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模板】

XX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区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建筑业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典范、营造良好执业氛围,表彰和鼓励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模范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建造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自治区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在XX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
第三条自治区优秀建造师(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申报范围(一)参评人员所在企业为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域外注册企业,工程业绩应在自治区境内。
(二)从业5年以上并持有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相关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申报条件(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恪守执业道德,独立主持过两个以上工程项目(单项工程为1万m2以上,住宅小区为5万m2以上)。
(二)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三年获得过二项盟市级或一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智能建筑精品工程”、“自治区草原杯”、“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自治区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自治区钢结构金奖”、“XX安装工程优质奖”、“XX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自治区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奖”等。
(三)创新能力强,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学习与应用,积极开展绿色施工。
近三年获一项自治区以上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包括“国家级工法”、“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自治区级工法”、“自治区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自治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四)近三年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无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自治区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荣誉。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1-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创出优质工程、安全和文明标化工地,决定每年开展一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表彰活动。
为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公正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市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申报参加评选的优秀项目经理,其所在企业应是某某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四条某某市建筑业协会受某某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第五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
3、能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
近二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处理。
4、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倡导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污、可循环的生产模式。
第六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认真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在推行环保节能等方面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并获得某某市级以上奖项或表彰2、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工程质量奖或结构优质奖。
3、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获得一项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市级以上或二项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相关协会评定的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奖。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项目经理竞聘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选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项目经理管理,落实项目经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选聘项目经理。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入库、选聘等工作。
第三条成立城创建工集团项目经理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经理的入库、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5-9人组成,由集团党总支推荐,经城创“三重一大”会通过后批准,并及时向全集团范围内公告。
第四条成立集团项目经理选聘工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负责对选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委会成员由3-5人组成,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推荐,经“三重一大”会通过后批准,并及时向全集团范围内公告。
第二章项目经理入库管理第五条领导小组通过向所属建筑公司发布项目经理入库公告或邀请的方式开展项目经理入库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到集团所属建筑企业报名参加入库选聘。
一名项目经理只能在一家建筑企业报名入库。
第六条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时,应明确项目经理入库标准、申报资料明细、选聘时间、地点、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
第七条集团所属建筑企业按照专业进行划分,接受项目经理申报入库,其中非主专业项目经理入库不应超过项目经理总额的30%。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参加集团项目经理入库选聘:(一)必须是集团所属子公司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上岗证件,并在所属子公司注册入库的项目经理;(二)项目经理须持有相关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三)近五年相应资质类别的工程业绩平均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四)近三年所施工的项目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五)近三年信誉良好,无拖欠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的上访、涉诉事件发生;(六)近三年垫资100万元以上施工的项目不少于3个。
第九条对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经理,由领导小组通过资料审核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认定,确定其工程项目承揽能力。
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

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组织开展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表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业协会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工程建设行业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每年表彰一次。
推荐表彰工作由山西省建筑业协会管理奖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办公室。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三条凡山西省、中央驻晋和外省(市)已在山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岗并符合条件,具有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推荐。
申报企业应是山西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且入会时间满一年以上。
第四条申报工程必须是近三年内的竣工工程,工程单体项目规模为10000平米(含)以上或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含)以上。
外省入晋企业申报,主要业绩有一项为山西境内已交竣工工程。
第三章推荐要求第五条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推广“五新”应用,重视管理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建设科技重大、优秀、创新成果登记、QC小组活动、工程建设工法等。
第六条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质量创优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奖或行业管理部门工程质量优良评价”,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100%。
第八条安全达标方面,近三年内至少获得市级以上“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项目、建筑安全标准化优良工地、行业管理部门工程安全优良评价”等其中一项,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故。
第九条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严格遵守建筑市场有关规定,近三年内项目经理承建工程及个人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及不良记录等。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7.07•【文号】建监字第392号•【施行日期】1995.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通知(1995年7月7日建监字第39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部建筑业司、建设监理司。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在工作岗位上创出新水平、作出新贡献,高质量、高效益、高水平地搞好工程建设,决定评选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控制在200人以内。
第三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一)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创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三)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四)严格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抵制不正之风,在经济分配上能正确处理国家、集团与个人的利益关系。
(五)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前或按期实现合同工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至少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第四条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工作,按建筑施工企业的隶属关系进行。
地方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含具有行政职能的全国性总公司,下同)和军队所属建筑施工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基建局,工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审核推荐。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精品

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某市建筑业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鼓励建筑行业建造师(项目经理)遵守市场规则、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成为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管理人才,高效率地完成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活动,在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支持下,由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三条〃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由某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某某市建筑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评审。
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第四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必须是具有资质的某某市本市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须具备的条件:(一)持有有效的一、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证书。
(二)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规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业开拓意识。
(三)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严格,申报的代表工程必须有一项获得某某市“姑苏杯”优质工程奖。
(四)重视工程承包合同,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五)申报“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单位,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不良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
(六)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开展QC小组活动。
(七)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在上年度直至本年评审前未发生四级和四级以上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六条各单位从本企业建造师(项目经理)中选拔推荐,并填写《某某市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
要结合评选条件如实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附件4-1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推动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建筑企业项目经理锐意创新、争创先进。
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凡持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并为河南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评选条件:1、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能运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连续两年担任项目经理(含两年),申报时仍在担任项目经理。
2、重合同、守信誉,认真履行并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未发生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拖欠劳务工人工资现象。
3、申报人的注册籍属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其中进豫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本省进行了备案登记。
4、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质量实行有效控制,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积极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
5、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所施工项目未发生质量事故,完工项目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获得有一项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6、申报年至上一年度内所施工项目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创建有一个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
第四条申报与推荐:1、项目经理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推荐工作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
2、各市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向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市建筑业协会对受理的申报资料逐项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并出具推荐函、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4)统一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3、省属和中央驻豫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出具推荐函及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5-4),直接报送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第五条提供资料清单(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拉杆封皮):1、申报者填写“河南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内容填写完整),并结合评选条件,附主要事迹材料一份(字数不超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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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为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成长的激励机制,提升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素质,表彰在项目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项目经理,规范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性质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是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管理水平能够代表全国建筑业先进水平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组织单位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组织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优秀施工企业、优秀施工企业家、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审委员会(简称“三优”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评选周期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表彰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申报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五条申报范围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
第六条基本条件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目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
第七条评选条件申报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
(二)善于学习,积极进取,懂施工,会管理,优秀地履行项目经理的责任,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负责承建的工程,近五年应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质工程奖(省级优质工程奖分多层次的,限最高等级)。
(四)近三年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
(五)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六)近三年所负责工程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较大社会影响事件。
(七)坚持文明施工,注重现场管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第三章申报材料要求
第八条个人业绩申报者如实撰写2000字左右的业绩材料,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九条申报表格申报者要填写《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等印章。
第十条证明材料申报者和所在企业须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按要求装订。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申报者和所在企业按要求整理、填报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推荐各省级(计划单列市)、行业建筑(建设)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有推荐权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管理办法审核后推荐。
推荐单位主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函(审核意见函)。
第十三条审定“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资料,结合推荐单位的推荐(审核)意见,按照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三优”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名单。
第十四条公示“三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会议审定名单在协会官网或其他媒体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表彰被评为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的个人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证牌。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纪律申报者和所在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无误、无虚假。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手段取得荣誉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且公开谴责。
第十七条纪律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第十八条纪律“三优”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表彰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九条纪律工程建设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要严
格评审纪律,加强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释义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