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与前
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状及改革措施分析

即 国内成 品油 的定价 既 要考 虑 国际市 场 原油 价格 变化 因素 还 要考 虑 国 内炼 油 企 业合 理 加 工 成本 和 合 理 利 润 ,特 别 是要 考 虑 国 内各 行各 业 和广 大消 费 者 以及 国家财 政 的现 实承 受 能 力。 同时 多头管
理 和政 出 多 门使 政 府 管 理 职能 总体 弱化 。要 完 善 我 国现 行 成 品油
超 过 时 . 家发 改委 调整 国 内成 品油 零售 基 准价 。 目前 我 国正 处在 国
础 的 民营企 业 通 过 重组 、兼 并 和 拓展 业 务等 方 式增 强 竞 争能 力 。
2 加强政 府 的经济职 能 。在 国内原 油价格 继续 实行与 国际市场 直接 接轨 的基础 上 , 内成品油 价格 实行 与国 际市场 有控制 的接轨 国
国 内成 品油 经营 企 业 囤 积居 奇 合 谋 涨价 等 违 法 行 为 、价 格 调 整 切 .僵 化 的定 价 机 制 不 足 以 应 对 国 际油 价 的波 动 。 滞 后 、 市场 供 求 矛盾 、利 益 分 配 不 公 等 问题 。 三 改 革 国 内 成 品 油价 格 形 成 机 制 的 建 议 我 国成 品油 价 格 形 成 机 制 演 变 及 现 状 1 培 育 多元 的市 场主体 。要积极 鼓 励外资企 业进 入国 内成 品油
3 建立 石 油 期 货 市 场 。石 油 作 为一 种 战 略 性 的基 础 资 源产
品 . 关 系 到 我 国 国 民经 济 的 方 方 面 面 . 不 可 再 生 性 和 地 域 分 其 布 的 不 均 衡 性 , 得 石 油 价 格 的波 动 对 国 家 经 济 发 展 异 常 敏 感 。 使 作 为 石 油 进 1 消 费 大 国 . 国 在 国 际 石 油 市 场 上 却 没 有话 语 3和 中 权 ,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我 国没 有 参 与 国 际 原 油 的 期 货 贸 易 。 石油 大 限 度 地 解 除 交 易 者 的 后 顾 之 忧 。 同 时 ,随 着 期 货 贸 易 的 开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和市场行为的研究

产能经济357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和市场行为的研究黄铁军 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摘要:现如今,我国工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所以进一步造成了我国对于石油资源需求居高不下。
同时,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对于市场行为影响比较大,很容易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基于此,笔者通过对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对市场行为的影响进行分析,从而有效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关键词: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行为中图分类号:F426.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2-0357-01引言我国石油产业的发展具有较高的对外依存度,这样的情况下造成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对持平,从目前来看,成品油价格定价机制依然由政府主导,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对于市场行为的影响不断增加很容易因为成品油定价问题造成“倒挂”、“批零价格倒挂”以及油荒的问题,对于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一、成品油定价机制对市场行为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一)成品油消费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联系密切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石油资源的支持,尤其是现代化城市中,石油资源作为重要的支柱能源,对于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影响非常重要。
例如,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比重不断提升,这些方面都与石油资源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1]。
(二)成品油定价机制能够通过产业链传导对市场物价产生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成本不断增加。
由于物价上涨引发的通货膨胀问题导致我国长时间处于输入性通货膨胀之中。
因为我国目前从国际市场上大量进口铁矿石、原油等大宗资源材料,尤其是进口原油资源,造成物价持续攀升。
因为原油是最基础的原料资源,也是最重要的燃料资源。
而原油的进口价格不断上涨,最终对下游产业、交通运输产业也会产生价格传导,最终影响整个市场物价。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调整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为市场主导,并且与国际市场油价有限接轨。
国内成品油市场现行价格定价机制原则

国内成品油市场现行价格定价机制原则目前国内成品油市场价格定价机制,原油价格已经与国际价格完全接轨,成品油价格只是间接的接轨。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定价机制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内参照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
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省级价格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油价等因素,由国家发改委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监管和调控的一种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旨在保证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同时兼顾企业利润和消费者福利,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我对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一些观点和分析。
首先,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核心是市场调节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市场供求关系的体现,能够引导资源的配置和分配。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通过采用市场调价方式,使得成品油价格能够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油价等因素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次,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具有一定的政府干预性。
尽管市场调节是其核心,但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仍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政府通过定期发布基准价和价格调整机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指导和控制,以维护国内油价的稳定和合理。
政府还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措施,以减轻消费者的负担和保障国内企业的利润。
再次,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具有相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政府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管和调控公开透明,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到成品油价格的变化和调整。
政府会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内外经济形势等因素,定期公布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原则和范围,使市场参与者能够预期价格的变动,从而做出相应的经营决策。
此外,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还考虑了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政府会根据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成品油产品,政府可能会采取限产限销的措施,以保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环境健康。
最后,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随着国内外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进。
政府应继续深化市场化,推动成品油价格的市场化,提高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使其更加符合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利益。
总之,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双重作用下,通过考虑市场因素、政府政策和经济社会的需求,维护国内成品油价格的稳定和合理,促进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一、背景介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指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干预与管理的一种体制。
成品油是指石油经过精炼、加工等一系列工艺流程后得到的终端产品,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等。
成品油的价格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稳定、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的质量,因此定价机制的合理性和透明度十分重要。
二、历史演进2.1 油价管制时期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油价管制,政府通过直接干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
这一时期,国家主动管理成品油价格以满足市场需求、维护供应稳定。
2.2 油价市场化试点为了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并提高油价的透明度,我国于2002年开始进行油价市场化试点,取消了对汽油和柴油定价的管制,允许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范围内,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成品油价格。
市场机制在调节成品油价格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2.3 油价阶梯调整机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国在2013年引入了油价阶梯调整机制。
该机制将国际原油价格、人民币汇率、税费等因素纳入考虑,并将成品油价格分为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不同税目下的不同部分进行核算,从而调整成品油价格。
三、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重要性3.1 维护国家能源安全成品油价格的稳定与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
如果成品油价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国家的能源供应造成影响,影响国家能源安全。
因此,建立合理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的能源安全。
3.2 保障人民生活质量成品油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资源,广泛应用于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各个领域。
合理的成品油定价可以保持供需平衡,维护人民生活的质量和社会稳定。
3.3 推动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引导,可以促进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
例如,在成品油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替代能源,从而推动能源结构朝着更加清洁、绿色的方向发展。
四、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问题与优化方向4.1 定价机制不透明目前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存在一定的不透明问题,市场主体难以准确获得成品油定价的相关信息,导致市场预期不稳定。
我国成品油税费改革和定价机制浅析

更 会 把 投 机 因 素 传 导 到 国 内 ,不 利 于 市 场 的稳 定 。另 一 方 面 ,我 国 约 有5 %的原 油 源 自自产 , 0
成 品 油 价格 如何 变 化 ,税 收 都 保 持不 变 。这 样 保
证 了税 收 的 相对 稳 定 性 ,但 却 无 法 反 映 油 价变 动
而 它 们 的成 本 只 与 开 采 和 储运 费用 等 因素 相关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税 率 为7 ( 税 人 所 在 地 在 市 % 纳
自2 0 年 1 l t 0 9 月 起实 施 的 《 品 油价 税 费改 E 成 革 方 案 》的主 要 内容 如 下 :取 消公 路 养 路 费等 收
费 ,取 而代 之 的是 成 品 油 消费 税 。汽 油 消 费税 单
还 是 昙 花 一现 ;否 则 ,若 只 是 根据 国 际油 价 的 变 化 进 行 机 械调 整 ,油 价 不 仅无 法反 映 国 内需 求 ,
13 征 收方 式和 税种 仍 需调 整 .
现 行 的 消 费 税 按 从 量 定 额 的 方 式 征 收 ,每 升 汽 油 或 柴 油 定 额 收 取 1 或 08 的税 费 ,无 论 元 .元
趋 势调整 ,有利 于节 能减排
据 国家统 计 局 和 国家 海关 总署 发 布 的 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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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口原 油 1 9 .万 吨 ,原 油对 外 依 存 度 已 达 到 36 63
5 .8 ,超 过 了舆 论 认 为 的5 %的心 理 防线 。过 1 % 8 0
作者简介:刘怡 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 险学院社 会保 障与员工福利专业20 级学生 。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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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_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回顾与前瞻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回顾与前瞻2006年8月以来,国际油价在经历了一个高涨期后,开始逐渐下跌,这对于正在酝酿中的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全新的定价机制很有可能在近期出台。
新的定价机制将以原油价格为基准来制定,它对于我国成品油市场各利益关系方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发展前景如何?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历程回顾1998年6月,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单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模式。
此后,我国便有了“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一名词。
从1998年6月起到现在,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始的标志是1998年6月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出台。
这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阶段始于2000年6月,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进入与国际成品油市场“挂钩连动”的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成品油市场价格。
第三阶段始于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
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
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都有哪些?

长期以来,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三种:石油产量、石油需 求以及为控制石油而进行的政治争夺因素。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产量 增长幅度有限而需求增加势头不减,再加上政治因素,使得国际石油市场 出现了新的特点:低油价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国际社会要适应进入一个高 油价、高成本的年代。这个大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原先在石油价格平稳时 期所形成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弊端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不适应环境变化, 需要重新审视和改革。 (一)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将使得当前的成品油价 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突出。据统计,1999年至今国际油 价涨幅已超过400%。国际原油价格从2002年每桶24美元左右, 上涨到2005年8月的66美元。我国政府也不断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 行调整,自2004年3月31日至今,一年多时间里成品油零价格经历 了七次调整,频率比较大。七次调整中,只有一次是降价,而且社会对降 价反应并不像想象中的好。因为,从2004年10月份开始,国际油价 曾有一段时间的下跌,但国内油价并没有随之下降。 而今年5月23日进 行降价调整时,国际油价下跌的趋势并不是很明朗。本来,当前的成品油 定价机制是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作相应调整,随市场变动而变动。但由 于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使得消费者对国内油价走势的判 断更加固化:只涨不落。这与原先制定的随国际油价走势做出相应调整的 定价机制相悖。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要低于国际油价,还没有真正与国际市场 接轨,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很难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虽然国内不断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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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回顾与前瞻2006年8月以来,国际油价在经历了一个高涨期后,开始逐渐下跌,这对于正在酝酿中的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来说,无疑是一次很好的机会,全新的定价机制很有可能在近期出台。
新的定价机制将以原油价格为基准来制定,它对于我国成品油市场各利益关系方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发展前景如何?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历程回顾1998年6月,国家对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改变了以往单一政府制定固定价格的模式。
此后,我国便有了“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一名词。
从1998年6月起到现在,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始的标志是1998年6月的《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技术方案》的出台。
这次价格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到岸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制定各地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在上下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通过这次改革,确立了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变化相适应,在政府调控下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
第二阶段始于2000年6月,政府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改革,国内成品油价格开始进入与国际成品油市场“挂钩连动”的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是新加坡成品油市场价格。
第三阶段始于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
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
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
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M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这表明,采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三地成品油价格浮动的定价机制存在的问题2001年11月制定的随三地成品油价格浮动的定价机制,虽然比计划经济时代和单一价格时代的机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由于国际成品油价格剧烈变动,现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必然导致国际价格向国内价格的传导效应滞后,使得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水平出现了“时间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办法过于直接和透明,再加上十分突出的“时滞”效应,为市场投机和走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利于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的稳定;国内成品油价格以国际成品油价格为参照依据,而国内成品油市场实际上与国际成品油市场在流通上还没有接轨,因此必然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变化经常出现与国内市场消费结构和市场供求关系相背离的现象;近年来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决策程序和调价“频率”中存在的问题,使民众对调整价格存在诸多误解和不理解,加上媒体炒作等因素,使价格制定部门成为众矢之的;国家在成品油价格改革与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各政府部门和企业主体拥有各自利益,忽视了价格改革的系统性;成品油零售中准价格在全国各地区之间不统一,造成成品油的“同质不同价”现象;政府不可能掌握调整成品油价格所需要的全部信息,石油生产企业和石油消费部门哪一方面的游说更有力,就对确定成品油的调整时间和调整幅度产生重要影响。
2003年底至2006年8月,国际油价一路飙升,现有定价机制便不堪重负,国家在调价过程中,考虑到大众的利益,没有按照相应的变化幅度调整,于是,新的弊端又暴露出来:国际油价的高位运行以及波动的频繁性,使得成品油价格刚性愈加强烈,只涨不落的矛盾非常突出;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低于国际油价,还没有真正与国际市场接轨,容易误导消费行为,很难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定价机制易于导致油价倒挂,特别是使得石油加工业亏损严重,产量上不去,石油零售企业可能会出现油源短缺或“油荒”现象;容易激发囤油欲望,助长石油流通体制中的投机现象。
“原油成本法”定价新机制的特点2006年3月26日,发改委等部门出台了石油综合配套调价征求意见技术方案,预示中国将开始实行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但目前发改委尚未公布新机制的具体内容。
市场消息显示,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内容:以布伦特、迪拜和M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M纳斯=4∶3∶3)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
调价周期将会缩短,但具体缩短到多长时间还不确定。
中石油、中石化批发给社会经营单位的油价将按照零售中准价下调4.5%执行(以前是5.5%)。
那么,为什么要选取布伦特、迪拜和M纳斯原油价格作为定价基准呢?这主要是因为:布伦特、迪拜和M纳斯三地位于世界主要产油区,向来是国际原油价格的指向标;我国与俄罗斯接壤,且每年该国向我国出口大量原油,今后还将增加,而俄罗斯目前成品油的价格是参考英国布伦特原油价格制定的。
而我国炼厂用于炼油的原油主要以轻质油为主,英国布伦特生产原油主要是轻质油,所以我国成品油价格参考布伦特原油更多;我国沿海炼厂的原油主要从阿联酋迪拜进口,而我国炼厂制定的原油价格是参考该国M纳斯原油交易市场价格制定的,因此,我国成品油价格与迪拜和M纳斯原油价格相关性也很高。
这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与我国现行的定价机制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体现了“渐进式”改革的优点。
虽然同国际市场接轨是大的发展趋势,但是就我国目前国情来说,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
即使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来调控,也不见得会使整个成品油消费市场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经过多次改革后,目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仍然是“有限接轨”,这种“有限接轨”的定价机制为减少国际油价大幅升高对我国经济的冲击,保障国家经济的平稳运行有积极作用。
所以,适当的政府指导是合理的。
二是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对于保障炼油行业利益有很大的好处。
在以前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下,我国的成品油价格通常低于炼厂成本,炼油行业亏损严重。
三是更能体现成本定价的原则。
原油成本占成品油成本的80%~90%,以原油价格为基准定价比以国外成品油价格为基准定价更符合一般商品的定价规律。
我国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更显科学性。
四是更能反映我国成品油市场状况。
我国主要进口的是原油,原油价格与国际挂钩比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挂钩更能直接地反映市场供需状况。
五是加大了价格调整频率,减少了成品油价格的时滞效应。
以前规定是一个月调一次,现在可能会缩短为22天、一周或更短,甚至有可能是即时调整。
虽然新的定价机制有以上优点,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炼油行业平均成本、行业平均利润难以确定,即便能够确定,企业也会不断以增加成本为由要求涨价,政府难以对这些理由进行鉴别;虽然布伦特、迪拜和M纳斯三地原油的加权价格从理论上说应该比纽约、鹿特丹、新加坡三地成品油加权价格同我国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相关性大,但仍然不能够如实反映我国能源供给状况;国有石油大公司加工的原油并不是完全来自进口,还有很大部分的国产原油,由于我国资源税的税率非常低,国有公司的原油开采成本远远低于国际期货市场的价格,即便在国际采购中,我国公司也常使用长期合约的模式,交割价格远远低于短期合约价格;价格的透明度和灵活度仍然不高,价格主要由政府掌控,由市场调节的程度仍然不高,炼厂成本和销售行业适当的利润空间这两个部分很难把握,由政府把握,不确定性很大,不利于社会公众的知情和监督。
改革的前景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一旦出台,原有的市场格局将会发生改变。
新机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包括:对炼油企业来说,这是一个利好消息。
新机制根据三地原油价格浮动,虽然最终制定的定价机制中未知会否考虑了炼油企业加工成本,但贴近原油价格已经比原来要考虑周详,原油价格高企,油品价格不涨而导致炼厂严重亏损的局面将大为改观。
对于两大石油集团的销售公司来说,新机制可能是一把双刃剑,在油价高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利益,但在油价较低时,可能会受损。
机制中规定了成品油流通费用和一定的利润空间,销售公司利益应该能够得到保障。
对于成品油社会经营单位来说,更能够把握价格趋势,采取灵活多变的价格策略,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就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来看,批零差率由原来的5.5%下降到目前的4.5%,社会零售单位利润空间被压缩,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排除进一步压缩批零差率的可能,这对于社会零售单位是不利的。
但是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国家制定最高零售限价,放开批发价格的举动,这将更加促进市场的竞争,推动市场优胜劣汰,有利于消费者。
对于外商来说,更有利于他们进入中国市场。
新机制使得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更紧密,国内外市场也会逐步连为一体,实力强大、服务质量高的国际著名石油公司将在中国市场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对于市场玩家,可以通过同步了解国际市场价格,预测国内价格变动,预先采取一些囤油,期货等手段保证自己的利益。
市场投机行为相应增加。
对于整个成品油市场,新机制将会导致竞争加剧。
因为价格更接近市场,变化更快,各类经营单位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进行市场竞争。
如果按照新机制进行定价,目前的柴油价格可能不会变化,汽油价格可能有小幅下调,和目前的国内市场状况比较相符,因为目前全国很多地区柴油相对比较紧张,而汽油过剩。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可能是一个利好的消息。
由于市场竞争更激烈,油源供应渠道增加,这将促使批发单位注重自己的企业形象,提供质量更好的油品和更佳的服务。
成品油新的定价机制虽然在原有机制的基础上做了改进,但只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中的一个步骤,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应该向着更加市场化、更加国际化、更统筹全局的方向改革。
中国石油大学董秀成教授认为,从长远看,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的最终目标应该是:在整个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到位的基本前提下,完全放开市场价格,最终由市场竞争来形成市场价格。
要达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未来可能的改革方向包括:进一步加大价格调整频率,减少国内外成品油价格的时滞效应。
可以考虑将价格调整时间缩短为半个月或一周。
在此基础上,甚至可以考虑做到隔日调整,但前提是监管体系比较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