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设工程防御台风工作指引-深圳住房和建设局
1、深圳市在建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2019年1月)

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第一章日常准备一、应对工作组织(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应成立应对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的专门机构,成员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以及负责实施应对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
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对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负有统筹协调责任。
(二)实施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负责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现场组织工作。
各项目负责人要保持警惕,高度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落实有关要求,扎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在台风白色或蓝色、暴雨黄色预警情况下,做好检查加固工作;在台风橙色或红色、暴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情况下,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在预警解除的情况下,要做好复工检查工作。
1(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1.值班值守。
在我市有相关业务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做好带班并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2.微信群。
各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根据要求加入市区相关部门及监督机构建立微信工作群。
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预警通知、了解台风、暴雨的发展趋势,及时按照防御工作指示做出应急部署。
3.信息报送。
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如预警解除经复工检查未见异常,应及时报平安。
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一)工作要求。
将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宣传培训列入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组织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专题的应急演练。
通过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防御台风、暴雨极端恶劣天气的灾害风险意识、避险意识和自我防御能力。
2(二)培训教育内容。
培训教育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各类设施在汛期(台风季节)的检查要求、合格标准,雨天、大风天气条件下各岗位、各专业作业注意事项,雨天作业防触电注意事项(含防跨步电压触电等),恶劣天气自救避险常识等。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7〕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3月29日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抢险救灾机制,规范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发包、实施、结算、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抢险救灾工程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注重效率、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抢险救灾工程由市、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以下统称为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统筹指挥,由险(灾)情所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抢险救灾指挥机构指定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抢险救灾工程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者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组建,负责决定现场处置方案,确定、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工程队伍和应急资源,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或者即将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实施治理、修复、加固等措施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二)防洪、排涝等水务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抢险加固工程;(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四)房屋建筑和市政、环卫、燃气等公共设施抢险修复工程;(五)其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抢险救灾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台风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台风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粤建电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做好台风强降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根据气象部门预警预报,受今年第7号台风“查帕卡”(台风级)的直接影响,19日-21日,粤东、珠三角南部市县、粤西先后有大雨和暴雨降水过程,部分市县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并伴有6级-8级大风。
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应急厅已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这是今年第一个正面登陆我省的台风,强度不断增强,路径仍不确定,而且正值珠海7·15透水事故救援的关键阶段,形势严峻复杂。
为全面做好防范工作,现就防御台风强降雨工作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风防汛责任制各地各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把防风防汛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对防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范工作。
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懈厌战情绪,始终绷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这根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要求,将工作要求细化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风险防控和消除隐患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落地,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失职渎职一律严肃追究。
二、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范工作(一)做好城市排涝安全防御。
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起重机械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一些海滨城市,如深圳市,台风是一种常见自然灾害,给建筑起重机械带来的安全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建筑起重机械在台风来临时的安全性,深圳市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规程的各个方面。
二、规程概述深圳市建筑起重机械防台风安全技术规程是为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在台风时期的安全运行而制定的。
规程涵盖了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设备安装、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台风时的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程,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起重机械在台风条件下的安全性。
三、建筑起重机械选用在规程中,明确了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原则。
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等级要符合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台风等级要求。
建筑起重机械要具备抗风能力,包括在通风性能测试中的风力幅值系数和抗倾覆能力等指标。
建筑起重机械选用还应考虑到施工场地环境、周边建筑物护坡及道路条件等因素。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规程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与调试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要求进行操作,并由专业从业人员进行调试。
对于各类传感器和安全装置,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
规程还强调了建筑起重机械基础施工的重要性,要求确保强度和稳定性。
五、台风来临前的准备工作规程要求在台风来临前,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具体而言,应检查起重机械各个机构的工作状态,确保回转、升降、行走等功能正常。
应检查安全装置和控制系统是否可靠。
还需对塔身进行防护,如加固塔身、安装防风装置等。
六、台风时的应急措施规程对台风时的应急措施做了详细规定。
一旦接到台风警报,施工单位应迅速停止起重机械的作业,并进行固定和缓冲措施,以防倒塌或脱离基础。
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悬挂吊篮、增加重物负荷等,增强起重机械的稳定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深建规〔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既有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已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住房建设部门是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起草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二)统筹和指导全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三)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市场进行监管;(四)统筹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区住房建设部门是本辖区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定期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二)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三)查处危害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既有建筑幕墙检测鉴定报告进行备案;(五)开展既有建筑幕墙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六)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和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统计、更新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1)

目录编制说明 (1)第一部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 (2)一、灾害分类及编码 (2)二、发布依据 (4)(一)防台风应急响应指令发布依据 (4)(二)防汛应急响应指令发布依据 (5)三、应急响应操作指令手册 (6)(一)局长 (6)(二)值班副局长 (6)(三)办公室 (7)I(四)物业监管处 (8)(五)房屋安全管理处 (11)(六)工程质量安全处 (13)(七)燃气发展与市政管廊处 (16)(八)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公室 (18)(九)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2)(十)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25)(十一)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30)第二部分: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 (34)第一章日常准备 (34)一、应对工作组织 (34)(一)组织机构 (34)(二)实施要求 (34)II(三)值班值守及信息报送 (35)二、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 (35)(一)工作要求 (35)(二)培训教育内容 (36)三、汛期(台风季节)前检查 (36)(一)风险辨识 (36)(二)措施核查 (37)(三)隐患排查 (37)四、应急准备 (37)(一)基本要求 (37)(二)应急物资 (37)(三)应急队伍 (38)五、避险准备 (38)III(一)日常准备 (38)(二)启动准备 (38)(三)具体实施 (38)第二章台风防御指引 (39)一、白色预警 (39)(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39)(二)基坑 (44)(三)临时设施 (44)(四)机械设备 (46)(五)用电 (47)二、蓝色预警 (48)(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48)(二)基坑 (51)IV(三)临时设施 (52)(四)机械设备 (52)(五)用电 (53)三、黄色预警 (54)四、橙色预警 (54)五、红色预警 (55)第三章暴雨防御指引 (55)一、黄色预警 (55)(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55)(二)基坑 (57)(三)临时设施 (58)(四)机械设备 (58)(五)用电 (59)V二、橙色预警 (59)三、红色预警 (60)第四章应急响应解除 (61)一、台风应急响应解除 (61)(一)开展隐患排查 (61)(二)履行复工程序 (62)(三)检查重点内容 (62)二、暴雨应急响应解除 (67)VI编制说明根据市领导要求,为实现“不发生人员死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防灾总目标,按照“大排查、大防御、大值守、大联动”工作方针,市住房建设局结合《深圳市防汛应急预案》《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深圳市台风暴雨防御规定》《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台风暴雨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操作指令》等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不同灾害级别下各处室、各事业单位的具体响应和在监项目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内容,编制了《极端天气应对操作规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粵建质[2014]98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粵建质〔2014〕98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现将《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23日《广东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指引(试行)》为切实做好我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防御台风、暴雨灾害工作,有效预防和最大程度减少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以下简称《预警规定》),结合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防御台风指引本指引所指的台风预警信号相关信息与《预警规定》一致,由省气象部门统一发布,通过电视、广播、气象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众传播。
台风预警信号分为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号含义说明详见附件)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1.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主要工作内容:(1)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一是从收到白色预警信号开始直至气象部门解除所有预警信号止,实行企业负责人带班指挥、项目负责人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密切关注预警信号变化,了解台风发展趋势;三是检查工程项目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四是启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部应急队伍相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了解和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深圳市防台风应急预案

深圳市防台风预案〔2021年版〕1、总那么编制目的为做好我市台风、风暴潮防御和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开展,制订本预案。
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为依据编制。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台风、风暴潮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行动。
编制原那么贯彻落实政策法规及上级指示。
落实省防总、市委市政府防风工作总体部署。
明确责任。
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表达防台风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分行业负责的原那么。
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构建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多层次、综合性的协同应对防御体系,将台风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2、灾情分析与防灾体系灾情分析台风是影响我市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它影响范围广、破坏力大,假设适逢天文大潮,风、雨、潮“三碰头〞灾害并发,可能导致系列次生灾害。
据历史资料统计,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有次,最多年份为9次,最少年份为1次。
台风多发期在7-10月,最早的台风期为4月,最迟的台风期为12月。
1949至2021年间登陆我市风力12级以上的台风达13次,其中197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在宝安区西乡登陆的“7908〞号台风,风速最大、范围最广,引发暴雨和风暴潮,造成洪水泛滥、海堤决口、水库溃坝、城市村庄被淹、房屋倒塌、交通中断、船只漂浮、供水供电中断等严重灾情。
这次台风共造成全省33个县〔市〕200多万人受灾,死亡121人,直接经济损失达5亿元。
防灾工程体系及相关防御能力全市共有海堤8处,总长约46公里。
其中宝安西海堤约公里,防御标准为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12级风暴;福田、南山、盐田区海堤约公里,防御标准为50~10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大鹏新区海堤约公里,防御标准为20~50年一遇高潮水位加8级风暴。
全市共有水库175宗〔含在建〕,总控制集雨面积约平方公里,其中中型以上水库14宗,小〔一〕型水库65宗,小〔二〕型水库96宗,总库容亿立方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深圳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御台风、暴雨工作指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前言
1、本指引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使用;
2、主管部门根据此指引进行检查;
3、本指引为台风、暴雨必须要进行的检查项目。
第一章、台风防御指引
白色预警:
一、脚手架和支模体系
1、检查连墙杆拉结是否牢固或有无破坏。
2、检查脚手板绑扎是否牢固、钢丝绳张紧情况、扣件扭力矩是否达到40-65N·m。
3、检查并及时清理脚手架上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防止高处坠物等意外出现。
4、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构件是否设置到位,模架是否按要求连成整体进行受力。
5、检查卸料平台是否安装牢固。
6、检查施工操作面上施工情况,建议停止混凝土浇筑。
二、基坑
1、检查坑内外排水是否畅通,并派人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检查基坑周边临边防护是否完整牢固。
三、临时设施
1、检查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宿舍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加固情况,并做好登记台账。
2、检查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体是否变形、开裂,墙边是否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是否排水畅通,并在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四、机械设备及用电
1、检查塔吊的基础节、标准节、附墙预埋件螺栓是否齐全及有无松动。
对塔吊电箱电缆进行加固处理,箱门确保关闭严密。
2、检查塔吊基础排水是否通畅,集水井是否有沉积的杂物,水泵是否工作可靠,发现隐患立即解决。
3、检查高处吊篮需各项安全装置、结构件、钢丝绳及连接件,确保符合使用要求。
4、检查施工升降机机身、附墙杆、机构、电器箱、吊笼及其连接牢固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5、对电器电箱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老化、破皮的主干线路进行更换、维修;架空电缆,过路电缆需认真检查,必要时继续加固或拆除;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措施是否可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可靠。
蓝色预警:
一、脚手架
1、停止所有高空施工作业,如排查隐患所需的,应采取合理、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2、拆除脚手架上方无关的构件、设施、宣传标语。
3、视情况最少应将顶部4步架的密目式安全网全部拆除,减小脚手架的挡风系数,在台风过后再进行恢复。
4、脚手架基础加强牢固措施、增加连墙点可靠连接、上部自由端不大于2步架,进行斜拉加固,保障脚手架安全。
二、临时设施
1、对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宿舍区、出入通道、仓库等临时设施做好修缮加固工作,采用钢丝绳斜拉固定。
2、材料库房和露天材料堆场的材料要摆放整齐,易损物件应放入库房保管,用铁丝捆牢。
三、机械设备及用电
1、停止塔式起重机一切吊装作业,将吊钩升至最高处,小车收至根部,切断电源。
2、严禁对前后壁进行固定,确保自由旋转,回转范围内不得有障碍;轨道式塔机应用轨钳等装置将塔机固定在轨道上,对动臂式塔吊,应将起重臂放下与塔身固定。
3、拆除塔身上的标牌、横幅等易坠物件。
4、立即停用高处吊篮,并将吊篮平台降到地面,做好加固措施并断电。
5、施工升降机吊笼应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闭锁吊笼门和围护门。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照明、排水和抢险用电外,其他电源必须全部切断,电箱箱门关闭上锁,将电箱移至背风处或进行加固处理。
黄色预警:
一、施工人员
1、建议施工现场停止施工;
2、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停止露天施工活动,立即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
二、起重设备
1、塔身尽量降低,增强抗风能力。
2、对于安装高度在50m以上的塔机.应当对塔身最上部一道附墙杆进行加固或作双重保护。
橙色预警:
一、施工人员
1、停止现场所有施工作业,切勿随意外出,确保待在最安全的地方;
二、起重设备及用电
1、切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
2、将塔吊顶升套架降至地面,以减小塔身的受风面积;自升式塔吊未附着,应对塔身设置四根钢丝绳对角拉结,钢丝绳应采用地锚。
红色预警
一、施工人员
1、停止现场所有施工作业;听从政府部门通知,进行人员转移。
2、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值班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及时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二、机械设备及用电
1、切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
2、关注大型机械设备抗风能力,及时反馈情况。
第二章暴雨防御指引
黄色预警
(一)及时向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传达预警信号,安排专人值守,检查应急队伍和应急抢险物资,做好防雨、防雷击准备工作。
备足防洪沙袋等物资。
(二)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外墙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防护棚等,是否采取了防雨、防风、防雷击措施。
(三)检查基坑工程是否采取了防雨防涝措施。
(四)检查施工临时用电系统,防止电箱、电闸等淋雨漏电。
(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检查并加固工地临时围墙,特别是地处闹市区、学校、医院、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工地,排查墙边是否堆土、堆料情况,墙脚内外侧是否排水通畅,并在临时围墙内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检查工地周边的市政排水设施,舒畅排水渠道。
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一)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停止运行所有建筑起重、打桩、挖掘等机械和场内运输车辆。
(二)切断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总闸;
(三)撤离危险地带人员,所有人员应留在确保安全的室内避风避雨。
(四)安排专人不间断应急值守,发现灾情、险情迅速上报,及时处置。
第三章应急响应解除
台风已经登录减弱、中途转向或已经过境,将不在对我市在建工程造成较大影响,应急响应结束。
响应解除后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复工前安全排查工作责任制,排查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一)全面排查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重点抓好排水系统、深基坑、脚手架及模板工程、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塔吊及其他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房、围墙围挡、各类设施的地基等方面检查。
全面排查完毕后,建设单位需在检查表上签字认可,并报送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备案。
(二)切实加强复工前安全排查的指导督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组织部署责任,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的复工检查工作,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深基坑
的项目、浸水严重工程、存在灾害险情项目的复工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抽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复工。
第四章日常准备
一、通信与信息
(一)各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项目负责人值班制度,将值班人数与联系方式上报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二)建立各区、市微信工作群,密切关注微信群内预警通知、了解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对防御工作指示做出各自工地的应急部署,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汇报。
二、避难场所
(一)建设单位在接到台风预警信号时要协助在建工地、做好与工地周边会场、学校、运动场等场地的沟通工作,落实情况危险时应急避难场地和转移方式的安排。
根据防台风指引或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转移。
(二)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企业、项目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
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
(三)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
制转移。
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
三、宣传与培训
(一)各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防台风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台风灾害风险意识与自我防御能力。
(二)教育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统一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培训,,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培训。
四、应急演练
(一)各建设、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以项目为单位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防台风、暴雨等应急演练,要将演练贯彻至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自身队伍的业务特长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灾抢险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