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银行贷款定价_一个基于信贷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模型
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Ⅲ高级法的模型风险及其管理

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Ⅲ高级法的*模型风险及其管理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课题组1摘要:商业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Ⅲ高级法,是基于内部数据及管理经验,开发使用量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的计量模型体系,并将量化结果应用于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过程。
开发使用模型计量体系无疑会加快银行风险量化管理升级,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变革。
但如果在模型基础、模型构建、模型管理和模型使用的任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引发模型风险。
如果管理不到位,可能影响模型的使用效果,甚至造成管理上的误判。
而要有效管理模型风险,则必须要抓好风险计量技术升级,持续强化风险量化基础建设,科学有序地推进巴塞尔协议Ⅲ实施;同时应强化研发模型队伍和验证模型队伍建设,实现自主开发、验证、优化、使用和维护风险计量模型体系,提高模型预测的准确性和运行的稳定性,推动银行量化管理升级,实现银行轻资本化持续、稳健发展,以更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Ⅲ;风险计量模型;模型风险;管理模型风险一、引言在全球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变革中,中国作为巴塞尔银行业监督委员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了商业银行风险评估和资本监管规则的制定工作,在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和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中国银行业正1 课题组组长为张守川博士、章彰博士,课题组成员包括宋首文、徐振东、邢姗姗、韦艳华、杨婓、郑天游,执笔人为徐振东。
作者感谢匿名审稿人意见,文责自负。
* 本文为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年度调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国银行风险管理部的模型验证团队负责具体的调查、研究和撰写工作。
在开始以风险量化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变革。
由于中国信息系统和风险技术基础较为薄弱,因此应高度重视风险量化过程中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在中国银监会主导下,中国银行业积极开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工、农、中、建、交、招六家商业银行在2007年底至2012年底期间,率先从治理结构、组织流程、信息系统、模型开发、模型应用等方面同步开展、实施准备工作。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分析

【知识文档】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一、巴塞尔委员会与新资本协议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Th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是由10大工业国的中央银行于1974年底共同成立的,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一个正式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巴塞尔。
该委员会于1975年2月召开首次会议,随后每年定期召集四次会议。
委员会成员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西班牙组成。
2009年3月11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中国、巴西、印度、俄罗斯(金砖四国)和澳大利亚、韩国、墨西哥为该组织的新成员。
至此,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扩大为20国。
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制订一系列协议、监理标准与指导原则,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俗称“巴二”)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也称为1988年旧协议或巴一)的基础上制定的第二版国际银行资本协议,在经历了长达5年的修订后,于2004年6月正式推出。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国际活跃银行的实践为基础,详细地阐述了监管当局对银行集团的风险监管理念和方法建议,针对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提出了银行需要达到的最低标准,并通过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约束,来激励商业银行建立完整而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以达到保证全球银行体系稳健经营的目的。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较《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变化《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修改版,新资本协议的出台完全替代了《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汲取了国际金融业的经验和教训,在原《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比《巴塞尔资本协议》更具前瞻性,同时也更注重各种因素的平衡和协调。
从整体结构上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清晰确定了三大支柱内容:第一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即要求银行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量化,使得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第二支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即监管机构应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外部经营环境,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覆盖剩余风险;第三支柱是市场纪律,即要求银行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

试论《巴塞尔协议》与银行的有效监管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银行业的进一步国际化、全球化,对于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问题逐渐被引上台面。
本文首先从巴塞尔协议的背景出发,试图从其发展的轨迹上找寻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监管的意义所在。
另外一方面,本文从我国本身的监管传统出发,从监管的传统和我国的监管实际案例的角度,结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建设性的内容,广泛的联系日本、西欧、美国的经验,从而探询建设银行的有效监管的途径。
试图建立起以银行经理层的自身约束为首要条件,以银行内部的制度和风险评级改革为次要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和制度的变革为第三条件,以银行监管主管部门自身的制度改革为第四条件的,能够广泛的包括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和对内资银行的监管的合理的银行监管结构。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对外资银行监管、对内资银行监管The Basel Accord and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Abstract:Goi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conomic、the stepping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the globalization of bank, the bank supervision call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thesis begins with the background of Basel Accord, trying to find the meaning of Basel Accord to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from its developing track. On the other hand, the thesis origin to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bank supervision, standing the supervision tradition and the supervision case in China point, together with the constructive content of Basel new Capital Accord, reviewing the experience of Japan、West Europe、USA, consequently searching the way to construct efficient bank supervision. Trying to build a broad rational bank supervision frame which conclude foreign bank and local bank, by making the bank manger self-moral-restriction the first term、the inherent bank system and risk evaluation revolution the secon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upervision mode and rules the third term、the bank supervisor authority system revolution the forth term.Keywords: Basel Accord、Foreign Bank Supervision、Local Bank Supervision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银行界关于银行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一个重要法律文件,是当前影响全球金融界最为深刻的风险管理原则,其重要性就如同ISO标准在质量管理中的地位。
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和银行风险管理编者按:本文登载的是陈宏个人看法,不代表风险管理部观点。
欢送大家就该题目展开讨论。
一、塞尔协议解析〔监管的悖论〕巴塞尔协议本质上是个非常简明扼要的监管要求。
它要求银行在其全部风险资产当中有不少于8%的资本。
任何一个要求全球各个兴旺银行遵守的协议都不可能是一刀切的简单规那么。
为了防止银行对此协议进展博弈,巴塞尔协议对不同的资产给予了不同的风险权重,要求银行资本不低于加权之后的资产的8%。
这些细那么使巴塞尔协议显得越来越复杂。
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有两个:1。
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平安性和稳定性。
银行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的金融杠杆和运营杠杆都远远大于其他任何行业。
如此巨大的杠杆效应在经济萧条时期会造成严重的系统联动风险〔systemic risk〕。
2。
为国际活泼银行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对巴塞尔协议的理解在这一点上可以是双向的。
一方面可以把巴塞尔协议看成是一个‘富人俱乐部’,落后国家的银行要花费巨大的本钱来到达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另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实际上是兴旺国家银行的‘反倾销’协议,这些银行担忧其他银行用廉价策略来进展竞争才制定了这个协议。
日本银行当年支持日本企业在美国进展倾销式的竞争到现在还使美国银行和企业齿寒。
用‘麻杆子打狼,两头怕’来形容协议内外不同银行的心态看来比拟贴切。
驱动巴塞尔协议演化的主要动力却似乎和巴塞尔协议要实现的目的联系不大。
由于监管和被监管的利益不同,银行就巴塞尔协议展开了一系列的博弈,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从1988年至今,巴塞尔协议的演变几乎都是围绕着应对银行的资本套利行为而生的。
资本套利的根本手段有两个:一,围绕着如何配置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以实现减少法定〔监管〕资本的目的;二,如何利用会计的历史本钱法还是盯市价值方法。
资产证券化、回购交易和金融租赁甚至准备金的管理方法都可以成为资本套利的手法。
新巴塞尔协议对资产证券化提出了特别处理方法,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银行利用证券化来做资本套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框架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借鉴

于 国 内银 行 普 遍 没 有 建 立 管 理 会 计 体 系 , 有 完 整 的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支 持 , 此 , AB F P等 西方 银 行 没 因 在 C、 T
常 用 管 理 会 计 工具 走 人 中 国 的银 行 之 前 , 们 是 无 法 较 准 确 的 得 知 存 款 平 均 成 本 以 及 各 种 管 理 、 营 费用 我 运
算 违约概率 (D) 特定损失 率( GD) E P 、 L 和 AD( 违约风险 敞 口) 计算预期损 失 以计 算经济 资本 , 风险变 来 依一2 — 3Fra bibliotek维普资讯
化 对 资 本 进 行 科 学 配置 。 根 巴塞 尔 协 议 , 信 用 风 险 的 衡 量 和 防 范 可 以通 过 风 险 资 本 来 实 行 ; : 险 资 本 =E 对 即 风 AD * D*L D P G *T r atr 所 以 说 贷 款 利 率 的 定 价 必 须 满 足 “ 合 收 益 / 险 资 本 ≥h rl rt emF co , 综 风 u de ae 。 以下 , 就 上 述 定 价 模 式 中 各 要 素 的获 取进 行 说 明 : 我
银 行 经 营 必 需 在 收 益 和风 险 间 取 得 平 衡 , 面强 调 任 何 一 方 都 是 不 可 取 的 。我 认 为 新 巴塞 尔 资本 协 议 片
从违 约率、 约损失率 、 违 可预 见损失等 确 定客户 和贷款评 级 的思路是基本 确定 的 , 此我们可 以建立基 于 为 风 险资本 的贷款定价模式 。 不论采 用哪种定 价模式 , 款定价 的核 心都是 正确评 估信贷风 险 , 理确定 风险补偿 水平 , 贷 合 在欧美银 行 的贷款管 理中 ・ 贷款 风险的量化和评估 处于关键地 位 . 从宏观方 面说 , 构建风险 管理模 型 。 科学测量 风险
2021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信用风险管理》章节详解第二章(2)

2021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信用风险管理》章节详解第二章(2)第二节信用风险计量信用风险计量是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关键环节。
信用风险计量经历了从专家判断法、信用评分模型到违约概率模型分析三个主要发展阶段。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使用基于内部评级体系的方法来计量违约概率、违约损失并据此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和计量技术的发展。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计量依赖于对借款人和交易风险的评估。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应基于二维评级体系:一维是客户评级(针对客户的违约风险),另一维是债项评级(反映交易本身特定的风险要素)。
借款人评级发行人或客户风险相关的借款人排名∕客户偿还水平拒绝付款或违约的风险清晰的违约概率债项评级问题风险(债券、贷款、项目财务)资历架构一金融或非金融契约安全—抵质押品—保证书、证明书国家和行业风险一、客户信用评级概念:商业银行对客户偿债水平和偿债意愿的计量和评价,反映客户违约风险的大小。
客户评级的评价主体是商业银行,评价目标是客户违约风险,评价结果是信用等级和违约概率(PD)。
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的客户评级必须具有两大功能:一是能够有效区分违约客户,即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违约风险随信用等级的下降而呈加速上升的趋势;二是能够准确量化客户违约风险,即能够估计各信用等级的违约概率,并将估计的违约概率与实际违约频率的误差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1)违约:定义: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定义,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债务人对于商业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 90 天以上。
若债务超过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新核定的限额小于当前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商业银行认定,除非采取变现抵质押品等追索措施,债务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商业银行的债务。
如果某债务人被认定为违约,银行应对债务人所相关联债务人的评级实行检查,评估其偿还债务的水平。
浅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的测算方法

浅议商业银行违约概率的测算方法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谢虹0311995 提要:违约概率是计算贷款预期损失、贷款定价以及信贷组合管理的基础,因此如何准确、有效地计算违约概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现状,分析了建立违约概率估计模型的理论和方法,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建立违约概率模型的一些建议,希望对指导建立内部评级体系和信用风险管理有些许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业银行,虚因变量模型,Logistic模型,违约概率国际银行业监管的统一标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2004年6月正式定稿。
与1998年的协议相比,新协议的最大创新之处是提出IRB法,即允许银行采用内部数据估计风险计量参数,包括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和有效期限M等。
其中,无论是初级法还是高级法都要求银行自行估计客户的违约概率PD。
因此,违约概率是银行信用风险计量的基础,准确测算违约概率对银行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十分重要。
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普遍落后于国外先进银行,尤其表现在风险量化方面,因此把《新资本协议》实施作为银行监管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手段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下面本文将在可供商业银行选择的概率计算方法中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对违约概率测算中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一、数据采集对一个客户信用状况的分析包括两方面:一是定量分析,主要是财务数据的分析;二是定性分析,包括管理水平、市场竞争力和领导者素质等。
因此我们测算客户违约概率时采集的数据也必须包括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两部分。
建模数据的质量很关键,其好坏直接关系到模型结果正确与否。
建模所需要的数据有两类,一类是违约客户(坏客户),另一类是非违约客户(好客户)。
根据经验,建立相关的企业客户违约概率模型至少需要1000个以上客户样本,所建立的违约概率模型才可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样本越多,其结果的精确性也越高。
由于国内大部分银行一般从2000年以后才开始注意收集并保存完整的客户数据,所以违约客户的数量相对较少。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体系发布日期:2007-08-20作者:陈忠贷款定价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资金成本、贷款费用、贷款风险和盈利目标,结合借贷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客户合作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出的贷款利率。
近年来,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借鉴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和实践经验,建立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体系,对增强银行市场竞争力、防范信贷风险、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内外部条件分析商业银行采用何种定价方法取决于内外部约束条件,包括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商业银行自身的资金、财务、风险等内部管理体制。
(一)外部环境分析1.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
“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推进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逐步放开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上限,简化贷款基准利率档次,引导金融机构提高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为信用风险计量提供了全新的方法,对贷款定价产生重要影响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逐步实施,内部评级法(IRB)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
在内部评级法下,贷款的风险特征主要有四个构成因素:借款人违约概率(PD)、债项特定违约损失率(LGD)、债项的违约敞口(EAD)、债项的期限(M)。
这些因素组合在一起,可以衡量特定债项的预期损失(EL),为银行科学计量风险成本,合理确定贷款价格提供支持。
3.我国金融市场目前尚难以为商业银行提供权威性的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银行贷款定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基准利率应能够充分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在整个利率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具备较强的传导性和影响力。
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情况看,国债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再贴现利率等尚不能完全发挥基准利率的功能。
2007年,中央银行推出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简称Shibor),Shibor能否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还需要经受市场的检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与银行贷款定价
——一个基于信贷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模型
毛 捷 金雪军 浙江杭州 310027)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固定不变的资本金充足率已难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抵御各类风险,
为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 II)规定了更富弹性的资本金要求。通过构建包含 违约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银行贷款定价模型,本文研究了两类资本金弹性约束: 纯粹考虑违约风险损失的最低资本金要求;兼顾违约风险损失与银行盈利能力的 最低资本金要求。研究发现: (1)前一类资金本约束会导致不当的银行贷款定价 决策,本文证明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下采用这类资本金约束,会引 起包含系统性风险的违约概率与贷款利率的反向联动,从而使银行失败的风险增 大; (2)后一类资本金约束则能有效解决上述贷款定价与系统性风险之间存在的 不合理关系。据此提出在普遍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趋势下,我国银行业资本 监管应高度重视信贷市场的系统性风险,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应兼顾风险因素与 银行的赢利能力。 关键词: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贷款定价 最低资本金要求 系统性风险
i = h, l
(6)
失( pi , z (li + ri ) ),即净利润。而根据等式(6),还可得到系统性风险的显著水平为 α 时 违约概率 pi , z 满足:②
等式(6)的含义是贷款收益( (1 + r )ki + ri )减去贷款资金成本( r )与贷款风险损
pi , z (α ) = min{
π ( z ) = γ l [(1 − pl , z )(1 + rl ) + pl , z (1 − ll )] + (1 − γ l )[(1 − ph , z )(1 + rh )
+ ph , z (1 − lh )] − (1 + r )(1 − k )
(5)
① 不取决于单个企业,因此下标不注 i , 水平( Φ ( z (α ))
54
已开始规划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国内的实施工作,这是由于近几年我国银行业所有制改革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徐传谌、齐树天,2007),银行业开放进入了全新阶段,此时推动国 内大型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 。 因此,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全面实施已成定局。 虽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非完美,例如没有充分重视系统性风险、没有考虑监管的外 部性 (Pelizzon和Schaefer, 2005) , 实施成本高昂和适用标准不统一 (戴维· 埃尔顿, 2005) , 没有就银行与东道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必要沟通做出明确规定(尼古拉斯·乐·潘,2006) 等,但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国际银行业风险监管标准的一次重大革新(张海宁,2004; 戴国强和奚君羊等,2005),修正了对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金要求,从而使资本金 要求对风险更为敏感、提高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沈沛龙、任若恩,2002;戴维·埃尔 顿,2005),提出了操作风险管理框架(钟伟、王元,2004;钟伟,2004),对商业银行 资本监管产生了系统性的影响(曾健、陈俊芳,2004),同时也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提出了新的要求(唐国储、李选举,2003)。 其中,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银行最低资本金要求的规定势必会影响其贷款定价。已有 的银行贷款定价研究主要从金融中介行为 (Slovin和Sushka, 1983) 、 国内监管 (Chen et al., 2000;Carletti,2004)、贷款定价模式(庄新田、黄小原,2002;张国兴,2005)以及违 约风险(金雪军、毛捷,2007)等视角展开分析,而将贷款定价与巴塞尔资本协议联系起 来的文献比较少见。Repullo和Suarez(2004)将客户企业违约风险和银行信贷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考虑进模型,研究了巴塞尔资本协议下银行贷款利率的影响因素,指出新巴塞尔资 本协议的资本金要求存在问题,并利用数值分析印证了他们的理论,但没有进一步研究贷 款定价与包含系统性风险的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限制了其对贷款定价与资本金要求的分 析。戴国强和吴许均(2005)研究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部评级法对银行贷款定价的影 响,对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作了全面的文献综述,得到完全竞争的贷款市场实现均衡时 单一贷款产品和混合贷款产品的定价公式及各因素对均衡贷款利率的影响。 本文在Repullo和Suarez(2004)的基础上,①通过建立包括违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 最低资本金要求的银行贷款定价模型,分别考虑两类最低资本金弹性约束,证明了在巴塞 尔新资本协议下银行资本监管采用兼顾信用风险和盈利能力的资本金要求比单纯控制信 用风险更为合理,由此指出银行业监管不仅应当考虑风险因素,还应兼顾盈利能力,这是 本文的主旨所在。
与此同时,假定银行收取客户企业 i 的贷款利率为 ri , ri ∈ [0,1] ;贷给企业 i 的贷款占
π ( z ) = ∑ γ i [(1 − pi , z )(1 + ri ) + pi , z (1 − li )] − (1 + r )(1 − k )
i =1
N
(4)
其中, N 是银行的客户企业数,等式右边第一项表示银行贷款的期望收益,右边第二 项表示银行的资金成本。为了简化模型,进一步假设客户企业可分为两类——低风险企业 和高风险企业,其违约概率、违约损失和贷款利率分别是 pl 和 ph 、 ll 和 lh 、 rl 和 rh ,银行 贷给这两类企业的贷款额度分别为 γ l 和 γ h ,由于 γ l + γ h = 1 ,根据等式(4),银行的贷款 净利润可写为
④
1 V = − ki + 1+ δ
pi , z (α )
∫
0
[(1 + r )ki + ri − pi , z (li + ri ) − r ]dF ( pi , z )
(9)
其中 F ( pi , z ) 是违约概率 pi , z 的分布函数。 根据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对所有银行而言最低资本金要求的标准是“一刀切”的, 因此最低资本金要求的约束条件设为 k ≥ c ,c 为常数。而尽管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 标准方法仍与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相同(Pelizzon和Schaefer,2005),但根据新协议的 内部评级方法(the 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又称IRB),最低资本金要求与贷款违 约风险损失紧密联系、极富弹性,因此资本金弹性约束设定如下:
① Repullo and Suarez(2004)只分析了均衡贷款利率与无条件违约风险的关系,他们发现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的内部评级 法下,现有的资本金弹性约束会导致违约风险越高、银行失败概率越低的谬论(也就是说违约风险越大,贷款导致银行失 败的概率反而越低),这会误导银行的贷款决策,把银行引向高失败风险的项目。我们的贡献在于,受 Repullo and Suarez (2004)的启发,进一步研究了均衡贷款利率与包含系统性风险显著水平的违约风险(条件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通过 研究这两者的关系,我们发现问题远非像 Repullo and Suarez(2004)所说的那么简单,结合系统性风险,违约风险会直接 导致了扭曲的均衡贷款利率, 这要比违约风险导致错误的银行失败概率预期更为严重, 因为其直接影响了当期的定价行为, 而不是预期。因此,就研究结论而言,本文弥补了 Repullo and Suarez(2004)的遗漏,即没有分析均衡贷款利率与包含系 统性风险显著水平的违约风险之间的关系,而这一遗漏导致他们没有发现潜在的更为严重的问题。
55
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银行贷款定价模型的建立
有多种方法可用于分析银行贷款定价 (Merton, 1974; Jarrow和Turnbull, 1995; Repullo 和Suarez,2004;Gambacorta,2004;Pelizzon和Schaefer,2005;Stein,2005),本文主 要借鉴Repullo和Suarez(2004)的模型,并考虑系统性风险和资本金要求。 假定一家银行贷款给客户企业 i ,该企业将贷款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共 有两期, t = 0 时投入资金, t = 1 时收回资金,如果项目投资失败则产生负的收益,记为 li (即贷款违约损失)。由于客户企业项目投资的成败是不确定的,可以用一个随机变量 xi 表示,因此违约风险作如下设定: xi = μi + ρ z + 1 − ρε i 其中, μi 表示该客户企业的财务脆弱度, z 代表信贷市场系统性风险,
此时,银行的资本净利润总额如下:
ki + ri ,1} li + ri
(7)
V = −k +
1 1 E[max(π ( z ),0)] = − k + 1+ δ 1+ δ
−∞
∫ π ( z )d Φ ( z )
ˆ z
(8)
其中, δ 为折现率(即银行要求的资本收益率),且 δ > r (银行资本收益率大于无 ˆ 是非负 π ( z ) 对应的系统性风险最高水平,③等式(8)的含义是资本净利润 风险利率), z 总额等于贷款净利润期望值的贴现减去资本金成本。由等式(8),银行资本净利润总额 满足如下等式:
pi , z = Pr{xi > 0 z} = Pr{μi + ρ z + 1 − ρε i > 0 z}
给定系统性风险显著水平为 α ,则 pi , z ∈ [0, pi , z (α ) ] ,且 0 ≤ pi , z (α ) ≤ 1 。
贷款总额的比例为 γ i ,且银行的贷款总额标准化为1,银行持有的最低资本金为 k ,存款 利率为无风险利率 r ,则银行贷款净利润为
①
(1)
ε i 表示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