()应在知悉后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基金业协会 估值指引

基金业协会 估值指引

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是针对基金估值的一套标准化指导性文件,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在基金估值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估值方法、公允价值、风险管理等方面。

首先,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规定了三种估值方法,分别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其中,市场法是最常用的方法,其核心是基于市场上类似资产的价格水平来确定基金的估值;收益法是通过分析基金未来的现金流收益来确定其净现值,是一种相对较为复杂的估值方法;成本法则是以基金买入投资的成本为基础,考虑资产负债和未来现金流等因素来确定基金的估值水平。

估值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基金类型和特点、市场情况和流动性等因素而定。

其次,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关注基金的公允价值问题。

公允价值是基金估值的关键要素之一,指的是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估价,以反映其正常交易状态下能够获取的价格水平。

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规定了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和估值技术,包括品种分类、估值调整因素、估值检查等。

同时,还要求对于投资于退出交易不足10个交易日或未有可靠市场报价的工具,基金管理人应按持有成本或其他公允价值可确定的价格进行估值。

最后,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还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估值的不准确性和不一致性可能导致基金业务运营风险,因此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的估值制度和内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规范内部管理流程,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基金业协会估值指引是规范基金估值的一套标准化指导性文件。

对于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而言,应该密切关注基金的估值情况,理性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同时注意风险管理和投资风险的控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估值指引(试行)1.引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具有灵活性高和收益稳健等优势,深受投资者的青睐,但产品估值一直是市场热议的话题。

为了规范理财产品的估值工作,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本指引试行,旨在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提供指引和借鉴。

2. 账面净值法(1)概念:即利用资产负债表上的价值加以计算,将净值除以产品份额计算出产品的单位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产品的持有人每日都有权进行赎回或交易;银行分账、分户管理不方便;资产规模较大的产品或定向销售的产品。

(3)注意事项:应遵循财务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

3.市场法(1)概念:即参考市场上类似产品的市场价格,对该理财产品进行估值。

最常用的市场法估值是参照同类产品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价格,用其平均值除以净资产计算出产品的单位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交易频繁,流动性高;与其他市场交易品种具有可比性;市场价格稳定,不存在较大波动;信用风险相对较低。

(3)注意事项:基金、债券等产品均可通过市场法进行估值计算。

4.协定法(1)概念:即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产品的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产品明确约定时间期限和利率。

(3)注意事项:在计算净值时,需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引起纠纷。

5.风险调整法(1)概念:即样本模拟方法或模型计算方法计算产品净值,并考虑风险溢价进行调整。

根据产品风险特征,确定风险调整因子,将收益率乘以调整因子,得出相应的风险调整收益率再计算产品净值。

(2)适用范围: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理财产品:风险性较高、交易不便或流动性不高的产品。

(3)注意事项:在进行风险调整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风险特征和实际市场情况,注意可控度和精细度。

6.其他法(1)概念:指对某些特殊类型理财产品估值时采用的特殊估值方法,如权益法、收益资本化法、重建成本法等。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基金【发布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专业化估值,完善资产管理行业估值标准体系,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托管与运营专业委员会估值核算小组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于2018年3月5日经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附件二:《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私募投资基金非上市股权投资估值指引(试行)目录一、总则二、估值原则三、估值方法(一)为引导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专业化估值,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的私募基金,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

(三)本指引所称的非上市股权投资,是指私募基金对未上市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

对于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但交易不活跃的企业,其股权估值参考本指引执行。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第一条为支持基金管理人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基金管理人业务外包服务规范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外包服务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三条外包机构应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加入基金业协会成为会员。

基金业协会为外包机构办理备案不构成对外包机构营运资质、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外包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框架及制度,并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其业务外包实施规划,确定与其经营水平相适宜的外包活动范围。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对外包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了解其人员储备、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等情况;并与外包机构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未经基金管理人同意,外包机构不得将已承诺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

第六条基金管理人委托外包机构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不因外包而免除。

第七条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第八条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个阶段,基金管理人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第九条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15.11.11
•【文号】
•【施行日期】2015.11.11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
《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
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
为规范港股通投资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参与港股通投资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发布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港股通投资资金清算和会计核算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45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试卷145

****2021年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单选题(49分,每题1分)1. 2018年3月31日,关于该发起式基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Ⅰ.基金合同自动终止Ⅱ.可以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形态Ⅲ.基金合同自动延续A. ⅡB. ⅠC. ⅢD. Ⅱ、Ⅲ答案:B解析: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3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发起资金的持有期限自该基金公开发售之日或者合同生效之日孰晚日起计算。

2. 关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下列合规的是()。

Ⅰ.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申购、赎回费率均为0Ⅱ.封闭式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在基金的直销和代销网点申购和赎回Ⅲ.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基金份额净值低于1元时将停止计提管理费Ⅳ.ETF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既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在一级市场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和赎回A.Ⅲ、ⅣB.Ⅰ、ⅡC.Ⅱ、Ⅲ、ⅣD.Ⅰ、Ⅲ、Ⅳ答案:D解析:Ⅱ项,封闭式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进行交易,开放式基金主要在基金的直销和代销网点申购和赎回。

3. 关于基金公司管理层应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B.组织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C.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D.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答案:B解析:公司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是:①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②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③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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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第一条
一、总则
(一)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所称基金中基金,是指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中基金投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估值、计算基金中基金份额净值时,可参考本指引。

(四)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关注可投资标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和估值披露频率与基金中基金所采用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和估值披露频率的一致性。

当可投资标的基金的估值方法、估值频率和估值披露频率与基金中基金存在差异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设定投资策略时评估该差异对基金中基金估值公允性的影响。

(五)基金中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境内上市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等提供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和一级市场份额申购赎回方式的标的基金时,应考虑投资份额的计划退出方式对估值价选取的影响,并参照本指引所列示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则进行估值。

本指引中的上市基金估值原则是为适应当前的市场条件和产品类型而制定的,并将根据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六)本指引所称估值日,是指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

(七)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
二、估值业务处理
(一)【非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二)【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基金中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2、 ETF 联接基金投资的 ETF 基金,按所投资 ETF 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3、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4、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三)【特殊情况处理】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1、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基金中基金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2、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四)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所投资基金按上述第(一)至第(三)条进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时,应与托管人协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其公允价值。

(五)【估值处理时点】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在取得收盘价的当日对基金中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对于标的基金按照本指引规定未全部以收盘价估值的,应当根据标的基金合同约定在披露净值或万份收益的当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交易日)对基金中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基金中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TF联接基金在持有的目标ETF的估值当日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处理,并在次日披露ETF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监控机制】基金管理人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以上估值方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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