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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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用人机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实现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决定建立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市场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用工、用人双向选择原则;坚持为工程项目和员工服务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能第三条机构设置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依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

第四条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职责1、按程序办理进出人力资源市场的各类人员的相关手续;2、负责市场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核定;3、负责收集和发布人力需求信息;4、推荐或组织市场内人员竞聘上岗或根据双向选择结果,安排人员上岗;5、监督参与劳务竞标;6、提出市场内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7、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及网络,掌握人力资源存量和余缺状况。

第三章人力资源市场进入条件和程序第五条进入条件下列人员或成建制的专业劳务队有重新上岗要求的经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审定可进入人力资源市场:1、机关的分流转岗人员;2、项目部的富余人员;3、工程队(公司或工班)未被选用或息工的人员或单位;4、新进员工及新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5、因其他原因长期不能上岗或不在岗的人员。

第六条进入程序1、零星人员进入①.先由个人申请或原所在单位直接填报《员工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②.由所在项目部(或原所属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

原单位应详细填写反映其工作业绩、表现、素质、品质的鉴定栏,以便建立人力信息库和推荐上岗时参考;③. 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经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④.审批后的一周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正式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单位或本人,转入工资和相应关系;2、集体进入(公司、工程队、工班)①.单位领导填制《集体进入人力资源市场审批表》,并报人员花名册;②.原所在项目部(或原所属单位)签署意见;③.报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核;④.提请公司领导审批或经公司相关会议研究批准;⑤.审批后的一周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正式函、传真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单位,批准进入市场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与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或书面委托他人)联系报到同时转入工资及相应关系。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意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电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管理升级、实现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关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

各级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握工作时机和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畅通富余人员退出渠道,做好转岗培训,有条不紊地推进人员调剂与分流,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做好正向引导,要切实让广大员工明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利益的根本保障,是“以人为本、人企合一”的真正内涵。

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共识,赢得支持,形成“同舟共济战危机”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领导机构合并管理。

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矿(厂)等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四、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一)明确市场定位。

各单位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不能单纯以“减人”为目的,要立足于“分流与安置并重”、“提高员工素质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并重”,着力抓好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转岗培训和调剂工作,努力实现“进来一批、培训一批、安置一批、退出一批”,达到平衡优化。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蓄电池”作用,通过加强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在岗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待岗人员的竞争力,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与潜力。

(二)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情况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一是对精简富余人员、待分配人员等实行集中管理,积极参与内部及各单位间的人力资源调剂。

二是对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等,要按转岗或入职要求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做好转岗或入职工作。

三是对伤病人员要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做好返岗、转岗培训及退休、退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

四是对其他不在岗人员,要以加强劳动合同梳理与管理为主,逐步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是积极鼓励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面向社会,拓宽就业渠道,实现自主择业就业。

(三)做好培训工作。

要将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培训纳入各单位整体培训计划,特别是对富余分流人员可分批选拔安排到各培训中心或技校分专业进行集中培训,做好转岗再就业准备。

各级培训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实效,切实满足技能提升及转岗需要。

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应当与人员需求或招聘单位签订订单式委托培养协议,培训费由委培单位负担,培训期满考核合格,按原培训计划要求转岗。

培训结束后不按协议要求上岗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健全管理制度。

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培训、考勤、考核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纪律,加强考核,要以管理考核作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工资核算或生活费发放的依据。

建工集团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建工集团一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引进人才,整合社会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整体优势,适应市场和公司发展需要,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由在册员工、临时用工和劳务公司(成建制劳务队伍)组成。

第二章人力资源的引进、配置第四条遵循“因事设岗,因岗定员,灵活用工,效益优先”的原则,引进、配置公司所需的各类工程技术、经济、劳务人才。

人力资源部通过向社会招聘、自行培训、联络劳务分包队伍等方式,建立人力资源库。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人力资源规划,每年汇总各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定公司各部门、单位用人计划,确定人员编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可从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关企业招聘临时工和引进合格劳务分承包方,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和引进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必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招聘员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条件择优录用,不得徇私舞弊。

招聘员工人事关系一般采用人事代理制,合同期内其证书由招聘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保存。

第八条员工聘用程序①用人单位填写《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人员申请。

②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机构编制和实际岗位人员空缺情况,向社会或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根据岗位任职条件,筛选聘用候选人。

聘用候选人需填写《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提供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等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③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履行谈话程序,对拟聘用人进行考察,并将谈话记录和相关资料整理成册,签署考察意见后呈报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

④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副总裁签批后,人力资源部呈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公司部门或分公司副职以上领导的聘用,需经公司董事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总则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促进员工的稳定发展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招聘与录用1. 招聘程序: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和岗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招聘。

招聘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择优录用原则。

2. 录用程序:经过招聘程序筛选出的候选人,应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程序应透明、公正,遵循能力和潜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员工培训与发展1. 培训计划: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内容,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 培训方式:公司将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以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

3. 培训评估:公司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以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绩效考核与激励1. 绩效考核标准:公司将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估指标。

绩效考核应公正、客观,并与员工的薪酬、晋升等相关。

2. 绩效激励措施:公司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员工相应的薪酬激励、晋升机会和培训发展机会,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员工关系管理1. 企业文化建设:公司将积极营造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的企业文化氛围,提倡员工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团队合作。

2. 内部沟通与反馈: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内部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给予反馈。

3. 员工福利保障:公司将提供合理的员工福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以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六、员工离职管理1. 离职程序: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与公司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 离职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福利等。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1. 引言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运作。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企业的绩效和竞争力,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福利,建立积极的工作环境。

2. 人力资源规划2.1 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包括岗位需求分析、人员编制规划等。

2.2 人力资源规划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确保企业在人员配置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招聘与录用3.1 招聘工作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吸引有能力和合适的人才加入企业。

3.2 录用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环节,确保录用的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4. 岗位培训与发展4.1 公司应制定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

4.2 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职业发展培训,提供晋升和岗位轮岗机会,促进员工个人成长和发展。

5. 岗位评价和薪酬管理5.1 公司应建立岗位评价体系,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能力要求,制定合理的薪酬档次和激励机制。

5.2 薪酬管理应公平合理,按照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发放相应的薪酬,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和提高绩效。

6. 劳动关系管理6.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6.2 公司应积极发展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加强与员工沟通和协商,妥善处理劳动纠纷和冲突。

7. 员工福利和保障7.1 公司应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员工福利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节假日休假等。

7.2 公司应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问题,提供健康体检和心理咨询等服务,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平衡。

8. 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8.1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评估绩效并给予相应激励。

8.2 激励机制应包括多种形式,如奖金、晋升、荣誉表彰等,鼓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个人业绩。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公司劳动力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公司人力资源、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广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满足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人员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经公司批准从事各项专职管理工作的人员。

包括行政业务管理、专业技术、党务群团等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资源配置,二是资源开发。

资源配置的目标是合理配置使用现有人力资源,人适其才,人尽其才,双向选择、共同发展。

资源开发的目标是立足于市场扩张和内部生产的需要,致力于紧缺稀有人才的培养,同时丰富其他各类人力资源,加快公司人才储备,促进人才资本自身的增值增效。

第四条人力资源是公司生存发展的第一资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主要任务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二)搞好公司人事制度和干部队伍的改革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级管理干部的选拔、录用、任免、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提高广大管理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第五条公司逐步确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激励人才,为公司各类人才提供适合自身发展的平台,发挥人力资源整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能。

第六条在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同时,各单位、各部门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本着精干高效和在定岗定责的前提下进行,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随意聘用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制,分级实施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满意度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

二、招聘与选拔1、公司招聘与选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人才素质为核心,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择优录用。

2、招聘与选拔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沟通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察。

3、公司可采取校园招聘、社会招聘、内部推荐等多种渠道进行人才选拔,确保招聘与选拔工作的有效性。

三、培训与发展1、公司应定期为员工提供专业技能培训、职业发展规划指导等培训活动,帮助员工提升自身能力。

2、公司应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学习,为员工提供学习机会和资源支持,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

3、公司应设立职业发展通道,为员工提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路径,满足员工个人发展需求。

四、薪酬与福利1、公司应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岗位、能力、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水平,确保员工薪酬的公平性和竞争力。

2、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员工旅游等福利项目,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五、绩效管理1、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公司应将绩效与薪酬、晋升等方面挂钩,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公司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对员工进行反馈和指导,帮助员工改进和提高。

六、员工关系与企业文化1、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意见,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公司应积极培育企业文化,树立企业形象,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工作氛围。

3、公司应组织丰富多彩的团队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提高团队凝聚力和合作意识。

七、附则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简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企业竞争日趋激烈,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其重要性愈发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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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意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两调整、两提高”战略举措,持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高效配置资源作用及“蓄电池”作用,加快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提高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企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对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当前,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有序分流富余人员、实现人力资源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手段,是集团公司应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稳运行、保增长、促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加快管理升级、实现发展转型的必然趋势。

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涉及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关乎集团公司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大局。

各级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握工作时机和工作力度,提高工作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畅通富余人员退出渠道,做好转岗培训,有条不紊地推进人员调剂与分流,保障企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形势教育,做好正向引导,要切实让广大员工明白: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企业可持续发展是员工利益的根本保障,是“以人为本、人企合一”的真正内涵。

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和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共识,赢得支持,形成“同舟共济战危机”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协同推进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集团公司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领导机构合并管理。

各成员企业及其所属区域公司、矿(厂)等单位,也要根据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要配备配齐熟悉相关法规、政策及各项业务的专兼职人员,健全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落实成员企业主体管理责任,加快建立成员企业、区域公司、矿(厂)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分级管理体系及相应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分级负责,逐级落实。

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人力资源工作分管领导、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主任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为主要管理责任人,其他相关专业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专业责任。

制定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交流和沟通制度,按照矿(厂)、区域公司、成员企业、集团公司的顺序,逐级做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实现人力资源余缺互补和优势共享。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深入分析责任区域内不安定因素,超前谋划,积极应对,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三、明确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条件与范围各单位在安排人员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前,必须进行劳动组织整顿和优化,对应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

劳动组织优化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纳入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一)因机构改革、技术革新、生产布局和系统优化、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员与劳动组织优化等原因引起的相对富余人员。

(二)按“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经考试、绩效考核或评价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法规、企业制度规定,达不到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

(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需要转岗培训的人员。

(五)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性安置但内部暂时没有空缺岗位,需要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待安排人员。

(六)其他需移交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

四、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日常管理(一)明确市场定位。

各单位建立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不能单纯以“减人”为目的,要立足于“分流与安置并重”、“提高员工素质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并重”,着力抓好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转岗培训和调剂工作,努力实现“进来一批、培训一批、安置一批、退出一批”,达到平衡优化。

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蓄电池”作用,通过加强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在岗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待岗人员的竞争力,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与潜力。

(二)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情况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一是对精简富余人员、待分配人员等实行集中管理,积极参与内部及各单位间的人力资源调剂。

二是对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人员、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等,要按转岗或入职要求进行针对性技能培训,做好转岗或入职工作。

三是对伤病人员要按规定提供相应服务、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做好返岗、转岗培训及退休、退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工作。

四是对其他不在岗人员,要以加强劳动合同梳理与管理为主,逐步按规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

五是积极鼓励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面向社会,拓宽就业渠道,实现自主择业就业。

(三)做好培训工作。

要将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培训纳入各单位整体培训计划,特别是对富余分流人员可分批选拔安排到各培训中心或技校分专业进行集中培训,做好转岗再就业准备。

各级培训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强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实效,切实满足技能提升及转岗需要。

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应当与人员需求或招聘单位签订订单式委托培养协议,培训费由委培单位负担,培训期满考核合格,按原培训计划要求转岗。

培训结束后不按协议要求上岗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健全管理制度。

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培训、考勤、考核等各项制度,严格管理,强化纪律,加强考核,要以管理考核作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工资核算或生活费发放的依据。

对违反日常管理、纪律及考核规定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良好秩序。

(六)加强就业指导。

一是全面了解和掌握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基本情况(如年龄、工种、实际技能水平、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工作经历、求职方向等),并对其基本素质和工作技能进行考评。

二是结合员工专业特长和各单位岗位需求情况,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与针对性培训,指导员工重新上岗就业。

三是加强与外部单位的信息联络和沟通,关注集团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新项目建设,提前掌握外部劳动力供求信息,及时输出合格的人员。

(七)搭建信息平台。

以信息化为抓手,构建集团公司各级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各单位人力资源市场进入量(供给量)、输出量(安置量)、需求量(招聘量)及详细专业、岗位工种、上岗条件等信息,实时组织推荐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参加各类竞聘或选聘,调剂余缺,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八)强化考核。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标考核,将各单位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进入率和输出率、集体上访率,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水平、管理效率提升等作为重要指标,统一纳入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工作考核,定期对标排序,奖优罚劣,切实提高各单位的积极性。

鼓励各单位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在本单位或到外部单位开展劳务输出,并按所创效益的一定比例进行分成,提高收入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快富余人员流转。

五、畅通安置和分流渠道,促进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有序退出各单位要转变观念,大胆创新,深入研究国家和我省国有企业富余人员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多渠道安置和分流富余人员。

(一)内部推荐就业。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集团公司内外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积极组织推荐符合需要的人员进行应聘就业。

对专业相近、需求量大的岗位和工种,或专业相差较远但适应能力强、接受能力较快且愿意转岗的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培训合格后向需要的单位推荐。

(二)自主择业。

鼓励员工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向社会其他企业应聘,实现自主择业。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供适当支持,帮助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自谋职业。

(三)内部退养。

对已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重新上岗有困难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解除劳动合同。

对自愿离开企业辞职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各级组织两次安排工作岗位、拒绝上岗的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因地制宜制定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待遇标准(一)因人力资源结构调整分流的富余人员且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定的,从进入市场之日起一年内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年及以后可按最低工资或生活费标准执行。

具体由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二)接受单位组织和推荐参加转岗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按培训工资执行。

培训考核合格、竞聘上岗且胜任工作的,可按上岗岗位工资标准补发培训期间的工资差额。

(三)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内部退养工资,具体由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

(四)其他人员1.原停薪留职人员有协议的继续履行,无协议的与“两不找”人员一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企业妥善处理。

2.本指导意见印发后,新增的自主择业人员可给予1-2年的过渡期,与原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暂时保留劳动关系、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协议期满后终止劳动关系。

3.其他原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或劳务市场的人员,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五)对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七、其他规定及要求(一)对因人力资源结构调整优化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员,原核定单位工效挂钩工资基数不调减,在考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指标及人均利润、人均营业收入(产值)等效率指标时,计入“调减人数”并纳入相应效率计提工资核算。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实施细则,报上级公司备案后实施。

(三)各单位要关心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的身心健康,关注思想动态,及时疏导和排忧解难。

要关心弱势群体,对家庭无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以及低保和困难家庭人员应优先安置,应保证其生活收入。

(四)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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