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

合集下载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施工前准备工作:- 确定施工范围和工期;- 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

2.现场管理:- 确定施工现场的进出口、交通路线和工作区域;- 设置和标识禁止通行区域、高风险区域等;- 建立安全交底制度,确保每位工作人员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监测和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 推行安全防范措施,如设立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栏等。

3.施工人员管理:- 严格审核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建立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监督和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如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绳索等。

4.防火防爆管理:- 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防爆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储存和使用管理;-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清理易燃杂物;- 组织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5.施工机械设备管理:-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制定使用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设置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等。

6.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职责和处置程序;-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如急救箱、疏散设施等;-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在施工现场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般办法,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与沟通,确保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进场施工计划与轨行区管理小组下发的施工计划, 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十六条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查清人数后, 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消点,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 机具相同。如有变化,消点时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看管方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 限。
第二十五条 轨行区各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关于临时用电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并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临时用电全面负责。
第二十三条 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应配置专职施工负责人管理,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须学习 轨行区管理办法并经培训和交底,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穿戴标记本单位名称的反光服和安全帽才 能进入轨行区施工。
第五章 轨行区施工安全用电规定
第二十四条 轨行区临时照明由铺轨单位负责,临时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并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规 定,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单位不得在照明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一条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
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第二十二条 任何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禁止吸烟,施工现场严禁存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私自 动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各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做好垃圾清理工作,未使用完材料堆放整齐、稳固, 不得侵限为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 其单位并向建设管理单位汇报; 4、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 制止、指正并向上级汇报; 5、 如发现违章应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的轨行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轨行区范围包含正线、 辅助线、停车场等行车区域。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1. 介绍本文档旨在制定和实施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在轨行区进行的施工活动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在轨行区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作业安全监督人员等。

3. 整体框架施工作业必须符合以下管理框架:•交通管制和防护•人员培训和管理•现场检查和记录•应急处置和管理4. 交通管制和防护1.在进行施工作业之前,施工单位必须申请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

2.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必须设置标志和警示牌,提示轨行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

3.对于轨行区内的列车和行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

–列车:在轨道上设置红色灯光、距离标志和垂直标志,以及进行无线通讯和信号手动控制。

–行人:在施工附近设置围挡和临时道路,并在入口处设置行人提示牌和警示灯。

5. 人员培训和管理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学习以下内容:–轨道交通安全规定–施工安全部署、施工前的检查和必要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的标示、标牌以及现场人员的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注意交通安全的基本知识2.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人员管理,并严格按照标准流程验收和检查人员的资格和安全培训情况。

6. 现场检查和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执行。

2.为了便于后期查看,施工现场所有安全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记录。

7. 应急处置和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备有应急预案,以备突发事件(如人员受伤、设备损坏等)出现。

2.为了快速有效地应对紧急事情,必须设置应急处置队伍,并进行专业培训。

同时,应急救援车辆和设备必须妥善准备。

8. 总结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施工单位必须始终把安全作为首要考虑因素,并按照本文档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实施。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1.1 为确保轨行区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施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

1.3 本办法的实施机构为轨行区施工指挥部,负责统一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安全情况。

1.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轨行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工作,了解轨道的状况、周围环境以及施工难度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2 施工单位应派遣专业人员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示牌、标志等,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性。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施工进度表,明确每个工序的施工要求和时间,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3.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等。

3.4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并指导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施工的安全性。

3.6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四、施工后的清理和整改工作4.1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工作,清除施工垃圾和材料,恢复轨行区的正常使用。

4.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结束后轨行区的安全性。

4.3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施工做好准备。

五、安全教育和培训5.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轨行区的危险性、施工操作要点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方。

(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2)组建轨行区管理办公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严格的轨行区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3)建立巡视人员责任制,明确巡视内容、巡视范围等。

4)轨行区巡视人员要及时核对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有无破坏轨行区施工成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建立轨行区巡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计划申请单上申请的时间、区段进行施工;检查轨行区是否存在无施工计划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防护的施工单位;轨行区的实际施工状态;检查进入轨行区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是否穿戴齐全;在有列车运行的轨行区还需检查防护用具(防护灯、防护服、通讯设备等),登记防护人员姓名;做好列车实际运行记录等内容。

6)与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7)建立信号工、巡视员、扳道员、连结员、值班员、机车司机、副司机等重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轨行区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到具体操作人员。

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轨道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4)检查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情况,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5)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进行巡视检查,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详细记入监理日志。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控。

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起重吊装、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等进行日常检查。

7)在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和指令停工等形式予以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4.3 项目公司安全职责1)项目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情况及监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2)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监督检查轨行区管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重点加强“行车信号管理”、“要点销点管理”、“线界管理”、“巡视管理”、“送电封闭管理”。

4.4 建设公司安质室安全职责1)建设公司安质室每季度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2)不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5轨行区施工程序管理5.1轨行区作业实行“要点销点管理”,杜绝不经要点进入轨行区施工和施工完毕后不清查现场人员和存留物进行销点的无序行为。

5.2 开工前,各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相应的轨行区管理单位办理施工作业登记和申请。

登记时详细注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进入事由、所需时间、携带的工具物品数量、作业地点、出站地点等内容。

5.3 凡须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及组织有交叉作业的施工,应提前将包括作业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的施工计划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5.4轨行区管理单位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各施工单位的进场施工计划,确认轨行区作业与列车运行无冲突,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如非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应随时监控列车运行的状态和方位,做好施工和列车实际运行记录。

负责列车进入该轨行区后的闭塞,使列车运行轨行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5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销点通报,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机具相同。

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

5.6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施工计划的可行性,如遇本单位施工项目与轨道运输产生冲突时,应及时派协调员与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取消已审核批准计划,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轨行区管理单位。

5.7 试送电作业前,送电施工单位必须清查作业区有无人员进行其他方面施工和逗留,确认无安全隐患并向管理单位汇报后方可进行试送电作业。

6轨行区施工要求6.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

6.2 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6.3 装卸货物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

6.4 在车站和轨行区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和安全协议规定范畴之外的工机具,人走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6.5 确保轨行区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6.6 凡在轨行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填报施工计划申请,取得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 施工计划申报表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

6.8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并有专人负责瞭望值班,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6.9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下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入侵车辆限界,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

6.10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

6.11原则上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如能确定一端无列车时,可只在有列车一端进行防护。

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6.12 辅轨作业时,轨道车车速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6.13 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并将收集整理的事故有关安全监理资料、事故分析原因及事故的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6.14在轨行区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入侵车辆限界;轨行区施工无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私自跨越轨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视情况报其监理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地铁公司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 列车行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列车首尾通讯、鸣笛、领导跟班”制度。

6.16 列车行驶前,施工单位巡视人员必须确认行驶区无侵限和计划外施工人员,并上报后方可行驶。

7 防护管理7.1 防护用品1)红旗和黄旗:用于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2)红灯和黄色闪光灯:用于地下线的防护和高架线夜间的防护;3)电台:至少两部,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4)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车长能够看见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

7.2防护的具体方法1)地下线的防护:地下线施工条件较差,行车指挥较难,防护工作对施工的安全的尤其重要。

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原则上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但如能确定只有一端来车时可只在一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

2)防护的过程: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和物品,和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的施工地点。

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高架线昼间使用红黄旗,夜间使用红黄灯,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

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的右侧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的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红色号志的意义是:严禁列车通过。

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闪光灯。

黄色号志的意义是:要求列车慢行或减速通过。

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和口笛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并将使用的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

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减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