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明确目标和定位。
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
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
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的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
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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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
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
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
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
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博士后考核工作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
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
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
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①违反学术纪律;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⑤中期考核不合格;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博士后住房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
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
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
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博士后出国交流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①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②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③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④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管理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博士后职称评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
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外籍博士后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博士后管理机构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本规定由基地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