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诸问题研究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挑战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影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被视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它是一种治理方式,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和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法治建设是首要任务。
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法治建设还需要加强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法律的普及与教育。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治机制,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
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它是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有序与稳定发展。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要求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社会共治转变。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紧密合作,实现权力、责任、利益在社会中的多元共享。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对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在现代化的转型中,中国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协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互动影响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促进的。
法治建设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社会治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也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
在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密不可分。
在法治建设的同时,中国也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取得的成绩不可忽视,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
四、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与挑战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的现代化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六讲 法制现代化研究

• 其次,现代化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现代化运动 不仅仅是渐进过程的中断,而且是一条川流不息 的奔腾大河。考察现代化的历史运动的主导趋势, 不能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 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形,传统社会本身蕴含着某 些现代性的因素,而在现代社会中又有许多传统 性的成份。所以,传统与现代之界分,便具有相 对的意义。正因为如此,现代化又是一个具有浓 郁民族风格的现象。 • 现代化进程是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有机统一,是世 界性与民族性的有机统一。
三、混合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 一般来说,在属于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 的国家,域外法律文化的冲击是引起该社 会法律变革的重要动因,但是这种外部力 量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它终究要通过该 社会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 面因素而发生作用。因此,混合式法制现 代化模式是指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 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 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
第五讲 法制现代化研究
第一节 法制现代化释义
一、现代化的概念
• 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轫于 20世纪 60年代。导致这一理论起的主要背 景,是昔日的殖民帝国主义体系的解体, 以欧洲为中心的世界秩的崩溃,以及战后 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问题。现代化理论的 目标之一,就是求不同文化背景下由传统 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共同特征,以便揭 示现代化程的普遍意义。
• 第二,有助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法 律发展观。
• 第三,有助于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 进程中推动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研究 法制现代化问题,对于深刻认识当代中国 法制变革的主要特征及其发展走向,揭示 从人治型法律秩序向法治型法律秩序转变 的基本规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 代化道路,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 现代化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进程,乃是从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和跃进,是人 类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所经历的一场涉及社 会生活主要领域的深刻变革过程。
中国法制现代化诸问题研究

在 中国大地 上 , 先 出现现代 法制 的, 首 是在
中 国租 界 , 间在 l 纪 中 叶 。鸦 片 战争 失 败 时 9世
规体系 , 中包括 :工部 书信章程 》 19 其 《 ( 8 3年 ) 、 《 共 租 界 工 部 局 中式 新 房 建 造 章 程》( 9 1 公 10 年 )《 、 公共 租界 工 部局 治安 章程》 10 ( 93年 ) 等
《 法院编制 法》 等等 。同时, 一些 现代 的法律原
则和制度也开始在 中国施行 , 罪刑法定 、 自由心
证、 审判 公 开 、 词 辩 论 等 一 些 法 律 原 则 和 正 当 言
代法规 , 比如《 公董局组织章程》 16 ) 《 ( 86年 、法
作者简介: 王立 民(9 0 ) 男 , 15 一 , 浙江宁波人 , 博士 ,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 长、 教授 、 博士研究生导师 , 主要研究方 向: 法制史。
①
②
王立 民: 上海法制史》 上海人 民出版社 , 9 《 , 1 8年版, 16页 。 9 第 6
王立 民: 上海租界与上海法制现代 化” 《 “ , 法学》,0 6年第 4期。 20
继 上 海 公 共 租 界 之 后 , 海 的 另 外 一 个 租 上
基 金项 目 : 海 市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项 目 ( 10 )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项 目( R 3 10 ; 法 部 20 上 T0 1 ; B 422 ) 司 0 9年 度 国 家 法 治 与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项 目 (9 F 5 0 ) 05 B一 0 6 。
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一个国家的治理中,法治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
它承载着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国家现代化的使命。
本文将深入探讨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所发挥的作用,从法治的概念、特点,以及相关的问题与挑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法治的概念及特点法治,顾名思义,即依法治国,是指国家权力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下行使,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的原则。
法治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治追求的是公正和平等。
通过明确规定,法治确保了每个公民在面对国家权力时都能享有公正和平等的待遇,避免了强权和任意行为的发生。
其次,法治具有约束力。
法治要求政府和公民在行为上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事。
这种约束力确保了国家及其机关的权力不被滥用,同时也使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再次,法治保护了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法治通过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私人财产权等,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确保个人的自由和尊严不受侵犯。
最后,法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法治的坚持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护,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二、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一方面,法治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治是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规范了政府行为,保护了社会秩序,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可靠的制度基础。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现代化推动了法治的进程。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执行效能,在这一过程中,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只有依靠法治,国家才能更加高效地管理社会问题,保障公民权益,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三、法治现代化中的问题与挑战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法律执行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法律的执行存在瑕疵,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这需要加强法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其次是法律体系的建设问题。
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是法治现代化的基础。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综述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综述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社会治理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中国必须应对各种复杂的社会治理问题,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本文将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综述,旨在深入分析这些问题的本质和影响,并探讨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生育率却下降。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包括养老保障、医疗服务、社会资源配置等方面。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政府需要加大对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的投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应该鼓励家庭和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中国经济转型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
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明显快于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城乡居民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巨大,城乡二元结构明显。
城乡发展不平衡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问题、城市贫困问题等。
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需要改革土地制度、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投入、加快发展中小城市等措施。
政府应该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支持和帮扶。
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促进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
应该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突出。
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而能源、水资源等资源短缺问题也制约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问题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和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治理和保护。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综述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综述【摘要】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如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社会信任危机、信息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重视社会治理的创新,加强社会信任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社会文明的提升。
只有在不断探索和改进的过程中,中国社会治理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运行,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当代中国社会治理、政府治理模式、社会信任、信息化社会、城乡发展、社会文明建设、社会治理创新、社会信任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社会文明提升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和挑战源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转型。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和人口流动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也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社会信任危机、信息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城乡不平衡发展问题以及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研究热点。
如何在社会变革中找到有效的治理路径,构建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是当前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亟待探讨的问题。
深入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于政府制定有效的治理政策和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意义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研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革,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及时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应对。
对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进行综述研究,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政策。
深入研究社会治理问题,可以发现问题的根源和规律性,有助于未来预测和规划,推动社会治理的持续改善和创新。
研究当代中国社会治理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有助于关注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社会各界对社会治理的关注和思考,促进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合作,共同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新中国的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和思考

⑧硕士学位论文IdASTE,R'STHESIS摘要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产生背景,指明中国法的现代化是在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中产生的,从清末改法修律,中华法系改良到全盘西化,再到受苏联法制模式的影响之后,中国法制现代化呈现出独特的特征: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借鉴西方法制现代化的先进经验到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思想领域斗争激烈等等。
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新中国法制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从1949年lO月至1957年6月,为创立时期。
在此期间,新中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都有巨大的发展。
但也存在左倾思想及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
1957—1978年间,1957年“反右”开始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是曲折发展时期。
法制建设的消极表现是:党的“政策”取代国家法律,法制建设停滞不前,法律理论与现实矛盾;1966年至1978年,是中国法制遭到全面破坏时期。
1978年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的20年,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辉煌时期。
在此期间,国家立法工作获得突破性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亦成绩斐然。
第三部分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历程可以看出,巾国的法制现代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着缺憾。
特别是深受苏联法制模式的不利影响,所以在今后的法制建设过程中,要接受教训、吸取经验,要走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道路。
综上所述,从清末修律算起,法制现代化在我国已有近百年的历史。
这一进程涉及许多重大的政治事件和诸多的经济、文化、杜会问题,是非常复杂的。
现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一背景下,尤其需要认真结合本国实际,积极探索我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从而使法律在我国社会生活巾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法制现代化⑧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AbstractThefirstchapterdiscussesthebackdropofChineselegalmodemization,demonstrateChineselegalmodernizationcomeintobeingintheprocessoflearningwestern.FromlegalsystemreforminthelateQingDynasty,Chinalawsystemreforilltowesterncomplete,andafterinfluentbyUSSR’slegalmodes,Chineselegalmodernizationhaveappearsdistinctivecharacter:forexamplefromreceivepassivetoactivechoose;USeforreferencewesternlegalmodernization’advancedexperiencestobuildsocialismlawsystemofChinesecharacteristic;lawmodernization’start-upmodeislegislationdominantmode;Aforelawsystemreformandlawidealupdatebehind,idealfieldsstrugglesharplyete.ThesecondchapterdiscussesmainlyprogressintherulebyiawinnewChinacarlberoughlydividedintofourstages.ThefirststageistheperiodbetweenOctober1949andJune1957whentherulebyIawwassetup.Thisperiodwitnessedgreatprogressinlegislation,Judicature,aswellasineducationandStudyofIaw.Therewereelementsof“left”errorsandnihilistviewoflaw,though.The2ndstageisfrom1957tol978.fromthe“anti—rightist”movementin1957totheoutbreakof“culturalrevolution”In1966,aperiodofhardshipinconstructionoflegalitywhentheParty's“policy”functionedasthelaw.Theperiodbetween1966to1976isatimeofcompletedestructionofChina’slegaIsystem.Atier1978,especiallyduringthe20yearsofreformandopen~uptotheoutsideworld,isaperiodofgloriousvictoryofthelawmarkedbyagreatleapforwardinlegislationandtremendousachievementsineducationandresearchinsocialistlaw.Inthethirdchapter,thoughwelearnthemodernizationoflawsystemacquiressomeachievement,itstilIhave1imitations,especiallysufferunfavorableinfluence。
法治现代化

中国特色法制现代化道路浅议实现现代法治是中国有识之士近百年的追求和梦想。
但是,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法治,难以与自然经济相嫁接,更与集权政体和以宗法伦理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观念相抵晤,追求现代法治的努力几经磨难,屡遭挫折。
党的十一届三全会开始以理性的眼光审视历史与现实,并将法治植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肥沃土壤,逐步地、分层次地建构现代法治的制度结构与观念体系。
认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和特征,有助于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建设道路问题。
一、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背景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时的中国面临着国内外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它决定着中国法制现代化的方向和特征。
1.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法制现代化面临的基础性变革中国是一个由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一个时间不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而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十分薄弱。
在1957年以后的近20年的时间内,我们在理论上认为可以跨越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直接实行产品经济,在实践上则建立了一套权力过分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而窒息了人们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遏制了现代社会建立的基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而此时的西方国家,则在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稳步发展。
与我国相邻的周边国家或地区也进入了经济腾飞的阶段,从而对我国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实现四个现代化,改变经济落后状况,不仅是当时人民的迫切期望,而且是中华民族自立于民族之林的刻不容缓的任务。
经济的落后和非市场化,必然影响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法治的内核是民主政治,而现代民主政治必然是现代商品经济的产物。
因为经济上的商品等价交换原则派生平等观念,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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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国法制现代化诸问题研究王立民摘要:在对中国法制发展的研究中,首先必须关注的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三个重要时期:旧中国租界首先出现现代法制;自20世纪初始,中国政府通过法制改革来推进华界的法制现代化;近30年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在改革创新中逐步走向完善。
这三个时期体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发展和臻于完善的三个阶段。
现代法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可以调控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可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等。
目前,在推进法制现代化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十分不利于现代法制建设;克服途径在于不断营造法制环境,大力提倡现代法制文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等。
关键词: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制的作用;和谐社会;途径一、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三个重要时期中国从出现现代法制到发展成为今天的现代法制,前后历经了160余年,其中有三个十分重要的时期。
1. 1中国租界首先出现现代法制在中国大地上,首先出现现代法制的,是在中国租界,时间在19世纪中叶。
鸦片战争失败以后,中英两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其附件《中英五口通商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章程》规定,在中国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中,设立租界,实行领事裁判权。
[1]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颁行。
从内容上看,这个章程已具有现代法规的性质,其取名、结构、内容、语言等均已具备了现代法规的特征;它对上海租界的设立、租地、管理机构等都作了明文规定。
1846年,上海英租界出现了。
这个租界的当局具有自己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至此,现代法制率先于中国其他地方落户在上海英租界。
1863年,英租界与美租界合并,成立了公共租界。
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公共租界已颁行了不少现代法规,形成了自己的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工部书信章程》(1893年)、《公共租界工部局中式新房建造章程》( 1901年)、《公共租界工部局治安章程》(1903年)等等。
[2] 继上海公共租界之后,上海的另外一个租界,即法租界,也在20世纪以前就使用了现代法制。
1849年4月,根据中法《黄埔条约》的规定,法国领事敏体尼(Montigny)与上海道台麟桂签署了租地协议,上海法租界出现了。
它与上海英租界差不多,也具有在法租界的立法、行政与司法权,于是法租界的现代法制也诞生了。
在20世纪初以前,上海法租界也颁行过一些现代法规,比如《公董局组织章程》(1866年)、《法租界公董局警务路政章程》(1869年)等等。
上海法租界的法制也是上海那个时代所出现的现代法制的一个组成部分。
除了上海租界制定和实施现代法制以外,中国其他城市的租界也先后颁行过现代法规,从而进人了法制现代化的行列。
在天津,英、美、法三国分别于1860年设立了自己的租界,均位于海河西岸的紫竹林村一带,故又被称为“紫竹林租界”。
[3]之后,天津租界范围又有扩大,德、日、俄、比利时和奥地利等国也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分别在那里取得了租界。
1861年,英国首先在汉口建立了租界;自1895年起之后的3年中,德、俄、法、日等4国也相继在那里取得了租界。
[4]这些租界也都在20世纪以前就制定了现代法规,适用现代法制。
天津英租界于1877年前制定的《英国租界现行规则》和汉口英租界于1896年以后制定的《英租界捕房章程》等都是如此。
[5]可见,中国租界率先于中国其他地区而建立了现代法制,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先行地。
1. 2自20世纪初始,中国政府通过法制改革来推进华界的法制现代化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等都先后推进过中国的法制现代化进程。
20世纪初,清政府实行“新政”,推行法制改革。
这一改革的目标是在中国的所有华界都实现法制现代化,适用现代法制;这一目标是通过不断引进西方的现代法制、废止相应的传统法制来实现的。
也就是说,通过移植西方的法制,来推动中国法制的西方化,西方法制的中国化。
为此,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派留学生到日本、西方国家学习现代法制和法学;派政府官员到日本、西方国家考察现代法制;组织翻译、出版日本、西方的法学著作和法律;邀请日本、西方国家的法学专家、教授到中国来讲学、帮助制定中国现代的法律等等。
[6]清末的法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宪法性文件和一批现代法律陆续颁布,其中有:《钦定宪法大纲》、《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和《大清新刑律》、《商人通则》、《公司律》、《破产律》、《法院编制法》等等。
同时,一些现代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也开始在中国施行,罪刑法定、自由心证、审判公开、言词辩论等一些法律原则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公诉、律师等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一些制度都是在这一阶段进人中国人的视野。
[7]中国华界的法制现代化从20世纪初就启航了。
北洋政府也颁行过一些现代法律、法规。
比如,《中华民国宪法》、《暂行新刑律》、《戒严法》、《治安警察法》、《公司条例》、《商人通则》等等。
可见,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在北洋政府时期并没有中断。
南京国民政府加快了法制现代化的建设,于20世纪30年代基本实现了法制现代化,中国的现代法制基本建立了起来,其主要标志之一是“六法全书”的出台。
它由宪法和五个部门法组成,其中又由法典(除行政法典以外)、相关法规、判例和解释例构成。
这个六法体系就是学习和借鉴了德国、法国和日本等一些现代法制国家的法律体系。
比如,《中华民国民法》中有90%左右的内容袭用了《德国民法典》的规定。
[8]在以后的10余年时间里,中国的这一法制现代化继续演进、成熟。
在这里,还须指出的是,中国革命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也是现代法制。
其法律体系、法典的结构、原则和制度等都基本达到现代法制的水平。
尽管在具体内容方面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有较大差别,然而还是属于现代法制的范畴,具备现代法制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1. 3近30年来,中国在法制现代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近30年来,也就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现代法制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法制现代化的进程驶人了快车道。
如今,我们已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都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已俱全。
据统计,至2009年初,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29件,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7 000多件,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
[9]这些法律法规已涵盖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的各个方面,可以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也能基本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了。
与此同时,中国的司法体制也稳步向前发展。
中国已建立了各级人民法院3 558个,[10]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案件数量也有很大的增加。
据统计,2008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种案件达10 711 275件(含上年未结案806 687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9 839 358件,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 5倍。
[11]同时,司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提高。
2008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各级检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已占72. 1 %,而在2002年这一比例仅为39%。
[12]此外,司法改革也在稳步推进。
在第一、二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共涉及89项改革任务。
目前,这些任务都已完成,其中包括:死刑案件的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制度的事由法定化、明细化,操作性增强;执行制度进行了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还将审判委员会的会议制改为审理制,等等。
[13]这些改革直接推动了司法公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由上述发展脉络来看,这三个时期分别体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发展和臻于完善,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三个时期。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二、中国现代法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中国现代法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要构建和谐社会,具体表现在这样三个方面。
首先,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
法制的内容按照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设计,只要大家都认真适用法制,这个社会便会实现和谐。
即使有不和谐行为存在,也以和谐社会的最低可承受程度为底线,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受到冲击,甚至被打破,变为不和谐。
当今世界上出现的恐怖犯罪就是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所以世界各国都在打击这一行为。
法制的重要作用就在于根据和谐社会的需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都按照法制的要求去实施,从而达到社会和谐的目的。
从古今社会发展来看,规范人们行为的除了法律手段外,还有宗教、伦理和政策等;不过相比之下,法制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法制所规定的内容非常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被违反以后,行为人还会依法受到处罚,具有最强的强制性;它可以被反复适用,具有明显的反复适用性,等等。
这些优越性所形成的合力,为其他行为规范所不及。
比如,宗教的适用对象是信教人员,缺少广泛的适用性;伦理的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政策的制订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往往不具有国家意志性等等。
其次,可以调控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法制的水平。
尽管在具体内容方面与南京国民政府法制有较大差别,然而还是属于现代法制的范畴,具备现代法制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种调控的内容是多方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面的,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是调控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关系。
通过法律手段的调控,可以缩小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差距,使弱者能在社会中有一席之地,实现实质平等,从而缓和强弱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一般而言,法制社会追求公平,但越是公平的法律,造成的后果可能越不公平,因为人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利用的资源也不同。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一些专门保护弱者的法律,来提高保护他们的力度,使弱者的地位有所提高,从而更接近于强者一些。
比如,我国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规定,有利于提升他们的弱势地位;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有利于维护贫困群体的诉讼权利;关于税收的规定,就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较为合理的社会分配,等等。
最后,可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不和谐因素,这些因素会不同程度地威胁社会的和谐;其中,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和谐社会的冲击最大。
比如,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直接危害了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则严重违反了国家市场经济管理的规定,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则侵犯了他人人身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或剥夺、妨害了公民自由行使其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及其他的民主权利;渎职犯罪因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