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业务联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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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三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模版一、工作时间安排1. 工作周涵盖七天,每日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8点。

2. 员工必须在指定工作时间内到岗,不得有迟到或早退现象。

二、考勤规定1. 员工应按规定的考勤时间完成打卡。

2. 对于迟到、早退或旷工的情况,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工资扣除或施加处罚。

3. 请假需提前申请,经主管批准后方为有效。

4. 连续三次迟到或早退将被视为旷工一天。

三、工作职责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户籍迁移、身份证办理、社保咨询等。

2. 员工需全面掌握各项服务流程,确保为居民提供准确、高效、优质的服务。

3. 员工应保持专业服务态度,对待居民需礼貌、耐心、友善,并根据需求提供相应帮助和解答。

四、工作流程操作1. 居民到达后,员工应立即接待并引导至正确窗口办理业务。

2. 员工需核实居民身份信息,并在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

3. 根据居民需求选择适当的服务流程,并按顺序执行。

4. 如在处理中遇到问题,员工应及时寻求主管或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指导。

五、服务质量标准1. 员工需保持整洁的仪容,穿着规定的工作制服。

2. 员工应熟悉业务知识和政策,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问。

3. 员工应保持专注的工作态度,不得懈怠,对工作失误应及时反馈并改正。

4. 针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员工应耐心倾听,积极解决,并及时向主管汇报。

六、保密责任1. 员工必须保护居民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私自使用。

2. 员工对工作中接触到的文件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外泄。

七、工作纪律要求1. 员工不得在工作期间使用个人物品干扰工作,手机应设置为静音或振动模式。

2. 遇到工作繁忙时,员工应避免打扰同事,专心处理工作事务。

3. 员工应按要求完成工作量,不得故意拖延或逃避责任。

八、奖惩机制1. 对于表现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物品等。

2. 违反考勤规定或工作纪律的员工将面临工资扣除、警告甚至解雇等处罚。

九、培训与发展1. 员工需持续学习和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及流程等知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党务政务服务中心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来本中心办事的群众或党员询问有关问题和联系工作时,第一个被问及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或帮助联系解决。

二、对属于本职责范围或本站所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能办理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请示领导,争取尽快办理。

三、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属于其他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者必须帮助联系相关服务窗口,协助联系有关人员。

四、首问责任者借故推诿、推脱、不予回答或不予协助服务对象联系有关人员解决问题的,按工作失职论处。

五、对前来办事人员态度粗暴,造成恶劣影响,或不按规定办理借故推诿扯皮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一律统一佩戴工作上岗证,方便服务对象辩明身份,进行监督。

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含电话咨询)党务政务服务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提供相关办事指南。

二、服务对象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办的全部材料和具体要求。

事项复杂,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告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___个工作日。

限时办结制进入大厅办理的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和政务服务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办理时限,受理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

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当场修正,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修正,并及时予以办理。

监督投诉制服务大厅设监督投诉台,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廉政行为等____投诉。

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刁难、故意拖延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全程代理服务制一、对需要上级部门审批且不需要当事人到场的事项,由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全程代理办理。

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能够办理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交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二、全程代理服务的基本程序:1、申请人或村级全程代理人员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并明确告知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和时限;2、受理人为代理责任人,对所受理的事项要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带来办结;3、将办理结果反馈送达当事人。

窗口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窗口便民服务工作制度

窗口便民服务工作制度1、首问负责制是指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咨询、投诉的部门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首问人是指各部门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且首问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

如不属于本人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将办事人指引到相关部门咨询和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做好解释工作;可用电话协调解决的,当场与相关领导、部门协调,联系解决。

(3)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如属联办件的项目,首问部门及工作人员有责任协调办理。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热情大方、文明用语,为办事人着想,体现服务意识,展示机关形象。

(二)便民限时办结制1、限时办结制是指各部门受理申请人的各种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等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办结的制度。

2、本制度中申请人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办证者,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部门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3、实行限时办结分类处理制度,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咨询件:对于申请人的咨询,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直至申请人满意。

(2)补充件:对于补充件(指申请人请求项目合法,但手续不全)。

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一次性详细告知申请人所需要补充的手续及资料。

(3)退回件:对于退回件(指申请人申请项目不合法或申报资料缺少主件)。

工作人员应详细告知申请人的申请被退回的原因。

(4)受理件:一是即办件(指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以当场办结的项目)。

便民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窗口的设立市政府应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便民服务窗口的功能1. 为市民提供政府服务咨询和办理事务的便利通道;2. 为市民提供政策、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宣传和教育服务;3. 为市民提供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备。

第四条服务对象便民服务窗口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市民、企业、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服务内容便民服务窗口应提供便民服务指南,明确服务范围、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等内容,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服务原则1. 公平、公开、高效、便利的服务原则;2. 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3. 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第七条服务承诺1. 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信息;2. 保证服务质量,并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价;3. 提供必要的投诉和建议渠道,及时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

第八条服务措施1. 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导航牌,指示服务对象办理事务的位置和方式;2. 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提供咨询和办理服务;3. 定期开展调查和评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九条服务费用便民服务窗口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服务费用标准,并公开向服务对象说明。

第十条服务宣传便民服务窗口应加强服务宣传,提高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和方式的了解和接受。

第十一条服务监督市政府应建立健全服务监督机制,对便民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责任便民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服务质量,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服务投诉服务对象有权对便民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市政府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服务奖惩对于表现突出的便民服务窗口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行为应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其他本规章制度未涉及的事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生效日期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公共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以下部门:(一)综合部:负责中心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等工作。

(二)业务部:负责中心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包括业务咨询、业务办理、业务审批等。

(三)信息技术部: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客户服务部: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一)业务咨询制度: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二)业务办理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各项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三)业务审批制度: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业务审批,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投诉处理制度:客户服务部应当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确保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一)招聘制度: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制度: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服务意识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考核制度: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励、惩戒的依据。

第五章服务标准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一)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当热情、礼貌、耐心,用语规范,不得有歧视、侮辱、恐吓等行为。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诚信守法。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民提供政府相关事务的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市民的需求和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服务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市民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办事环境整洁,保护市民的隐私,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诉求和投诉,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违规办事。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挪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收受或索取市民的礼品、红包等。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大厅工作制度一、总则便民服务大厅是政府机构为了更好地为市民提供各项便民服务而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

为了确保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服务,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时间1. 便民服务大厅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周一至周五。

2. 如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或公共事件,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时间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前进行公告。

三、服务内容1. 便民服务大厅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办理身份证、户口登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驾驶证、车辆登记等各类政务服务。

2. 便民服务大厅要广泛宣传自身提供的服务,并及时更新服务内容,以满足市民不断变化的需求。

四、工作流程1. 市民到达便民服务大厅后,应先进行号码取票,以确保服务顺序。

2. 服务人员应及时接待市民,了解其需求,并提供清晰、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3. 办理过程中,服务人员应耐心解答市民的问题,并提供帮助与指导,确保市民能够顺利完成办理手续。

4. 办理完毕后,服务人员应向市民说明下一步的操作和注意事项,并妥善保管市民的个人信息和办理材料。

五、服务标准1. 服务人员应以市民需求为中心,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2. 服务人员应保持亲切礼貌的态度,不得对市民进行不文明行为或语言上的侮辱和歧视。

3. 服务人员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大厅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占用资源或泄露市民个人隐私信息。

4. 如有特殊情况或服务需求超出工作权限的,服务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六、投诉处理1. 市民对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投诉,可向服务大厅的投诉专员进行投诉。

2. 投诉专员应及时接收并处理投诉,认真核实投诉内容,保证投诉内容的客观性与真实性。

3. 投诉专员应及时与被投诉员工进行沟通,并采取必要的调解措施或采取纪律处分,以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七、工作纪律1. 便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工作安排,并做好个人时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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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业务联络制度为加强窗口与部门工作联络,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及覆盖面,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的执行力,制定本制度。

一、联络内容
1、中心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和其他服务事项存在取消、调整或变更的;
2、事项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和收费标准等存在更新或调整的;
3、业务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最新颁布的或发生变动的;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镇域范围内的各项统计、调研工作,积极提供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二、相关要求
1、中心业务联络工作由生产经营、投资建设和民生服务三组组长牵头,以每个窗口为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与对口部门的信息联络员;
2、窗口联络员需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顺延)与对口部门联络人联系,收集、整理相关业务的最新动态,并做好记录,上报各组组长,同时协助做好窗口内部及企业群众的政策、精神的传达工作;
3、联络中要积极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协调处理矛盾,多交流、多探讨,定期做好经验总结,为业务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4、中心内部业务联络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是通报、总结各组业务联络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确保窗口各项业务稳步、规范、高效运作;
5、每周业务联络工作形成的记录,经联络人签字确认后,由各组组长于每周一前递交审批科,由审批科进行汇总、存档;
6、对于项目信息变动,窗口联络人无特殊情况未及时沟通、传递或传递有误,导致项目审批有误,带来不良后果的,中心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业务联络人发生变动的,需及时上报审批科予以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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