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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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和业务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和业务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程序和业务流程
一、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建设程序(四大阶段、十个过程)
二、我们以某地产项目为例,其在各个阶段投资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所示(仅供参考):
三、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的内部工作流程:
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的内部工作流程大致分为5个阶段:获取土地——开工——开盘——清盘——入住。

1、获取土地阶段:
土地获取阶段:包括土地信息的收集、价值判断,寻找合作资金,投标摘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

规划设计阶段:包括区域市场调研,项目定位,设计前期工作,项目指标确认,施工图设计组织等。

施工准备阶段: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前期工作等
2、开工:
工程建设阶段(一):项目开工,基础开工,主体施工,工程款支付,主体验收等
工程建设阶段(二):内外檐装修材料确定,水、暖、电安装,智能化,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
毛坯房竣工验收备案,成品房装修及验收备案,配套施工,竣工结算等
项目销售阶段:办理销售许可证,项目亮相前准备,项目亮相,项目开盘前准备等。

3、开盘:
项目销售阶段:项目开盘进行日常销售
4、清盘:销售清盘
5、入住:
竣工入住阶段:办理住宅准入证,入住准备,物业收房,办理入住手续等
售后及移交:为客户办理产权证、土地证前期手续。

四、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的内部具体工作流程
获取土地——开工——开盘——清盘——入住。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机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机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机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杨府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机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杨府办发〔2015〕7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区机管局制订的《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2月10日区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3月4日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范本区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同时满足办公(业务)用房使用功能的需求,根据《杨浦区区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杨委办发〔2013〕29号),结合《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杨府发〔2014〕5号)、《杨浦区区级建设财力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杨府发〔2014〕38号)、《关于加强本区党政机关用房装修管理的通知》(杨府办发〔2009〕21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维修(大、中修)、加固等各类建设工程(应急抢修工程除外)。

区级机关办公(业务)用房范围包括本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办公(业务)用房。

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用房除外。

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用房建设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或自行制订管理办法。

房地产项目四证办理流程

房地产项目四证办理流程

1、土地补充协议(一式1份):2、企业章程(工商局敲章文诚路69号工商局调取)3、档案机读材料(工商记录材料工商敲章文诚路69号工商局调取)4、主协议复印件(出让协议复印件)5、状况阐明里统一写明6、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7、土地权属调查汇报书附勘测定界图(复印件)8、状况阐明(写明土地补充协议要修改旳内容)9、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原件)实行公开出让旳批复(土地储备中心调取, 复印件)领取资料: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之补充协议1、发改委立项批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旳前置条件之一2、节能审查意见(正式)3、环评汇报4、土地出让协议+补充协议5、房管局认定动迁安顿房意见6、项目立项申请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8、房产资质证书(可后补, 用集团企业资质替代)9、资本金35%存款证明(可用土地出让20%旳收据/发票替代部分)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同意书》旳前置条件2、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各一份, 电子报件由一书两证在线申报)3、波及土地招拍挂旳项目, 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协议》文本及附图各一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旳告知》及附图和用地预审旳批复(?)1:1000或1:2023地形图(四份, 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或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领取资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建设用地同意书, 《土地证》旳前置条件2、《建设用地行政事务审批申请表》3、波及出让用地旳项目, 提交《实行公开出让旳批复》和《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4、波及划拨用地旳项目, 提交《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旳告知》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土地权属调查汇报书附勘测定截图7、如是使用集体土地, 须加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旳告知有征地, 须提交征用土地包干协议领取资料:《建设用地同意书》1、土地证: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书(原件)5、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土地勘测定界汇报(原件)7、地籍变更测量汇报(原件, 办理完毕《建设用地同意书》后, 方可办理地籍变更)8、契税已申报办理证明(原件)9、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原件)10、已付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旳证明(出让金第四联发票原件)11、交地确认书(原件, 办理《建设用地同意书》同步可在规土局办理)12、建设用地同意书(原件)领取资料: 《土地证》1、方案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旳前置条件2、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一书两证网上申报)3、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4、2+X家部门意见, 2: 环境保护、当地政府;X: 卫生、民防、绿化、交警、交通、房管、商旅委等。

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合理确定国税系统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基本建设规模,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以及《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结合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国税系统统一的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是立项审批、编制和评估综合业务办第三条第四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间、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第九条 办公业务用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按下列指标控制: 税务总局的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6-19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省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2-1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市(地)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10-12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县(区)及以下国税局办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为8-1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80人时,应取下限。

第十条第九条建设标准中各级办公用房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四)县(区)局机关:正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5平方米。

副科级:每人使用面积10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5平方米。

第十二条专业用房的使用面积分别依照下列标准控制掌握,其中:(一)票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库房,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省国税局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市(地)国税局不得超过80平方米县(区)及以下国税局不得超过60平方米(二)纳税人资料、档案室,按照进驻单位分别计算:直接管理纳税户在10000户以上的不得超过300平方米直接管理纳税户在5000—10000户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四)定执行。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法律出版社2010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0]8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司法部组织编制的《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抓紧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9]1015号)的要求,司法部组织编写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制定下发调查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分析论证了大量的业务用房建设统计资料,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业务用房历史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行政业务特点和发展趋势,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完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广泛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通过了审查会议的审查,形成了《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项目建设的通知》(中办发〔2003〕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国家七部委《关于做好清理整改工作建立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49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全省范围内省及省以下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党政机关派出机构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机构除外)适用本办法。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审批。

第五条加快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以下简称“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逐步建立“统建统用”的办公用房供给模式。

积极推行代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项目原则上应由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依法加强对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七条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省辖市(以下简称“市”)和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

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在获批项目建议书后,方可按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按照中办发〔2007〕11号文件规定执行。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4.25•【字号】豫司文[2011]92号•【施行日期】2011.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司文[2011]92号)各省辖市司法局:现将《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司法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行为,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合建和购置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是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控制投资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司法业务用房的项目组织实施由省司法厅负总责,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会同设计部门编制好设计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业务用房原则上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做好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第五条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立项,工程初步设计,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

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项履行报批手续,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

第六条建设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责任制,通过签定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明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等相应责任。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快速、健康发展,保证人民检察院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办案的特点和专业技术的需要,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建工程。

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以符合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原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

现阶段确实难以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应依据本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留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置;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分开建设。

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九条、同一城区内距离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确保满足各自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专业技术用房,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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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 副本XX县XX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贵州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四月总目录第一部分:说明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二章:总体规划第三章:建筑设计说明第四章:结构设计说明第五章:给排水设计说明第六章:电气设计说明第七章:环保、绿化设计说明第八章:消防设计说明第九章:节能设计说明第二部分:概算第三部分:图纸1,模型示意2,区位图3,建筑初设4,结构计算书5,结构初设6,给排水初设7,电气初设第四部分:附件第一章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1.区域概况XX县地处黔中腹地是安顺的“东大门”因“地多平旷”而得名。

县城东距贵阳48公里,西距安顺38公里,周边与织金、普定、长顺、清镇、西秀区、花溪等县、市、区接壤。

前县辖6镇4乡,含193个行政村、5个居委会和2个社区,总面积999平方里,总人口38.62万(其中暂住人口3万人),苗族、布依族、回族等26个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27%。

XX是“黔中大通道”。

为滇黔必经之地,交通四通八达。

处于贵州省“井”字型交通骨干网络的核心区域。

贵昆铁路、株六铁路复线、滇黔公路、贵黄高等级公路、清(镇)镇(宁)高速公路和即将修建的厦蓉高速路贯穿全境,乡乡通油路,村村组组通公路,境内有5个铁路客货站,6条铁路专用线。

XX是贵州省重要的装备制造业基地。

作为国家“三线”建设的终点地区之一,集中了中国一航集团等一批重要骨干生产企业。

县境内有12个中央、省属单位。

环宇厂、601库等中央、省属厂房和夏云农场、XX农场、羊艾农场7万亩非农存量用地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省级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成,为XX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XX县全县上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省委、省政府把安顺作为“贵州加快发展的经济特区”建设的打好机遇,围绕建设“一区三基地”和“三个率先”的目标,提速发展,实干兴平,强县升位,前县经济社会发展取的明显成效,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呈现出人心齐、人气旺、活力强、发展快的良好态势。

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县”、“全国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连续14年被授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并获全国最高荣誉“长安杯”奖。

2007年全县生产总值270354万元,同比增长15.2%。

财政总收入2811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5470万元,同比分别增长30.50%和34.30%。

人均生产总值7585元,在全市率先突破1000美元大关。

2.项目建设背景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服务、法律保障、法律宣传机构,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能,各项工作处在基层第一线,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推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润滑剂”和“调节剂”。

现XX县XX办公地点是原XX县老武装部食堂,业务用房总面积不到50平方米,房间狭小,光线昏暗,有些地方甚至漏雨。

目前,其局机关实行分散办公,窗口服务单位全部到外面租房办公。

由于办公条件、硬件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极大地限制了XX县XX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

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的出台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司法行政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机遇,也赋予了新的重要职能。

为切实抓好“司法大服务”,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为县域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XX县XX拟修建县XX综合办公楼。

二、项目承包单位概况XX县XX机关政法专项编制81名,其中局机关人员编制71名(政法专项编制51名,律师、公证员、工勤人员等地方行政事业编制20名);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0名。

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工科长1名(副科级),县依法治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领导职数10名,十乡镇司法所所长或副所长各1名。

三、现状分析及建设必要性1、业务用房现状XX县XX自1981年建局以来一直没有办公用房,以前经XX县人民政府协调借用原XX县档案局库房办公,该用房条件简陋,经常维修,影响正常办公。

2008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原档案局库房被拆迁,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XX县XX在原XX县武装部内办公,与XX县政法委、机关党委、团县委、药监局、史志办等几家单位合用一栋办公楼。

现XX县XX办公地点是原来XX县武装部食堂,使用的房屋只有4间,总面积不到50平方米,人均办公面积不到1平方米。

房间狭小,光线昏暗,由于修建时间较长,有些地方甚至漏雨。

目前,其局机关实行分散办公,窗口服务单位全部到外面租房办公,而且,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局办公室、法制宣传股实行大综合,拥挤在不到30平方米的房间办公,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设的必要性3.2.1是贯彻司法部创建规范化司法机关的需要现XX县XX办公基础设施条件差,已不能够适应现代司法机关日常工作环境和日新月异的科技形势和司法管理工作需要。

“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是司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条件的必要选择,是密切群众、服务群众、维护党和政府以及现代化司法机关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对XX县XX业务用房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3.2.2是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办事效益的需要XX县XX现有的办公基础设施十分落后,受办公用房的限制,很多业务科室无单独业务用房,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发展。

通过本项目建设可充分改善和完善XX县XX基础设施,以及快速处理紧急事件和各种事故,提升业务水平,提高了整体办事效率。

3.3.3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常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

其承担的各项职能,从本质上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密切相关,为保持良好的社会次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在实现社会和谐的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开展业务工作,对促进XX县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作用。

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应尽快建成并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保障XX县顺利进行社会建设和经济建设。

四、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内容、地址等简介1、项目名称:XX县XX业务用房。

2、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XX县。

3、建设单位:贵州省安顺市XX县XX。

4、建设性质:新建,国有固定资产。

5、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478.15m2。

6、建设内容:司法业务用房、附属用房等。

五、编制依据、设计依据及主要设计资料1、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2、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及设计上的要求。

3、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含已报批通过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4、规划部门已批准的单体方案图。

5、《关于XX县XX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黔发改投资【2010】1957号)】6、甲方提供的地形图及工艺条件图。

7、《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2006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11、《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12、其它现行有关的国家规范、规定。

第二章总体规划一、用地经济技术指标1、本工程用地位于贵州省安顺市XX县区内,地界范围约1705.12m2,用地内高差不大,标高在1265.0左右,常年雨量充足,气候温和。

2、本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详4-1表。

技术经济指标表表4-1序项目名称单位用地面积备注号1 建设总规划用地m21075.122 规划总建筑面积m22478.154 建筑用地m2633.95 建筑规划区绿地m2450.326 建筑密度% 54.857 绿地率% 24.88 容积率 1.459 建筑高度m 18.810 停车位个18二、总平面布局1、本工程用地平面为“菱形”,在《关于XX县XX业务用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编号:2009-GK-042的原有方案上做调整、优化,充分和地形相吻合。

该工程为司法业务用房五层,无地下室。

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其平各功能区根据XX 建筑的特点进行严格分区,见总图及其它相关图纸。

办公楼是正南北向布置,各功能间有良好的采光和日照。

办公楼长边平行于主布置,退让道路红线6.9米,符合街景及城市设计的要求,合理利用地形布局,并适当考虑环境、绿化及停车位。

2、根据地形灵活布局,结合管理和使用的需要,将停车让设置前广场和内院。

建筑物人行入口设置在主干路,紧靠该道的一侧、设有广场,满足人员集中活动要求,沿道路及建筑周边布置带状布置,内院绿化既增添内部景色,有改善局部小气候。

三、入口及交通组织主入口设置在用地范围北面主干路,一期东面局部架空作为通往后院的车道,也作为消防车道。

四、立剖面设计因该工程塔楼平面为长方形,为避免立面单调、呆板,平面有些部分有凹凸的变化,将立面作了精细的比例划分;重要一点是打破了一贯的对称司法“建筑形象”,采用局部两层,主体五层,既体现了司法的威严,也不缺乏司法系统的亲民性。

主体造型端庄、秀美,形成立面韵律感。

立面色彩主要用灰色氟碳漆。

该方案简洁明快的造型,纯洁素雅的色彩,虚实互补的立面,具有时代感,体现了有品位、沉静、不事喧哗的科技建筑的形象。

局部运用其它色彩以达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注意色彩过渡,避免出现生硬的空间分隔,以形成特有的文化色彩。

第三章建筑设计说明一、设计依据1.1 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总体规划图及其提供的地形图、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提出的使用条件和设计要求。

1.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1.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2006;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8《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1.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9年版;1.10《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29-2010;1.11国家其它相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二、项目概况2.1 工程名称:XX县XX业务用房2.2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XX县区内。

2.3本工程为XX县XX修建的“XX县XX业务用房”方案设计,用地位于安顺市XX县。

地形为总体上为“菱形”,地势平坦,主入口设置在用地的西北方向,设有前广场和内院停车位,主入口靠主干路一侧设有入口广场,同时兼作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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