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自媒体新闻传播作为新兴的传播形式,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传递观点、参与讨论的重要渠道。
随着自媒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伦理失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新闻传播行业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本文将就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进行探析,旨在引起人们对自媒体伦理问题的关注,促进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现状1. 缺乏权威认证和审核机制自媒体平台的入口门槛较低,缺乏权威认证和审核机制,导致一些没有新闻素养和道德底线的人也可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混淆了舆论和真假信息。
2. 缺乏独立审查机制自媒体从业者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自媒体人以追求点击量和广告收入为目的,不择手段进行炒作,甚至编造虚假信息来吸引眼球,严重侵害了受众的知情权和新闻传播的公正性。
3. 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自媒体传播并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严格的编辑、审核和报道环节,信息真实性难以保障。
一些自媒体人为了迎合受众口味,故意曲解事实、添油加醋渲染,导致信息失真,严重损害了受众的理性思考和判断能力。
伦理失范的自媒体新闻传播给社会舆论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造谣传谣、炒作低俗、侵犯隐私等行为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自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问题的产生,与自媒体行业的发展和内在机制密切相关。
1. 利益驱动导致失范行为自媒体从业者缺乏规范和监管,很容易被利益驱动,为了追求点击量、广告收入而故意炒作、虚构新闻,忽视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公正性,丧失了对传播伦理的基本敬畏。
2. 知识水平不足引发的失范行为一些自媒体人虽然热衷于传播信息,却缺乏新闻传播的相关知识和专业素养,导致在舆论、评述、评论等方面出现较为严重的失范行为。
3. 缺乏监督机制导致失范行为自媒体平台缺乏有效的内容审核和自律机制,信息发布可以说是一气呵成,任何违规行为都难以受到有效的制约和惩处,这无疑会引发自媒体从业者的伦理失范行为。
新媒体传播的道德失范现象及对策

一、传播主体在社会传播中,传播主体作为信息的发出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群体。
而新媒体的传播主体更加多元化,因为新媒体的参与性高,每个人都可以发布信息,都可以成为传播主体。
1、新媒体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主要是编辑和记者,尤其是网络编辑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并且网络编辑的需求量还在不断上升。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2012年年底,我国网站数量达268万个,若以每个网站有5个编辑的数量来计算,就具有1340万人庞大编辑群体。
所以网络编辑在新媒体从业人员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新媒体的从业人员与传统媒体有所不同,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相对稳定,组织意识和业务素质较高。
而新媒体从业人员的范围较广,有门户网站、传统媒体自办网站的从业人员,也有手机报、电子书、电子期刊的从业人员,还有视听音像方面的从业人员等等,种类多样,相对分散。
新媒体从业人员作为传播主体,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一般大众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信息采集发布更加简单和自由,使得一般大众能够参与信息制作,并通过博客、微博、播客、论坛、个人网站等各类平台发布信息。
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5.6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42.1%,手机网民规模为4.2亿。
由此可见,一般大众在新媒体传播中也可以作为传播主体,并且数量越来越多,作用越来越明显。
二、传播内容1、报道虚假信息虚假信息是指内容本身不真实,传播者有意报道进行炒作,或者不进行考证使不实信息的传播更加泛滥。
在新媒体传播中虚假信息报道严重,特别是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信息量大,信息发布相对自由,网络监管滞后,导致大量谣言存在,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例如,2013年全国高考期间,不少关于考生丢失准考证的信息发布在微博中,这类信息有具体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码、考场位置,使人们看到之后误以为真,疯狂转载,后被证实为虚假信息。
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与对策

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与对策媒介融合是当今社会中最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
传媒的发展趋势从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转变为了新媒体,其中包括网络、移动设备、社交媒体等。
这个趋势在给媒体带来更多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得媒体传播产生了一系列的伦理失范问题。
本文将探讨在媒介融合背景下,我国传媒伦理失范的原因及其对策。
一、原因1. 责任感不足一些媒体工作者缺乏对社会职责感的认识和尊重,对于事实核查和真实性的把控经常出现失误。
一些媒体过度渲染,强制煽情、夸大事件,以挑起社会争议和轰动为目的,忽略了对新闻中更本质的东西——真相的呈现。
2. 利益驱动在市场化的传媒市场中,新闻业已经成为了竞争激烈的资本游戏。
但是,广告商为资本市场内的主要利益集团,新闻工作者为了与商家保持良好关系,欲得到更多利益的支持,不乏有着牺牲新闻真实性的情况发生。
新闻中的炒作和吸引眼球的形式逐渐普遍,媒体继续以其赢利和权力为导向,没有重视新闻的品位和声誉。
3. 道德水准下降一些媒介组织对报道中的诚信、加强记者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范措施较为缺乏,要严格监管是一种较为困难的事情。
由此,一些骗子、江湖郎中、谎言制造的人或组织利用了传媒的漏洞,一些媒介机构使得“流量即真相”,人们感受到了一种失望的情绪舆情。
二、对策1. 加强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完善新闻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法律法规来限制和规范传媒行业和可能存在的媒体腐败现象,提高行业的良性竞争,让整个传媒行业变得更为健康推进,更加透明。
在对传媒进行准入许可的同时,设立传媒机构的介入度,以及对使用者、消费者的监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矛盾。
2. 强化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可以组织成一些非赢利性的民间媒体,通过成立自媒体进行公开互动、将切实地帮助社会舆论营造正面情绪。
同时,社会监督机构也能在协同报告和提示媒体负面事情、检举假新闻等方面可以果断地采取一些行动和方法。
3. 加强培养和教育在文化、科技等方面,结合媒体融合,提供更为多样的新闻信息和面向公众的服务。
媒体行业中失实报道问题的原因与规范管理建议

媒体行业中失实报道问题的原因与规范管理建议一、失实报道问题的现状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其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公众的认知和决策具有重大影响。
然而,在当前复杂多变的信息传播环境下,失实报道问题愈发突出。
失实报道不仅会误导民众,损害社会公信力,还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媒体行业中失实报道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规范管理建议。
二、原因分析1. 利益驱使:商业化运营模式是媒体行业中常见的发展方式之一,然而,追求高收益往往与保持新闻真实度之间存在一定矛盾。
某些机构为了吸引读者、赢得点击率和广告收入,可能将粗制滥造、未经核实的消息视为“爆料”发布。
部分媒体甚至会以牺牲真实性来获取关注度和曝光度。
2. 速度压力:当今社会信息更新速度极快,新闻从产生到传播需要时间和精力成本。
在互联网时代,“谁快谁赢”的竞争态势下,新闻媒体争相追求迅速发布,以争夺话题。
这种速度压力下,对于新闻事实的核实工作往往会被忽视,容易导致失实报道问题的出现。
3. 缺乏监管机制:传媒行业在一些地区存在监管短板或监管不严的问题,导致媒体平台缺乏约束和惩罚。
缺少有效监督与处罚机制给了失实报道提供了一定空间和庇护,加剧了失实报道问题的蔓延。
同时,在信息传播平台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媒体之间相互推卸责任、法律法规不健全等也使得各类失实报道层出不穷。
三、规范管理建议1.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媒体从业者应本着服务公众、传播真相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养。
相关行业协会应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培训活动,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伦理教育。
此外,要鼓励记者尊重事实真相,在报道过程中坚守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
2. 建立失实报道处罚机制: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失实报道的处罚力度。
针对失实报道行为,要追究相应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对严重失实报道进行严厉惩罚。
同时,建立信息真伪审核机制和失信媒体名单,并将其共享于各大媒体平台和社会上,提升诚信意识。
探讨新媒体的失范与管理

、
何为 “ 人 肉搜 索 ”
“ 人肉搜 索”一词其实在 网民众多 的西 方发达 国家早就存 在 ,英文 名称叫 “ g r a s s r o o t s s e a r c h ”( 草根搜索 ) ,意指发动广大草根 网民找出引 起社会关注的某些人或者某 些事情 的真实情况 。而在我 国,“ 人肉搜 索” 起源于 冒泡网络社交 ,2 0 0 1年该社 区建立一种 “ 赏金猎 人制度”,由信 息征集者借助 网络平 台提 出问题 ,由信息搜 集者 通过 人工 搜索 给出答 案 ,从而获得一定数量 的虚 拟货币 。早期 搜索 的对 象多是音 乐、歌 曲、 图片 ,到 了后期 ,由于信息搜集者增多 , 信 息来源更广泛 , 搜 索效率更 高 。网民逐渐利用 “ 人肉搜索”开始个人 的背景身份或探求公众事件的 真相 。“ 人 肉搜索”作 为一种新 型的互联网搜 索引擎 ,反应 了网络对人 们社会生活 、思想观念 以及道德实践等方面带来 的深刻影 响。 二、“ 人 肉搜索” 的发展 我 国的 “ 人 肉搜索 ”其 最 早 发端 可追 溯 到 2 0 0 1年 的 “ 陈 自瑶 事 件” 。早在 2 0 0 1年 ,有 网民在论坛贴 出一张美女照片 ,并声称是 自己的 女朋友 。结果 ,明眼人很快 即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公司 的女代 言人—— 陈 自瑶 ,且贴 出了陈的大部分个人资料 。陈 自瑶事件也被公认为互联 网 “ 人 肉搜索 ”的首次小 试牛 刀。假 如说早 期 的 “ 人 肉搜 索 ” 内容 以戏 谑、娱乐 为主的话 ,那 么后来 的 “ 人肉搜索”题材则 向更加广 阔的空间 迈进 ,内容以舆论监督 、道德监督为 主流 ,兼新人发现等 。这 一搜索模 式在彰显网络搜索巨大能量 的同时,也变得广为人知。 至今 ,这一搜索方式不仅让 网络世界风生水起 ,而且也让 现实社会 风起云涌。随着搜索的越来越多元化 ,从最 开始 的对个人 的搜 索 、对不 道德行为的谴责到现在的对公众人 物的广泛 的舆论监督 。但是 “ 人 肉搜 索” 在进行舆 论监督 的 同时也 给 “ 被舆 论者 ” 带来 了许多 负面影 响 , 可 以说 “ 人肉搜索”就是一把双 刃剑 ,在提供公 民自由发表 意见的同时 也引发 了许多社会问题、法律问题 、道德 伦理问题 。 三 、“ 人 肉搜索” 引发的问题 陈凯歌导演执导 了以社会热点问题—— “ 人 肉搜索” 为题 材的电影 《 搜索》,该片发人深省 ,也让人们对 网络人 肉事件进行反省 :很多我 们 在 网络上看到 的事情只是表象 ,看到的文字只是 断章取 义 ,内里 的故事 很难深究 ,在这个时候网络媒体却成为了网络暴力 的帮凶 ,舆论 的接收
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

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黄娟【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失范现象不断出现,本文分析了新媒体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并提出从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来管理新媒体的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失范管理一、“新媒体失范”的界定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因特网开始,我国的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网民规模也迅猛扩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 年底提升3.7 个百分点。
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便利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而网络暴力、网络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由于网民数量巨大,这些失范现象所具有的杀伤力是不可预测的,同时也是不能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对新媒体的失范进行研究和探讨。
“失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他认为“失范”就是“一种社会规范的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
”①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失范应该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是社会规范的缺失与不完整,而微观上是社会成员主观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
因此,所谓的新媒体失范就是指“网络社会价值或规范体系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调节作用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以及网络社会成员在虚拟环境下违背主导社会规范的行为。
”②二、新媒体失范的表现新媒体失范在网络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和多样,这里主要以网络媒体的失范为例。
网络媒体失范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信息网络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由传播者到受传者的单向传播方式,在网络上人人都可以是传播者,同时也可以是受传者。
这既是网络媒体的优点,同时也弱化了网络媒体的“把关”——每个网民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网民本身的文化水平限制了其发布的信息的质量,导致网络上存在着大量虚假信息。
试论新媒体时代的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和对策
试论新媒体时代的传媒伦理失范现象、原因和对策
新媒体时代的传媒伦理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新媒体传媒平台的信息传播存在着诸多不好的现象。
例如,部分新媒体平台在追求点击量、流量的前提下,往往忽视新闻事实,夸大炒作,甚至制造虚假信息;有些新媒体从业者缺乏媒体职业道德,忽视新闻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与媒体传播职能相背离,甚至在传播过程中出现低俗、猥亵、恶俗等不良现象;此外,网络暴力、抄袭、侵权等也成为了新媒体伦理失范的表现。
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多重原因。
首先是信息爆炸与新媒体市场化的特点所致,新媒体平台在追求流量、点击量的同时,也在追求广告收入,为此,他们往往会选
择发布低俗的内容,也可能从不负责任的来源获取“新闻”,并通过戏剧性炒作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其次是新媒体传媒人员职业素质和法制意识的不足,对于新媒体职业道德的认识不够,对于新媒体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这些问题都使得新媒体职业人员容易陷入到道德的沼泽中。
此外,新媒体的政策监管也不到位,对于舆论引导的管制和限制不够严格,这也加剧了新媒体伦理失范现象的恶劣情况。
因此,对策方面,应该从多个方面加以调整。
一方面,新媒体平台应该加强管理力度,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创造更加公正、透明的信息传递环境;另一方面,新媒体从业人员应该提高自我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政府也应加强新媒体监管,推动其法制化进程,加强舆论引导的力度,与新媒体平台和从业人员一起共同建设符合社会期望,符合职业道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媒体领域。
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
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在当今信息时代,新媒体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强大的影响力迅速崛起,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表达观点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一系列失范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给社会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因此,探讨新媒体的失范问题及管理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媒体的失范现象多种多样,其中最为突出的包括虚假信息的传播、网络暴力的滋生、侵犯隐私的行为以及低俗内容的泛滥。
虚假信息在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屡见不鲜。
由于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且信息来源复杂,一些未经核实的消息能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
例如,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故意制造和传播谣言,引发公众恐慌,干扰社会秩序。
这些虚假信息不仅误导了公众的判断,还可能给相关个人和组织带来严重的损失。
网络暴力也是新媒体失范的一个严重问题。
在网络世界中,一些人躲在屏幕背后,肆意发表攻击性言论,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恶意中伤。
这种行为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文明与和谐。
更有甚者,一些网络暴力事件还导致了受害者的自杀悲剧,令人痛心疾首。
侵犯隐私在新媒体环境中同样不容忽视。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被大量收集和利用。
一些新媒体平台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获取用户的隐私数据,并将其用于商业目的或非法交易。
此外,一些网络黑客还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给用户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低俗内容的泛滥也是新媒体面临的一大挑战。
为了吸引眼球和追求流量,一些新媒体平台发布大量低俗、色情、暴力的内容。
这些不良内容不仅污染了网络环境,还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新媒体失范现象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新媒体的低门槛和匿名性为失范行为提供了便利。
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而且无需实名,这使得一些人敢于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和传播不良信息。
其次,部分新媒体从业者缺乏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为了追求点击率和经济效益,不惜迎合低俗趣味,发布虚假、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
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原因和表现, 并提出治理的措施
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原因和表现,并提出治理的措施伦理失范是指在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行为中,违背了道德、伦理原则的行为。
新闻报道中常常出现伦理失范的情况,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副产品,也反映了一些现实问题。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原因和表现,并提出治理的措施。
一、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原因1.利益驱使:传媒行业的商业化导致利益成为新闻报道的重要动力。
为了吸引更多的读者、收视率或点击量,一些媒体将利益放在了首位,导致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
2.信息爆炸:信息爆炸时代的到来给了新闻报道带来了更多灵活性和选择性,但也随之带来了大量的垃圾信息和虚假报道。
在这种信息过载的环境下,一些媒体为了抢占舆论制高点,不惜制造并宣传假新闻,从而导致了伦理失范。
3.人性弱点:无论是新闻从业者还是新闻受众,都是由人组成的,都具有各种人性弱点。
取巧、投机取巧、贪婪、自私等都可能导致个体或组织犯下伦理失范的行为。
4.缺乏监管: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对新闻报道的监管不够严格或完善,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这使得一些不法之徒更容易获得从事伦理失范行为的机会。
二、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表现1.缺乏真实性:一些新闻报道为了追求眼球效应,夸大事实,制造假新闻,甚至伪造证据。
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受众,破坏了社会公信力,也侵犯了被报道对象的权益。
2.侵犯隐私:新闻报道为了获取独家新闻或提供爆炸性话题,不惜违背道德规范,公开他人的隐私,甚至偷拍、跟踪、偷听被报道对象的行踪。
3.不尊重人性:一些新闻报道为了追求喜剧效果或激发争议,侮辱、嘲笑、歧视某些特定群体或个人,这是对人性的不尊重行为,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伦理。
4.刻意挑衅:一些新闻报道为了引发社会冲突或矛盾,采取挑衅的态度或手段,制造紧张局势,制造更多的话题和争议,从中获取利益。
三、治理措施1.制定更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新闻报道行业的监管,制定更为细致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新闻报道行业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伦理标准,规范行业行为。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及对策探析自媒体是指个体或组织通过网络等新媒体形式进行自发、自主、自由的信息发布和传播活动。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少自媒体从业者追求流量和效益的心态导致了一些伦理失范的现象的出现。
本文将对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进行探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自媒体新闻传播的伦理失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缺乏核实和深度报道:自媒体从业者为了追求点击率和关注度,往往在发布新闻时没有进行充分的核实和深度报道。
这样的行为容易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2. 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自媒体从业者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因素的影响,往往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他们倾向于迎合大众的情绪和口味,而不是真实客观地报道事实。
这样的做法会扭曲事实,误导公众。
3. 激化社会矛盾:一些自媒体从业者为了获取更多的流量和评论,故意渲染社会矛盾,制造争议。
他们往往选择性地报道和解读事件,加剧社会的对立,挑起公众情绪,损害社会稳定。
1. 加强行业自律:自媒体行业应该建立起一套自律的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
各自媒体平台应该严格审核和监管自媒体账号,加强对新闻发布的审核和核实,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自媒体从业者也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引导公众理性消费: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要具备辨别信息真伪的能力,不能盲目相信自媒体报道。
政府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众的信息素质,培养公众的理性思维和批判能力。
3.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自媒体行业的监管力度,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传播虚假信息、煽动社会矛盾的行为。
也要加强对自媒体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伦理意识。
4. 提倡有声有色的公共媒体:公共媒体应该为民众提供有声有色的、中立客观的新闻报道。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媒体的支持力度,提高其新闻传播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公众对公共媒体的信任度,以弥补自媒体伦理失范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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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新闻学
论新媒体的失范及管理
黄娟
【摘要】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媒体的失范现象不断出现,本文分析了新媒体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并提出从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来管理新媒体的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失范管理
一、“新媒体失范”的界定
自1994年我国正式接入因特网开始,我国的网络媒体迅速发展,网民规模也迅猛扩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3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较2012 年底提升3.7 个百分点。
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便利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交流,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传播,而网络暴力、网络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由于网民数量巨大,这些失范现象所具有的杀伤力是不可预测的,同时也是不能忽视的,因此有必要对新媒体的失范进行研究和探讨。
“失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提出的,他认为“失范”就是“一种社会规范的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
”①也有学者认为,社会失范应该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上是社会规范的缺失与不完整,而微观上是社会成员主观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
因此,所谓的新媒体失范就是指“网络社会价值或规范体系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调节作用弱化以及失灵,并由此产生整个网络社会的混乱无序
以及网络社会成员在虚拟环境下违背主导社会规范的行为。
”②
二、新媒体失范的表现
新媒体失范在网络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和多样,这里主要以网络媒体的失范为例。
网络媒体失范的主要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信息、谣言等不实信息
网络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由传播者到受传者的单向传播方式,在网络上人人都可以是传播者,同时也可以是受传者。
这既是网络媒体的优点,同时也弱化了网络媒体的“把关”——每个网民都可以是信息的发布者,网民本身的文化水平限制了其发布的信息的质量,导致网络上存在着大量虚假信息。
此外,借助于网络媒体跨时空传播的特性,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影响力之大常常让政府等管理部门防不胜防。
网络信息失实,不仅增加了网民获取真实、有用信息的难度,同时还会损害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2、暴力、色情、垃圾信息等污染网络环境
暴力和色情因素在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网络视频中随处可见。
尽管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在网上传播暴力、色情等信息,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少网站总是会在国家政策打击力度减小的时候又卷土重来。
而垃圾信息的主要表现是垃圾邮件,这些垃圾邮件是群发的,收件人无法拒收,同时这些邮件中可能含有病毒、恶意代码等不良信息。
因此,无论是暴力、色情信息还是垃圾邮件都会对网民造成很大的困扰,对网络环境造成污染。
3、人肉搜索等侵犯隐私权、人格权
人肉搜索一开始是以“正义”的面目出现的,它可以利用网络上的海量信息快速地查找到被“人肉”者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作为网络舆论监督的手段。
但后来人肉搜索被滥用,许多网民在还没有弄清事实真相之前就将“人肉”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公布在网上,导致“人肉”者不仅要面对人们在网络上的口诛笔伐,还要面对现实生活中的人身攻击和伤害。
2013 年12月3 日,广东一高中女生琪琪因受不了被“人肉”之后的外部压力而跳楼自杀。
在这个事例中,广大网民只凭一服装店主的一面之词就认定琪琪为小偷,公布其隐私信息、侮辱其人格,这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三、新媒体失范的原因
1、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和匿名性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网络媒体具有极大的开放性,任何人只要有一台联网的电脑就可以使用。
开放性使网络成为广大网民发出自己声音的平台,但同时也为失范现象的出现及泛滥提供了土壤。
此外,网络传播具有匿名性的特征,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没有人知道他的姓名和身份,能看到的只有在网络空间中使用的代码或名字,例如博客名、微博名等等,这样网民就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情况之下。
有研究表明,在这样无社会约束的情况下,人们容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从而做出一些在原始本能支配下的行为。
因此,网络传播的匿名性推动了网络媒体失范行为的发生。
2、网络媒体信息把关的弱化
把关,对于媒体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新闻媒体,因为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
依靠把关,才有了人们对传统媒体的信赖,才有了传统媒体逐渐发展起来的媒介公信力。
网络媒体以传播速度快、传播距离远使得传统媒体在与之竞争时一败再败,但网络媒体的以快取胜并非毫无缺陷,它在追求速度的同时必然要
牺牲质量。
所以,很多新闻网站虽然做到了最快速度甚至是实时发布新闻消息,但却容易出现新闻失实的情况。
甚至有些新闻网站为了吸引网民的眼球,故意制作夸大的新闻标题和失实的新闻内容。
这种只追求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除了新闻网站把关弱化之外,一些传统媒体的官方网站、官方微博也随波逐流,只顾转发或发布吸引人的信息,却不加核实,这只会降低人们对它的信任度。
3、网络社会中价值和规范体系的缺失或不完整
在以血缘、地缘、业缘关系为行为基础的现实社会,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等道德评价都可以很好的发挥作用,人们的行为自然受到各种关系的牵制与约束。
③但是在网络社会中,网民们处于匿名状态下,现实社会的伦理道德和规范体系并没有发挥多大作用,而网络社会自身并未形成相应的价值与规范体系,这使网民获得了极大的言论自由,再加上网民的自我控制力、自我约束力较差,失范行为的出现也就不足为怪。
4、网络媒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媒体具有双重性质——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也就是自负盈亏。
媒体的主要经济来源于广告,而广告商主要看重的就是收听率、收视率和点击率。
虽然网络媒体的盈利模式已经实现多样化,但广告份额仍然占很大比重,因此网络媒体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来抢夺网民们有限的注意力。
一些网站夸大事实、捏造事实、搜奇猎异、耸人听闻,一味追求轰动效应。
有些甚至不惜恶搞经典,以娱乐化的方式处理社会公共事件。
这种一味迎合大众低级趣味的做法只会让大部分网民失去对网络媒体的信任及依赖。
5、政府等管理部门监管不力
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为新媒体监管立法做出了一系列努力,也确实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但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新媒体法律,更不用说一个关于新媒体监管的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法之徒利用法律空白进行犯罪,管理部门监管时有力无处使,纵使抓住了不法之徒,其付出的代价也不大。
此外,对于新媒体的监管,我国并没有一个较为完整、职责清晰、办事效率高的管理体系。
大大小小的管理部门不少,办实事的不多,职能交叉的不少,这样容易造成遇事推诿、监管无力、办事效率低的情况。
四、对新媒体失范的管理
1、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
加强网络媒体的自律主要是针对网络媒体和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而言的。
媒体,是社会的媒体,是要肩负一定社会责任的媒体。
而如今不少网络媒体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少网络媒体从业人员夸大事实、编造事实、发表不实言论、发表不理性言论,置职业道德、专业精神于不顾,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先从网络媒体和网络媒体从业者自身抓起,媒介公信力较高的网络媒体要共同建立起行业规章制度,而媒体从业者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的学习,要肩负起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严格约束自己。
2、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媒介素养是指现代社会中的一般公众对于传播媒介及其传播信息的认知、解读、评判和利用的整体素养及实际能力,是大众对于传播媒介所从事的信息传播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诉求及基本看法”④。
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可以提高网民对网络媒体传播的信息的解读和评判力,这样网民可以辨别网上信息的真
实程度,从而减少对不实信息的转发,以及由此而出现的不理性的网络暴力行为。
此外,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还可以提高网民对网络媒体的使用程度,网民可以更加合理地利用网络这个平台,同时还可以对网络媒体进行监督。
3、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首先要建立一个专门的综合管理部门来统筹管理大局,在此基础上再建立一个完整的、从上到下、职责清晰的监管体系,进行实时监管。
一定要将监管常态化,而不是突击活动,以防止一些不良网站的卷土重来。
此外,关于新媒体管理的专门立法也要加快进行,尽快完善和补充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只有加大互联网犯罪的法律代价,才能有效的降低其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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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杰克·D·道格拉斯,弗兰西斯·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53
②③宫承波、刘姝、李文贤:《新媒体失范与规制论》[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7、8
④陈先元:《大众传媒素养论》[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5:1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责编:姚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