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程
噪声 扬尘 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办法

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效控制工业生产和施工场所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和集团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业生产和施工场所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
第三条施工、生产单位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条产生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排放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工业生产和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噪声、扬尘、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章噪声排放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第三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重新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
第六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七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应公告附近居民。
建筑工地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控制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噪声、粉尘、污水、固废控制管理措施一、噪声排放控制措施1、在机械频率高峰期进行一次噪声监测,分白天、夜间进行,并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对监测结果噪声超限值,项目部应进行整改并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核实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2、施工用机械设备噪声排放不达标的均搭设隔音棚,使噪声达标排放。
3、混凝土振捣棒采用低噪声振动棒,振捣作业中严禁直接振捣钢筋。
二、粉尘污染控制措施1、现场道路面用三合土硬化,每天洒水防止道路扬尘。
2、施工现场使用、搬用水泥时应轻拿、轻放,对洒漏水泥应及时清扫,水泥入库或露天堆码应指定专人控制水泥飞扬。
3、施工现场垃圾清理,尽量安排在班前或班后进行,清理时必须先洒水湿润再清扫,减少扬尘。
4、施工垃圾应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并设置分类标识牌,定期清理外运,清运时适量洒水闷湿,减少扬尘。
且所有装运垃圾的车辆应采取覆盖措施,防止粉尘外洒、飞扬。
5、现场应有专用垃圾箱,并派专人及时清理。
6、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可燃垃圾。
7、现场木工电锯作业搭设防护隔离棚,以防锯末外扬,锯末外运时必须先装袋后装车;电锯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面罩,以避免锯末尘粒的伤害。
三、污水排放控制措施1、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机附近必须设污水沉淀过滤池,沉淀池规格一般为:10m×1.5m×0.3m,砖砌筑,并用水泥砂浆抹面,并设水沟排放。
2、沉淀过滤池必须有专人测定PH值、悬浮物(SS)浓度,达标后排放。
3、沉淀过滤池内的沉集物每周指定专人清理一次,必要时增加清理次数,并运到施工垃圾指定地点。
由化验室测定PH值合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现场人员不得随意乱泼污水,冲洗的流动污水应接入市政排水管网。
四、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措施1、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下脚料由项目部责成相关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管理,维修固体废弃物由维修人员管理。
2、现场固定废弃物按不同性质,存放在不同垃圾箱或指定区域,存放地应划分明确,废弃物要堆放整齐,隔离存放;废弃物达到一定数量后及时送往垃圾场。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扬尘噪声管理制度
一、定期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二、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四、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五、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六、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振捣棒等方法。
七、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
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八、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管理指导方案

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管理指导方案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的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些环境问题不仅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会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建设,甚至对施工工人本身的安全与健康产生隐患。
因此,科学合理地管理施工现场环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本指导方案旨在通过对施工现场噪声、扬尘、烟尘、废水、废弃物等环境问题的细致呈现和阐述,指导相关单位科学合理地管理施工现场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二、施工现场噪声管理
施工现场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引起的声响,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干扰,严重时可能会对健康产生危害。
1.施工规划:在施工的初期,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加强噪声控制措施的设计。
2.合理选用施工设备:在施工设备的选用上应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例如使用静音发电机、低噪音振动压路机等。
3.加装降噪设备: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可通过加装降噪装置进行降噪处理,如在振动压路机上加装“静音罩”。
三废一噪管理规程

1.0目的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预防和减低紧急事故对环境和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废气、废水、噪音的管理。
3.0职责3.1安监部负责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3.2各部门负责协助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4.0名词定义:(略)5.0作业程序4.1公司安监部和项目部应执行废气、废水、噪音、废弃物有关的规定,执行5S管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避免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
4.2废气的管理4.2.1废气包括废气和粉尘污染。
4.2.2废气的管理要求: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
编制废气排放点示意图,明确总排放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储存、搬运、使用、检验化学品必须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即在敞开场合或抽风良好的场合进行。
C、当化学溶剂或易挥发的化学品产生的废气具有腐蚀性、毒性时,当作业场所产生的颗粒物可能危及人员的身体健康时,管理者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发放范围,由仓库发放,填写《劳防用品发放记录》。
接触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
D、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懂得职业防护的要求,确保安全健康。
对长期从事接触该类废气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医疗体检。
E、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处理。
F、定期实施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当超标时,执行《改进管理程序》。
G、应尽可能通过设施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方式减低废气排放量或排放浓度。
4.3废水的管理4.3.1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管理。
4.3.2废水的管理: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编制废水流向示意图,明确总排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设备部门应通过新建、改造废水处理设施、管道,实施雨污分流,经过验收后投入使用,并建立废水排放网络图。
C、生产和生活废水应统一纳管,初步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当市政管网不健全时,应集中收集,与有处理资质的污水处理厂签定处理协议,交处理厂处理,并保留清运处理记录。
施工现场水气声渣控制规定

施工现场废水、废气、噪声和粉尘控制规定1、目的对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噪声和粉尘的产生进行控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避免或减轻对操作人员的健康危害。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的现场。
3、职责3.1工程部负责制定本规定,并组织和监督各项目经理部的实施。
3.2 各项目部负责对承担施工的区域进行管理,并对产生的噪声、扬尘进行监控。
4、工作程序4.1废水控制4.1.1产生废水的作业:1.切割、打磨石材和磁砖;2.清洗场地和管道;3.管道打压、试水、冲洗;4.1.2环境保护:1.切割和打磨时应节约用水,尽量采用滴水湿润,可先用盆接住,让废水溢出,经沉淀后,注入产生下水管道。
2. 清洗场地时,应洒水清扫,避免用水龙头冲水,以减少废水的产生。
3.施工产生的废水应保持一定距离的流水区,经自然沉淀后,注入城市下水管道,禁止将废水注入城市雨水管道。
4.2废气控制4.2.1产生废气的作业:1.涂料防水;2.油漆、涂料涂饰;3.打胶、粘结4.2.2环境保护措施1.采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尽量选用以调配好的各层涂料,减少现场的油漆调配,以减少污染源;2.油漆调配应在现场固定房间、空间进行,以控制或减少传播源;4.2.3个人防护1.加强现场自然通风,必要时配备通风设备进行强制通风,以减少对操作人员的身体危害;2.调配、喷刷操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眼罩;3.其它无关作业人员应尽量撤离现场,需交叉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佩戴口罩;4.3噪声控制4.3.1产生噪声的作业:1.电锯、切割机、电锤、空压机、射钉枪、电焊机、磨石机等施工机具使用;2.拆除、物料装卸;3. 人为噪声;4.3.2环境保护1.执行北京市政府规定,施工安排保证施工时间夜间不超过22:00,不早于6:00时,避免扰民,同时每个项目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重噪声产生的工序作业时间进行规定。
2.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具,降低噪声的级数,3.施工安排时尽量采取现场定尺、场外加工、现场装配的施工方法,减少现场噪声产生源;4.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人员作业行为,杜绝人为噪音的产生。
施工现场防粉尘、噪音、污水和废气污染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防粉尘、噪音、污水和废气污染管理制度为了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减少粉尘和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干扰,减少污水和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项目部成立安全文明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并由组长组织人员负责清洁场地,落实专人打扫、整理。
一、防粉尘管理:1、施工的建筑物全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减少扬尘外泄。
2、施工现场的道路采用水管喷淋浇湿,防止车辆来往产生灰尘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施工的土头采用斗车运到地面,不得高空抛下,产生的粉尘乱飞。
4、施工现场的堆土采取洒水的措施来控制扬尘,当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时采取密目安全网覆盖的措施。
5、现场的土石方及挖孔桩爆破采取密目安全网加地毯覆盖的措施来控制爆破产生的粉尘。
6、木工加工场产生的锯末做到一日一清理,并装入袋中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
7、运送土石的车辆必须对车中土石覆盖严密后,并且将车轮清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8、将未使用完的并且可能产生粉尘的材料(如水泥)及时覆盖好或搬运回库房存放。
9、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四周砌筑砌体围墙,做好封闭式施工。
二、防噪音管理:1、按规定到市环保部门办理噪音审批手续,并按审批的噪音指标进行施工。
2、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免进行夜间施工。
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则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总量控制的要求,向城管部门审批后才进行夜间施工。
3、挖土阶段主要对挖掘机、运输车所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控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解释工作,并张贴安民告示。
4、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加强维修保养,加强润滑与保养或安装消声装置等减少机械噪音。
5、加强职工思想教育,不得喧哗和大喊大叫。
6、施工现场的汽车及挖掘机严禁鸣喇叭,车辆进入现场必须减速行驶。
7、砼浇捣中工地泵车停放在居民区影响较小的区域。
为减少噪声污染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自拌砼,在振捣砼时尽量避免震动碰到钢筋等易增加噪声的材料。
三、污水处理管理:1、项目部在现场周围一圈布置了排水沟,生活污水严格按要求控制。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

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描述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本规定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坑口电厂新建工程(2×600MW机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4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 职责3.1 业主负责现场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归口管理。
3.2 项目监理机构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程序的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
4 管理要求4.1 对承包商的总体要求4.1.1 消减污染源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如采用无毒、低毒、低污染替代材料,或改进工艺过程以减少物料消耗。
4.1.2 加强机械设备和贮存设备的管理,消除或减少跑、冒、滴、漏现象。
4.1.3 推广应用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如酸/碱液中和处理排放、冲管设置消音器、食堂设置隔油池等。
4.1.4 尽可能回收利用并统一处理废物料。
4.2 废水控制4.2.1 现场施工及其生活后勤存在的废水分类4.2.1.1 施工废液:现场各类施工、检测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水、矿物油类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4.2.1.2 医疗废液:在医务活动中产生的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体和其他化学物品的废液。
4.2.1.3 生活污水:生活区食堂含油废水、职工宿舍生活污水。
4.2 废水管理4.2.2.1 生活/施工污水排放口不得建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它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或保护区。
4.2.2.2 生活/施工污水一般应统一排放到经许可的下水管道,如无指定的管网,则应经过必要的处理后排放。
4.2.2.3 水压试验、酸洗、冲管等产生的含酸、碱废液排放时,施工承包商应负责进行中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
4.2.2.4 从事焊接检验作业的单位,应把冲、洗片等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含酸、碱废液,如显(定)影液等,进行中和处理,PH值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者收集后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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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程
1目的
通过对施工过程可能产生的粉尘排放进行控制;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噪声污染;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进行控制和处理,以保证污水排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保障职工健康,防止职业病,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项目部内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
3职责
3.1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粉尘、噪音、废水、废气的直接管理者,并接受公司工程技术部的监督管理。
3.2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其他各部门协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4 程序
4.1 粉尘
4.1.1本项目部产生粉尘作业场所
4.1.1.1水泥卸入仓库作业;
4.1.1.2水泥浆及泥浆搅拌作业区域;
4.1.1.3车辆在无硬化的路面上行驶;
4.1.1.4拆卸安全网和清扫施工现场等。
4.1.2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防护措施
4.1.2.1水泥装卸作业:
(1)凡参加水泥装卸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
(2)作业期间,应轻拿轻放,减少粉尘的飞扬;
(3)遇有破包应及时进行换装,以免粉尘散落在外,造成污染;
(4)作业完毕之后,运输工具应清扫干净,不得残留水泥在工具内。
人员应及时清洗头、脸、脚、手。
4.1.2.2水泥浆及泥浆搅拌作业区域:
(1)搅拌机操作人员在作业期间应戴防尘口罩;
(2)作业时,应将水泥袋轻置于入料斗口,将水泥缓慢放入,用完水泥袋要定点堆放在一起,不要随手乱丢;
(3)作业完毕,应将搅拌机清洗干净,入料斗清扫干净,不要有水泥残留;
(4)作业人员在作业完毕后,清洗整理,方可进餐。
4.1.2.3车辆在无硬化的路面上行驶:
(1)施工现场在施工准备时应对主要路面进行硬化处理;
(2)每天应由专人进行路面清扫,当天气干燥时应经常洒水,保持路面不因车辆经过产生粉尘,车辆离场时进行冲洗处理。
4.1.2.4拆卸安全网时和清扫施工现场会产生粉尘,注意减少粉尘,清扫施工现场时应洒水,保证不产生较大的粉尘。
4.1.3凡参加有粉尘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职业病,应立即组织治疗。
4.1.4对发现的不合格项,项目部将参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2 噪音
4.2.1本项目部主要环境噪声源有:
4.2.1.1隧道内盾构设备运行时的噪音。
4.2.1.2空气压缩机运行的噪声;
4.2.1.3圆盘锯运作的噪声;
4.2.1.4其他机械设备运行时发出声音。
4.2.2环境噪声的预防
4.2.2.1材料设备部在购置设备时,应充分评估其噪声的影响,在满足生产和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
4.2.2.2带有噪声污染源的新设备需经过噪声排放检测,噪声排放超标的,必须对其噪声治理,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
4.2.2.3员工工作岗位的噪声超过85dB,应当佩戴劳保防护用品(如防噪声耳塞等)。
4.2.3环境噪声的监测和治理
4.2.3.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噪声监测,并保存监测机构发出的报告。
若监测结果没有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立即提出整治方案,进行整治改造。
4.2.3.2项目经理部负责噪声防治效果的保持,做好防护设施、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并经常对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噪声防护设施有隐患时,要立即进行检修。
4.2.4纠正及改进
在治理过程中,如发现整治方案的效果与原目标指标有偏差,噪声不能达标排放,应立即对整治方案采取纠正措施,使噪声排放达标。
纠正措施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
4.3 废水
4.3.1污水的分类
4.3.1.1生产过程的污水、废油液。
4.3.1.2各部门生活污水。
4.3.2污水产生的预防
4.3.2.1制定工艺方案时,在产品性能允许的情况下,应选用节能高效,
污染少的装备。
4.3.2.2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教育,培养环保意识和良好的环境行为,同时应集中收集和处理油类、化学物品、废液等,避免此类物质直接进入下水道。
4.3.2.3用水应注意节约,减少浮油等有机物和悬浮物排入污水管道。
4.3.2.4清洗地面,尽量使用无磷或低磷的清洁剂。
4.3.3污水的处理
4.3.3.1生产污水的处理
(1)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水必须排入污水处理池,统一处理。
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2)污水处理设备必须具有处理后污水达标排放的能力,并保证运转正常;
4.3.3.2生活污水的处理
(1)项目部办公室、宿舍的污水处理,按照住宅原设计的设施排放;
(2)工地生产、生活污水等由项目经理部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相关部门清理。
4.3.4污水的监测
4.3.4.1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协助项目经理部联系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每年对项目部工地的污水进行监测,其监测的内容为环保部门规定的(如SS、COD、BOD5、油、PH值等项目),若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则应调整监测次数,并按标准要求增加监测项目。
4.3.4.2监测记录由项目经理部保存。
4.3.5纠正和预防
对出现的不符合情况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4废气
4.3.1废气的来源:项目部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工程车辆的尾气、发电机的尾气。
4.3.2废气的防治:
4.3.2.1工程车辆、发电机定期年审并做好维修保养,以保证运作正常。
4.3.2.2办公区和施工现场多养植绿色植物。
4.3.2.3对于长时间接触废气的作业人员,要求佩戴口罩等劳保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