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教师轮岗交流活动方案模板

教师轮岗交流活动方案模板(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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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汇总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实施方案汇总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23〕14号)、《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六部门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31号)等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推进大同市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县域内以优质学校为龙头,分别联合周边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形成若干个片区(学区、盟区),实行教师在片区(学区、盟区)内学校间交流。
鼓励城区学校教师跨片区交流。
校级领导一般在县域内交流。
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制,逐步扩大交流范围。
1、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下,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校长(含其他校级领导),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为应交流对象。
校长的交流按照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教师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10%以上,其中每年参与交流的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以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应交流对象总数的20%以上。
教师年度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教师年度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一、交流轮岗目的
1.深化教师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学水平;
2.拓宽教师的视野,促进专业成长;
3.促进校际间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
二、交流轮岗要求
1.自愿参与,申请时需提交个人交流轮岗计划;
2.交流轮岗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接受学校必须保证交流期间原有工资待遇不变;
4.交流轮岗期间须真实记录所教课程、参与教研活动等。
三、交流轮岗工作计划
1.调研目标学校的教学管理模式,与代表进行座谈交流;
2.观摩目标学校的名师课堂,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
3.参与目标学校的教学安排,全面了解该校的教学生活;
4.结合调研和观摩,撰写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四、交流轮岗总结
1.结合自身教学和管理实际,总结出交流轮岗的收获和启发;
2.应用所学知识和经验,为本校教学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与本校师生分享交流轮岗的收获,促进教师团队的共同发展。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按照“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
二、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整体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通过校长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学校领导班子,提升学校综合管理水平;通过名优教师流动,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水平,激发教师队伍的内在活力。
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师资配置基本均衡的目标。
三、范围对象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校长教师总数的10%,其中高、中级教师及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县级或以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每学年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暑假期间进行。
校长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教师交流轮岗服务时间一般1-3年。
交流期满的校长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任职、任教,鼓励城区学校或者优质学校的校长教师留在交流学校任职、任教,并在职务竞聘时优先安排。
教师新一轮轮岗工作计划

教师新一轮轮岗工作计划
根据教育局下发的文件要求,我院将组织教师进行新一轮轮岗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轮岗工作将于2022年9月初开始,预计持续一个月。
具
体时间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教师轮岗情况确定。
二、教师安排
1. 按照轮岗计划,各个部门教师将按教育局要求完成轮岗任务。
2. 轮岗期间,教师需严格按照轮岗安排进行工作。
三、轮岗内容
1. 轮岗期间,教师需转换工作岗位,接受新的工作任务和指导。
2. 教师需认真完成轮岗期间的工作,并在轮岗结束后及时提交工作总结。
四、督导考核
1. 各部门负责人需按照教育局要求对轮岗教师进行督导和考核。
2. 对于轮岗后表现优秀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以上为我院教师新一轮轮岗工作的基本计划安排,各部门负责人需按要求做好组织安排和服务保障工作。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支教和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支教和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青教办字〔2019〕053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教师支教和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9〕053号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9〕17号)、青岛市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任务指标责任分解的通知》、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区教师支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教通字〔2008〕79号)和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4〕49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教师支教和区市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9年度支教工作(一)支教计划1.城区教师到平度、莱西学校支教,计划80人左右(具体安排见附件1)。
局属普通学校在职教职工、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每校推荐1-2人(包括合作办学支教教师)。
2.青岛教师赴菏泽支教,计划20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3.青岛教师赴贵州省安顺市支教,计划65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4.青岛教师赴甘肃省陇南市支教,计划65人(具体安排见附件1)(二)支教教师推荐条件及相关政策1.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要求身体健康,在本单位连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务水平较高。
支教期间顶岗教学的同时发挥传、帮、带作用,至少完成一篇关于农村教育的调研报告、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上展示课或研究课不少于2节。
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干部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篇一: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县(区)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经征得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目标任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校长教师补充配备,破解择校难题,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充分认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序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力争用3-5年的时间实现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优化校长教师队伍结构,实现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精心安排,合理确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比例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岗教师,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各级各类名优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30%。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
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合集7篇)
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合集7篇)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合集7篇)小学轮岗交流教师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__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3)67号)《__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3)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一)编制掌握原则。
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
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
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
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
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
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
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
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优秀9篇
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优秀9篇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篇一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xx〕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合理配置优质教师资源,完善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基本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教师配备差距,提升区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更公平、更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交流对象(一)交流对象的范围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校级领导之外的专任教师(含骨干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按照教师职称核定工资,并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级及以上专业称号的专任教师。
具体条件为:1、原则上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且在本校工作满6年的专任教师。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2)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教师;(3)患有严重疾病并经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4)夫妻一方在交流期间的另一方。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1、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详见附件2)派出和接收教师。
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领衔学校和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2、交流对象确定的基本原则:(1)原则上以在本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先交流;如任教时间相同,则再以年龄为序,距退休时间较短的先交流。
(2)各校要在教师学科分布、中层干部、学科负责人等方面统筹安排,制定分批交流计划,以最大限度保证符合条件的教师获得交流锻炼的机会。
努力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2019年第28期教育教学5SCIENCE FANS — 37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教育的内容及质量相较以前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城乡之间交流差异过大的问题依然存在。
为了更好地缩小城乡之间的差异性,解决城乡之间师资力量的均衡配置,教育部提出了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度,但是就目前的实施效果而言,依旧存在不少问题。
为更好地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性改革。
1 明确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工作的目标、范围及策略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部三部委发布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应“加快建立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力争用3~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部委所提出的文件内容,在进行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时候,应就工作目标、范围以及具体的工作策略进行详细的制定与说明,帮助下级部门在实施的时候,能够根据具体的条件及内容很好地完成中小学校长教师的交流轮岗制度,帮助缩小我国城乡师资力量的差距。
2 明确责任主体,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为更好地完成三部委下发文件中的内容,在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时候,应明确好责任的主体,专门成立相关工作机构,由政府一把手或是分管领导亲自统筹。
在实施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政府编制中的教育、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都需要参与到其中,制定相关的政策以及规章制度。
一个良好的、科学的规章制度,不仅能帮助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更好地实施,还能够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对校长及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帮助制度更好地进行。
3 设立专项经费推动工作的进行通过设立专项经费,能够为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提供基础的财政保障。
而这一部分经费的支出,是由中央到地方不同配额构成的,是为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的校长及教师提供的流动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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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x政办秘[2019]x号)文件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现就做好2019—2020学年度xx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流对象
(一)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教师(包括学校中层班子成员),必须纳入轮岗交流范围。
鼓励支持城区(或优质)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到镇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不受教龄、年龄限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暂不列为交流对象,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年:
1.近6年内已有1年以上跨县(区)支教或2年以上县域内交流工作经历的;
2.在农村学校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
3.现主持县级以上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校长和教师,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同意的;
4.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患病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及学校研究同意,身体状况确实不宜交流轮岗的;
5.其他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确认不宜交流的。
二、交流方式与方法
(一)学区内交流。
学区内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学区内交流教师不迁移行政工资关系。
分为中学到小学交流和小学间的交流。
1.交流数字:轮岗交流数按每学年学校上报统计的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人员总数的10%的比例确定,具体交流数字以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下达的计划指标为准。
2.交流时间:原则上交流到新岗位教师需连续任教满6年,方符合下一次交流条件;特殊情况的交流时间可以为1年。
3.交流的方法及程序:
(1)核定教职工职数。
由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严格按照《xx 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核定各校教职工职数。
(2)岗位竞聘。
依据《xx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学校根据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
工数,核定岗位,坚持公开竞聘上岗,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首次实行全员竞聘,之后每学年可以从起始年级开始竞聘,出现自然减员、调离、辞职等情况时,进行微调。
教师岗位竞聘采取校内、学区内两轮竞聘和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方式。
首轮校内竞聘由各校依据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核定的教职工职数和专业技术岗位数,组织本校教师进行双向选择、竞聘上岗;次轮学区内竞聘由各中心校根据所属学校空余岗位,组织相关学校和教师进行二次双向选择、竞聘上岗。
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坚持超员校向缺员校、富余学科向紧缺学科和严禁低学段资格教师到高学段任教的原则,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全县平行学区内协调推荐上岗,合理分流,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转入待岗培训。
(3)岗位聘任。
所有上岗的教职工均按竞聘后的职称等级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审查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财政部门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4)岗位考核。
岗位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晋级调资、评优评先、解除合同、教师资格注册等的依据。
聘期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优评先、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5)待岗培训。
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或经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调剂推荐后仍不能上岗的教师,由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培训学习或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下一年继续参加竞聘。
对不接受县域内调剂推荐上岗和不愿意参加待岗培训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6)解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
(二)教师跨学区调动交流轮岗。
在坚持顺向交流的原则下(即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近到远流动,学科教师富余到学科教师短缺的流动,中学到小学流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校和意向调入学区同意,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三)城乡之间教师交流。
1.城区教师下乡支教型交流。
若因评聘职称需求下乡支教的城区教师(不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内),可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盖章)后,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重点安排到薄弱村小或缺编学校支教。
未经教育局统一安排或备案的送教不予认可。
2.农村教师进城交流。
按照《xx县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面向农村公开竞岗方案》执行。
(四)名师型交流。
鼓励城区省、市、县级名师到农村任教或支教,支教名师须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盖章),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由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名师讲学、送教下乡、跨校交流等活动,可以是县教育局统一举行的,也可以是自行申报联系的活动(要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和教研室备案),名师年度考核时,该项目标准达不到要求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五)联盟办学交流。
城区中小学联盟校内,实行教师无校级管理。
联盟内各分校间起始年级教师统一实行电脑派位。
三、交流轮岗实施
(1)公布计划(8月10日前)。
按照交流轮岗条件,各学校进行摸底登记,县教育局教室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各学校摸底情况,下达交流轮岗计划指标。
(2)宣传动员(8月15日前完成)。
各学校制订教师交流轮岗方案,上报到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开展交流轮岗宣传动员工作。
(3)初定人选(8月20日前完成)。
各学校根据交流轮岗方案,在教师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并公示。
(4)上报名单(8月25日前完成)。
将初定交流人员信息汇总,以县直学校和中心学校为单位报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
(5)审批行文(8月30日前完成)。
县教育局人事科对上报的交流轮岗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行文予以确认,并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调整岗位变动手续。
四、交流轮岗结果的运用
(一) 交流轮岗教师待遇。
全面实施乡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教师交流按照规定,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三区”人才支教除外)。
(二)职称评聘。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三)评优晋职。
从2019年起,评选省、市特级教师和县级以上名师时,被评选人在农村学校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的具有优先权。
新任城镇学校校长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挂)职经历。
(四)考核及奖惩。
县教育局加强对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参加轮岗交流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
对不执行轮岗交流工作安排,或虽然参加轮岗交流、但年度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三年内不得评先
评优、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县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县教育局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广泛动员。
各校要加强对教师交流工作的宣传,把教师交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对交流的教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全身心的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
(三)精心组织。
实行初中学校(含到村小支教教师)和中心小学本部教职工工作量备案制度。
8月31前,各初中学校和中心小学必须上报《xx县2019-2020学年度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备案表》(附件3)到教育局人事科;9月10日前,各初中学校和中心小学将每位教师的工作量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附件4),县教育局将逐校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者,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并将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四)严肃纪律。
各中学、中心小学要高度重视教师的交流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凡不认真落实教师交流工作的学校校长,将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严禁城区学校擅自借用教师,违者将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秘〔2004〕99号)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保障。
流入学校要妥善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交流教师的绩效工资纳入流入学校考核(“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除外)。
(六)强化管理。
各校参与交流的人员务必于8月25日前到流入学校报到,流入学校从报到之日起,严格考勤。
2019年8月7日
xx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