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合集下载

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

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

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的新政策
2023年湖南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申报评审条件:申报参评人员须符合学历和资历要求,包括相应的专业学历、资历和聘用情况。

同时,申报者须通过专业理论考试,并满足专业理论考试成绩要求。

2. 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评价,并结合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等情况,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答辩)、用人单位评价和专业理论考试(免考人员除外)各环节缺一不可。

3. 专业理论考试要求:申报参评人员须通过专业理论考试,且达到当年申报合格分数线才能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申报合格分数线由省职改办根据当年评审要求划定。

4.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参评人员须按照《2023年度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包括个人简历、业绩成果、论文等。

同时,申报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其它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3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总的来说,湖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考试评审新政策注重对申报者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的评价,同时也对申报材料和资格要求做了明确规定。

湘职改字[1999]25号

湘职改字[1999]25号

湘职改字[199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各市、州、省直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入经常化以来,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学历、论文要求,已多次作了明确规定,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奠定了基础。

随着职称改革的不断深化,为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确保评审质量的不断提高,现就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论文要求(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湘人发[1997]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其中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

“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

“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与本科院校学报。

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三)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四)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

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可作为参评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加盖公章。

学会年会每年获奖论文一、二等奖比例应控制在入选论文的30%以内。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

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3)处分结论材料(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二) 提供论文要求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

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

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湘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6日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16〕27号)精神,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党和政府团结凝聚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和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湖南实际,现就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遵循规律、科学评价,问题导向、分类推进,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立足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把握职业特点,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二)重点任务。

完善职称管理制度。

健全职称系列、专业、层级等,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加强职称评价机制创新,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2023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3年湖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申报人员应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贴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 申报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专业论文等材料。

3. 申报人员应满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如高级职称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需具备大专学历等。

4. 申报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 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并符合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6.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评审条件可能会因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以上条件只是基本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根据具体的评审要求进行准备和申请。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职称评审机构或专业人士。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湘卫职改办〔2010〕3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厅直有关单位:
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规定,凡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按要求提供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正式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正式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国内正式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可的《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现印发给你们。

从2010年度起,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上的论文,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论文若发表在国外刊物上,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专家组鉴定。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流程及整理说明1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申报流程及整理说明1
下基层(下乡)服务证明 (原件)
需下基层服务的对象在申报高级(副高)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证明下 基层服务情况的《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 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或《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 记表》。对口服务单位和下基层服务管理部门须在考核手册或服务登 记表上对下基层服务情况签署意见。凡未达到下基层服务时间或未完 成服务任务的均不能申报。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
须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复印件(与医学专业相关)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学历证书(复印件)
凡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成人教育医学学历(即 相对初始学历而言称为后续学历,包括全日制、在 职教育学历等)均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历条件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有申报人员主要信息(包括姓名、证件号码、 专业、取得资格时间等)
02 单位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 查,并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
03 单位公示合格后的申报对象的材料按 隶属关系逐级报送
04 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和厅直属单位 将申报材料报送省职改办
05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或个人根据 通知领回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报送原则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送审材料中所提交的证件、证书、论文、考试合格证、 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伪造、涂改 。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内容
《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须按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目录须装订在首页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两份 .
论文原件.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湖南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标准

湖南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标准

湖南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标准一、综述中医学,作为中华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悠久,理论体系完备,临床经验丰富,在我国医学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湖南省作为中医学的发源地之一,一直致力于中医学的发展和推广。

为了提高中医学专业的水平,培养高级人才,湖南省制定了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价标准,以保证高级中医学专业人才的选拔及晋升规范和公平。

二、申报资格1. 申报者须为我国公民,且毕业于中医类专业。

2. 申报者须在中级职称(主治医师)岗位上工作满5年,并在符合条件的单位从事临床医疗工作。

3. 申报者必须为中医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符合条件的单位工作满3年。

4. 申报者在提交申请时,须符合国家有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三、申报材料1. 个人《高级职称申报表》1式。

2. 参加工作期间出国(境)学习、进修情况的证明文件。

3. 个人推荐信1份。

4. 本专业领域内重要科研成果的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5. 受到表彰和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6.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意见。

7.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意见表》。

8. 带有申请人本人照片和个人签名的申请书。

四、评审标准1. 专业知识(1)具有较扎实的中医学理论和专业知识;(2)在中医学临床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能够熟练掌握各类中医临床技术和常用治疗手段。

2. 专业技能(1)掌握一定的中医临床技能和治疗技术;(2)具备一定的临床诊断能力和治疗能力。

3. 专业学术成果(1)在中医界的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的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著作等;(2)在中医学领域内发挥一定的学术影响力。

4. 培养能力(1)具备一定的教学和指导学生的能力;(2)在中医学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指导学生的成果。

五、评审流程1. 填写《高级职称申报表》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由所在单位聘请本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聘任会议,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相关规定的说明一、关于申报材料送审(一)申报人员应提供哪些材料作为送审材料: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表(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4)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5)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书)(6)外语(医古文)成绩单原件或免试材料(7)《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或《城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定期服务工作考核手册》(8)破格申报的有关材料(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材料(10)医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1)任职以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12)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13)处分结论材料(14)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5)所在单位《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复印件2、任职资格评审材料(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四份)(3)奖励证书复印件(每项印一份)(4)论文原件(正高至少三篇、副高至少二篇)(5)指定的论文代表作复印件一式二份(6)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7)临床专业提供原始病历五份;非临床专业提供实例报告五份。

(8)任现职以来主要工作经历与能力一览表(二) 提供论文要求所提供的论文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申报者必须指定一篇作为论文代表作(在所刊登期刊封面标明)。

论文代表作必须复印一式两份,并贴上“论文代表作封面”,复印时必须隐去论文作者单位及姓名等个人信息。

(三)提供实例报告的相关要求根据湘卫职改办[2010]6号文件”第三条申报材料要求”的规定:申报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人员报送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临床原始病历5份(仅5年的,每年1份);申报非临床专须报送反映本人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能力的实例报告5份(任现职期以来的)。

非临床专业是指预防医学、劳动卫生或职业病、营养学、西药学、中药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眼科技术以及超声医学(含技术)、放射医学(含技术)、麻醉学、遗传学、康复医学、病理学、核医学、心电学、脑电学、全科医学等专业。

实例报告是指申报人员将本人在实际工作中所解决的复杂疑难问题的基本情况、处理过程及结论等写成的文字材料。

实例报告中记录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是申报人员亲自参与、主持或独立完成的。

为体现实例报告的真实性,要求每份报告附上原始材料(调查记录、病历材料、诊断报告书、分析报告等)佐以证明。

(四)申报材料送审有哪些要求?1、申报人员须按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仔细、真实报送申报材料。

2、提供的材料须为原件的应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无效;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经单位审核后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3、材料须按规定的时间送达接收材料的部门,过时一律不收;4、凡没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因材料漏报、缺报或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如需交原件的交了复印件),影响评审结果的,由材料报送者自负。

(五)关于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评价从2010年起,对所有正、副高各专业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都要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综合评审的一个项目。

二、关于论文的要求(一)什么叫合法期刊?合法期刊为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查询到的期刊。

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申报者在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合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省卫生厅职改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合法期刊目录编辑了我省认定的国内医药卫生类合法期刊目录共1147种(目录编辑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具体目录详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的通知》。

凡发表在此目录以外国内期刊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二)晋升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在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期间,至少有3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论文要求?申报副高级职务,在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期间,出版、发表的本专业著作、论文,根据单位级别不同提供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

1、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要求提供2篇论文,其中必须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另外1篇可以是在省或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也可以是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四)什么是“宣读的论文”和“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

1、宣读的论文应是在省级专业学术会上宣读的,字数不少于1500字的未公开发表的论文。

申报者须提供《论文宣读证书》原件和学术会议宣读包含论文原文的论文集以证实其论文宣读情况。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撰写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不是年度业务工作总结。

字数在3000字以上。

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须在单位宣读并提供《未公开发表论文内容概括及宣读情况表》见湘卫职改[2009]9号文件附件,宣读情况表上要有单位负责人对宣读论文的评价意见,并有单位盖章和两名负责人签字。

(五)不能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论文有哪些?1、公开发行杂志的增刊、或为增刊类的特刊、专刊论文,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2、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3、所有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

4、新闻报道、译文、译著、文摘、文献综述、史志、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历、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复习资料、习题集(库)等。

5、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6、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7、论文全文篇幅少于1500字。

三、关于外语的要求(一)申报高级职称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和湘人发[2007]56号文件相关规定,申报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申报正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副高者一般应通过国家统考的职称外语B级或A级考试。

(二)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外语考试有什么要求?现从事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人员可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也可以参加省内统一组织相应级别的医古文考试。

在中医药机构工作,但从事非中医、中药和民族医药工作的技术人员(包括护理专业人员),不能提供医古文成绩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三)哪些情况可以免考外语(医古文)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含“湖南省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湘西地区特聘专家;2、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的PETS—5(英语)、TNF(法语)、NTD(德语)、NNS(日语)、тпря(俄语),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4、参加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全国出国培训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5、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雅思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相应标准者;6、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非外语毕业但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或非外语专业但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经面试考核合格者;7、在援藏、援疆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8、在国内获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9、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哪些情况可以在合格标准上降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在我省划定的参加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上降10分(符合多项降分者不重复降分)。

1、截止申报的当年12月31日前满50周岁;2、企业及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路桥、铁路施工、公路施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哪些情况可以放宽外语成绩要求?下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只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1、现在国家级贫困县和纳入湘西地区重点开发的32个县所属企事业单位,且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矿山企业以及长期在野外从事地质、勘探、采矿、测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关于计算机的要求(一)晋升高级职称计算机有什么要求?1、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是: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2、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认可一个科目(模块)。

(二)哪些情况可以免试职称计算机考试?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6、转换系列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人员。

五、关于医疗机构级别的认定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所属的职工医院分别按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的行政级别对待,但所设的医务室级别一律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市州级医院名称但行政隶属于县(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级别按县级对待;凡冠以县级医院名称的,但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的,按乡镇级医疗机构对待。

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县级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为市州级医院的,须提供以县级医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为乡镇医疗机构,但申报时填写县级医疗机构名称的,须提供以乡镇卫生院为第一名称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六、关于执业资格准入的要求申报医师类高级任职资格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卫生、口腔、中医)相一致。

从事医技(放射、超声、检验、心电、脑电、病理、康复、核医学等)专业的,如果申报的是医师类任职资格,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