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经典代理词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
原告,XXX。
被告,XXX。
法院审理中,原告XXX因XXXX一案,委托本所XXX为其代理人,现提出以下代理词: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1.原告XXX系我所委托代理人,其XXXXX一案,系因XXXXX引
起的行政纠纷,特向贵庭申请行政诉讼。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原告XXX在XXXXX方面享有XXXXX权益,但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侵犯了原告的XXXXX权益,造成了XXXXX损失。
3.根据《XXXXX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XXXXX的XXXXX行
为违法XXXXX,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综上所述,原告XXX的XXXXX权益受到了XXXXX侵害,被告XXXXX的XXXXX行为违法XXXXX,故原告XXX要求贵庭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X赔偿原告XXXXX损失,共计XXXXX元。
2.被告XXXXX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代理意见。
1.本所XXX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已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相关
法律法规,认为原告XXX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请求贵庭依法
判决。
2.希望贵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原告XXX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以上为原告XXX的代理词,请贵庭审慎考虑,依法公正裁判。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xxx法院:我是被告xxx的代理人,谨代表被告xxx行政机关,对原告xxx的起诉进行答辩,并在此提交我方的辩护词如下:一、事件背景我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职责,对于行政行为的采取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的。
本案中,原告对我方进行了行政诉讼,其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的情况,我们对此进行辩护。
二、我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我方行政行为是合法、合规的。
举例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授权和程序要求。
在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的。
2. 我方行政行为符合法律的目的和原则。
我方行政行为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行政。
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没有滥用权力、违背公正原则的情况。
三、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和合理性本案中,我方的行政行为也是合理、合理的。
具体分析如下:1.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的。
我方在采取行政行为之前,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
2. 我方行政行为的合规性。
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的底线,也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原告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反驳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事实和法律依据如下:1. 原告主张我方未按照程序进行行政程序。
事实是,我方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审批,没有违反程序。
2.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没有合法的事实和证据支持。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是基于合法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的,保障了行政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原告主张我方的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的底线,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事实是,我方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没有超越法律底线,更没有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分析,我方对原告的主张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反驳,希望法院能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判决本案,维护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

行政诉讼,被告代理词篇一:行政诉讼代理词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东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邢某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邢某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之后,本诉讼代理人进行了阅卷并进行了全面调查,今天又参加了庭审,对于该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根据法律和事实,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予以考虑:一、本案的事情经过本案原告邢某在某年某月某日早上八时,照常骑电动车上班,刚行出150米即看见有交警设岗查车,为避免麻烦,掉头往回走却被交警H和L警官从后赶上拦截,随后在未进行其他询问下,就被执法交警X警官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实施扣车。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电动摩托;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原告邢某由于琐事缠身,遂委托林某代其办理接受处罚、领车等手续,林某代邢某办理相1关事宜并领取了下列材料:扣车证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车辆放行条。
邢某依放行条领取了电动自行车,并交保管费30元。
同时“巡逻大队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一份也由林某代邢某签。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向“邢某”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如下事项:车辆类型----“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处理决定----各处罚款100元,合并执行200元罚款;当事人(签字)----邢某(林某代),办案人员(签名或盖章)-----杨和(打印)。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是(代理人姓名),作为(原告姓名)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就以下事实和理由向法庭陈述如下:一、事实陈述(一)原告系本市居民,持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证,享有本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二)自(具体时间)起,原告在其居住地发现了(具体情况),经过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得到合理的解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具体问题),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要求被告部门赔偿原告因被告部门失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诉讼理由(一)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具体条款)规定,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据证明(一)原告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证据材料),证明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诉讼理由。
(二)原告要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部门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证明被告部门未能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诉讼费用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六、附则本代理词系原告在行政诉讼中的代理词,代理人将本代理词提交给法院,并请法院依法审理本案,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代理词。
代理人:(代理人签名)日期:(具体日期)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行政诉讼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
我是××公司的法务代表,现在代表公司就某行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特向法庭提交我方的代理词如下:
首先,我方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的审理。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是公正的,我们也坚信法庭会依法公正裁判。
其次,我方要重点强调的是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在本案中,××公司在行使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受到了某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我们将详细列举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我们的诉求是合法合理的。
再者,我方将就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我们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我方的诉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法官会依法作出正确的裁决。
最后,我方将就诉讼请求进行陈述。
我们将明确表达我方的诉讼请求,希望法庭能给予我们公正的裁决,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审理本案,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
我们相信法官会作出公正的裁决,让正义得以伸张。
谢谢法庭的审理!。
刘某某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

刘某某行政诉讼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现依据本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参考:一、原告刘某某是适格的原告庭审中我们举出的证据有:1、本代理人依法调取的1992年10月19日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向阜阳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报告”,该文件列出了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是征地单位之一;2、依法调取的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的“征地档案资料”表明:颍南镇人民政府征地的“报告”,经阜阳县土地管理局于1992年11月28日,层报阜阳县人民政府、安徽省阜阳地区行政公署土地管理局、安徽省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其中被依法批准的“用地平面图”中,清楚地显示有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3、由原告申请,贵院依法调取的原告刘万全及本案第三人韩某某的1994年阜阳市人民法院阜民初字第1429号“诉讼卷宗”资料中,阜民初字第1429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刘万全用自己建在颍南镇的糖果厂房11间等财产,折价84800元偿还本案第三人韩新民;4、阜阳市颍州区清河办事处“州清字(1996)61号文件”表明:原告刘万全的糖果厂属于欠缴征地款的催收对象之一;5、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字第709010—1号”房产档案显示:原告刘万全曾于1998年将建在糖果厂中的11厂房过户给本案第三人韩新民;6、案外人李华山、戎泽伟的房产档案表明:原告刘万全曾于1994年、1995年将建在糖果厂中的其他房屋过户给两案外人的事实;7、本案第三人韩某某的土地档案及房产档案均表明:涉案土地就在原告刘万的糖果厂之中。
据此,本代理人认为,这些大量证据足以证明:原告刘万全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合格的原告。
因此,本案被告代理人以原阜阳县颍南镇人民政府是征地用地的主体,本案原告刘万全不是征地用地的主体,因而否定本案原告不是合法的土地使用者的观点,不仅混淆了名义征地人和实际土地使用人的概念,而且无视原告刘万全是实际土地使用者的大量证据,该观点明显错误;本案第三人的代理人以本案原告刘万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因此就否认其有合法使用权的观点,不仅与上述原告方举证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也因没有法律依据而不能成立。
行政诉讼代理词精选5篇

行政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或作为非律师的受托人)接受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先例代理权[如果是法定代理人,写为“我是本案原告(被告)________的……(或监护人),系他的法定代理人,为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仪庭参考。
……(写明具体的代理意见)。
综上所述……(对上述代理意见进行概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______条第______款的规定,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或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_________人民法院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行政诉讼代理词范例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接受本案被告________省______县公安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委托代理人,代理诉讼。
我的委托权限是特别授权代理,我在授权委托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受理本案后,我查阅了案卷,开展了调查,走访了证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比较清楚地掌握了本案的全部情况。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________县公安局对原告所作正确的处罚裁决是正确的。
2021年5月19日时,原告吴_________到________县_______旅社住宿,工作人员让其出示证件,吴_______不听,并与工作人员争吵后强行住入该旅社。
旅社餐厅工作人员见状,即打110报警,巡警金______让吴出示证件,吴________不肯,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起来。
为此,我局以吴_______扰乱公共秩序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于2021年5月3日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吴____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行政二审代理词

行政二审代理词敬爱的法官、尊敬的出席人员:我代表当事人,就本案向庭审出席人员做出以下申述:一、案件概述本案是一起行政二审案件,原审法院裁定作出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经过当事人的不服申诉,现在向贵庭提起了行政二审。
二、抗辩理由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我代表当事人向庭审出席人员提出以下抗辩理由:1. 对原判处罚的申诉当事人对原判处罚不服,主要有以下几个理由:•事实不清:原判的事实认定不准确,对当事人存在误判。
•法律适用不当:原判对法律的适用存在错误,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损害。
•应当从轻或免除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被处罚的情况,应当给予从轻或免除处罚。
2. 对原判裁定的追加诉讼当事人认为对于原判的处罚决定,存在可追加的诉讼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听证程序不当:原判的处罚依据存在听证程序不当的情况,当事人的证据未被采纳、辩护意见未被充分听取。
•量刑不当:对于当事人的处罚,法院的量刑存在重的不适当和轻的不足够的情况,结果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
三、请求判决基于以上理由,我代表当事人在此向庭审出席人员提出以下请求:•撤销原判的处罚决定。
•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符合法律的处罚决定。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陈述与证据为支持上述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我代表当事人在此提供如下陈述和证据:1. 陈述•陈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行为;•陈述当事人的抗辩理由;•陈述本案的要点和重点。
2. 证据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本案的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主要有以下几类:•证人证言:提供目击本案的人的证言;•物证:提供与本案有关的实物证据;•书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相关法律规定等书证,以证明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和请求判决是合理、正确的。
五、结论以上便是我代表当事人的主张和请求判决,我相信庭审出席人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正义的判决。
在这里,我代表当事人感谢庭审出席人员的耐心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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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所作出的“BB防汛罚决字【2013】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事不清,证据不足。
综合以上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可知,被告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两个事实根据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是不应当作为认定原告存在违法事实的基本事实根据的。
二、被告所作出的“BB防汛罚决字【2013】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被告作出的BB防汛罚决字【2013】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5月30日)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2条、第42条、第55条、第5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44条、第45条、第46条。原告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均因与水务局执法人员调查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因此,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根据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河道的整治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旗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防洪规划,确定防洪标准,该防洪规划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后的规划保留区,还应当公告。本案中,北京CCC水业公司“初步设计图集”中载明的“主河道宽不小于35米,两岸预留抢险通道各宽8米,堤防采用钢筋混凝土垂直结构”标准,既非BB旗水务局编制的防洪规划,也未有报BB旗人民政府审批,更未报北京水利局备案以及对外公告。可见,北京CCC水业公司“初步设计图集”载明的防洪标准并非是法律法规规定的防洪标准,该初步设计图集不能作为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的基本事实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①第7条规定:“ 防洪规划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和批准:其他河流的防洪规划,由河流所在地的旗县级
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②该办法第13条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利枢纽除险加固、河流控制性工程和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及水土保持治理的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③该办法第14条规定:“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江河、河段规划治导线的拟定与批准,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防洪规划编制与批准权限执行。”
其次,BB旗水务局执法人员的“勘验笔录”也不能作为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BB旗水务局执法人员所作的“勘验笔录”记载的原告所谓八项违反防洪标准的事实均是依据北京CCC水业公司的“初步设计图集”为标准,因该“初步设计图集”既非BB旗水务局编制的防洪规划,也未有报BB旗人民政府审批(理由上以叙述)。所以,“毒树之果”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大家都明白。而且,该勘验笔录所载明的“AAA公司承揽(?)河道西侧(?)的护坡修筑工程”与客观事实也是不符的。
通过查阅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卷宗可知:BB旗水务局对原告作出行政处罚的两个基本事实根据,第一为:北京CCC水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DDD高速公路-金海大道山洪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图集”;第二为:BB旗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2013年5月3日依据上述初步设计图集为标准作出的“勘验笔录”。原告认为,作出该行政处罚的两个事实根据是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因而是不应当作为认定原告存在违法事实的依据的。
行政诉讼-经典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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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北京市AA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BBBB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行政诉讼一审案件的代理人,现在就本案合议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及涉案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采纳。
首先,经批准的防洪规划才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而不得以北京CCC水业公司出具的初步设计图集为标准作为行政处罚的基本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①第9条规定:“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②该法第10条规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③该法第16条规定:“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①第10条规定:“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②该条例第12条规定:“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③该条例第21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