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费标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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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公司决定对防暑降温费进行发放。

下面将详细说明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

一、发放对象。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实习生。

二、发放标准。

1. 根据气温高低,公司将设定不同的发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将发放防暑降温费。

2.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人民币。

3. 防暑降温费将在每月工资发放日一并发放,不得以其他形式发放。

三、发放方式。

防暑降温费将通过工资卡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员工的个人账户中。

公司不接受现金发放。

四、申领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填写防暑降温费申领表,并由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 填写申领表时,员工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当月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3. 审批通过后,公司将在工资发放日将防暑降温费一并发放至员工个人账户中。

五、注意事项。

1. 员工需如实填写申领表,不得虚报或夸大受高温影响的工作时间。

2. 如发现虚报情况,公司将取消员工本月的防暑降温费发放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员工在领取防暑降温费后,应合理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借给他人。

以上便是公司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详细说明,希望员工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合理利用防暑降温费,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

同时,希望员工们在填写申领表时如实填写,不得虚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发放,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共同维护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川防暑降温费标准

四川防暑降温费标准

四川防暑降温费标准
在夏季高温天气下,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四川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员工防暑降温费,以减轻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压力,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首先,根据四川省相关规定,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公司应当向员
工发放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当气温在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之间时,每人每天发放10元;当气温在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之间时,每人每天发放15元;当气
温超过40摄氏度时,每人每天发放20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气温的不同设定的,以确保员工在不同高温环境下能够得到适当的补贴。

其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暑降温费发放制度,明确员工享受防暑降温费的
条件和程序。

在高温天气下,公司应当及时向员工通报气温情况,并按照规定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公司还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

另外,公司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高温
天气下防暑降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公司可以通过举办防暑降温知识讲座、发放防暑降温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员工对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的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总之,四川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建立健全的发放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和培训,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和关爱。

希望各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为员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湖北防暑降温费标准

湖北防暑降温费标准

湖北防暑降温费标准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湖北地区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备受到了广泛关注。


了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湖北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工作期间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暑降温费补贴。

根据湖北省政府的规定,防暑降温费标准将根据当地实际气温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时,员工将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补贴。


体的标准如下:
1. 当气温在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之间时,员工将获得每天30元的防暑降温
费补贴。

2. 当气温在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之间时,员工将获得每天50元的防暑降温
费补贴。

3. 当气温超过40摄氏度时,员工将获得每天80元的防暑降温费补贴。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工种,如高温作业、户外作业等,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额外的补贴。

同时,对于在高温天气下需要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的员工,也将获得额外的防暑降温费补贴。

为了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公平公正,湖北省政府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
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暑降温费的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总之,湖北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将有力保障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为
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也希望员工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注意防暑降温,确保自身健康。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江苏省制定了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环境下能够得到适当的防护和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江苏省防暑降温费的具体标准。

一、适用范围。

防暑降温费适用于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包括建筑工地、农田、采矿场所等户外作业场所的劳动者。

二、标准规定。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相关规定,当气温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时,劳动者可获得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为:气温达到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15元;气温达到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每人每天发放20元;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每人每天发放25元。

2. 防暑降温物品。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安全,用人单位应当配备防暑降温物品,如防暑药品、清凉饮料、防暑降温药品等,并且要保证充足供应。

3. 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

在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作业。

并且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确保他们有充分的休息和补水机会。

三、责任主体。

1.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要配备充足的防暑降温物品,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 政府监管责任。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费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江苏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关爱劳动者,保障他们在高温环境下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落实相关标准,确保劳动者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下进行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有效减少高温下劳动者的身体损害,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烟台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烟台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烟台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连日来,随着港城烟台气温的不断升高,“高温劳动权益保障”也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我省规定,烟台防暑降温费按4个月计发,用人单位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与此同时,企业在岗职工包括了试用期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员工等所谓的“非正式员工”。

高温补贴按4个月计发根据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此前山东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xx年制订的,其中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据了解,防暑降温费有下限无上限。

防暑降温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得因内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规定了低于法定标准的防暑降温费为由,不足额发放给劳动者该费用。

同时,对于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在防暑降温费的支付上,企业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劳动者最大限度的保障,从而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企业的稳定高效运转。

严格控制企业加班加点根据规定,高温天气期间,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的各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_各省份

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_各省份

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_各省份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_各省份现在天气越来越热,有些地方已经达到40度,特别是户外工作人员,严重中暑。

为了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国家发放了高温津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2023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3年各地不一,有的是按月算,有的是按小时算,具体以当地官网公布的标准为准,各地高温津贴最新标准如下:1、北京室外高温作业是不低于18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是不低于120元/月,发放时间是6-8月。

2、河北室外露天作业是2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是1.5元/小时,发放时间实行差别时长。

3、天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可以按照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折算后发放。

用人单位无法准确测定日累计高温天气作业小时数的,应按高温津贴标准的100%计发。

本市高温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4、上海3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5、浙江室外作业人员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6、山西240/月,发放时间是6-8月。

7、陕西防暑降温费是室外作业人员15元/天,发放时间是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他人员10元/天,发放时间是6月15日至8月15日。

高温津贴是25元/天,发放时间是6-9月。

8、辽宁200/月,发放时间是7-9月。

9、福建260元/月(按月计发),12元/天(按天计发)。

其中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6-9月按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10、内蒙古180元/月。

11、广东150元/月,发放时间是6-10月。

12、广西100-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10月。

13、湖南最低150元/月,发放时间是7-9月。

14、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不低于300元/月,室内非高温作业不低于2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15、江苏300元/月,发放时间是6-9月。

2023年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表_每月多少钱

2023年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表_每月多少钱

2023年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表_每月多少钱2023年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表高温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时长,各地标准不一,为此,小智帮您整理了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放标准,小伙伴们快看看你能领到多少▼1.北京:政策文件号——京安监发〔20XX〕44号6-8月,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2.上海:政策文件号——沪人社规〔2019〕19号6-9月,每人每月300元。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3.浙江:政策文件号——浙人社发〔2018〕65号6-9月,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解读①室内作业人员不一定能享受高温津贴。

虽然《通知》按照室外和室内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做了分类,但此种方式的分类仅针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而不是对高温津贴享受主体的确定。

当采取了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时,企业可以不给室内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

②最低工资不包含高温津贴。

除了国家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和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外,该《通知》第二条也明确规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4.广东:政策文件号——粤人社规〔2021〕9号6-10月,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

5.广西:政策文件号——桂人社发〔2021〕9号6-10月,每月250-300之间,按天11.5-13.8。

6.江苏:政策文件号——苏人社发〔2018〕113号6-9月,每人每月高温津贴300元,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

7.天津:政策文件号——津人社局发〔20XX〕37号计算标准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高温津贴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规定最新防暑降温费亦可称为高温津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高温补贴。

【防暑降温费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常见高温工作岗位包括建筑工、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发放范围】: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时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例如辽宁省每年6、7、8月3个月向劳动法发放防暑降温费;例如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9月。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温馨提示】: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由于我国各城市情况存在差异,高温补贴标准(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与发放时间并未统一,均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高温费基本上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防暑降温费(下称高温津贴)。

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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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范文汇编
享受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实物现金补贴均缴个税
连日来的高温酷暑让人不由得“惦记”起高温补贴来。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企业为员工下发的降暑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

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补贴并非人人有份
“今年的高温补贴标准尚无上调计划。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市今年的高温补贴仍执行去年《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就是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该负责人提醒说,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

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

“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
温补贴。

也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防暑降温费也须缴个税
国税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防暑降温费也须缴纳个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准防暑降温费通知范本:
全校各单位: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通知》(北航实设字〔20xx〕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京财行〔20xx〕378号文件中发放防暑降温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6月份发放工资的在岗职工及离休人员;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岗职工中参加临时工作的人员;
(三)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
(四)已在人事处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各类借调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五)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注册的半脱产学生干部。

二、发放标准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脱产学生干部按教工标准的50%发放。

(三)发放标准将随国家、地方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发放时间
20xx年7月份由财务处根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提供的人员名单(含职工编号或学号、姓名、金额)按规定发放。

没有职工编号或学号的,由各单位凭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四、发放办法、统计要求
(一)在职职工和正式借调人员名单,由各单位环保技安负责人与人事干部根据六月份工资名单审核上报。

(二)离休人员名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上报。

(三)半脱产本科和研究生学生干部名单分别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审核上报。

(四)不在我校发工资的在站博士后,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上报,费用在各自经费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参加临时工作的待岗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审核上报。

五、其他规定
(一)6月至9月出国人员不发,在此期间回国的,按实际在岗工作的时间补发。

(二)6月至9月份新报到人员根据人事处数据按实际在岗时间10月份后补发。

(三)出国定居人员不发。

(四)借出人员不发。

(五)在编不在岗人员不发。

(六)正在接受各类审查、处分人员不发。

(七)长期病休(包括享受劳保)人员不发。

(八)资产公司、后勤集团等单位可参照学校标准自筹资金发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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