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_总结的很详细讲解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

《保险学基础知识总结》一、保险的定义与本质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它通过集合众多面临同质风险的经济单位,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保险的本质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将个体面临的风险分散到整个群体中,从而降低单个个体的损失程度。
保险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1. 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经济补偿和资金运作。
2. 互助性:众多投保人通过缴纳保费形成保险基金,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体现了互助共济的精神。
3. 法律性:保险活动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4. 科学性:保险的费率制定、风险评估等都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
二、保险的分类(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1. 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 财产损失保险主要保障财产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损失。
-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
- 信用保险则是保障债权人因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 人寿保险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或生存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健康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和收入损失。
- 意外伤害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时给予经济补偿。
(二)按照实施方式分类1. 强制保险: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实施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 自愿保险: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自愿选择购买的保险。
(三)按照保险经营主体分类1. 公营保险:由政府或公共机构经营的保险。
2. 民营保险:由私人或企业经营的保险。
三、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要素1. 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和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 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常见保险知识点总结

常见保险知识点总结一、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分担的机制,通过收集保费来成立基金,用于赔偿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
保险是在不可预测的情况下提供经济保障的制度。
保险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大量的人群共同分担风险,从而保障每个人在遭受损害时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帮助。
保险行业主要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如火灾、车祸、健康意外等。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法律文件,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重要条款。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承诺,被保险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及时支付保险费、遵守保险合同的各项规定等。
二、常见的保险产品1.车险:车险是一种为汽车所有人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主要对汽车在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车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机动车辆的损失、车上人员的伤亡、第三者财产损失等。
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针对的风险和保障范围有所不同,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需要进行适当的比较和选择。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一种人身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个人在患病或受伤时的医疗费用支出。
健康保险可以分为医疗保险、重疾保险、意外险等不同类别,每种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有所不同。
在购买健康保险时,个人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3.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一种为财产所有人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房屋、财产等在发生火灾、爆炸、地震等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房屋、家具、财物、建筑等不同类别,每种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有所不同,需要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4.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一种用于提供被保险人因身故、伤残和长寿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保险产品。
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分红寿险等不同类别,每种产品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有所不同。
5.意外险:意外险是一种为个人提供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个人在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时的经济损失。
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身故、伤残、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等不同类型。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

保险基础实务知识点总结一、保险基础知识1. 保险的定义和作用保险是指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商业行为。
保险的作用是提供风险保障,减轻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风险时的经济压力。
2.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事故等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是双方意志的协议,必须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
3. 保险市场的分类保险市场可分为人身保险市场和财产保险市场两大类。
人身保险市场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财产保险市场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4.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主要包括股份制保险公司、合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和互助保险组织等。
二、保险产品1. 人身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意外险等。
定期寿险是在一定期限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身故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终身寿险是被保险人终身享受的保险产品,可以用作养老保障;意外险是指在事故导致伤残、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产品主要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车险是指车辆遭受意外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财产险是指物业发生火灾、爆炸、盗窃等意外情况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疏忽、差错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给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三、保险销售和理赔1. 保险销售渠道保险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保险公司自售和银行保险等几种形式。
2. 保险销售技巧保险销售技巧包括了解客户需求、产品介绍、风险提示、合同解释等方面的技能。
3. 保险理赔流程保险理赔流程主要包括报案、资料齐全、审核、定损、赔款支付几个环节。
四、保险监管1. 保险监管制度中国的保险监管机构主要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负责监管。
2. 保险监管政策保险监管政策主要包括了解保险法律法规、了解公司内部制度和公司业务规定等。
保险从业必看知识点总结

保险从业必看知识点总结保险行业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保险产品、保险市场、保险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才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
本文将就保险从业必看的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够为保险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一、保险产品知识1. 保险产品类型保险产品主要可以分为寿险和财险两大类。
寿险产品主要包括终身寿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而财险产品则主要包括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
2. 保险产品设计保险产品的设计是非常复杂的,需要考虑到客户的需求、市场的需求、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保险产品的设计原则,包括风险定价、精算原理、产品创新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设计和推广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
3. 保险产品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是保险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保险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销售技能。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如何开发客户资源、如何进行销售谈判、如何提供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地完成销售任务。
二、保险市场知识1. 保险市场结构保险市场的结构包括保险公司、中介机构、代理人等多个参与主体。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不同保险市场参与主体的职责和角色,以便更好地了解市场的运作机制。
2. 保险市场监管保险市场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需要保险从业人员了解国家相关的保险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业务合法合规。
3. 保险市场发展趋势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包括市场规模、产品创新、技术革新等多个方面。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关注市场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自己的业务策略,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三、保险法律法规知识1. 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保险法律法规是保险行业的法律基础,包括保险法、保险监督管理法、保险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保险从业人员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自己的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保险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知识点总结归纳一、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产生于未来可能发生、且可能使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由许多人共同将风险通过集中财力的方式合理地转移给少数人承受,并以“分散风险、社会保障、共济互助”的原则进行总体组织和统一管理,成为一种防范风险、实现共济互助的经济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1. 按保障对象划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为保险对象,又分为寿险、健康险、意外伤害险等。
-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为保险对象,包括机动车险、财产综合险、责任险等。
2. 按合同期限划分: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 长期保险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业务,比如年金险、寿险等。
- 短期保险是指保险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保险业务,比如车险、责任险等。
3. 按业务性质划分: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健康保险。
4. 按保费支付方式划分:预交保险和后交保险。
5. 按合同形式划分: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三、保险的特点1. 风险转移:保险是通过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来实现风险管理。
2. 共济互助:保险是一种共济互助的机制,通过集中财力的方式,实现因个人意外风险而产生的损失的分担和互助。
3. 风险分散:保险公司通过累计一定数量的被保险人,实现了个体风险的分散。
4. 经济性:保险可以通过支付较少的保费,转移较大的风险,实现风险管理的经济性。
5. 社会性:保险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体现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集体互助。
6. 不确定性:保险交易的结果存在着不确定性,即被保险人损失的发生和损失金额的大小是不可预知的。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和保险费等构成要素。
2. 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一切有关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条件的规范性文件。
3. 保险单:是保险公司出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保险凭证。
4. 投保单:是投保人签署的用以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约的书面文件。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相关知识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二合同约定的可能収生的亊敀因其収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一、保险知识普及——基本知识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社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主要有什么区别:社会保险具有强制的、保障的、福利的、社会性的特性。
其作用是实现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
强制的就是按国家规定属于参加保险范围的单位,不是单位自行选择是否参加保险,而是都必须参加保险,是单位为职工应尽的义务。
若单位不为职工尽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义务,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请诉讼,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可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保障的就是符合享受各类社会保险的人员,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福利的就是社会保险各险种都具有国家提供的福利性质特点;社会性就是社会保险不是针对某一群体、某一阶层人员,而是社会所有的劳动者。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即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其所属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需的经费都是由财政拨款解决,不能动用一分社会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是自愿的、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自愿的就是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商业保险;赔偿性的就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予补偿,多投多补偿,少投少补偿,没有为符合享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基本生活和服务保障。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

保险知识点总结大全保险是指在发生特定风险时,由保险人向投保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按照合同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商业活动。
保险是现代社会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具有社会保障、风险补偿和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知识是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常见的保险知识点进行总结,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知识。
一、保险基本概念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一种有偿风险转移的商业活动,通过合同保障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获得经济赔偿。
2. 保险的特点:互助性、有偿性、风险转移、合同约束、不确定性、共济性、合理性等。
3. 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障、风险补偿、资源调配、鼓励节约等。
二、保险经济学基础1. 保险需求:保险需求是指个人或企业因风险而产生的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包括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风险。
2. 保险供给:保险公司为满足社会公众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提供各种保险产品和服务。
3. 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指对风险进行辨识、评估、控制和转移的过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保险产品种类1. 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庭财产险、商业财产险等,主要保障财产损失风险。
2. 人身保险: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等,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风险。
3. 责任保险:包括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因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4. 信用保险:包括信用风险保险、保证保险等,主要保障企业信用风险。
四、保险合同1. 保险合同要素:保险合同包括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间、保险责任、免赔额、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要素。
2. 保险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合同、口头合同、电子合同等。
3.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情况、故意隐瞒或违背合同约定,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保险费率1. 保险费的组成:保险费是保险人为承担风险所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主要由纯保费和费用开支组成。
2. 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风险的发生概率、损失的程度、管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一种费率。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

保险的知识点总结1. 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行为,即个人或组织将自身的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以获取经济上的保障。
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为其提供风险保障服务。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重要条款。
2. 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人身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等;财产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财产保障的保险形式,包括车险、住宅保险和财产损失险等;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向商业企业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财产保险、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健康保险是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提供健康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医疗保险、重疾险和年金保险等。
3. 保险的特点保险具有风险转移、共济性、积累性和合约性四大特点。
风险转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了投保人的风险,降低了个体风险的不确定性;共济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大量投保人共同承担风险,实现了风险共担的目的;积累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长期积累保费形成的资金,为投保人提供长期保障;合约性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司有责任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保险责任。
4. 保险的运作机制保险的运作机制包括投保、承保、理赔和再保险等环节。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承担责任的过程;理赔是指投保人遭受保险事故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转移自身风险的过程。
5. 保险的购买流程保险的购买流程主要包括了选择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支付保费、审核承保和签订保险合同等步骤。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投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填写投保单时,投保人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支付保费是购买保险产品时必不可少的一步,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费;审核承保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出的保险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的过程;签订保险合同是保险买卖双方在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等事项上完成协商,并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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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第一节保险概述一、简述保险的含义及分类。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以契约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所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是保险的本质性的东西。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由此可见,保险乃是经济关系与法律关系的统一。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伤残、死亡或年老退休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解决病、残、老、死所造成的经济困难。
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除人身保险外的其他一切险种,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
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没有甚或来源是给与物质帮助、维护即本身获得各种制度的总称。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与社会保险相对应,商业保险通过订立保险合同、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商业保险可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两大类。
二、保险的要素有哪些?保险要素指构成保险关系的主要因素。
构成保险要素的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及可保风险。
一般地说,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包括:可保风险的存在;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基金的建立;保险合同的订立。
现代商业保险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可保风险的存在可保风险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
一般来讲,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即风险一旦发生成为现实的风险事故,只有损失的机会,而无获利的可能。
(2)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重大的损失是被保险人不愿承担的。
如果损失很轻微,则无参加保险的必要。
(4)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要求损失的发生具有分散性。
因为保险的目的,是以大多数人支付的小额保费,赔付少数人遭遇的大额损失。
如果大多数的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保险人通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所建立起的保险资金根本无法抵消损失,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
(5)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在保险经营中,保险人必须制定出准确的保险费率,而保险费率的计算依据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所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概率。
这就要求风险具有可测性。
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1)风险的大量性风险的大量性一方面是基于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原理在保险经营中得以运用的条件。
根据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数理原理,集合的风险标的越多,风险就越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就越有规律性和相对稳定性,依此厘定的保险费率也才更为准确合理,收取保险费的金额也就越接近于实际损失额和赔付额。
如果只有少量保险标的,就无所谓集合和分散,损失发生的概率也难以测定,大数法则更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2)风险的同质性所谓的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如果风险为不同质风险,则发生损失的概率不相同,风险也就无法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此外不同质风险,损失发生的频率和幅度有差异,若进行统一的集合与分散,则会导致保险财务的不稳定性。
3、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在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交换行为。
制定保险商品的价格,即厘定保险费率,便构成了保险的基本要素。
保险商品的交换行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为保证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保险费率的厘定要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公平性原则一方面,公平性原则要求保险人收取的保险费应与其承担的保险责任是对等的,另一方面,要求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应与其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是相适应的。
(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是针对某险种的平均费率而言的。
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不应在抵补保险赔付或给付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后,获得过高的营业利润,即要求保险人不能为获得非正常经营性利润而制定高费率。
(3)适度性原则如果保险费率偏高,超出投保人交纳保费的能力,就会影响投保人的积极性,不利于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保险费率偏低,就会导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最终也将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费率是否适度应当是就保险整体业务而言的。
(4)稳定性原则稳定性原则是指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是相当稳定的,这样,既有利于保险经营,也有利于投保人续保。
对于投保人,稳定的费率可使其支出确定,免遭费率变动之哭;对于保险人,尽管费率上涨可以使其获得一定的利润,但是费率的不稳定也势必导致投保人的不满,影响保险人的经营活动。
(5)弹性原则弹性原则要求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该保持稳定,在长期内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作适当的调整。
因为在较长的时期内,由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与变化,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发生变化,保险费率水平也随之变动。
如随着医药卫生、社会福利的进步、人类寿命的延长、死亡率的降低、疾病的减少,过去厘定的人寿保险费率就需要进行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
为防止各保险公司间保险费率的恶性竞争,一些国家对保险费率的厘定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76 条规定:“保险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指导性保险费率。
”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有关法律规定或业务特定需要,从保费收入或盈余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基金。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指在准备金评估日为尚未履行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保险期间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为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事故已发生,但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3)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
它是从保险公司的税前利润中提取的。
(4)寿险责任准备金指保险人把投保人历年交纳的纯保险费和利息收入积累起来,为将来发生的保险给付和退保给付而提取的资金,或者说是保险人还未履行保险责任的已收保费。
5、保险合同的订立(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这种关系需要有法律关系对其进行保护和约束,即通过一定的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种法律形式就是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应的。
三、保险的特征是什么?1、经济性。
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其保障的对象财产和人身都直接或间接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两大经济要素;其实现保障的手段,最终都必须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行补偿或给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无论从宏观的角度还是微观的角度,都是为了发展经济。
2、互助性。
保险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
它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这种经济互助关系通过保险人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而得以体现。
3、法律性。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体现其存在的。
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建立保险关系,其形式是保险合同;保险双方当事人要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其依据也是保险合同。
没有保险合同,保险关系就无法成立。
4、科学性。
保险是一种科学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
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
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四、简述保险与相似制度的联系与区别。
从现象上看,现在有一些制度与商业保险相类似。
因此,人们很容易把商业保险和这些相似制度相混淆,为了更清晰地了解保险概念,将商业保险和一些相似制度做一些比较。
1、保险与互助保险。
互助保险是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的,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这种互助形式曾存在于古今各种以经济补偿为目的的互助合作组织之中,如古埃及建造金字塔石匠中的互助基金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等。
保险和互助保险之间也存在差异性:(1)保险的互助范围以全社会公众为对象,而互助保险的互助范围则是以其互助团体内部成员为限;(2)保险的互助是其间接后果而不是直接目的,而互助保险的互助则是直接目的;(3)保险是按照商品经济的原则,以盈利为目的而经营的商业行为,而互助保险是以共济为目的的非商业活动。
2、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