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
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11页)

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印发执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青岛大学行政公文(以下简称“公文”),是学校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单位负责人应当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校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全校行政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机关行政处室、各院系、各直属及附属单位、后勤及产业集团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我校行政公文的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学校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二)通告运用于公布全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XX大学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管理,推进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是校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校行政公文的处理工作并指导各单位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实行公文分层把关责任制。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政策水平和文字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公文起草工作,保证公文质量。
职能部门负责人要对拟发公文进行严格把关,对公文的内容、种类、格式等认真审核,并签署姓名,承担责任。
第七条精简公文数量、严格发文要求,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再发文。
压缩事务性文件,严格控制表彰奖励类文件,可以通过当面协商或者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等方式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再制发文件。
第八条大力推行电子公文,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公文的流转与处理,减少纸质文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办文效率。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常用行政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校内各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公告。
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学校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通知。
适用于批转、转发公文,传达要求有关单位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六)议案。
适用于学校及下属单位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教代会提请审议事项;(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八)请示。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XXXX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厅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学校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发文和收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保密法规。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主管机构。
校长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指导各单位的公文处理业务,建立、健全学校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公文处理的有关制度,配备专职文书人员或明确兼职文书人员,保证公文处理质量。
各部门的重要公文必须经领导处理。
第二章发文办理第一节发文种类第七条学校发文主要有以下8种:1.报告: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其询问。
2.请示: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3.决定:用于对校内重要事项做出安排;设立机构;表彰各类优秀、先进人员;公布违纪的处分结果;公布学生自动退学、转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变更或者撤销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等。
4.通知:用于印发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布规章制度;批转校内各有关部门或单位重要的工作方案;传达要求有关部门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执行的事项;任免各级干部;转发上级机关和与学校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
5.批复:用于答复校内有关部门、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等。
6.意见:用于对学校发展战略、体制转变、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科研计划、管理改革、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7.函:主要用于学校与不相隶属部门、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8.会议纪要:用于记载或传达各级会议的基本情况和议定事项。
职业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职业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天津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津政发[2001]30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是我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率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是我校党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校内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同时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五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传达需要我校各部门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请示、批准。
(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九)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六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附注、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部分组成。
上报学校的公文应包含标题、主送、正文、日期、印章等内容。
第七条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材297mm,左侧装订。
学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学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学校公文的分类和命名1.1分类:学校公文可分为行政公文和教学公文两类。
1.2命名:公文名称应简洁明了,准确表达其内容,避免使用过长的名称,确保易于识别和管理。
二、学校公文的起草与修改2.1公文的起草:公文起草应遵循准确、明确、简练、规范的原则,语言通顺,表达清晰,要求尽量使用简洁、明确的词语和句子,确保公文的易读性。
2.2公文的修改:对于意见不一致的公文,应及时协调,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进行修改,确保公文的准确度和一致性。
三、学校公文的签发3.1领导签发:公文的签发人应该是与其内容有关的领导,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合法性。
签发人应对公文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公文进行批注、签署。
3.2签发顺序:按照一定的层级和程序签发,确保公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3.3公文的编号:对每份公文进行编号,以方便管理和检索。
编号应包含公文种类、年份、月份、滚号和机构代码等信息。
四、学校公文的传送与接收4.1公文的传送方式:公文的传送方式可以选择邮寄、电子传送和快递等多种途径,以确保公文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4.2公文的接收确认:公文接收人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及时确认收文,并进行处理。
公文的接收应有明确的指示,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五、学校公文的保密与归档5.1公文的保密:对于涉及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和学校机密的公文,应进行保密处理,确保公文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5.2公文的归档:学校公文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存档方式进行归档。
对于常用或需要长期保留的公文,应选择适当的存档方式和地点,以方便管理和检索。
六、学校公文的审批与遵循6.1公文的审批:公文的发布和执行,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6.2公文的遵循:学校的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公文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公文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七、学校公文处理的监督与评估7.1监督机构:学校应设立公文处理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xx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xx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学校党政管理工作的需要,实现我校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校的公文是校党委和校行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在处理党务、群团、教学、科研、后勤、产业等工作时使用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颁发规章制度,施行党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在内的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党政分开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是全校党政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主管和负责指导校党政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大学校内公文处理办法(WORD2页)

大学校内公文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党政工作需要,使学校校内公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内公文是在学校党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学校依法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主要包括学校规范内部管理、处理各种校内事务形成的公文和学校与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联系工作形成的公文。
第三条校内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原则,按照国家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四条党校办是学校校内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内公文处理工作。
第五条校内公文处理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公文起草(一)拟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草拟公文。
公文起草应做到公文种类使用正确、公文格式合乎规范、公文内容准确精炼。
具体要求可参见《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二)拟稿人填写拟文签。
公文起草完毕后,拟稿人应按要求在拟文签上填写公文印数、校对人、标题、主送和抄送单位、缓急程度等并签名。
拟稿单位要准确填写公文印数,公文印制完毕后原则上不得加印。
(三)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公文内容和拟文签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签字。
二、公文核稿(一)党校办收文、登记。
拟稿人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将拟制公文送党校办处理。
党校办收文时应审查拟制公文是否确需行文、拟文签项目是否填写完整等,确认无误后收文并登记。
(二)会签。
拟制公文若有涉及到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党校办应负责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行文后再核稿;若有分歧,拟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文。
(三)党校办核文。
会签完毕后,由党校办秘书核稿,核稿重点为: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指示精神;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公文内容是否准确精炼等。
若需对拟制公文进行较大修改,应与拟稿单位协商并征得其同意。
交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WORD12页)

交通大学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文办理程序,规范公文管理,提高办文效率,保证公文质量,更好地发挥公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党政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并负责指导学校各部门和校属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校属各单位都应有一位负责人分管公文处理工作,并设专(兼)职文书人员具体管理本单位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格式第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公文办理的实践,学校常用的公文主要种类如下:(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二)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三)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印发有关规章制度,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及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四)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主要精神、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五)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和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九)通告:行政机关公文中用于公布一定范围内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十)决议:党的机关公文中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第四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制时间等部分组成。
(一)发文字号,一般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学校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及所属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以学校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并负责指导全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全校各单位应当积极推行使用电子公文,促进公文处理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除涉密文件外,学校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八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
适用于决策和部署重要事项、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全校各单位或各有关单位执行或周知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
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
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单位标志。
由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发文单位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单位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单位名称。
(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单位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行文及专题会议纪要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单位。
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
包括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单位署名。
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发文时,主办单位署名在前,其余发文单位依次排列。
(十二)成文日期。
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
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并与署名单位相符。
有特定发文单位标志的普发性公文、会议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
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请示等上行文、需要受理单位答复的平行文等,应将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作为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十五)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单位。
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单位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七)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单位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
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三条校党委以“中共**大学委员会”、校行政以“**大学”名义对上、对下或对外行文,必要时学校党政可以联合行文。
属于党委、行政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第十四条学校内设机构除学校办公室外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五条中共**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可以向校内各单位行文,共青团**大学委员会根据团组织内的有关规定行文。
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以部门名义就日常工作安排等向各学院、直属单位发布通知。
第十六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七条向上级单位行文,一般用请示、报告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单位,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不抄送下级单位。
(二)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文件,按职责分工由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单位代拟稿,由学校办公室审核、报送学校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签批后,统一编号行文。
(三)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各教学科研及产业机构向学校请示问题、报告工作或对外行文,一般应先送事项相关的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由该部门提出意见后,送学校办公室转呈有关校领导或进入办文流程。
(五)除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第十八条向全校各单位或下级单位行文为下行文,一般用通知、通报、意见、决定、批复等文种,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主送受理单位,根据需要抄送相关单位。
(二)学校党委、行政可向全校各单位行文。
(三)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行政授权,可以向全校各单位行文,学校其他二级单位不得以学校名义制发正式公文。
(四)以学校名义下发的公文,涉及多个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协商并会签,单位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擅自行文。
第十九条同级或者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行文,为平行文,一般用函等文种。
第二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从严控制公文制发数量。
凡属以下情况的,不再制发公文: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公文规定仍然适用的;就某项工作已作出安排部署、有关单位已经明确任务的;已发布领导讲话、印发会议纪要的;可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其他手段办理的;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
从严控制公文制发规格。
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常规工作、事项,可以单位名义发布通知的,不以学校名义行文;学校管理中综合协调的事务,可以学校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学校名义行文。
通过网络公开发布的公文,不再下发纸质公文。
从严控制以会议名义突击制发公文。
第五章发文办理第二十一条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复核、印制、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二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五)公文涉及其他有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主动与有关单位协商会签,征求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行文。
(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起草工作,不断提高公文起草水平,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七)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单位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八)涉密公文的草拟,必须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并按有关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报送公文,须在对应的发文稿纸或校内请示、报告处理单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涉及多个单位需请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手续齐全后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审核、流转(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急件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报送),公文一般不允许直接送校领导签批。
公文中如有涉法事务,应报送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由该办公室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
涉密公文应报送学校保密工作办公室进行定密审核。
第二十四条公文文稿由学校办公室进行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其他有关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重要公文文稿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会议审议。
(五)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六)公文主题是否鲜明、材料是否真实、判断是否正确、内容是否完整、结构是否严谨、语言是否庄重、用词是否规范。
第二十五条经审核不宜制发的公文文稿,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对于不符合办文格式和程序、行文逻辑混乱的文稿,办公室将退回拟文单位重拟;办公室审核后认为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办公室提出意见,由拟文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六条公文应当经学校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学校主要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委托的负责人签发;涉及某一方面工作的公文,由分管校领导签发。
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签发,或者报请分管校领导签发。
纪要原则上由召集会议的校领导(主持人)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单位的负责人会签。
第二十七条审签和修改公文应当使用钢笔、毛笔和碳素、蓝黑墨水,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和纯蓝、红色墨水等。
审批、修改时应当在公文纸左侧留出装订位置。
电子公文运转中采用的网上签批、电子签章等方式同样有效。
第二十八条以学校党政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学校领导签批后,还需经过以下程序:(一)复核校对。
文件制发前学校办公室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登记编号;按照“谁拟稿、谁校对”的原则,公文正式印制前拟文单位必须对公文清样稿认真校对,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