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收入

合集下载

财税实务: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写

财税实务: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写

其他业务收入——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填写
1.填报说明:填报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专业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填列到主营业务收入中。

2.数据来源:来源于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中,因从事代购代销、受托代销商品收取手续费的收入全额。

与之相关的成本和税金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反映。

 收取代购代销商品手续费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业务有两种方式,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

受托方
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对于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下面举例加以说明。

 例: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商品100件,协议约定B企业按销售价的10%提取手续费,该商品的实际成本是120元/件。

B企业以2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B企业在对外销售时即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20 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A企业在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

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理进口商品会计分录怎么做1.收到外汇借:银行存款贷:预收帐款2,支付国外运输费贷:商品销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3,支付国内运输费借:经营费用-运杂费贷:银行存款4,收到委托单位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付帐款5,结算时(填写《代理进出口结算清单》)借: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红字)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手续费) 银行存款(付给委托单位货款)我公司是批发零售行业,近期代理了一笔业务,应该向对方公司收取一笔代理服务费用,我公司已经给对放公司开去了发票,但是还未收到对方公司的代理费,如何做会计分录是这样来做会计分录吗?我公司开出发票,未收到代理费:借:其他业务收入贷:应收账款-代理费收到代理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代理费:“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办理退税。

”贸易公司出口自产花卉,免征增值税,不能退税。

贸易公司购入花卉再出口,应按花卉的商品信息代码查询其出口税率,若出口税率为0,出口花卉可安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进出口信箱税官答复你好。

首先建议你到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相关培训。

对此业务,其帐务处里包括:(一)收到代管商品财会部门应根据储运或业务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手续费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 贷: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代理商品货款)(二)代办出口托运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约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应根据业务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 贷:受托代销商品——客户——商品名称(三)代办出口交单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财会部门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贷: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收入)——商品名称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成本)——商品名称贷: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名称(四)出口收汇银行收妥货款扣除银行费用,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银行费用)〖ZK〗〗贷:应收外汇帐款——有证出口——客户(美元,人民币)应付帐款——国内委托单位(汇兑损益)(五)代付国外费用对代理出口发生的国外费用(运、保、佣费用),支付时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作如下会计分录:借:代购代销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名称贷:银行存款。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购财务分析报告(3篇)

代购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某代购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包括公司的收入、成本、利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入分析,评估公司的财务健康状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公司背景某代购公司成立于2015年,主要从事海外商品代购服务,包括奢侈品、化妆品、母婴用品等。

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门店为客户提供代购服务,以满足消费者对海外商品的需求。

三、财务数据分析1. 收入分析(1)收入构成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公司2019年的总收入为5000万元,其中线上销售额为3000万元,线下销售额为2000万元。

(2)收入趋势过去五年,公司的总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5%。

2019年较2018年增长10%,显示出良好的市场表现。

(3)收入来源分析线上销售额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线上平台的优化和用户数量的增加,而线下销售额的增长则归功于公司门店数量的扩张和客户口碑的积累。

2. 成本分析(1)成本构成2019年,公司总成本为3500万元,其中代购成本为2000万元,运营成本为1000万元,其他成本为500万元。

(2)成本控制公司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采购效率等措施,有效控制了代购成本。

同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降低了运营成本。

(3)成本趋势过去五年,公司成本控制效果显著,成本占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从2015年的70%降至2019年的70%。

3. 利润分析(1)利润构成2019年,公司净利润为1500万元,同比增长20%。

其中,营业利润为1200万元,投资收益为300万元。

(2)利润率分析公司的毛利率约为30%,净利率约为30%,显示出良好的盈利能力。

4. 资产负债表分析(1)资产结构截至201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8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6000万元,固定资产为2000万元。

(2)负债结构公司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1500万元,长期负债为500万元。

(3)资产负债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5%,处于合理水平。

代购与代销的区别

代购与代销的区别

代购与代销的区别:代购是接受他人委托将委托人需要的商品买进来然后交给需要这个商品的他人。

代销是接受他人委托,将他人的商品卖出去,然后将卖商品的钱交给委托你的他人,他人支付给你佣金。

代购代销业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征收营业税,为什么同一行为要交不同的税种?在什么情况下要交增值税,什么条件下要交营业税?是对商品交易行为还是对代购代销劳务?这也是营业税与增值税所涉及的区分比较难的一个问题。

委托代销商品的税收政策及会计处理问题委托代销商品历来是商品销售的重要方式之一。

这种销售方式既可以减少委托方的商品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又可以减少受托方的商品资金占用以降低商品经营风险。

关于委托代销商品业务的税收及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并不是都很清楚的,在这里加以归纳解析。

《营业税税目注释》明确: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一、委托代销商品业务中税务及会计处理方法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

代销货物有以下三个特点:①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②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条件出售;商品的销售收入为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项业务中会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务处理。

在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下,可以对双方的处理方法作如下分析。

1.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销项税额;受托方以委托方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认进项税额。

由于受托方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必然导致同一业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一般情况下,受托方交纳的增值税额为零。

同时,对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向委托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并交纳营业税。

例1: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200元/件,该商品成本120元/件,B企业按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摘要】本文旨在探讨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在代购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分析代购者应承担的税负,以及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

在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中,我们将探讨代销者与税务机构之间的税收关系。

在代购代销税收筹划策略部分,我们将提出相应的筹划建议,以降低税收风险。

我们将探讨税收风险防范措施和税收合规建议,帮助代购、代销者合法合规经营。

结论部分将总结代购、代销行为对税收的影响,强调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分析,希望读者能对代购、代销行为在税收方面的影响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能够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

【关键词】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税收筹划、策略、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影响、重要性、研究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代购、代销行为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数字化、全球化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通过代购、代销渠道获得商品。

代购、代销行为涉及到复杂的税收问题,由于其跨境性质和网络化特点,涉税问题较为复杂,往往容易引发税收风险。

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研究,加强税收筹划和风险防范意义重大。

当前,国内外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尚不完善,各地对这类行为的监管标准和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导致企业和个人在开展代购、代销活动时普遍存在税收合规难题。

有必要对代购、代销行为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税收合规的重要性,并提出针对性的税收筹划建议,以提升税收管理效率,保障税收稳定和公平。

1.2 研究意义代购、代销行为在近年来逐渐成为热门话题,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讨论。

这种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了诸多的税收问题,涉税性质尤为复杂。

而对于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这一领域的研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代购、代销行为的兴起与发展对于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传统的税收政策往往无法完全适应新兴商业模式的发展,针对代购、代销行为的税收政策亟待完善和调整。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

代销商品:委托方+受托方分别‎作账务处理‎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主体,处在委托立‎场的商品称‎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立‎场上的商品‎称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一种是委托‎方和受托方‎本别做销售‎的账务处理‎;另一种是委‎托方做销售‎业务处理,但需根据协‎议或合同按‎销售额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

代销商品销‎售的核算代销商品是‎销售商品的‎一种方式,牵涉到委托‎方和受托方‎两个方面,处在委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委托‎代销商品,处在受托方‎立场上的商‎品称为受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售后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种是受托‎方和委托方‎分别作商品‎购销处理;另一种是受‎托方根据销‎售额向委托‎方结算代销‎手续费,委托方作商‎品销售处理‎。

(一)作商品购销‎业务的核算‎1.委托方的核‎算批发企业‎对于新产试‎销商品、季节性商品‎、呆滞积压商‎品等,为了加速商‎品流转、推销新产品‎和呆滞积压‎商品、合理地使用‎仓位和节约‎仓储费用,可以将商品‎先发往购货‎单位,委托其代销‎,等商品销售‎后,再定期结算‎货款。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一般先由业‎务部门确定‎委托代销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金额‎,经领导批准‎后,由业务部门‎与各购货单‎位订立“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

合同上注明‎结算方式、货款清偿时‎间、商品保管的‎要求及双方‎承担的责任‎等。

委托代销商‎品的业务程‎序一般是:由业务部门‎根据“商品委托代‎销购销合同‎”,填制“委托代销商‎品发货单”;然后由储运‎部门将商品‎发运给受托‎单位,不转移商品‎所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定期进行结‎算;到结算届期‎时,由受托单位‎将已售代销‎商品的清单‎交付委托方‎,委托方据以‎填制专用发‎票,向受托单位‎收取货款;委托单位收‎到货款时,将收到货款‎部分的委托‎代销商品作‎为商品销售‎处理。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及税收筹划

代购、代销行为是代理法律关系引入购销活动的产物。

二者产生的商业基础有相通之处而税收待遇差别显著,具有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代购、代销行为的经营特征和法律特征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商品的购买的经营活动。

所谓代销货物,是指委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无偿或有偿从事委托方的货物销售的经营活动。

规范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共同特征是:1、二者均属商事委托代理行为,适用对委托代理关系的一般调整规范。

2、代购、代销标的物品所有权在购、销主体之间依法转移;代购、代销主体仅提供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有关的流转服务。

3、代购、代销主体的服务报酬属于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二、代购、代销行为涉税分析(一)税收法理笔者认为:规范意义上的代购、代销行为的实质是代购、代销主体为购、销主体完成购销活动而提供相关的服务。

服务所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称“应税劳务”所得,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的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以税收法理论,代购、代购主体不构成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解释,“条例”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二)代购、代销行为的现实征管待遇。

1、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代购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一致。

依据现行流转税法,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不论企业的财务与会计账务作何处理,均应按照“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5%的营业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凭票据实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含税),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代销行为的征管待遇与税收法理不符。

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行为均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代购代销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是指商业企业接受其他单位的委托,按合同规定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代销商品的手续费收入,也包括代理进口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代购代销收入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代购代销收入”帐户,帐户贷方登记代购代销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借方登记按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金,以及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帐户的代购代销净收入。

结转后,帐户无余额。

例1.某供销社受美登高食品厂委托代购山楂、葡萄,收到委托单位的收购资金80000元。

该供销社共收购农副产品70000元。

按规定收取手续费10%。

收到甲单位的收购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80000
贷: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80000
支付代购农副产品货款时:
借:应付帐款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结算代购收入时,余额退回。

借:应付帐款——美登高食品厂1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7000
银行存款3000
例2,某商店受白猫洗涤厂委托代销清洁灵产品,本期销售该种商品收入40000元。

合同规定的手续费10%。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付帐款一白猫洗涤厂40000
归还代销商品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帐款——白猫洗涤厂40000
贷:代购代销收入4000
银行存款36000
例3.某商业企业本期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共计11000元,按规定应按10%税率交纳营业税,并按营业税额的7%、2%分别计算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代购代销收入1199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11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77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22
代销货物如何作涉税会计处理(一)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纳税人以支付手续费等经济利益为条件,委托他人代销商品而将自己的商品交付受托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

即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实际工作中,关于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尚无具体的规定,因而造成各个企业对这类业务的核算五花八门,有的受托企业将代销货物视同自己企业的产品进行核算;有的单独对此核算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有的则不反映应缴增值税;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有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不开具,等等,致使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缺
乏规范性,给税收征管和会计人员带来很多困难。

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可以作如下规范:
代销商品核算可以通过“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和“代购代销收入”几个账户进行。

其中,“受托代销商品”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寄销的商品,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收入数,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数。

“代销商品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接受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商品的价款,贷方登记代销、寄销商
品的收入价款,借方登记代销、寄销商品的转出价款。

“代购代销收入”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收取手续费时的收入增加和减少数,借方登记转出的价款,贷方登记收取的手续
费收入。

在目前经济生活中,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有两种方式,受托方收取手续费方式和受托方经销方式两种。

下面举例说明
其核算方法:
一、受托方以经销方式的会计处理
经销方式是指商品的销售价格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异额归受托方所有。

但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产品处理。

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时,应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方只有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计算应纳税款。

经销方式的会计
处理与自营经销商品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货物200件。

合同约定B公司按协议价每件1000元(不含税),收取代销货物。

该货物成本价为每件800元(不含税),B公司自行制定售价每件1100元(不含税)。

当月该货物销售100件,B公司向A公司开具销货清单,并结清了货款。

假如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涉税会计处理如下:
(一)A公司的会计处理
1.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B公司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800=160000元
借:委托代销商品160000
贷:库存商品16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200×1000=200000元
借:委托代销商品200000
贷:库存商品200000
2.收到代销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销商品的收入=1000×100=100000元
增值税=100000×17%=17000元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3.结转成本
(1)库存商品按进价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的进价=100×800=80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80000
(2)库存商品按销价核算,售出商品的成本结转有两种方法。

一种方法是: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在期末和自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一并结转。

此时的商品销售成本就是已售商品的委托价格。

借:商品销售成本1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另一种方法是:在确认收入的同时计算结转出商品的进销差价。

售出商品的进销差价=100×(1000-800)=20000
借:商品销售成本80000
商品进销差价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100000
4.收到B公司货款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