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它通过集合众多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将个体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群体中,从而降低单个个体的损失程度。
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资金运作。
2. 互助性:众多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精神。
3. 法律性:保险活动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 科学性:保险的费率制定、风险评估等都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
二、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 信用保险则是保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健康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 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经济补偿。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 强制保险: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自愿保险: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愿选择购买的保险。
(三)按照保险经营主体分类1. 公营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经营的保险。
2. 民营保险:由私人或企业经营的保险。
三、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要素1. 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保险法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
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
合同的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权益、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等。
2. 保险人:保险法中规定,保险人是提供保险的公司或组织。
保险人
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
险人赔偿损失。
3. 被保险人: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也是享受保
险保障的一方。
被保险人有权根据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责任来要求保
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4. 保险费: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以获取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大小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额和保险期限等因
素来确定的。
5. 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
金额。
保险金的支付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提交的理
赔申请来进行的。
6.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
责任通常是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和保额来确定的。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保险保障的有效期限。
保
险期限结束后,保险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8.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标的通常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被保险人的投保意愿来确定的。
以上是保险法的基础必学知识点,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你在保险交易中更好地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

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基础知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特定情况下享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社会保险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险的类型及特点1.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退休人员提供经济补助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根据个人的交纳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养老金的发放金额。
1.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服务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来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1.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就业援助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同时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
1.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工伤人员提供一定的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工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造成的损伤可以享受相应的保障。
1.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参保人员提供生育津贴和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险制度。
其特点是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女性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权益。
二、社会保险的参保与缴费2.1 参保人群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2.2 缴费方式社会保险的缴费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同时也可以由个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权益与申领3.1 权益与申领条件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对于享受权益的条件有所不同,参保人员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领。
3.2 申领流程社会保险的申领流程通常是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申请办理。
注释:1.养老金:退休人员所领取的经济补助金。
2.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依据。
3.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资金来源。
4.失业金:失业人员领取的生活补助金。
5.职业培训:为失业人员提供提升就业能力的培训服务。
6.工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职业病造成损伤的劳动者。
保险知识基础知识归纳

保险知识基础知识归纳保险是一种经济与社会的制度,可以在发生意外、灾难或潜在风险时,提供经济保障和补偿。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大量人员的共同风险分担,来为每个参与者提供保障。
下面将对保险的基础知识进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
第一,保险的类型。
保险的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按照对象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按照保费支付方式可以分为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等。
不同的保险类型适用于不同的情况,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运作离不开一些基本原则。
第一个原则是合同原则,即保险是基于合同的。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其中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等内容。
第二个原则是共同利益原则,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一致。
保险公司要确保投保人真实并按时支付保费,而投保人要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个原则是最大努力原则,即保险公司应尽最大的努力提供赔偿。
第四个原则是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对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五个原则是利益追溯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对过去的状态进行追溯。
第三,保险的核心概念。
保险有一些核心概念,读者在了解保险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个概念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二个概念是保险金。
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或投保人支付的金钱,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实现合同约定的利益。
第三个概念是保费。
保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产品。
保费的多少与保险风险的大小、投保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第四,保险的理赔流程。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需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理赔流程的具体步骤包括报案、理赔资料准备、快速定损、理赔调查、理赔审核、支付赔款等。
在申请理赔时,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报告等。
保险知识(新人学习总结)

选择有良好信誉和口碑的保险公司,确保保险合同的 履行和理赔服务的可靠性。
保险费用
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产 品。
保险条款
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保险合同符合个人或家庭的 需求和利益。
保险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理赔流程
了解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确保在需要时能够 及时获得理赔。
提供必要文件
保险业务模式
包括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直接保险是保险公司直接与被保险人签订 合同,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分保方式分散风险。
保险监管机构与法规
01
02
03
保险监管机构
各国政府设立的保险监管 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保 险法规,确保市场秩序和 保护消费者权益。
保险法规
包括保险合同法、保险公 司法、保险投资法等,规 范保险公司和消费者的行 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健康保险
总结词
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提供保障
详细描述
健康保险主要关注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费用、康复费 用等经济保障,以减轻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常见的健康险类型包 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意外伤害保险
总结词
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详细描述
在申请理赔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确保理赔申请的顺利处理。
关注免赔额与赔偿限额
了解保险合同中的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以便在需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05 保险行业与监管
保险行业概述
保险行业定义
保险行业是指提供风险保障和金融服务的行业,通过收取保费、投 资等方式实现盈利。
保险类型
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覆盖各类风险 保障需求。
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

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得含义及分类。
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就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灾害事故所造成得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得一种经济形式.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得就是保险得属性,就是保险得本质性得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得就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得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瞧,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与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得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就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得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得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得权利与提供赔偿得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就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得统一。
根据保险标得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得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得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就是指除人身保险外得其她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就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得得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就是国家以法律得形式规定得,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就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得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与补偿."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得得保险形式,由专门得保险企业经营。
保险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知识点总结归纳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产生于未来可能发生、且可能使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由许多人共同将风险通过集中财力的方式合理地转移给少数人承受,并以“分散风险、社会保障、共济互助”的原则进行总体组织和统一管理,成为一种防范风险、实现共济互助的经济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1. 按保障对象划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又分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
-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保险对象,包括机动车险、财产综合险、责任险等。
2. 按合同期限划分: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 长期保险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业务,比如年金险、寿险等。
- 短期保险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险业务,比如车险、责任险等。
3. 按业务性质划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
4. 按保费支付方式划分:预交保险和后交保险。
5. 按合同形式划分: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三、保险的特点1. 风险转移: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来实现风险管理。
2. 共济互助:保险是一种共济互助的机制,通过集中财力的方式,实现因个人意外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的分担和互助。
3. 风险分散:保险公司通过累计一定数量的被保险人,实现了个体风险的分散。
4. 经济性:保险可以通过支付较少的保费,转移较大的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的经济性。
5. 社会性:保险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体现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集体互助。
6. 不确定性:保险交易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即被保险人损失的发生和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不可预知的。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费等构成要素。
2.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一切有关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的规范性文件。
3.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凭证。
4. 投保单:是投保人签署的用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约的书面文件。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保险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按照商定的费用,给予投保人赔付和理赔服务的契约性金融商品。
它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同,共同承担保险风险。
而这些风险包括意外风险、人身伤害风险、疾病风险、海洋风险、财产损害风险等等,以及其他形式的风险。
保险具有两个基本原则:共同承担风险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
共同承担风险原则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共同承担风险,社会责任原则指保险公司应具有合理的风险处置能力,并重视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
保险涉及的分类主要有三类: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商业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投保人的人身安全、健康为保险标的进行保险,常见的有人寿保险、旅行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财产保险是指对财产进行保险,以防止由于火灾、暴风雨等灾害造成的损失,常见的有财产损失保险、财产综合保险等。
商业保险是指以商业风险为保险标的,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帮助商业者应对商业交易中可能存在的法律责任、商业损失和相关风险。
常见的有建筑物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
保险的价值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帮助投保人降低经济风险,获得赔偿;二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经济担保。
通过保险,投保人降低风险的成本,并获得赔偿服务。
保险公司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保险风险,使投保人免受损失,并将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损失减少到最小。
保险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参与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的作用,帮助和支持企业的发展;同时,保险业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务风险管理服务,保障企业的经济安全。
当今社会,保险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保险的基础知识也越来越重要,每一个投保人都要充分了解保险,妥善报选保险产品,从而获得良好的保障效果。
此外,注意投保时要注意包括保险条款的明确性、保险公司的信用度、保险公司的经营质量以及报价的合理性。
只有当所有这些因素都达到要求时,投保人才可以确保自身能够得到良好的保障。
保险商业是一门复杂的学问,保险业的发展以及投保人的权益都需要投保人掌握好专业的保险知识,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科学管理财务风险,从而可以获得良好的保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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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二、保险的要素有哪些?保险要素指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
构成保险要素的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一般地说,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
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
如果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
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依此厘定的保险费率也才更为准确合理,收取保险费的金额也就越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
如果只有少量保险标的,就无所谓集合和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难以测定,大数法则更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2)风险的同质性所谓的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则发生损失的概率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此外不同质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和幅度有差异,若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财务的不稳定性。
3、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3)适度性原则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保险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也有利于投保人续保。
对于投保人,稳定的费率可使其支出确定,免遭费率变动之哭;对于保险人,尽管费率上涨可以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费率的不稳定也势必导致投保人的不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5)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
因为在较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随之变动。
如随着医药卫生、社会福利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死亡率的降低、疾病的减少,过去厘定的人寿保险费率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为防止各保险公司间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国家对保险费率的厘定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6 条规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3)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
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
(4)寿险责任准备金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或者说是保险人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5、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需要有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三、保险的特征是什么?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
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
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
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简述保险与相似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从现象上看,现在有一些制度与商业保险相类似。
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商业保险和这些相似制度相混淆,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保险概念,将商业保险和一些相似制度做一些比较。
1、保险与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的,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等。
保险和互助保险之间也存在差异性:(1)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2)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3)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行为,而互助保险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2、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