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会经济法70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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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1)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1)

第二节法律关系 (3)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7)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7)

第二节代理制度 (14)

第三节诉讼时效 (17)

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 (20)

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 (20)

第二节物权变动 (22)

第三节所有权 (25)

第四节用益物权 (28)

第五节担保物权 (31)

第四章合同法 (39)

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 (39)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40)

第三节合同的履行 (43)

第四节合同担保 (47)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52)

第六节合同的终止 (53)

第七节违约责任 (55)

第八节买卖合同 (57)

第九节赠与合同 (62)

·1·

第十节借款合同 (64)

第十一节租赁合同 (68)

第十二节融资租赁合同 (72)

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76)

第一节普通合伙企业 (76)

第二节有限合伙企业 (83)

第三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6)

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88)

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度 (88)

第二节股份有限公司 (99)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106)

第四节公司的财务会计 (110)

第五节公司重大变更 (111)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114)

第一节股票的发行 (114)

第二节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123)

第三节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24)

第四节上市公司收购和重组 (128)

第五节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136)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40)

第一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140)

第二节管理人制度 (144)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 (145)

第四节破产债权 (153)

第五节债权人会议 (155)

第六节重整 (158)

·2·

第七节破产清算 (162)

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66)

第一节票据法律制度 (166)

第二节汇票的具体制度 (172)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178)

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178)

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179)

第三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180)

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183)

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183)

第二节垄断协议规制制度 (186)

第三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 (187)

第四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 (190)

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 (191)

第一节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191)

第二节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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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第一节法律基本概念

一、法律渊源

【岛上解释】

1.法律。基本法律:《刑法》、《民法总则》;一般法律:《公司法》、《证券法》。

2.行政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司法解释。《公司法(解释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岛上解释】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单选题】下列关于各种法律渊源效力层级由高到低的排序中,正确的是()。

A.宪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律

B.宪法、法律、部门规章、行政法规

C.宪法、行政法规、法律、部门规章

D.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答案】D

【解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法律规范(法律规则)

·1·

(一)法律规范的概念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具体规定主体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

1.法律规范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2.法律规范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3.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高

(三)法律规范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者发布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民法总则》、《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法律规范与国家的个别命令

(1)法律规范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2)国家的个别命令,也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只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不具有重复适用性和普遍适用性。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

(1)内容与形式

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

(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能包含其他法的要素,如法律概念、法律原则等。

(3)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并非一一对应

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以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样,一个法律条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规范的内容。

【单选题】下列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等同于法律条文

B.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表现形式

C.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

D.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一一对应

【答案】C

【解析】(1)法律规范不同于法律条文,选项A错误;(2)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选项B错误;(3)法律条文的内容除法律规范外,还包括法律原则等法要素,选项C正确;(4)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并非一一对应,选项D错误。

(四)法律规范的分类

·2·

第二节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所表现出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此为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自然人,即依自然规律出生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

法律拟制的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分为:

①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②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是指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③特别法人

【岛上解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

·3·

(4)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A.北京大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答案】ABCD

【解析】按照《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1)选项A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2)选项B属于特别法人中的机关法人;(3)选项C属于营利法人;(4)选项D属于非营利法人中的社会团体法人。

2.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

【岛上解释】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首先要有权利能力,无权利能力就无所谓行为能力。

①权利能力

是指权利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可能性。

②行为能力

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①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

②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以年龄标准分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岛上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岛上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限制<18)

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Ⅱ.但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有效)。

【岛上解释】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完全≥18)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6≤视为<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单选题】小凡年满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4·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答案】C

【解析】(1)8周岁以上(≥8)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直接有效;(3)本题中,小凡年满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直接有效。

(3)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法人为例)

①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始于成立,终于消灭;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②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行为是债权的客体,如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给付行为、旅客运输合同的客体是运送旅客的;

3.人格利益:人格权的客体,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

4.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著作、文学艺术作品、商标、专利。

二、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权利义务变动)的客观事实。

根据法律事实是否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一)行为

行为,是人有意识的活动,是指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即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可以分为两类: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表意行为。

2.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是非表意行为。

【岛上解释】事实行为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关,因此,事实行为通常不需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事件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

1.人的出生与死亡人的出生与死亡意味着民事主体资格产生与消灭、继承开始等。

·5·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时间的经过,可以引起一些请求权的发生或者消灭。例如,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6·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双方、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指只需要一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方说了算的行为。

(2)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指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3)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因多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需要多数决(少数服从多数)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

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

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由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无需他方的同意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赠与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各自需要进行意思表示,而且意思表示还需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有偿、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1)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对价(金钱、财产、劳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偿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有义务给付一定对价,但对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1)负担行为

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给付义务,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例如买卖、租赁。

·7·

(2)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例如放弃所有权。

(3)区分的意义

负担行为: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是请求权实现的重要前提;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4.要式、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1)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法律行为,否则民事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岛上解释】票据行为、抵押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须采用书面方式等。

(2)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

5.主、从民事法律行为

(1)主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对于保证合同来说,主债权债务合同就是主行为。

(2)从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主民事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民事法律行为。

(3)区分的意义

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民事法律行为(从随主):主不成立,从也不成立;主无效,从随之不成立。

二、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可以分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在意思表示完成时就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①传统方式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②数据电文方式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

Ⅰ:如果相对人已经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该意思表示生效(到达主义)。

Ⅱ: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该意思表示生效。例如,相对人有数个电子邮箱,其中任何一个电子邮箱接受该数据电文,都构成到达。

Ⅲ: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

·8·

3.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二)意思表示的形式

1.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存在。不符合成立要件的行为,视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

1.一般成立要件(要素)三要素: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客体)。

2.特别成立要件

某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特殊要件。例如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定金合同)的成立,还必须交付标的物。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进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1.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不成立肯定不生效。

(2)通常: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一致,即成立时就生效(权利义务变动的法律后果)。

(3)例外,成立和生效的时间不一致,即成立了,但却未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前,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2.有效的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岛上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法院并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无效情形属于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完成民事法律行为。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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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后果

(1)自始无效:从行为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知道无效情况后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确认只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在法律上加以确认而已。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事后即便采取补正措施,原行为仍旧是无效的。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使之有效,这不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岛上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存在部分无效情形,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无效民事行为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B.其无效需以当事人主张为前提

C.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D.其无效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答案】AC

【解析】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自始无效,即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选项C正确;(2)当然无效,即不论当事人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知道无效情况后是否主张,也不论是否经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选项BD错误;(3)绝对无效,即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选项A正确。

(四)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价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2)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当事人一方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隐瞒真相),致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实施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受欺诈方享有撤销权,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人欺诈(新)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恶意),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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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3.撤销权的法律后果

【岛上解释】撤销权人有选择权,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

①如果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放弃或者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消灭),那么,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变为完全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②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一样,自始(行为成立时)无效。

③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其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岛上总结】

·11·

C.甲因妻子病重,急需医药费,遂向乙筹款。乙提出,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祖传清代青花瓷瓶,甲应允

D.甲对乙说:“不将此画卖我,我就告发你的违法违纪行为。”

【答案】C

【解析】(1)选项A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3)选项C: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须严重损害了处于危难境地的当事人的利益。在本题中乙以“市场价”买下该青花瓷瓶,并未损害乙的利益,所以行为有效;(4)选项D:因胁迫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和特征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尚未生效,必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效力悬而未决、不确定;

(2)效力的确定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一旦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生效;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则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起不生效。

2.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②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其他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追认,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行为自成立时起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自成立时起无效。

【岛上解释】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可以明示(明确表示拒绝追认);也可以默示,即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③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④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3)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2·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岛上解释】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

(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法定抵销权

(2)条件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结婚、离婚等身份性民事法律行为。

2.条件的特征

(1)将来: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在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时尚未发生;过去的事实,不得作为条件。

(2)不确定性: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是期限而不是条件,(3)约定性:条件必须是约定的,如果是法定的条件,不是附条件行为中的“条件”,如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

(4)合法性:条件必须合法,违法条件不是“条件”。

3.条件的分类

(1)附延缓条件(生效、停止)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要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才生效的条。

①条件成就之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的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即权利义务已经确定,只是权利不能实现,义务也无须履行;

②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实现权利、履行义务。

(2)附解除条件(消灭)的法律行为解除条件,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

4.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各方应当受到法律关系的约束。因此,在条件成就与否没有得到确定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损害另一方将来条件成就时可能得到的利益。

(1)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2)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期限,并将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2.期限的分类

·13·

(1)附延缓期限(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在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时,才产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期限到来时,法律效力消灭。

第二节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特征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实施的是能够产生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才是代理行为,即代理人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友请客、代友敬酒、代为整理资料、代为打扫卫生等不是代理行为。

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3类:

(1)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签合同、代理履行债务

(2)民事诉讼行为,如律师代理诉讼

(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如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理法人登记

【岛上解释】以下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①具有人身性质,例如立遗嘱、结婚、收养子女;

②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如作者履行约稿合同、剧团履行演出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独立”,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进行判断,并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不具有法律意义,所以不是代理。

二、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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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代理概述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又称意定代理。

1.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授权的方式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二)委托代理中的代理权

1.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有代理权但不正当行使,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有三种类型:

(1)自己代理

①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自己代理中,代理人同时也是代理关系中的第三人。

②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

①概念: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即“一手托两家”。

②法律后果: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岛上解释】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法律效力,在民事法律行为类型上,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应当定性为效力待定行为,其行为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追认与否。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权益,代理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代理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甲的下列情况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A.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把塔吊卖给自己

B.与丁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损害了乙的利益

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卖出,甲以丙的名义买入

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的名义把塔吊卖出

【答案】ABC

【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选项B);(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类型

①自始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从来就没有代理权

②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越权)有代理权,只是超越权限与他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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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2)无权代理的效力无权代理并非当然无效,而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1)追认: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岛上解释】第三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1个月内被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自始无效)。

【岛上解释】善意第三人的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第三人有权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行为,一旦撤销,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不生效。

【岛上解释】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义务的,视为对无权代理行为(合同)的追认。

(2)拒绝追认: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滥用代理权,乙公司可以拒付货款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甲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属于无权代理,乙公司当然有权拒付货款,但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3.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无代理权

②第三人善意善意、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岛上解释】有理由相信通常表现为: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①对被代理人:表见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要受到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该行为约定的义务。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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