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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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车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车位属于房地产物品中的附属物,是指与房屋或建筑物相连的用于停放汽车的场所。

根据该法律,关于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开存在,即车位可以归属于房屋的业主,也可以独立归个人所有。

如果车位归属于房屋的业主,则房屋的业主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并且可以自由处理车位。

如果车位独立归个人所有,则该个人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可以自由处置车位。

其次,车位规划和使用。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规划和使用需要遵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相关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车位的规划和使用要符合相关的建设规定和规划要求,例如车位的数量和位置需要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置。

再次,车位的转让和出租。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所有者可以依法将其所有的车位转让给他人,或者将车位出租给他人使用。

转让车位时需要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出租车位时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双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权益和义务。

最后,车位的管理和维护。

根据《物权法》,车位的管理和维护主要由车位所有者负责。

车位所有者有权对车位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维持车位的正常使用,保持车位的卫生和安全等。

对于共有车位,车位所有者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制定管理规约的方式来共同管理和维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车位的规定主要包括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车位规划和使用、车位的转让和出租、车位的管理和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车位的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保障了车位的合法权益和正常使用。

同时,相关法律也强调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定,保证了车位合理规划和使用的同时,也促进了城市的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规定

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规定停车位是物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合理的停车位分配规定对于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公司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物业管理中的停车位分配规定。

一、公平合理的停车位分配原则合理的停车位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个小区居民都能够享有合理的停车权益。

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停车需求,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停车位分配规定:1. 按楼栋分配:每个楼栋的居民按照一定比例配备停车位。

例如,每栋楼可分配固定数量的停车位,按照居民户数进行平均分配。

2. 按车位面积分配:根据每个小区业主的车位需求以及车辆尺寸,按照停车位面积进行分配。

如果有超大型车辆的业主,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提供尺寸较大的停车位。

3. 临时分配:对于小区内临时来访的车辆或租户,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按照时间租用或者预约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停车位使用规定除了停车位的分配,制定合理的停车位使用规定也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车位使用规定:1. 严禁私拉乱停:禁止业主私拉停车线,占用其他车位或道路。

每个车辆应当按照标明的停车线停放。

2. 停车位轮换:对于小区内车辆较多的情况,可以制定停车位轮换规定,确保每个业主都能有机会停放在靠近住宅的位置。

3. 禁止占用他人车位:明确规定禁止业主长期占用其他业主的停车位。

如果有特殊需求,应事先与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业主协商解决。

4. 特殊车位使用规定:针对有身体残疾的业主或老年人,可以设置一定比例的禁停车位,并制定特殊使用规定,方便其出行。

三、停车位管理与维护合理的停车位分配仅仅是解决停车问题的第一步,对停车位的管理与维护同样重要。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定期检查: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停车位进行检查,确保车位标线的清晰可见,有损坏的停车位应及时修复。

2. 划定维修责任:对于因车辆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停车位损坏,应明确责任划分,并及时维修,避免影响其他业主停车。

3. 加强巡视:加强对停车位的巡视,防止非法停车、占用他人车位等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

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

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免费使用吗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的数量逐年递增,由此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停车难题。

在城市各个角落,尤其是在住宅小区内,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居民停车愈发成为一个问题。

在此背景下,业主使用小区停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停车费成为业主关心的话题。

本文将围绕小区停车位业主能否免费使用,从法律和实际角度分析这一问题。

一、法律角度分析1.小区停车位物权属于业主根据《民法典》和《物权法》规定,小区停车位是属于小区业主的私有财产,其物权属于业主。

随之而来小区停车位是业主的自由财产,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因此,业主可以自由使用停车位。

2.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小区业主派驻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物业服务协议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约。

业主使用小区停车位的相关问题可以在物业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如果停车位是否免费使用这一问题在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那么业主在按照物业服务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可以免费使用小区停车位。

3.政府规定部分城市政府会出台相关法规,规定住宅区内停车是否需要收费。

如北京市,根据《北京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住宅小区内车位管理服务的收费,由当地政府统一塑造,费用按照财务预决算标准管理。

因此,北京市小区停车位是需要收费的。

二、实际角度分析1.小区物业管理费中是否包含停车费部分小区物业管理费中已包含了停车费,那么业主在使用停车位时就是免费的。

2.车位供需关系某些小区可能车位供需关系较为紧张,物业管理方为了平衡资源和满足业主需求,有可能会出台停车费的政策。

这时候,业主需要按照小区管理方的要求缴纳停车费。

3.政府规定如前文所述,部分城市政府规定住宅区内车位需要收费。

因此,在此类城市内的小区内停车需要缴纳费用。

综上所述,小区停车问题是否需要收费,需要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以及政府规定来决定。

但是,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需要尊重资源的公共属性,从而在合理利用车位的同时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

物业管理条例下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车辆的增加给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位资源,保障业主和居民的权益,制定一套合理的停车位分配和使用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就停车位的分配和使用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停车位分配规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停车位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停车位的分配。

1. 按楼栋面积比例分配。

根据每个楼栋的建筑面积比例,按照该比例分配停车位,以确保不同楼栋的业主和居民能够获得相对公平的停车资源。

2. 拍卖方式分配。

对于特殊停车位资源,如地下停车库或地面停车位紧缺的小区,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停车位的分配。

拍卖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竞拍者都有公平的机会。

3. 公共停车位分配。

对于一些公共区域的停车位,如商业街区、公园周边等,可以根据周边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进行停车位的分配,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停车需求。

二、停车位使用规则除了停车位的分配,合理的停车位使用规则也是必要的。

物业管理条例对停车位使用也有一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区分。

业主和居民在使用停车位时,应明确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区分。

使用权属于业主或居民,他们有权使用停车位;管理权属于物业管理部门,他们有权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调度。

2. 临时停车位的规定。

为了方便来访的客人或短期停车的车辆,应设立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位。

业主和居民需遵守规定,不得非法占用临时停车位,以保证临时需要的车辆能够正常停放。

3. 违规停车的处理。

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物业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车辆拖移等措施,以维护停车位的秩序和公共利益。

4. 共享停车位的规定。

在一些停车位资源相对富余的小区,可以考虑实行共享停车位的规定。

通过共享停车位,可以更好地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

居民小区车位是怎么规定的一、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标明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由于地面停车位所在的地面面积包含在小区总土地使用权面积之内,因此,该种停车位的使用权显然属于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即业主。

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

但不管其性质如何,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

结合我国实际,应该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地面停车位。

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

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

小区停车管理规定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小区居民数量的增加,小区停车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维护小区内部的交通秩序,保障居民的停车需求,提高小区居住环境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停车管理规定。

二、停车位的分配和管理1. 小区停车位的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停车位的分配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并尽可能满足住户的停车需求。

2. 停车位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小区业主,不得转让或转租给非小区居民。

3. 小区停车位的管理应建立一个便捷高效的系统,提供居民停车位的预订和使用管理服务。

三、停车位的使用规定1. 停车位的使用者必须是小区居民或其授权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他人停车位。

2. 停车位内不得存放散落物品,如遇情况需要存放物品,需及时与物业公司联系。

3. 使用者在停车位内不能进行维修保养等临时性工作,不得拆卸车辆零部件。

4. 使用者停车时应依法规定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楼道出口等。

四、停车位的管理措施1. 小区物业公司应定期巡查停车位,确保停车位的畅通和安全。

2. 对于违规使用停车位的住户,物业公司应进行警示和劝导,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暂停使用停车位等。

五、停车位的维修和保养1. 停车位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需及时修复和更换破损的停车位设备,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

2. 物业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维修工作人员,及时响应和解决住户的维修请求。

六、违规停车处理办法1. 对于临时停车、占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影响小区交通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应立即进行劝导和清理,情节严重的可拖移相应车辆并记录相关信息。

2. 对于多次违规停车的住户,物业公司可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情况下可暂停其对应停车位的使用权。

七、停车位的费用和收费1. 停车位的费用应在小区各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决定,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通知全体业主,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2. 停车位的费用收取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应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

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引言在城市化进程中,私人车辆的增加给停车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并解决停车难问题,各地区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

本文将重点探讨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停车费的缴纳管理办法。

物权法中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根据物权法,停车位属于房屋附属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人就享有停车位的使用权。

停车费的收取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公开、规范的原则。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停车费的缴纳方式和标准。

停车费可以作为物业服务费的一项,由物业服务企业代收。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示。

业主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收取停车费。

如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投诉,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中的停车费缴纳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在2014年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调了停车费的缴纳管理办法。

根据该条例,社区物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制定停车费的收费标准。

社区物业可以依据停车位数量、位置、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不同的停车费收费标准。

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必须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审议,并公示于小区内。

停车费的收取方式可以选择预缴、后付或者合并计算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应当明确停车费的缴纳时间和缴纳途径。

社区物业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当出具收据,并保留相应的缴费记录。

社区物业应当加强对停车费的监督和管理。

如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收取停车费,业主可以向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

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协调解决纠纷。

结论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为停车费的缴纳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在停车费的收取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物业应当严格按照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论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论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权属

2020年第19卷第20期产业名科技论枯论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权属□郑鸽【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购车成本的下降,私家车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和停车位不足成了主要矛盾,很多商品房小区出现停车位紧张甚至没有停车位的现象,有关停车位问题引发的糾纷也不断增加。

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并不完善,忽视了法律和现状之间的矛盾,对开发商与业主之 间的不平等关系也欠缺考虑,科学合理地确定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实现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利益平衡, 既能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业主的权益,又能提高开发商建造小区停车位的积极性,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物业管理;业主权益;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作者简介】郑鸽(1992. 11 ~),女,山东临沂人,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概述(一)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概念。

商品房小区也称为“住 宅小区”,是由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出卖给小区业主供小区 业主居住的房屋,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 人口向城市发展,房地产公司也加大了商品房小区的建设。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就是在商品房小区内用于停车的场所,其 中广义的停车位包括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首层架空停 车位、屋顶平台停车位等[1]。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最常见的商 品房小区的地面停车位,这类车位的特征不同于首层架空停 车位、地下停车位、楼房顶层停车位等,它具有相对的独.1— J .I .■性。

(二)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的特征。

商品房小区停车位除 用以停车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一是商品房小区地面停 车位直接占用土地,可以总结为用地性。

二是商品房小区地 上停车位除与地面直接接触外,上方和周围都没有直接接触 面,是开放式的可以归结为开放性。

三是商品房小区地上停 车位在小区土地规划以内,性质和使用功能受小区整体规划 的制约,这一点可以总结为规划隶属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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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物权法》中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
作者:许晓红
来源:《职业时空》2008年第08期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由胡锦涛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的《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物权法》中就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等物权的权属都做了规定。

规定中明确指出,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使日常生活中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因停车位所发生的纠纷的解决有了法律依据。

本文就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阐述自己的几点看法。

一、同一屋檐下: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
在我国,城市居民绝大部分是居住在有十几户、几十户甚至几百户人家的同一栋高楼里,每户有自己的一个套间,属于私人的领地和空间,但同时,大家共享过道、电梯间、公寓的外墙、楼顶平台、绿化区、车库等,由此形成了一部分各自所有、一部分共同所有的格局。

大家共处同一屋檐下,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密切。

这就是物权法所称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它与民法中的相邻关系尽管有一定的联系,却不是一回事,因为相邻关系不是要解决物权的归属和物权的行使而是要求解决如何处理相邻关系的问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要解决在公寓高楼居住的住户(业主)相互之间的物权归属以及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权归属与行使问题。

物权法上,把业主各自的领地和空间(自己的套间)称为专有权,其性质是私人所有权,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称为共有权,其性质仍然是私人所有权。

这就是所谓的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停车位与所有权的关系
北京某住宅小区共有69个地下车位,开发商以至少8万元的单价卖掉了47个,其余的被物业公司以每月350元的租金出租。

为此,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多次要求开发商将车库归还给业主,但开发商坚决反对。

业主委员会认为,小区地下车库是小区配套公用设施,应该无偿地交给业主使用,开发商没有所有权,无权出售。

开发商则强调,其出售房屋时,没有把
地下车库面积列为公摊面积,也就没有分摊到业主,而车库又是本公司投资近400万元建成的,当然拥有车库的“产权”,出售车库并没有错。

于是,引发诉讼。

这涉及到停车位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解决,需要类型化的分析。

确定停车位的法律地位,取决于诸多因素。

如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对于停车位的法律地位有明确要求,如在什么方位保留数个停车位给特定的部门或团体等组织,那么,这些停车位便不属于房屋的成分,而是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另一所有权的客体。

如果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特定的停车位归特定的部门或团体等组织,那么,这些停车位亦不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

如果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计划和合同中将停车位作为独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客体、独立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另行销售,那么,这些停车位是独立的所有权客体。

停车位可以成为独立所有权客体的原因和根据在于,首先是在技术上可以将停车位与其他物区别开来,运用划线标号的方式作为独立的标的物,并且可以运用占有或登记的方法予以公示。

其次,地下停车位不是绝对必要的附属设施,没有地下车库并不影响房屋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有的业主需要,而有的业主却不需要地下车位。

另外,一个业主对特定车位拥有所有权,并不会影响其他业主停车,因为其他业主可以把车停到其他车位上去。

还有,停车位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使用者或一次购买或分期支付租金,不使用者不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就是一种利益分配得当并且管理成本很低的做法。

三、停车位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客体的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物权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日臻成熟,公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力度将从制度层面得以真正提升和落实,但就车库的制度设计而言,有一些问题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和补充,否则将出现难以执行的尴尬局面。

1.开发商必须建立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区分所有权人的使用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每天都在以惊人的速度递增。

因此,开发城市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必须解决停车位的问题,这一点应当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立法中予以体现。

我国立法和司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依法管理,应该充分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体现出“停车位不是区分建筑物可有可无的配套设施”、“停车位数量不够、停车位质量不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均是违法建筑”等基本思想。

2.停车位权属主要采用法定原则,约定原则只能作为一种补充
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凡法律规定必须建设的停车位,其性质是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应该归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这一点必须在法律层面上予以规定落实,而不是由当事双方共同“约定”。

因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区分所有权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地位不对等,买卖信息不够透明,遵照“约定”在实践中很容易就变成了开发商单方面的“规定”,停车位将可能变成开发商获取更大商业利益的一项稀有、专有资源,区分所有权人将无法正常地、合理地拥有和谐居住环境的权利。

3.规定共有停车位费用标准,设立共有车位专用权
我们知道,共有停车位属于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共有,应该由各区分所有权人按其共有的应有部分比例享有使用权。

但实际上,某一共有停车位往往只能由特定人(特定区分所有权人或特定第三人,以下称“使用者”)独占使用。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为取得某一共有停车位的使用权,使用者必须支付一定费用,给没有使用该停车位的区分所有权人以物质上的补偿,即使使用者本身也是区分所有权人之一。

那么,费用标准定多少合适呢?当然是:使用者希望价格低,出让人希望价格高,各自利益点不同,博弈不易达到均衡,定价面临着成本问题和效率问题。

而根据我国现行价格法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政府有义务定价或指导定价,形成—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

因此,如果法律能对共有停车位的费用标准进行规范,必将大大降低定价成本,保证共有停车位的公平、合理、有效利用。

(作者单位:山东潍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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