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管理制度一、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常见的情况,其原因可能包括客户需求变化、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超出预期等。
如果设计变更管理不当,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下降、进度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地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的编制目的本制度的编制旨在规范和统一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明确设计变更的发起、审批、实施流程,保证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设计和实施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主体1、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负责对设计变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工程设计单位:负责工程设计的编制和实施,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工程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按照变更设计的要求完成工程。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设计变更的发起设计变更的发起可以由任何参与工程项目的方进行,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发起设计变更的方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设计变更的评审设计变更的评审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评审小组进行细致的研究和探讨,判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影响范围。
3、设计变更的批准如果设计变更得到评审小组的认可,会提出设计变更的批准申请,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批准。
批准后,设计单位需要对变更方案进行详细的编制和修改。
4、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经批准后,需要由施工单位根据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工程施工。
施工单位应认真遵守设计变更要求,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和安全。
5、设计变更的记录和归档设计变更过程中的各阶段都需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证和追踪。
设计变更后,要对设计文件进行更新和整理,以保证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在设计变更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变更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影响,尽可能减少不良影响。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基本建设需要,加强投资控制,严格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的分类、程序、分工及费用处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二条工程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自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需要变更原设计时,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部要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变更台账,按月对各类变更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投资。
第五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单位应派人常驻现场。
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力协作,及时处理变更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职责第六条工程相关主体任何一方认为设计图纸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提出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所提工程变更方案须有利于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降低造价。
第七条各相关单位职责(一)监理单位:接纳并组织工程变更的初审(邀请工程部代表、设计代表参加)。
总监签署预审意见,上报工程部。
(二)设计单位:参加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程变更,提出设计单位意见,并向工程部提交变更设计文件。
(三)工程部:归口管理工程变更的办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立项和备案的登记与确认;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数量的核实;负责组织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
(四)财务审计部:归口管理工程设计变更的评估工作,具体负责变更费用的评估、单价的核实、清单的调整和管理,负责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经济变更签证表》的审核。
第四章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第八条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程序(一)提议单位填写《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上报项目监理单位;(二)项目监理单位召集代建、施工、设计单位及现场项目管理工程师进行预评,并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后上报工程部;(三)工程部会同规划设计部、财务审计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后报指挥部;(四)根据指挥部批复意见,工程部签发《项目设计变更单》;(五)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指挥部批复意见、工程部《项目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图纸,签发《工程变更令》;(六)施工单位收到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令》后,可实施工程变更;(七)工程设计变更纪录的内容均应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项目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一、前期准备阶段:1.项目立项: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调研结果,确定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编制项目提案,经上级审批后立项。
2.投标阶段:制定项目投标策略和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参与投标并进行评标,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标准、时间进度、工程报酬等内容,确保双方权益。
二、设计阶段:1.设计组织:成立设计小组,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2.设计审查:委托专业机构对设计进行审查,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设计变更: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进行适当调整和改变,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及时完成设计变更手续。
三、进场准备阶段:1.场地布置: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确保施工条件满足要求。
2.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方案,明确施工工序和安全措施,培训施工人员并进行安全教育。
3.材料采购:根据施工计划,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对材料进行质量把关。
四、施工阶段:1.施工组织: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合理组织施工工序和施工人员,建立施工档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进度控制: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和控制,及时处理延迟和提前完成等情况。
3.质量控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和返工。
五、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检验报告、竣工图纸等,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竣工验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方进行验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验收。
3.竣工总结:完成项目总结报告,归档施工资料,总结项目管理经验,为进一步优化管理提供参考。
六、后期维护阶段:1.保修期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保修期管理,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维护工作。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所有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
2、设计变更程序: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报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把关审核后报项目组;
3)项目组审核并提供初步意见报规划建设部部长审核,报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后,通知设计单位;
4)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需要变更的,及时出具变更资料交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根据县政府相关管理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6)建设单位将确定后的设计变更资料交监理单位。
3、未按此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责任由相关责任方、责任人承担。
如果未按程序完成审批,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则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及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规定了设计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的管理。
2.1 项目工程部负责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负责设计修改的内容、工作量确认,批准小型设计变更。
2.2 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或者变更设计的请求后,负责对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确认。
2.3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原因、内容、工作量的审核,以及收发和最终实施结果的封闭管理。
闭环后提交项目部文秘登记存档。
2.4 项目总经理负责普通设计变更的批准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按合同的约定审批执行。
2.5 项目财务部负责因设计修改而发生的合同约定认可的费用变化的确认。
设计变更普通由以下原因引起:3.1.1 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者设计内容深度不够,而不能按图施工。
3.1.2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变更设计。
3.1.3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彻底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
3.1.4 业主要求的变更设计。
3.1.5 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
3.1.6 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
3.1.7 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2.1 第一类:小型设计变更修改后不涉及到原来设计的原则,不影响质量与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环境保护、整洁美观,不增减结算费用的修改事项。
3.2.2 第二类: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设计修改的项目。
3.2.3 第三类:重大设计变更改变了技术标准和原设计方案,即: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原材料以及设备的代用等设计修改项目,或者费用超过3.3.1 设计变更的提出可以由业主工程部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监理等单位等提出。
运行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均通过项目工程部提出。
3.3.2 业主、施工、调试、监理单位等提出设计变更,均须以《设计变更建议联系单》形式提交项目部。
由项目部对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
3.3.3 设备创造单位提出的需要变更以联系单形式通知项目部,必要时转送相关单位。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设计变更管理制度1(997字)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
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
(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局部施工方案调整等相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设计变更分为两种,一种为甲方在发起的方案变更,一种为我司发起的变更。
甲方发起的变更,我司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给予甲方专业的建议及回复。
我司发起的变更,需要我司提出合理充分的变更理由、变更后的图纸、变更后的优点、变更部位面积、以及变更部位的价格。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详细说明第三条参与投标的项目,拿到施工图纸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对图纸上的施工部位、要求、技术处理方式进行研究。
明确内容:图纸上的施工要求、部位处理方案,是否存在引起质量隐患的因素,或者存在技术问题。
第四条如果存在以上状况,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情况严重、部位较多的,请业务部联系甲方,尽量以技术交流会的方式进行商讨。
第五条准备进场的项目,拿到施工图时,工程部、预算部必须第一时间根据图纸情况,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明确以下几点:1、是否存在图纸与现场不符的情况,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2、图纸是否有表达不清楚的地方,若有,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3、若图纸与现场都非常清楚明了,且完全符合,但如果根据甲方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会产生技术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第六条若现场和图纸需确认的内容均已清楚,请甲方提供确认后的精准施工图纸,或是将所有变更签字确认,附在原来的施工图上,作为确认的施工标准。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我司的施工员或者技术人员必须对现场的施工状况进行严格把控。
若有发现施工图纸上存在遗漏,或者部位、方案交代不清的,必须以联系函的方式确认清楚;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若有原本的施工方案存在技术问题或是质量隐患的,必须以设计变更洽商的形式,与甲方确认清楚。
第九条凡是需要以设计变更洽商形式处理的,在发现问题的当天,预算部、技术部相关人员必须对现场情况进行确认和研究,确定我司建议的施工方案,并由预算部对涉及到变更的部位进行方量确认和图纸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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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1、前言:
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
各施工队应按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如发现设计问题或由于施工材料采购等原因需要变更设计,应遵守本管理规定,口头通知无效。
2、设计变更的原因:
1)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2)现场条件所限,采购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3)上级机构的正式批件。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不符合项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3、设计变更的分类:
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下列三类:
1)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体美观,且不增加费用的变更事项;
2)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与工作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已审立的原则或对局部施工计划与进度有一定影响;
3)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工程量的改变、进口范围的变化。
4、设计变更操作程序:
1)一般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经总工(副总)批准后,送交业主,然后经设计单位核签,或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
交监理部审签确认,业主签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2)普通设计变更:同上;
3)重大设计变更:由要求设计变更单位提出,除上述程序外,必须由监理部核签后交业主审签;必要时报请原审批单位批准,由业主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4)凡由于设计本身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不管由哪个单位提出,均需由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5)设计变更单使用业主规定的“技术核定单”;
6)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进行设计变更施工而后补办手续;
7)设计变更应准确清楚,作为正式设计文件由总工(副总)负责签发,资料室归档保管。
5、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施工队及各分包单位;
6、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