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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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管理制度(5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5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监事会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是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公司的利益充分保护,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管理效率。

监事会管理制度是规范监事会职责和权力运行的一系列制度。

本文将就监事会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监事会管理制度的建议。

一、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一)监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监事会应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确保决策的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还应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风险得到适当的控制。

(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监事会还应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资产得到妥善保护。

(三)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分离、协调和平衡,确保公司的决策过程公正、透明和可控。

(四)监督公司的行为合规。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监事会还应对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变化进行监督,及时警示和回应潜在的合规风险。

(五)监督公司的社会责任。

监事会应对公司的社会责任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充分尊重和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二、监事会的组成和任职条件(一)监事会一般由三名以上董事和股东代表组成,其中外部独立监事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以上。

(二)监事会成员应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并能独立地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监事会成员应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监督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监事会的运作机制(一)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会成员应超过半数以上,会议的决议应经过多数成员的一致通过。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监事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监事和相关人员,包括公司外聘监事和内部监事。

第三条监察委员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监督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以及监督公司的运营管理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五条监察委员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监察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在全体股东面前堪称模范;(二)具有高尚的职业精神和忘我精神,能够忠实履行监事职责;(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能够熟练运用监事职能;(四)具备丰富的相关行业经验和工作经历,能够在公司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五)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在所任职公司有过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记录;(六)没有与公司发生过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二章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第七条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二)审核、审批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合同和对外担保事项;(三)审核、审批公司财务报告以及经营计划、年度预算等重要文件;(四)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五)监督公司的合规运作,防止非法经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六)受理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违法违规事件;(七)决定设立专项委员会进行特定事项的调查与监督。

第八条监察委员会对于发现的违规事项、风险隐患以及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相关部门配合处理,并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九条监察委员会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质量。

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监事会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适用于公司监事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义务、会议制度等方面。

第三条监事会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监事会由3至5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若干名。

第五条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二)熟悉公司业务,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四)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

第六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二)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三)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对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等进行审议;(四)对公司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五)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监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监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对监事会决议提出异议;(三)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监事会成员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四)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会议制度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____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____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____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____、____、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一、引言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计,以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

为了规范和完善公司的监事会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透明度,本文旨在介绍监事会的职责、组成和运作方式,并探讨如何建立有效的监事会管理制度。

二、监事会的职责1. 监督公司管理层监事会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包括监督公司的日常运营、决策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以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2. 审计公司财务报告监事会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财务舞弊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监督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应监督并评估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监督执行董事会的工作、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和任期、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

4. 提供意见和建议监事会应及时提供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制定和战略规划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三、监事会的组成1. 监事会成员的数量根据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监事会成员的数量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安排,以确保监事会的高效运作。

2. 监事会成员的背景和专业知识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和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3. 董事会代表监事会为了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一些公司会选择让董事会选举一位董事会成员作为监事会的代表。

4. 监事会主席的角色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监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层发挥有效监督作用。

四、监事会的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监事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召开定期会议,讨论公司的重大事项,并及时提交监事会报告。

2. 不定期会议监事会还应根据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以审议和解决紧急和重大的事项。

3. 监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应经过多数成员的同意,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以便日后审查和追溯。

4. 监事会与其他公司机构的合作监事会应与内部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和公司律师等其他机构保持紧密的合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

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监事会管理,加强对公司业务的监督和制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应当保持独立性,行使职权不受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的干扰。

第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名为独立监事。

独立监事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提供专业建议。

第四条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管理制度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配合监事会的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

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六条监事会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二)审核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审议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审核意见;(四)提出监事会工作报告,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应该达到法定人数以上。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事会会议,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独立监事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出独立意见,确保公司的独立审查和监督。

独立监事有权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及时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股东的建议和意见,提出改进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三章监事会运作机制第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运作机制,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一)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监事会的组织协调和主持工作;(二)监事会秘书:监事会秘书由监事会主席指定,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三)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监事会文件的管理和存档;(四)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监事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民办学校监事会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内部监督,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监事会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参与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监事会作为学校内部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监督权,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教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四条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 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民办教育政策,执行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2. 监督学校财务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透明;3. 监督学校资产管理和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 监督学校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5. 监督学校招生、就业、奖助学金等工作,维护学生权益;6. 监督学校内部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7. 对学校董事会、校长等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8. 完成学校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组织结构及人员第五条监事会由不少于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2. 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公正性;4. 拥有与监督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监事会成员的产生、罢免及职责由学校章程规定。

第四章监事会工作制度第八条监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长提出,经监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决议需经与会监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纪要由监事长签发,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监事会成员应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

第五章监事会与其他机构的协调第十四条监事会应与学校董事会、校长等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学校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应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监督。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监事会管理制度范本(草案)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监督机制,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____公司法》、《____证劵法》、《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和《集团有限公司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定位与目标监事会是股东会常设的投资发展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股东会对公司和项目进行财务管理、投资管理和经营管理,承担着公司经营管理和项目投资发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还承担着对股东____、保值增值的管理责任。

通过行使资金管理、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目标管理等四大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公司的资金管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融资发展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关系公司和项目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领域,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____建立起公司机构的规范运作模式。

二、工作制度与要求为切实有效履行管资金、管项目、管投资的工作职能,监事会实行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的领导下的“监事长负责、监事分管”的工作制度,以确保股东会和股东会主席制定的各项战略方针的有效执行。

(一)监事长1.根据股东会领导的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及项目发展需要,1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分析工作情况和形势,深层次地剖析存在的困难及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2.经常带着问题或课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____开展监事会业务工作,为公司领导管好资金、管好项目与管好投资。

3.有计划、有目的地____开展监督事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和项目各项重要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4.以对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认真做好各类收发文件的审批、监事会工作报告的签署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处理;5.在努力完成上述工作的同时,监事长还要完成股东会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资金管理监事1.认真领略股东管资金的思路,制定股东和企业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和企业的资金安全与保值增值。

2.根据股东会的资金经营理念,制定股东资金经营借贷方案、投资融资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报股东会审批后____实施,实现股东资金经营利润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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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如不予纠正,有权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经出席监事会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对董事会决议拥有建议重新审议权;
(六)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八)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
第八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自然人股东推荐的监事1名作为监事候选人;
(二)股东共同推荐监事2人作为监事候选人。

第九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十四条公司违反上述第十三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监事,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十五条董事、经营班子成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请求董事会或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监事有权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造具的各种会计表册(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利润表等)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监事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诉讼时,由监事会主席或其委托的监事代表公司与其进行诉讼。

第十九条监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条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任期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或者员工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可按规定的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第五章监事会监督程序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任何一名监事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召开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于召集前,应当提前三天将会议时间、地点、容及表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监事会成员。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缺席的监事,可以事先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围。

无故缺席且不提交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的,视为放弃其监事权力;若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则监事会有权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资格。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和记名表决方式。

董事会秘书长须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或经理列席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长保管。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
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的决议由监事执行或监事会监督执行。

对监督事项的实质性决议,如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检查的决议等,应由监事负责执行;对监督事项的建设性决议,如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的决议,监事应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七条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公司应对监事履行职责的行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八条监事为履行职责,必要时经监事会决议同意,可以代表公司委托会计师、律师或其他专家进行审核,所需费用由公司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建立监事会决议执行记录制度。

监事会的每一项决议均应指定监事执行或监督执行。

被指定的监事应将决议的执行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最终执行结果报告监事会。

第三十条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

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监事和监事会对董事会决议不承担责任,但未履行本条规定的建议复议和报告的义务,视为监督失职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董事会应召集召开但逾期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可以决议要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弥补的亏损占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本的股东提出召开股东大会时;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不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第六章其它规定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应配备有较强业务水平的兼职工作人员处理日常工作,保证监事会各项职能的落实。

监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应比照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的待遇标准
确定。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为监事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业务活动
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列支。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是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关系协调人,有义务按监事会的要求做好两会和监事、董事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并及时向监事会提交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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